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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2 热度:35

电机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避免电机烧毁事故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各级责任制,避免电机烧毁事故的发生,现制定防止电机烧毁如下措施。

1.加强司机的责任心。设备运转中,岗位司机必须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巡回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现场有电流表的必须经常观察电流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严禁电动机超额定电流长期运行。

2.皮带、锚链司机要合理调节、分配运输设备煤量;密度员要精心操作,避免大量跑介,造成负荷突然增加。当皮带、锚链压住时,在煤量不是太大的情况下,现场司机可以间断数分钟启动1~2 次;如果仍开不起来,必须卸掉负荷。设备正常运转时,严禁重负荷停车。

3.设备压住时,副主任、队长、班长要及时组织人力卸掉负荷,减少影响生产的时间。处理各类事故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否则按“三违”严肃处理。对正常开车设备在无法停车的情况下,岗位司机要灵活处理,现场有急停按钮的应按下急停按钮。

4.皮带、锚链、水泵等设备无法启车时,必须清除负荷、清除槽箱、泵体内的积煤、积介、异物,泵必须盘车灵活方可启动,以上原因排除后仍无法启车的,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5.凡停止运转一周以上的设备再启车时,必须通知机电科检查电机绝缘,采用就地开车方式,同时在开车前要检查设备中有无积煤、积介,泵类能否盘动,经确认无误后方能开车。

6.若发现水、介、气漏到电器设备上,岗位司机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进水,并向副主任、队长汇报,对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电机受潮烧毁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7.打扫卫生时,严禁向电器设备冲水,检查发现电器设备上有水的,给予当班岗位司机50 元扣工资处理。

8.备用设备应定期换开,让备用设备起到作用,换开前必须严格检查完好状况,低洼处、潮湿处设备开车前必须通知机电科检查电机绝缘。

9.电机间断启动不得超过3 次,多次启动致使电机过负荷烧毁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厂安检科给予处罚外,车间还给予相应处罚,并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

第2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第3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5.5《发电机保养记录》

第6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

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30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自动开关;

(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11、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12、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接送人员不超过3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13、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14、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电机车行驶到检修架空线或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6、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

17、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18、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2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21、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22、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3、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24、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25、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26、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7、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28、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29、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2、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33、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36、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3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第7篇 风电机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华能即墨风场风电机吊装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风电机吊装期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依照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手册》。结合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此安全措施,请施工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工程概况:

本期计划安装20台jf87/15oo机型风机,轮毂高度75m,轮毂重量13.85t,叶轮尺寸半径43.5m,叶轮直径87m,叶片重量6.4t/片,叶轮重量33.05t,发电机总重量43.9t,机舱部件总重量12t,塔筒总重量128.51t, 及其他安装附件

三、吊装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指导,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施工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安全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依照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手册》,成立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

吊装安全委员会组成部分

主任:

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

四、风电机吊装安全措施

1、风电机开始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2、风电机吊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风电机吊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4、风电机吊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措施。

8、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9、吊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10、风电机吊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11、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12、起吊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13、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1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人员交代清楚工作任务。

15、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16、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17、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18、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19、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20、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21、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22、 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五、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在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施工秩序。

1.编制原则:

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成立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3.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 各应急专业小组的工作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院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织职责: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系工作。

工作要求:各应急小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必须保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良好,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5.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吊车施工防风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观看天气情况,及时将强风预报通知吊机司机,遇有强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风速大于11米每秒时,禁止进行吊装和机舱安装工作,将吊钩升至最高位置,然后趴杆将臂杆头部触底防止置于铁板上,关闭发动机,锁好操作室,人员撤离,做好防风措施。

2)多雨季节施工应急预案

施工人员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施工措施中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安排专业人员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进行气象观察和记录随时掌握气象和雨季施工的状况,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考虑每个时期的施工特点,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措施准备。

3)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

当台风,暴雨降临时,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应急指挥部应急指导小组组长汇报,上报应遵循“迅速、准确”把险情发生的具体位置、具体时间汇报清楚,在第一时间,根据施工应急预案,迅速果断的采取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应急专业人员派往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的原则,积极展开人员救援,现场保护,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救,事故现场人员积极配合,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故控制和处理工作,组织救援组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工作。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各种机械设备及人员,车量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向位置,紧急安排受灾职工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救援抢险,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现场有关证物,做好疏散人群,维持 交通秩序,车辆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同时再救援过程中,自我保护,在抢救行动中,抢救机械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确保抢救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善后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向上级领导做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基本内容是:(1)险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分析。(4)采取措施情况、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5)事故上报单位、上报人员姓名及报告时间。(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医疗急救:120

火警:119

匪警:110

第8篇 广电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房环境要求

1.1机房内温湿度要求

机房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以便实时监控机房的环境。

机房内的温湿度要求

项目

夏季

冬季

温度

22 2℃

20 2℃

相对湿度

45%~65%

45%~70%

温度变化率

<5℃/h

要不结露

<10℃/h

要不结露

1.2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项目

夏季

粒度

大于或等于0.5μm

个数粒/d

10000

二、机房技术安全制度

2.1机房用电安全

1. 用电安全包括设备供电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

2. 设备重新加载上电之前须核实其供电电压是否与额定电压相符,开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牢靠,确认熔断器的额定容量是否与设备的额定电流相符,使熔断器切实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一切核实无误后方可上电。

3. 设备的接地系统须完整可靠,具备漏电保护措施,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的安全。

4. 工程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尽量避免带电操作。若确有需要,必须作好绝缘处理,当需更改电力线路、直流主干线路、配电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操作。

5.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等非工作电器,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工作于额定负荷以内。

6. 各设备机架上的插座应是专用的,其他设备不得随意接入。

7. 新设备上电应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 将新设备相关负载功率上报机房负责人,以便核查机柜负载情况;

2) 设备上电前需在测试平台上电检查;

3) 新设备上电原则上电时间需安排在凌晨及周二下午上电,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机房负责人。

2.2机房供电要求

1. 机房应从总配线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 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 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1%-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4. 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2.3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1. 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 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3. 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与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

4. 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 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6. 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7. 机房各机柜,各设备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当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

8. 机房应配置防静电地板,在进行设备的操作时,应先做好防静电工作

2.4机房消防安全措施

1. 主机房应配备气体灭火系统,并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2. 应根据机房的规模和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配置1-2台干粉灭火器和3-5台二氧化碳灭火器;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以上的,配置2-3台干粉灭火器和5-7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3. 机房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应配置警报装置,如警铃和声光报警器,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

4.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成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5. 主机房内的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6. 机房应配置门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管理;机房的门禁系统在出现火情状态下,应处于自动失效状态,以便人员顺利撤离。

7. 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8.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基本知识。

9. 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返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10. 加强用电管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私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热壶、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11. 在机房或技术用房作为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12. 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三、机房值班安全制度

1. 设备机房应独立于办公区设置,非技术、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除技术维护工作需要外维护人员不得在设备机房逗留。

2. 机房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及班次不得擅自修改,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3. 值班期间必须集中精力,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值班人员或者维护员在机房内喧哗。值班人员,并须保持机房内的卫生整洁。

4. 值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报表,及时整理、校对有关业务资料。对各类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并及时处理,严禁擅做主张,违章操作。

5. 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

6. 要严格落实机房出入登记制度,包括人员出入登记、设备出入登记、各项操作记录登记等。值班人员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出机房或监控室。严禁在监控室泡茶聊天。监控室和机房内禁止摆放茶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机房。

7. 机房内设备不得随意更动。必须更动时,要做到事先请示、事后记录并报告。各种仪器、仪表须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正常有效。工具、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合格,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8. 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9. 机房应保持整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规范,布线合理整齐。每次设备安装完毕均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第9篇 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电机房,须经过机电主管或管理处批准后,由机电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2、配电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储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带符合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6、各类检修、操作用具摆放整齐,配备齐全。

7、保持机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不得堆放杂物。

8、每月试运行一次,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9、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保持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0篇 _写字楼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写字楼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1篇 z图书城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图书城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一、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如内。

二、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三、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四、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雨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五、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查,起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七、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八、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2篇 电机焊接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电焊机的下面必须要用绝缘物与金属构件进行隔离,防止电焊机的绝缘损坏,造成焊机的外壳带电(可以用木板、胶木板、木方垫在电焊机的下面)存放通风良好的地方,要有防雨、防砸的措施、焊接施工的现场和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施工焊的下方设置防止电焊火花及气焊切割火花坠落到下面的安全措施,并在施焊的下方配备专职的看火巡查人员。

2、 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线必须穿胶皮管防护,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罩,接线端的连接线螺栓必须紧固、保证接线良好,防止因接触不良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而引起的导线发热、避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3、 电焊机的二次焊把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双线必须到位不得采用、借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使用,二次线的选择应按照电焊机额定电和被焊工件的额电流来选择导线的安全载流,防止因导线的载流量不够引起导线发热引起的火灾事故。

4、 电焊机操作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在本施工现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在保卫消防部门办理用火、动火证明,方可在施工现场作业。

5、 电焊焊接的施焊人员,看火人必须在施焊的下方设置一个1m×1m的接火盒,并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保证有效性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

6、 电焊工、看火人必须对施焊现场的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周围和施焊下面的易燃物、施焊完毕要认真细检查有无隐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 电焊工操作人员,上班前要对焊接机械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电箱、开关、电线是否完好,下班时要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的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后可离开作业场地,

8、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在6米以上,氧气瓶的下面必须要垫木板,乙炔瓶禁止到放,严禁将乙炔瓶到防在地面使用和在地面滚动,必须安装合格的防回火器,气管不得拖地必须悬挂,防止气管被压坏发生火灾事故。

以上项规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违反施工安全的管理人员最低罚款500元.此项安全制度要求主管领导、工长、班组长、电气焊操作人员,分包的安全员签字。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国家游泳中心项目经理部

2006年1月12日

第13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第三条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90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

第九条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预计到达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出车。调度中心严格如实记录发电机送达时间确保规定时间内的电力供应。对送达发电机做好发电机发电时间和停止发电时间、发电时长的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车时间、路线等及时送达安全行驶。出车途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按照预定时间及时送达并返回。如遇机动事件,及时报调度中心核准。发电机工作时不得在阳光暴露直射,远离明火、易燃品及危险气体。发电机不得在室内及雨中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发电机状态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电机送出前应在出发地对发电机进行点火试运行,确保工作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送达。发电机的检查、使用、维修、保养等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发电机空闲时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发电机集中存放规定,发电机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进行每月不少于15分钟的试车运行,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发电机每发电累计100小时或没三个月应进行机油的检测与更换(远城区机房发电机由指定责任人操作)。

第十三条发电机如需外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核准方可准许。

第十四条原则上禁止非指定责任人使用公司发电机,如遇特殊情况需建维资产部核准。

第四章发电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发电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保养时,车队及相关人员需向建维资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在机房发电机如遇此类维修保养事宜,相关责任人须按此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相关事宜,回公司后补办发电机维修保养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建维资产部按照领导批复的发电机维修保养意见对发电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队人员负责对维修发电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在核对结算清单所列项目无误后办理接收。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结算。

第五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条公司发电机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定点加油,并确保燃油质量和运行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电机实行每次加满油送出的流程,由车队人员固定加满油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加油,相关人员须按照程序报调度中心汇报请示获批后方可加油,事后持加油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走报销流程。

第二十三条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22-7-6

第14篇 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风电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害,对风电机组助爬装置进行如下规定。

一、风电机组助爬器作为一种电动工器具进行管理,纳入电动工器具管理台账中。

二、助爬装置的使用

1、不熟悉助爬装置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2、使用助爬装置前必须检查装置电源线是否完好,损坏的或绝缘不良的助爬器禁止使用。

3、在使用前应当检查环形钢丝绳挂扣、导轨完好。

4、登机前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防滑手套,方可启动助爬装置进行登机。

三、助爬器的维护、试验

1、每月对助爬器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用500v摇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且同环境温度下与上次测量比较不小于1/2,否则应检查处理。

2、助爬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助爬器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经过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助爬器的维修必须由厂家进行,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报废处理。

四、助爬器的保管

1、助爬器应设专人保管。

2、助爬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或摆放在专用工具柜内,不能存放在潮湿、有油污的地方。

3、保管员必须每周对助爬器进行一次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检查项目包括:

3.1、外壳、手柄无裂缝和损坏;

3.2、电源线、完好无损;

3.3、电源插头完整无损;

3.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

3.5、机械转动装置完好;

3.6、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第15篇 小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6)

小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六)

一、每天定期巡查机房及机组设备。

二、每月空载试运行两次,每次15 分钟,并检查是电池液位、接线端子、外围设备运行情况。填写试运行记录表。

三、油箱内燃油应储备,发现储备不足立即通知主管申请订购。

四、发电机置于自动状态,当市电全停,机组自动投入。如自投失效,马上由当值人员手动投入。

五、发电机带负荷运行时,每小时抄录运行数据一次。

六、当值员工每周打扫发电机房卫生一次,清洁机组及外围设备表面的灰尘。

七、保持机房内的通风和照明设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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