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培训制度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培训制度
6.培训制度
为陶冶员工品德和情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能够适应及配合公司业务的高速成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从而使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进步,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6.1.培训分类
6.1.1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
2)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企业理念;
3)公务礼仪、行为准则及员工守则;
4)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5)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6)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7)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
8)其它培训内容。
6.1.2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层级培训和职能培训:
6.1.2.1 层级培训分: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提高从全局观点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方针及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规划、决策、控制的能力,提高组织的活力和绩效。
方式:
侧重于观念、理念的培训,主要采用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热点案例研究讨论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或有计划地选送出外考察、业务进修等。
内容:
a、公司内部自身环境和国内、国际形势的介绍;
b、经营理念的探讨;
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d、对策研究;
e、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研究;
f、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
g、控制和影响;
h、公司现代管理技术;
i、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j、公司社会责任探讨;
k、资本运营。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开发本职工作能力,使其具备善于公司形势的认识和发展观点,提高他们善于业务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使他们深刻理解现代经营管理的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人的判断和评价能力,以及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
方式:
采用中高级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
内容:
a、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进程编排、程序制定、预算编排、组织结构体系的健全;
b、有效授权、领导、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现代综合管理技术;
c、可行性研究、全面质量管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和政策管理、组织绩效、测量;
d、工作绩效突破和改善、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学、如何从团队中获得意见和建议管理不同类型的下属;
e、工作协调和部门间协作、有效的冲突管理、领导方式、危机处理。
3)初级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方式: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内容:
a、工作标准化;
b、人际关系和工作方法;
c、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
d、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
e、敬业乐业教育;
f、工作目标的设定;
g、专业技术培训。
6.1.2.2 职能培训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1)人事行政人员培训: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如人力资源培训: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等。
2)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法规条例的熟知、物业的接管验收、装修管理、房屋的日常养护、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区域的清洁管理、物业环境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管理、物业区域的车辆道路管理、物业区域的邮电通信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熟知、税收知识、工作流程、如何合理避税而不逃税、企业成本的财务控制。
6.2.培训协议
公司选送参加学历深造、培训或考察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公司培养员工所付出的代价。
第2篇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ee。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
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ee%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ee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ee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
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3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绩效考核
5.1.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作用
5.1.1 对下属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和排序,让领导掌握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让员工了解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提供通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5.1.2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5.1.3 作为加薪、奖惩、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的参考;
5.1.4 提供信息,作为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1.5 获得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1.6 人事考核对企业理念、员工的观念和行为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
5.2.考核内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忠诚廉洁、协作精神、原则性、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结精神。
2)勤: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服务精神、出勤。
3)能:业务知识、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公关能力、管理能力。
4)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绩效考核分类
5.3.1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给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转正考核应在试用期内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 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采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根据每月工作任务总量、完成程度、计划目标达成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依据。
3)人事行政部应将员工的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5.3.3 年终考核:
其办法遵循《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激励
为了给目标经营责任完成优异、工作表现优秀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肯定及嘉奖,公司实行多种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若干奖金奖励、加薪、职位晋升、外派培训、旅游等等奖励办法。
第4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休假与请假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与请假
3.休假与请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3.1.3 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则不补假。
3.1.4 由于物业行业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将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3.2.婚假
3.2.1 员工初次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员工还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请假时,员工凭结婚证明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须推迟休假的,必须在半年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员工满23岁,男性员工满25岁,且第一次领取结婚证书。
3.3.产假、陪产假
3.3.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产假90天,男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陪产假10天。
3.3.2 员工须填写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员工递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一天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准,一天以上须由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经人事行政部主管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如因急诊无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6.丧假
3.6.1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亲属亡故时,公司给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员工处理后事。丧假休假时间:直系亲属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休假1天(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亲属指员工的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伤假
3.7.1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员,于工伤期间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伤假期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况需延假者,一般员工需致电本部门负责人,然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知会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主管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所有请假不得越级,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请/休假制度
3.9.1 员工休假需提前与上级领导确认时间,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应办妥待办事宜的移交手续及职务代理人,若因遗漏移交相关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请假人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休假都须将请(休)假申请单报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2 员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各类假期审批和待遇规定表
假别
分类
批准人
待遇规定
事假
一般员工
1天内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核准;超过1天经理批准
原则上每年积计10天为限,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
由经理批准;
病假
凭医院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婚假
凭结婚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给
产假
陪产假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产假90天、陪产假10天,
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丧假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薪津照常支给
公假
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
按政府规定由人事行政部拟定放假通知
薪津照常支给
工伤假
凭医院证明,经理审批
按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参照请、休假有关条款执行。
第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怎么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七)
第一条 人事档案资料属公司行政部所辖人事负责建档。第一款 保证人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二款 收集、签定、整理和装订有关资料。第三款 负责资料的建档、查阅、借用工作。第四款 负责其资料的安全、清洁、防水、防火、防虫、防霉变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人事档案建档内容;第一款 每个干员进厂须填写的zz鞋业《员工履历表》1份。第二款 进厂人员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三款 进厂人员半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存档,一份由干员保留。第四款 晋升、晋级、任免、降职申请表。第五款 《异动单》、《请假条》、《奖罚单》。第六款 其它资料。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款 人事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和借阅。第二款 定期检查人事资料登记造册。第三款 需销毁的资料需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方可进行。第四款 人事资料内容不可私自外传,人事有权对其保密。第五款 对行政主管准许借出资料人事负责追踪存档。第六款 人事资料不可有涂改、撕毁现象。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3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综合服务部归口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人力资源工作实施计划的拟订;
负责员工工作分析、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务评价、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保福利、奖惩、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负责员工聘用、调配、晋升、解聘、辞退、开除、退休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员工依照本制度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录用原则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
2、岗位匹配性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高效、精干的前提下因职能增加、在编人员无法调配或消化、人员辞职、调离等原因造成缺员,可提出增加人员的申请,具体核定程序为:用人部门提出增岗增人报告,附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技能、需新增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工作责任等报公司综合服务部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内部调配或招聘工作。
第七条录用条件
1、基本条件:品行兼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求职材料无任何弄虚作假,且与原单位无任何经济及人事纠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认同企业文化,并签名确认《企业应聘须知》。
2、应届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相符,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就业障碍,自身定位明确、合理。有符合需要的特殊专长者可适当放宽。
3、有工作经验人员:专业技能与公司岗位需求相符,专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诚实守信,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有规范的辞职手续,并能配合本公司人事调查。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可以招收聘用工,录用的条件可根据岗位不同由综合服务部门把关,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人员招聘程序:
1、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批下一年度人员招聘计划,6月30日前修订报批下半年招聘计划。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要求,及时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2、求职资料(包括来信/函)的处理
⑴审查收集的求职资料,对合格应聘者及时通知其前来接受甄选。
⑵对不合格应聘者的资料,如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3、面试流程
由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原则上,本着'谁招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面试甄选,确保公司招收到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
第十条任何环节评定未被录取的人员,综合服务部门应在3日内予以辞谢,并将第二轮面试合格者的相关资料归入人力资源储备库,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一条经核定录用人员,须通知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一寸光面大头照片叁张,户籍证,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由综合服务部门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逾期的,可不予录用),同时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签订,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送劳动主管部门鉴证后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员工合同期原则上一年一签。骨干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十六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新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特殊人才,按程序批准后可不执行试用期。
第十七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属于相应单位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使员工个人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及绩效等与公司工作岗位需求相匹配,进而提高员工个人及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二十二条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应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并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从而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员工培训、提职调职培训、员工自我开发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员工素质状况,综合服务部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以外,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培训的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服务部分析,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计划及公司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呈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一般不承担员工的学历教育费用,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或资格而报考自学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凡由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的,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九条凡由公司派遣到国外考察、培训的,均须呈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出国员工必须在回国一周内提交书面汇报。国内考察、培训的,须在返回后三天内提交书面汇报。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人员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300元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600元至15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教育培训活动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薪资与福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效益优先、预算控制、人均创利、一年分配早知道以及一级分配一级'原则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
二条员工收入构成
员工收入原则上由工资、年终奖励、津贴、'四金'构成。具体参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于次月16日发放当月员工薪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员工福利原则上安排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员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按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休息休假与考勤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由各公司综合服务部门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通知安排。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须合理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法规,公司员工享受如下法定休假以及公司临时决定或增加的休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十条综合服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对公司员工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以作为对该月员工收入造册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发放(年薪制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在其岗位考核年薪中体现)。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缺勤或旷工扣减月度收入后的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司营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因旷工或违纪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补贴及今后所有可能的待遇。
第七章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
第四十三条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工作,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开展,综合服务部为统筹组织部门。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于每周末或每月底对照上月工作计划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须于每季次月10日前提交到综合服务部门;总经理须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半年、一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或部门内部可视情组织现场述职会。
第四十五条述职报告须载明下列事项:
1、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自我评定;
2、所负责部门工作进展及指令执行情况;
3、新举措;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5、改进所在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岗位任职资格与工作实绩量化的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主要应对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并评价。
第四十八条员工考核分工作周报制度、月度(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周报制度是以周为单位进行员工上下级间沟通工作任务的一种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月度绩效考核是以月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季度绩效考核是以季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是以年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等综合表现的一种评估。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促使组织目标的完成,并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九条通过考评、沟通、反馈的考核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绩效的整体提升。
第五十条员工的晋升与降级
1、是指员工职位的晋升或降级,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晋升较高职位要以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经营管理水平,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为目的,主要依据下列因素的鉴定与考核:
(1)诚实守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进取,群众关系好,忠诚于万向事业;
(2)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和胜任岗位执业条件;
(3)有相关工作经验、资历,以及产生的工作成果;
(4)从业表现突出、品行良好;
(5)完成较高职位工作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6)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工作创新潜力;
(7)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8)综合服务部门考察后情况符实的。
3、当各部门出现职位空缺或岗位轮换机会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按上述标准设计评价体系进行公司内部挖潜,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4、员工晋升
依据员工绩效评估、贡献大小,符合上述第2款之规定者,根据公司的营运状况,随时实施晋升工作。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由使用部门推荐,综合服务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予以破格晋升;部门经理及其以上岗位人员的晋升,按岗位聘任程序实施。
5、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考虑员工降级:
⑴工作能力已无法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或经培训仍未能达到任职要求;
⑵因机构变动,原来所担任的岗位已取消或被合并而不能安排到其它同一职位级别的岗位工作;
⑶产生较大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警告处分以上处罚;
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⑹生活、工作作风恶劣,在社会或公司中造成极坏影响;
⑺违反制度规定而晋升的;
⑻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岗位要求。
第八章岗位聘任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岗位,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职称,具备相应岗位的从业经验,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五十二条岗位聘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倡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第五十三条人事聘任必须坚持上一级提名下一级、正职提名副职的原则。
公司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应按《公司法》等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后聘任,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有权提名者在提名聘任下级负责人前,需向自己的上一级领导报告,报告须载明聘任期限及聘任理由。
第五十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考虑其道德品质修养、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以及其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作为聘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聘任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经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五十六条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提前解聘:
1、劳动合同解除时,岗位聘任自然解除;
2、本人违反公司纪律规章,虽不属于解除合同,但不宜聘任的;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4、因工作需要,岗位轮换,需予以解聘的;
5、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长期病假者(如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8个月的);
6、本人营私舞弊,发生经济案件的;
7、受记过处分及其以上的;
8、不能与其他人协同工作,以致负面影响较大者;
9、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自行解聘的;
10、其他原因应予以解聘的。
第五十七条员工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解聘后,不得再享受原聘任待遇。
第五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兼职,不得从事除在公司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综合服务部门应及时向股东单位、董事、监事抄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聘免(包括董、监事聘免)的文件。
第九章员工调配与管理
第六十条员工调配主要是指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员调动、轮岗等,员工调配应坚持'因岗择人,量才录用'的原则,有利于公司
和员工事业发展的需要。综合服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各部门积极实施、优化人员配置,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一条凡属部门之间的人事调动,由综合服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被指令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拖延或抵触。
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人员调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报备。
第六十二条凡从公司以外的万向企业调入本公司的,应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工龄可以延续计算。
第六十三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主动整理分管的工作,将相应的文件资料、配备使用的办公用品、通讯工具、有关证件等列成清单;对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资料也须登记成册;应归档的原始资料、批件及有关证件必须整理成卷,并列出清单一并移交或归档。
被指定的接收人必须及时进行接收,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对接收的物品资料须按移交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清点。
公司主要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移交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牵头,综合服务部门参与办理。
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⑴工作移交:
①负责人已完成的战略实施情况及年度重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②未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
③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
④董事会布置的工作(已开展的和未开展的)。
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
⑵资料移交:
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
⑶物品移交:公司提供的办公工具及其他物品。
⑷印章、印鉴交接:a公司印章;b公司财务印章及印鉴;c公司合同专用章。
⑸其他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代的相关工作。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移交,由总经理作为监交人;对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移交,部门经理作为监交人。
工作移接交完毕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因岗位或职务调动而办理移交时,须提交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移交清单原件须交综合服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经济效益审计和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离任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五条离任审计报告具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业务拓展状况、资产质量状况、赢利水平等;
2、主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3、主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审计结论。
第六十六条根据工作和内控需要,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休假或轮岗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休假或轮岗由总经理决定,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工作纪律
第六十七条员工进入公司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文明办公(行为规范)管理细则和公司形象管理、考勤、值班及其他各类财务、行政、人事等制度规范。
第六十八条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机密或工作信息;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同事的隐私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合理安排和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不得故意违抗上级指令,欺骗上级。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经调查发现,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对劝教不改、态度恶劣者,则视情节予以加重处罚或进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十一章奖惩
第七十条对员工的行为表现及其带给公司的影响和结果,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一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特殊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员工,公司将视情给予培训、进修、休假、奖金等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1、在利润创造、创新发展、风险控制、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2、积极开拓新项目、拓展业务新领域或业务新品种,成果显着的;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方面成效显着的或长期保持工作无差错的;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同严重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节能降耗,增收节支,事迹突出;
6、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公司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成效显着的;
8、其他工作业绩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十三条给予员工嘉奖、记功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给予员工记大功、特殊贡献奖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给予员工职位晋升的,根据本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包括:扣减月度考核收入和罚款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并处。凡违规违纪行为直接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令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月度累计5次以上;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二千元以下损失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者;
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所辖员工的上述行为提出警告,并书面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理:
1、对公司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现场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其他员工恶意攻讦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向他人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经查证核实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理:
1、玩忽职守或其它可以预见或避免的原因,而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使公司蒙受二千元或相当于二千元以上损失者;
2、故意隐匿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故意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经三次劝教仍不听从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或综合服务部门应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留用察看及至开除处理:
1、伪造本人身份、学历、经历、健康等的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不服从分配和调动,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移交或到新岗位报到;
3、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威胁领导和同事,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双方感情者;
6、玩忽职守,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7、损公肥私、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8、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行
贿受贿、敲诈勒索、吸毒、嫖娼卖淫等流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9、故意泄露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0、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害或其它恶劣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在一个月内仍不改正者;
11、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受五次警告处分以上或三次记过处分以上或两次警告处分、两次记过处分以上或受记大过处分以外同时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
12、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综合服务部门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抄报董事长。对上述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人,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对公司管理人员触犯本制度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的行为,公司在处以上述相应处理的同时,将酌情予以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八十一条凡被开除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须交还属于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信息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第八十二条处分员工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十三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十四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十五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双方均不得随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所在部门工作受阻,或经济损失,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在经济上作出赔偿。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财经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属下列1、2、9条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4、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5、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九十日的;
6、员工因屡次违反企业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7、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
8、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八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员工离职的报告(报告需载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综合服务部门根据报告,核实情况。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沟通,提出是否应解除合同的处理意见;
3、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按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第八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要求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部门、综合服务部门谈话、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员工提出申请后,在等待审批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对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离职应抄报董事长。
第九十条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报告;
3、综合服务部门与离职人员约谈;
4、在挽留无效后,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
5、经综合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
6、经批准后,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
7、员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相关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9、最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出具离职证明。
第九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综合服务部门可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有单独约定的,离职时按约定条款处理;未约定的,统一按'劳动合同期限未履行年限乘以上一年员工月均收入'支付违约金。公司出资培训,须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不得提前离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完毕的。
2、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劳动合同约定事项。
第九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属本制度第八十六条第1项、第八十七条第4-8项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九十五条除名是公司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达到一定期限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除名。
第九十六条员工除名审批程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
第九十七条除开除、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改、劳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况外,员工离开公司每满1年,发给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本人因第九十四条第1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中一方不延续签订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十九条员工离职,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如发放安置费等,则必须按规定退还公司。
第一○○条凡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名、开除等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章员工退休
第一○一条凡符合国家与公司退休年龄年限的员工,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二条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员工年龄满60周岁,女员工年龄满50周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有约定或聘用合同的按约定或合同执行。
第一○三条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均需在退休年龄到期前一个月填写《退休申请表》,由综合服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发出退休通知书。
第一○四条申请退休的员工在接到《退休通知单》后一周内前往综合服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五条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享受,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六条对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以后,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员工,公司可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金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
第一○七条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员工的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一○八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经协商一致,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
续聘。
第十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一○九条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综合服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负责人申诉,报经总经理裁定,员工申诉裁定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在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员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一○条员工对公司或主管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一一一条员工提出申诉或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对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一二条对员工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一一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管理权限宣布无效或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一一四条对员工处理存在打击报复、公报私怨,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附 则
第一一五条在以上各项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公司综合服务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细则。
第一一六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7篇 _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8篇 某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三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节员工招聘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公司各岗位任职标准。
第二条 任职条 件
1、部门经理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为人正直,以身作则,实际掌握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2、管理处主任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思路开阔,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专业上岗证书,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3、管理员
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礼貌修养,能吃苦耐劳,交际能力强。
4、文员、内勤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有文档管理经验。
5、工程维修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证书,能熟练操作工程维修项目,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保安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力、责任心强,素质高。一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本地保安;二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本地保安;三星级小区配备年龄较轻(原则上不超过40岁)的保安人员,本、外地人均可,退伍军人优先。
7、清卫工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细致周到,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5岁以下。
8、其他人员
按各部门招聘要求适时制定。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主管领导提出招聘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负责招聘,相关部门协助招聘。
第四条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岗位职务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考核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受聘者以政治、身体状况、学历、工作经历(专业岗位需要专业证书)等,以及是否具有为公司长期服务的思想为公司的招聘录用标准。
第五条 应聘者应首先填写《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应聘登记表》,经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程序后考核后方可聘用,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内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月工资下浮壹佰元,管理处主任(含)以上月工资下浮贰百元,清卫工在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下浮。
第六条 被录用者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卡的制作、工作服的发放、《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的填写,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相应部门报到。
第七条 招聘录用的员工,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经办公室验证后,由办公室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员工资料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新聘用的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试用期一个月,管理处主任(含)以上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若有不适,双方均可提出解约。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可由部门经理建议、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提前转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上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入正式员工。经审核工资成绩欠佳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停止使用。一般情况下,公司新聘的所有员工,无论其工作岗位,均需到管理处进行见习,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节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动其管理内员工或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办公室签发《调令单》。
第二条 被调动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员工的调动,被调员工应服从调动,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按指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节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试用期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领导签发《员工离职登记表》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不予结账。
第二条 对平时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虽未违反本规定所列的惩处规定,但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提议,公司将向其发出《辞退警告书》,限期一个月整改,若在整改期内仍无明显收效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三条 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减员工时,公司有权决定,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补发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凡员工离职(含辞职、辞退)均无年终奖金。
第五条 被辞退的员工或本人辞职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工作。
第四节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的培训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岗前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概况及规章 制度,便于使其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章 制度。
培训时间为3至5天,培训期间每天提供10元生活补助。
培训内容包括应知和应会两部分:
应知部分:公司历史、组织机构设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应会部分:从事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
公司对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事务分批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能、技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
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拟定,会同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三条 凡指定的受训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培训人请假并经批准方能免训外,一律不得不参加培训,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四条 所有培训和受训人员均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要求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公司将视培训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成绩优秀的受训人员,可呈请选派委外学习或考察,进一步深造。
第五条 委外培训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培训。参加培训前需要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合格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予以报销。
第9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员工的人事档案的管理,保护好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按照国家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经公司领导批准,凡有城镇居民户口,已建立个人档案关系的人员,与公司签定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可在试用期满后,可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公司。并与公司签定好档案保存协议。
三、公司负责按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整理。并保证客观公正反映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真实记载。
四、除公司特批外,员工的档案可存放在社会人事服务的中介机构。除此之外,凡符合上述要求,目前个人档案仍在社会人事服务的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的员工,在公司已报销个人档案保存费的保存期满后,一律将个人档案转往公司。拒不转移的,公司不再报销其个人的档案保存费。
五、因开除、辞退、除名,长期出国逾期不归、就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达不成一致意见、接到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不做书面答复,擅离岗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将其档案关系转往个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六、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出现按劳动合同约定应对公司作出经济赔偿的条款,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处理。公司不应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
七、年终对于被公司授予的奖励和评选的优秀工作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将具体事迹和奖励的内容,填写好在相应的表格内,进入个人档案,以资鼓励。
八、因个人原因,提出出国学习、留学和三个月以上的探亲,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国的有关手续。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需将个人档案转出公司。
九、非工作原因,公司不办理员工的各类出境的手续证明和边境通行证,特别是私人护照的办理。情况特殊的,必需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特别批准。
十、本规定经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负责的解释。
第10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7)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七)
第一条 人事档案资料属公司行政部所辖人事负责建档。
第一款 保证人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款 收集、签定、整理和装订有关资料。
第三款 负责资料的建档、查阅、借用工作。
第四款 负责其资料的安全、清洁、防水、防火、防虫、防霉变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人事档案建档内容;
第一款 每个干员进厂须填写的zz鞋业《员工履历表》1份。
第二款 进厂人员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三款 进厂人员半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存档,一份由干员保留。
第四款 晋升、晋级、任免、降职申请表。
第五款 《异动单》、《请假条》、《奖罚单》。
第六款 其它资料。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款 人事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和借阅。
第二款 定期检查人事资料登记造册。
第三款 需销毁的资料需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四款 人事资料内容不可私自外传,人事有权对其保密。
第五款 对行政主管准许借出资料人事负责追踪存档。
第六款 人事资料不可有涂改、撕毁现象。
第四条 人事档案记录
第11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第12篇 s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每个公司都有符合自身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如何编写合理有效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来看下面范本: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力资源部
6月31日
第13篇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为健全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职员工档案办理
1、新入职员工填写求职人才登记表,经用人单位总经理同意录用的,携带相片、身份证原件到办公室办理入职档案,将基础信息录入人事数据库;同时采集电子版照片、身份证。
2、高级人员入职档案时,除填写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归还,试用期结束后填写试用期鉴定表,合格人员留用并将鉴定表归档。
二、人员档案核对
各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将员工招用、调动或辞职(退)手续上报办公室,并于每月两次(10号、26号)向办公室提供本单位、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办公室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及时办理备案、调动和辞职(退)手续的员工,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补办。
三、人员档案信息维护
1、员工档案整理后,于每月末新员工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填写档案保存信息并将材料放入档案盒,建立员工完整档案;
2、员工电子信息档案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及时调整员工信息,纸质信息由档案室根据公司文件和每月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填写调动、升迁、奖惩、培训等记录。
第14篇 s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一般的人事档案涉及的当事人绝大多数还在岗位上工作,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可以看出,它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
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
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
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
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 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
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 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
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
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
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元/次: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第15篇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 :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 :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 :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 :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 :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章程范本协会章程企业章程公司章程会议纪律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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