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动力部门负责,机电动力部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动力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动力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第2篇 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3篇 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机台发现本设备电缆接地,对地放电时并戴好劳动保护,立即用绝缘杆把机台控制电缆的跌落保险拉掉,挂上“有人作业 、禁止合闸”标牌,电缆包好,检查无误,经与本机台联系好后方能重新送电。
2、电缆短路或突然停电时,先检查本机台电缆及跌落保险,如发现跌落保险熔断丝已断,及时通知带班长联系停电,接到确认停电后再更换维修跌落保险。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然后在处理本机台故障。
3、两机台合用一个跌落保险时,不是本机台拉掉的保险,在未和另一个机台取得联系时,不能随便恢复送电。
4、当机台电源电缆有接线变化时,当班司机要负责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电工、班长、区长等非直接操作人员发现电气故障,都有责任通知机台操作工人,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停电处理。
5、所有正常的停送电,如架线、倒电缆等,必须和班长取得联系,由带班长通知各作业机台停止作业后,通知矿调度室停电,工作完成,再由带班长联系送电。
6、事故停电后必须查清原因,查不清原因任何人不准联系恢复送电。
7、禁止借停电时间进行不拉跌落保险的电气维修。
8、跌落保险熔断丝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不能随意提高熔断丝的承载能力。
9、在采场上空发生大的雷雨时,将没有进行作业的电铲、潜孔钻、碎石器的高压开关拉掉,来得及时可以拉掉跌落保险。
10、如雷雨离采场较远,设备可正常作业;如出现大雷、暴雨时电铲要停止作业,并拉掉高压开关,等雨停后检查高压开关柜没有漏雨,方可送电。如有漏雨,必须向区、带班长汇报,以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送电。
11、带班长、电工、岗位工必须清楚采场高压电缆线路状况,线路改动后及时向下班人员交清。
12、新上设备操作人员四个月内不允许联系停送电,必须由同班老司机负责,实习人员一律不允许停送电。
13、设备修理时必须挂警示牌(有人作业严禁送电),停电、送电必须同一人。
14、严禁车辆碾轧电缆。严禁行人跨越踩踏电缆。
15、移动电缆时必须使用有良好绝缘的电缆勾,严禁用手直接抓电缆。
16、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部分,应有警示标志;横穿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7、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18、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需停电时,黑山公司代班长直接和矿调度室联系停送电;柏泉公司班长直接联系停送电,其他公司执行本单位相关规定。
19、违反本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执行。
第4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
第5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3.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3.无检测能力的委托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检测。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集团公司试验室要建立送交试样和返回试验报告双方签字备查制度。完成一个矿井的电气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并有文字说明,返到被试单位并报机电处。
9.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 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八.罚则
1.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矿井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否则,一经查出供电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第6篇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第7篇 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 高压灭菌锅由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人员操作,熟悉和掌握高压锅的性能及原理,按照说明书使用。具备日常保养和维护能力。
2. 坚守工作岗位,具有安全意识,不擅自离岗,如需离开一定有专人代为看管,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
3. 工作前检查高压灭菌锅电源及性能是否良好。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
4. 每日清理高压灭菌锅表面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渍、油渍。
5. 每日记录灭菌锅使用的时间、锅次和物品名称。
6. 每周有专人负责(护士长指定人员),负责高压灭菌锅的保养,有记录。
7. 每月有专人负责高压灭菌锅维护有记录。
8. 每年由设备科负责高压灭菌锅压力表的监测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安全工作状态。护士长负责与总务联系。
9. 对高压灭菌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员可以直接向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联系。
10.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第8篇 高压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生产、生活保障有序进行,针对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高压电房。
3. 权责:监管单位。
4. 管理规定:高压电房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部门,为保证全厂正常供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在进行高压电房操作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1 高压电防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4.1.1 高压电房必须有专业电工人员值班,值班电工必须熟知电房一切基本常识。
4.1.2 高压电房操作时,应同时有两人以上,且必须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4.1.3 严禁非电房闲杂人员进入高压电房。
4.1.4 严禁雨天进行室外操作。
4.1.5 电房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意外发生。
4.1.6 电房操作人员需每日填写高压电房安全操作检查日报表(见附件一),记录电房设备运转情况。
4.1.7 电房操作人员需每月填写高压电房安全操作检查月报表(见附件二),把当月全厂电器设备情况记录存档。
4.2 高压电房机器设备管理规定
4.2.1 电房必须按标准安装避雷装置,所有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4.2.2 在高压电房各醒目部位应有危险性提示标牌和文字。
4.2.3 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可靠接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
4.2.4 高压电房应配有停电应急灯,配电柜、变压器周围应放有绝缘鞋。
4.2.5 应定期检查各处有无松脱现象,经常清除灰尘、杂物。
4.2.6 严禁在电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无关杂物。
4.2.7 高压电房应配有接地棒。
4.2.8 高压电房严禁进行带电维修。
4.2.9 配电房应配有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4.3 高压电房急救管理规定。
4.3.1 电路着火,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严禁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
4.3.2 遇上人员触电,应不经批准立刻断开电源。
第9篇 zgyk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管理规定
为促进通风队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持续区队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真正落实公司两个“一号文”和白总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区队研究梳理,特制订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12条,如出现情况之一,按严重“三违”考核,直至交矿处理。
1、没有认真执行巡检,风筒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等设备不能正常发挥断电功能作用的。
2、安全监控数据异常,不及时汇报的。
3、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5米,采煤工作面距安全口3~10米)距离超过规定、位置不对的。
4、分管辖区出现有风筒破口超过200㎜不处理、不汇报的。
5、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定且瓦斯浓度明显偏大不汇报、不处理的。
6、瓦斯检查员空、漏、假检的。
7、分管辖区内有瓦斯积聚不汇报、不处理的。
8、大班人员下井发现违章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的。
9、上级查出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0、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不落实撤人距离与警戒的。
11、放炮装药不使用水炮泥的。
12、通风保安工未按区队安排及时处理通风设施隐患或当班隐患未处理不汇报的。
此《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
第10篇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 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月10日前下发。
第11篇 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高压电气设备春季检修和秋季检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高压电气设备的春季、秋季检修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济钢1997年4月发《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85年8月发《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4 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5 职责
5.1生产部负责春秋检计划的安排及工作的组织协调。
5.2装备部负责检修项目及质量的管理
5.3安环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
5.4动力厂负责施工。
5.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动力厂进行施工。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高压电气设备春季、秋季检修计划,由动力厂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检修开工前30天做出,并经动力厂领导审核后分别报总公司生产部、装备部。
6.2主变及110v线路的停电,在检修计划订出后,由动力厂的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人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停电申请”,供电公司同意停电后,即可执行检修计划。
6.3主变检修:由总公司生产部根据动力厂所报检修计划,以总公司主要生产厂的设备检修为主线,经研究确定,提前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停电计划(包括开工时间、检修时间)。动力厂根据停电计划,做好检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面积和减少停电时间。
6.4线路检修: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检修随各变电所的主变检修一起进行;6kv及10kv馈电线路的检修则由动力厂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向生产部报周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后轮修。
6.5在春检期间动力厂负责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6.6检修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
6.6.1生产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检修时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检修开工计划,各生产单位配合检修按时压负荷倒电源并停电,保证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完工,不得延误工期。
6.6.2安环处和动力厂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7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检修完成后由动力厂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完工的确认并签字,装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的把关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6.8各检修配合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生产部确定并下达的停电时间表执行停产停电,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延迟。
7考核
检修中,因为各配合单位无故推迟倒电源压负荷停电时间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或因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总公司将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考核有关责任单位,延误工期<1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元,10-15分钟扣责任单位1000元,15-20分钟扣责任单位2000元,延误工期>2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检修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清责任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
第12篇 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13篇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管理规定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第14篇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第15篇 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 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月10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 预试回路由调度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 试验单位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熟知电气规程、规范和标准,试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复杂的试验工作事先应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五条 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签字验收手续,保证预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 高压试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试验结束时,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并对高压试验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个预试回路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试验报告交生产单位保存,试验单位同时保存一份试验报告。每个月由承试单位上报电气管理处每月预试情况(包括进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在预试工作结束后11月20日前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预试计划的要求安排现场试验,不得缺项漏项。预试计划内容调整或消项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电气管理人员填写《文件资料更改单》,按计划上报程序办理变动和消项审批手续,最终由电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临时调试工作由用户与承试单位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 当高压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检修,检修后通知试验单位组织试验。重大事故的试验工作应与公司电气管理处和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
第十九条 对外转供用户超周期拒不安排预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 各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 要求预试计划完成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电的回路需经电气管理处运行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故不执行,将对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不按计划内容完成试验项目对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试验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试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试验单位应随时了解掌握当前国内、外有关电气设备试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试验能力。
第二十五条 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1.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设备技术性能和条件,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2.新建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交接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试验报告。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试验项目及结果符合试验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4)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新安装的设备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 试验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向公司电气管理处上报一次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变更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电气试验中发现被试设备试验数据不合格,交电气管理处设备专业组织检修处理。
第三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管理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高压试验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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