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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89

核算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

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

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业项目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管理时间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财务核算上要求必须每个项目独立建帐。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资金原则上不许互相挪用。根据上述原则对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和两个以上物业项目财务核算的有关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b.银行存款、现金帐必须按项目分设。

分公司(管理处)原有银行帐号较多,每个项目能分配一个结算帐户的,可分配给每个项目一个专用帐户;帐户不够分配每个项目一个的,可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裁批准后开设物业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帐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资金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各项目之间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各物业项目现金帐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帐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帐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项目现金帐出现贷方余额。

c.共同费用和统一付款划分、结算问题。

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开的要严格分开,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帐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帐结算单。

第2篇 小区能源核算管理规定(2)

小区能源核算管理规定(二)

为了使小区能源工作有序化管理,保障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对能源核算做如下规定:

1、每日早8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及时抄写变电所高压计量有功电度表表示数一次;

2、每月末早8时,能源核算人员与变电所值班员共同抄写高压计量电度表有功、无功表示数(峰、谷、平)一次;

3、每月末早8时开始,能源核算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抄写变电所配出的各条线路计量电度表有功表示数一次;

4、每月末早8时开始,能源核算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抄写物业直接交付水费的所有水表表示数一次;

5、月末抄写的电、水表表示数,必须认真记入表卡,并及时录入电脑。如出现误记,需按财务记帐方式更正;

6、根据表卡记录数据,通过电脑进行核算制表,并进行三年同期对比;

7、根据同期对比,进行能耗分析,找出能耗升降的原因绘制成表格,与能耗报表一起上报财务处、总经理各一份。

第3篇 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管理规定

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

(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

(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

(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

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

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

(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

第六条 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

第七条 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

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

(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

(3)阀门。

(4)照明灯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

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行分类。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 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 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 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 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 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 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 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 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 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 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

(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

(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

(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

(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

第九章 物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

第十九条 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第4篇 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管理规定

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及待摊建设费用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核算的管理职责、基本原则、基建业务流程的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计划管理部门是基建投资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建工程的概算投资控制与分析、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划分、负责工程进度审核与完成投资金额的审定、负责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负责各项结算手续及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方面的工程内容、工程实物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定,负责工程物资领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财经部负责基建工程成本的归集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待摊建设费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核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对照概算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其他费用核算。

第九条 临时设施费、材料价差、量差、报废工程损失、工程水电费等费用内容在概算中可能并不单列,但在施工合同中是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在会计核算中增设“其他工程费用”,用以按照费用性质大类归集上述费用,便于竣工决算时进行摊销。

第十条 对于建筑工程中的设备如高压静电除尘器、消防设备以及空调等大型设备,项目划分列入在安装设备核算;甲供的各种水泵、油泵、风机等设备根据其配套电动机容量大小分列建筑工程或在安装设备,一般以10kw为划分标准。凡配套电动机容量在10kw以上的,泵本体、风机本体和电动机均列入在安装设备核算,不足10kw的,列入建筑工程核算。

第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按照具体使用的工程项目、费用核算。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台帐”,逐项逐笔登记基本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概算费用中所包含的资产购置,会计核算应视具体情况列入建筑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避免资产费用化。对该部分资产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以便竣工决算时进行概算费用归并。

第十三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由计划管理部门牵头,燃供部、工程管理部门、财经部等部门参加,根据批准的工程概算对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按照“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工程项目统一进行编号并规范项目名称,编制《工程项目编号表》下发至各业务部门、施工单位作为填制各种原始凭证,组织会计核算,进行有关业务统计的依据。实际工程项目内容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新《工程项目编号表》。

第十四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成本的正确归集,由财经部在《工程项目编号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结算方式、甲供材料范围等因素,对概算工程项目和费用进行一定的归并或分解,编制《工程项目编号与会计科目体系对照表》,该对照表应根据《工程项目编号表》的变化适时更新。

第四章 结算及支付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保证财务帐面投资完成额能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按进度确认和竣工结算。所有结算资料中所列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编号表》中的名称、编号及级次,以确保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一)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进度月报表”,列明当月工程量和价值量的完成情况并提交公司。

2.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审核签字后送计划管理部门。

3.计划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价值量审核并分合同、按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进度审核表”,列明本次审定金额、累计审定金额等内容,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月末最后一日前送交财经部。

4.财经部根据“工程进度审核表”、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工程施工合同等结算资料计列工程成本。

(二)竣工结算

1.单项工程竣工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向财经部提交“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证书”、“资料移交证书”等结算资料。

2.财经部根据“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证书”、“资料移交证书”、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工程施工合同等结算资料计列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委托施工单位加工制作的油罐、水箱等设备,应单独签订合同单独结算,以便于竣工后的资产管理。如该部分设备已包含在主体土建安装工程合同中,则在工程结算时必须单独列示。

第十八条 待摊建设费根据支持其经济业务的有效凭证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结算。有效凭证主要有:发票、合同、结算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应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与财经部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工程进度与财务帐务存在差异,应根据工程进度对帐务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每年末,计划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办理年度结算手续,及时清理各施工单位、各合同、各工程项目的结算进度,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结算的变更、签证和另委项目进行清理,确保工程成本费用帐面记录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

第二十一条 对于总价包干的小额结算或零星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也应办理工程结算书,不能简单以合同代替结算。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及待摊建设费等各种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类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得超合同、超进度付款。

第二十四条 每月25日前,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科学合理预计下月所需各类基建款项的支付额度,编制资金预算并报送财经部,由财经部汇总平衡后上报股份公司批复后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财经部会同计划部在每季度末要对逾期未付的工程质保金和各种尾款进行清理,并由财经部与各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对帐,对对帐发

现的差异应认真分析,调查形成原因,如需更正,应及时调整帐务。往来款项核对记录应妥善保管,及时装订归档。

第二十六条 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合同、工程投资以及待摊费用相关的管理台帐,并定期与财经部进行核对,以确保如实、动态地反映合同执行及投资完成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第5篇 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土建子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子、分公司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土建子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土建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土建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生物医药公司、建筑机械公司、租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土建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农历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员工工资,并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预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其它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农历年末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6年

三类:施工机械 8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通讯设备 5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建固定资产项目(如办公楼、学校等)一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属捐赠项目(如学校、幼儿园等),待工程竣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自用项目组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在建固定资产领用项目上的甲供料,一律开材料调拨单按市场价转公司总部财务科,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项目部承担;如属领用的是项目上的外购料,项目部按成本价调公司总部财务科,总部财务科列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价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i兜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六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f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九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七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

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九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六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子、分公司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子(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八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九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6篇 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就是收益已实现,费用已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入帐。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应在同一时期内入帐;

2、会计年制由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制;

3、记帐货币为人民币,用中文书写;

4、会计项目按国家财务要求,使用国家财政部认可的电脑软件;

5、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保管期限为十年。

6、期满要销毁时,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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