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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管理规定12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73

要害管理规定

第1篇 机电、提升、运输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2篇 机电提升运输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 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 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 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 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 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 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 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 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3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第4篇 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描写了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方法及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

2.相关文件:

《生产要害部位管理标准》

《精神药品、毒品、麻醉品检验管理标准》

3.职责:

3.1处办公室负责每年生产要害部位人员登记表向保卫处的呈送

3.2化学组负责本班组要害部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分析留样管理。

3.3制剂组负责本班组要害部位麻醉药品的分析、留样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要害部位人员的管理

4.1.1要害部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变化时,由处会计随时报保卫处进行审批。

4.1.2一年一次的要害部位人员审定由处会计负责上报。

4.2要害部位的管理

4.2.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分析时样品由分析人员负责保管并及时封口。

4.2.2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分析严格执行《精神药品、毒品、麻醉品检验管理标准》。

4.2.3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留样房间门要随时关闭,并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规定,不允许无人敞开大门。同时此房间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临时工等进入。

第5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1、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综合素质高,工作热情认真,技术过硬。

2、要害岗位操作人员当班期间要对岗位区域内设备仪表控制器实时监测器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3、要害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消防救护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救护通道的畅通。

4、要害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岗位劳动纪律,禁止做一切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5、当班操作人员有权查验进入要害岗位的一切人员身份,对进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对擅自放人进入要害岗位的当班操作人员经分厂、安全环保部发现将严肃处理,对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6、外来人员进入上述要害岗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分厂同意方可进入,否则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以200/次罚款。

7、要害岗位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防护围栏、围墙等。

8、拆卸机诫电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接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安全稳妥的地方,防止被窃。

9、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交接班,必须由交接双方班长确认工艺设备状况、安全消防救护器具和外来人员情况并签字。

10、要害岗位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本岗位所辖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电缆、显示控制器、安全连锁、报警装置、通信装置的管理,绝不允许用这些设施做影响生产的事。

第6篇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7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 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 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物业管理制度

第8篇 矿务集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真正做到“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根据《_中央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三、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醒目位置,应张贴岗位责任制和保密管理制度。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不准随意采访、拍照、录相等,不准开展与其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安全隔离防护设备和设施,如加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系统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文件柜,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计算机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用于采集、处理、储存国家秘密的计算机,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安全隔离防护软件及设施,绝对不允许上互联网。

七、要害部门(部位)所在范围内涉及到的保密文件、资料、试卷等和用于科研课题项目相关的设备、仪器、资料等涉密物品要妥善保管,未经负责人审批,不得将其带出要害部位。

八、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害部门(部位)的每位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九、选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审查,后使用,并征求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意见,经保密部门培训合格后,凭证上岗。保密岗位不得聘用临时工。 各部门、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考核,对不宜继续留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十、学校保密办是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

十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泄密隐患而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是江北地区院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相关科室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3、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7、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8、下列部位为我院本级重点部位:财务室、三级机要通道室、中心机房、视频会议控制室、侦查指挥审讯室等。

9、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11篇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8、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9、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10、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11、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12篇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

1.2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控。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二级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界定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分工进行调整,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及职能部室领导联系承包情况,每季度汇总公司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公司和职能部门领导联系情况。

2.2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部门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3 公司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分别负责公用工程系统、炼油板块、化工板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4 公司组织干部部协同安全监察部,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情况进行考核。

2.5 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电气、仪表的完好适用和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2.6 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3.1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的界定。

3.1.1 公司级关键装置共43套,其中一级20套,二级23套(具体见附件5.1)。

3.1.2 公司级要害(重点)部位共 40个(处),其中一级4个(处),二级36个(处)(具体见附件5.2)。

3.1.3 除公司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外,各二级单位应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界定标准,界定厂(中心)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

3.2 对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厂(中心)两级管理和公司、厂(中心)、班组三级监控。

3.3 一级、二级关键装置和一级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见附件5.6)的要求进行工作。二级要害(重点)部位可设置专兼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参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开展工作。

3.4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形成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

3.5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本规定3.18条款要求。二级单位安排本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和各部门的正职,参加本厂公司一、二级或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定点联系,联系的频次为每月一次。联系情况填写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

3.6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二级单位上报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编制“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

3.7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登记台帐(见附件5.3),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综合管理档案。综合管理档案应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和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等。

3.8 二级单位须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其中电、仪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9 二级单位每季度对所管理监控的一、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检查书面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见附件5.4)的要求逐项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登记在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书面报告中,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其中电、仪等相关部分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安排检查,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纳入到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

3.10 二级单位要撰写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内容包括:检查的起止时间;关键装置的变化情况及明细,共对多少套装置和部位进行了多少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具体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情况、专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和变动情况、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修订情况、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在95%及自控率在90%以下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未达100%情况、安全阀压力容器超期未检验情况、开展综合性反事故演习和预案演练情况、发生的事故情况、其他方面的情况等。

3.11 二级单位应确定关键装置要害(重点)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并加强检查、监督。二级单位和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检查表》(见附件5.5),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2 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预案,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实际演练并严格考核。

3.12.1 安全工程师年初将填写的《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见附件5.7)提交给主管领导批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于元月10日前将计划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2.2 根据上级的要求、安全生产形势及装置的安全状况,安全工程师可适当调整演练计划,必须进行变更管理。

3.12.3 根据计划,由安全工程师按照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其内容要说明“本方案是根据_____应急预案编制而成”,具体包括:演练题目、预案演练类型、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事故演练基本程序、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人员及人员分工、演习评判等内容,并按时组织实施。

3.12.4 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演练考核小组,对每次演练进行考核,并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表》(参见附件5.8)。

3.13 二级单位应建立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帐和综合档案,台帐参照公司的格式,综合档案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等。对每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分别建立管理档案,应包括: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登记表、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考核表、检查技术报告、危险点分布图、危险点检查表等。

3.14 监控要求

3.14.1 工艺、安全、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并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3.14.1.1 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4.1.2 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5‰。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执行《燕山石化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规定》。

3.14.1.3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燕山石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3.14.1.4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3.15 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3.16 操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17 公司和二级单位要定期登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账并纳入本单位管理档案中,公司每半年登记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登记1次;二级单位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当年上半年和全年的台账、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管理概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3.18.1 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要有现职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联系(承包),各单位也必须有厂(中心)和部门领导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

3.18.2 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3.18.2.1 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3.18.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

3.18.2.3 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3.18.2.4 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3.18.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3.18.2.6 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18.3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工作联系与反馈制。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干部至少每季、公司机关职能部室领导和二级单位厂级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也必须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参加问题整改和事故分析会、观摩事故预案演练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二级单位应及时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活动情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4 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活动情况由二级单位按月填写,格式见《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 检查监督与考核

4.1 本规定是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一经颁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实施考核。

5 附件

5.1 公司级关键装置目录

5.2 公司级要害(重点)部位目录

5.3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台帐

5.4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

5.5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检查表

5.6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

5.7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5.8 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表

5.9 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

5.10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5.11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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