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 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 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 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 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 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2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3篇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______项目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依照本规定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自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需设置值班巡逻人员和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条 若发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组织检查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查处理。
四、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内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级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组织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值班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及时汇报。
四、对值班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值班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值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七、值班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
第八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记录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火警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积极督促各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四、施工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择机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五、施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八、施工现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夜间应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九、办公场所及生活区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十、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线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执行一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灭火。如火灾严重,应立即拨打119火险急救电话,并讲清起火单位和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火灾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等。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施工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保卫组。
十三、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于显眼位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应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100-3000元。
第4篇 关于加强外施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 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 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 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 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 正被通缉的人员;
6、 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 被假释的人员;
8、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 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 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 精神病人;
12、 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 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5篇 荣发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公安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并保护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清出园区,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7、对下列违法行为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10)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11)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12)在园区内聚赌。
(13)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14)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15)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第6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第7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任何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第8篇 华联中心安保巡逻签到管理规定
金融中心安保巡逻签到管理规定
1、安保巡逻执行签到制度。
2、签到箱的安装:根据各个物业的不同环境,设置与之相符的签到箱。签到箱型号统一,具体位置由管理处确定。
3、签到:各责任区的安保员在巡逻中,责任区内有多少签到箱,均应签到。每张签到卡不允许有代签或提前签到。
4、检查:
4.1领班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进行抽查,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2签到人、求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领班发现的不合格可直接记录在卡上,作为考核依据;
4.3凡检查不合格者均记一次不合格。
5、收发、保管:由领班负责每周到签到箱收发签到卡一次,由管理处保管,保存时间为一年。
相关质量记录:
1.《安保巡逻签到表》zc-11/b05
第9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第10篇 小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小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在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物业公司指派专职保安人员负责24小时门岗值班和巡逻制度,并随时接受住户报警和处理紧急事故。所有住户和小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赌博。
3、不得故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4、严禁卖淫、嫖娼和出租传播淫秽录像及物品。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剧毒物品进入小区。
6、严禁各种流动商贩进入小区叫买叫卖。
7、严格执行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凡在住宅区暂住的人口必须在24小时内持本人身份证到业主管理委员会办理暂住手续,三天以上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手续,并按规定时限逗留。
第11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12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十)未经综合部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一)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公司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十二)公司消防委员会,协助消防部门负责火情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综合管理部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防火预案
第十二条内外联络
综合部负责编制义务消防队队员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备求救急用。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公司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各财务室)、收发室、档案室、复印室、仪表室、配电室、会议室、仓库、水泵房、贮水箱、电梯、各部门办公室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维护公司信誉,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关心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公司内做个好职工,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三)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传看淫秽书画,不赌博,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认真执行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票证及要害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室)和有贵重物品的部门,门窗要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
(二)各部门保险柜中的现金要按规定的限额存放,提送款严守规定要求,否则,发生被盗、抢劫等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公章、介绍信、专用表格、证、单、票、据、文件、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存放妥当,管理制度健全,防止失泄密和被盗。
(四)各部门微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摄像机、仪表仪器等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有专人管理,防盗措施得当,实行安全责任制。
(五)配电室、电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与维护,做到电器设备灵敏可靠,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使用与保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气罐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定期进行试压,达不到标准的不能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碰撞、暴晒,气罐的放置与燃气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部门规定要求。
(七)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发生被盗案件,损失自负。
(八)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下班关窗、锁门(防盗门),关闭电源,各部门要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重地,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管理人员除了要认真执行国家档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处,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严禁失泄密。
(三)密级档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复制、借用。
(四)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重份文件材料,不得乱扔,擅自处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保密规定执行。
(五)档案室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室内干燥、卫生清洁。
(七)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霉、防虫蚀等档案保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使用保险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险柜须放在安全位置,保险柜要坚固,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二)使用保险柜必须用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丢失,不得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或随意放置,要随开随锁,并变动密码。
(三)保险柜钥匙由使用人随身携带一把,备用钥匙要妥善保管。
(四)保险柜内票款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存放私人钱物。
(五)保险柜应固定专人使用,如需更换使用人要及时收回原使用人的钥匙,并更换密码,还应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六)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保险柜应贴封条,封条上要加盖公章。
(七)发现保险柜被盗,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协助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凡因违反使用规定发生问题,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供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贮水箱是公司供水系统的心脏,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部位,未经行政处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从事供水系统的维护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并经过专业电工培训,取得上岗证人员。
(三)大水泵房、贮水箱室内严禁放置易燃危险品,堆放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供水系统安装的防盗门窗要牢固可靠,电器设备、用电线路要每周进行检查,定期维护。
(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以备公司检查。
第二十条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做好仓库“四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仓库内必须使用防爆灯,电源开关要设在库内门口,工作完毕随时切断电源,锁好防盗门窗方能离开。
(三)仓库门前要设置醒目的“仓库重地、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等字样的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四)各类器材存放应当留出消防间距,消防设备齐全,院内通向库房的通道要畅通。
(五)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发现门、窗、玻璃损坏,用电线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严格执行货物出门交验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传达室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传达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保卫工作。
(二)进出公司的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三)携带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该部门经理出据的证明信,无证明不得放行。
(四)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在班上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五)文明值班,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准闲散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闹,室内要保持卫生整洁。
(七)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以备检查。
第二十二条职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
(二)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行政处批准。
(三)严禁男女非法同室混住。
(四)严禁酗酒、猜拳行令、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五)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之前返回。
(六)严格遵守公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禁止赌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参与赌博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财博。
(二)禁止职工为赌博者提供赌场、赌具等条件。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司在职职工据情节批评、警告,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劳动工做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凡参与赌博的职工,取消其参评先进生产(工作)者资格,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四条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出公司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要听从传达室值班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二)凡停放在公司内的外来车辆,必须经行政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排列整齐,车头朝向公司大门,锁好车门,方能离开。
(四)非机动车进入公司时要下车推行,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自行排放整齐,严禁在院落内乱放。
(五)节假日,公司车辆外出,各部门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车。并到传达室登记,对不登记者,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车辆外出。
(六)车辆所载货物,驾驶人员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严禁在车棚内,院内以及楼道摆放杂物,对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八)发生车辆被盗、车辆所有者需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被盗,应到公司综合部报案。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的劳务工应提供有关证明,以及劳务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使用部门负责对其政审和法制教育,严禁使用有问题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工。
(二)劳务工的暂住证,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完备后,到行政处公寓管理人员处备档,以备辖区公安机关检查。
(三)劳务工临时暂住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验。
(四)被辞退的劳务工,不得继续在公司公寓住宿,要限期搬出,原使用部门应在结算其工资前将情况告之综合部和行政处,以便监督执行。
(五)劳务工携带物品出公司,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传达室值班人员有权阻止其带物品。
(六)劳务工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劳务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返回,特殊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前告知传达人员、公寓管理人员,严禁越门、越墙进入院内。
(三)公寓内卫生要保持清洁,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
(四)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烧水、做饭、取暖等,违者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对不听劝阻者,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公司行政处批准。
(六)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酗酒、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七)严禁在公寓内搞任何形式的变相财博,违者严肃处理,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八)严禁偷接电话的行为,违者按济南市通信分公司盗用电话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辞退。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以法处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行治安保卫、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能够化险为夷。
(四)认真执行本《规定》,对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奋勇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毁坏消防设施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某学校物业安保员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安保员宿舍管理规定
1.内务和物品要摆放整齐。
2.个人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3.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灯、电线。
4.禁止使用电炉子。
5.不准随地乱扔纸屑和杂物。
6.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和打闹。
7.禁止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器具。
8.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9.不准私自留外人在宿舍过夜。
10.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
11.禁止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传播淫秽刊物。
12.不准乱贴乱画,搞封建迷信活动。
备注:此规定安管员必须全员遵守,如有违反者视情况罚款5-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14篇 某办公楼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办公楼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内的业主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要积极和安保人员配合,搞好办公楼的联防保卫工作。
二、业主外出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发现形迹可疑的人,业主都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安保人员报告。
四、办公楼内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或租户)应立刻报告安保组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五、严禁在办公楼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六、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楼。
七、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办公楼商场等场所。
八、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把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
九、未经许可,不得在办公楼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办公楼每天18:30关闭(星期日及法定假期为全天关闭)后禁止人员进入。本办公楼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一、房屋出租、转让须报管理处登记备案。
十二、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出办公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须有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方可放行,搬运时间按办公楼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冬季消防安保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程概况及冬季气候特征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公路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是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承担路基施工任务。其主要工程量有:
a、路基工程
路基挖方:开挖土方208751.04m3, 开挖石方511749.9m3;
路基填筑:利用土方132887.195m3, 利用石方136254.674m3,
借土填方2484.6m3, 结构物台背填筑20563m3;
软土地基处理: 土工格栅20791.8m2;
湿陷性黄土处理: 重夯23215.6m2,强夯15578.2m2;
b、桥、涵工程
桥梁:大桥1150m/4座(预应力砼简支t梁),
大桥728m/1座(预应力砼连续t梁);
涵洞:管涵27m/1道,盖板涵84m/1,通道38m/1道,拱涵67.62m/1。
c、排水、防护工程
排水:排水沟2428.9m3,截水沟1899.7m3,急流槽浆砌片石1844.5m3;
防护:浆砌片石护坡3407m3, 浆砌片石护面墙39040m3,
浆砌片石挡土墙2841.4m3。
2、冬季气候条件
冬季施工指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范》jgj104-97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c即解除冬期施工。临汾市汾西县,每年12月初开始封冻,翌年3月初解冻。
二、冬期施工危险点
临汾地区冬季风干物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较多,用电量大,必要时会采用煤炉取暖,易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处在冰天雪地的环境中,穿衣厚重,施工不便,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触电、冻伤、滑倒等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临汾市冬季十分寒冷,而且时间长,根据霍永高速公路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的特点,为保证施工安全,我项目部成立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冬施安全措施执行到位。详见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
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指工区的安全管理要覆盖到工区的每个管理部门乃至每一个人,真正做到“人人、事事讲安全”。“纵向到底”则指安全管理要自上而下深入到底,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人员。
四、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对冬期施工人员的要求
(1)日常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多开会,提高人员的冬期施工安全意识,不要放松,不得随意提高劳动强度和加班加点,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
(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施工。
(4)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报告和解决,不要视而不见。
(5)安排专人观测和记录气温,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气象变化的信息,指导工程施工的安排和调整,防止寒流突袭造成损失。
五、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冬期施工气温较低,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较多,在施工前要制定相应的冬期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六、冬施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1、 冬施人员防寒防冻保暖安全措施
(1)为施工人员派发冬期安全帽、棉衣、棉手套等防护用品。
(2)材料加工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操作,并采用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
(3)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所有特种作业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满足冬期人员工作条件。
(4)特种作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白天温度高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不开、必须在气温低的情况下进行,采取相应保暖措施。
2、 冬施用电安全管理
为保证本标段冬季施工应急用电要求,本工程配备几台柴油发电机并设置专人管理,使发电机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冬施期间突发停电时的电力供应。
(1)在冬期施工期间,应定期对现场所有动力照明线路,供配电电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以及漏电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处理。
(2)配电箱、电闸箱等,外壳要做接地保护。冬施期间要经常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电气器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合格严禁使用,配电盘、闸箱要防水防潮,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保管。根据电路中实际负荷的大小,正确选用自动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合理选用导线截面,以使其相匹配,防止线路严重过负荷。
(3)大风降雪降雨天气,认真检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检查电路、电闸箱、变压器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变形漏电等不安全隐患时,做到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安排解决,确保安全用电。及时清除外电架空线路上的积雪与结冰,经常检查电路保护装置,检查绝缘与工作状态,消除不安全因素。
(4)加强冬期施工的用电管理,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清扫积雪和积冰,并每天检查电箱内漏电开关的性能,有异常时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5)现场电路电缆铺设在地面的电缆构槽内,局部架空电缆的电杆,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并用钢绳牵引锚固在地面上。
(6)凡属电气方面的机械设备。包括移动电源线或拆卸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各类用电人员所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内的开关分闸断电,并将开关箱锁好。
(7)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每日上班后先把现场用电仔细检查一遍,有问题马上进行整改,电工应认真做好日巡视并记录在册。
3、机械设备管理
进入冬期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机械车辆防止受冻。对机械传动部位应及时检查,如有缺陷,及时维修、调整。
(1)机械设备及机具在使用前加强冻害的检查,若有冻害发生,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认安全,能正常使用后再投入使用。
(2)使用过程中,加强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
(3)使用完后,按冬期防护措施进行操作,如内燃设备放干所加的冷却水等。
(4)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事故发生。
(5)用电动机械设备要按照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和测试可靠性。
(6)现场机械操作棚(如搅拌机、电葫芦、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必须搭设牢固,防止雨雪影响。
4、冬期防雪、防滑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加固操作平台和过道(预防严寒使焊缝冻涨开裂),并设置防护栏,按规定支设安全网,加强安全警示。坡道应设置防滑条。对施工人员上下的斜道、通路、脚手架上面的积雪、积物等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以防滑倒或坠落伤人。下霜雪后,一切作业场所、通道、脚手架、斜道及吊运构件周围等,应先全面清扫干净后方可作业。加强对支架、脚手架、沟槽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2)高处作业人员不能穿硬底鞋、带钉鞋,并力求衣着灵便。特别强调要系好安全带,作业面稳固。
(3)运输大型机具、模板、预制构件必须封车牢固。必要时,应在车轮上采取滑防措施。
(4)遇到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地面上作业及运输。
(5)施工用水及污水不得乱倒,管道不得漏水,防止冻冰滑倒。
(6)下雪后,按照责任区划分迅速组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干净。
(7)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结冰现象进行检查,发现有冻结的冰块时及时予以清除,防止人员滑跌。现场冲洗车辆等用水完成后,及时清扫周围地面的积水,防止地面冻结;雪天后,立即组织人员扫雪,防止雪水结冰。
5、冬期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完整好用。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
(3)施工现场配电柜、材料仓库、木作棚等易燃部位,要和用火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设在下风向或侧风向。灯头与可燃物品至少30公分以上。
(4)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6)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将未燃尽燃煤熄灭。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7)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须设置防火花下落飞溅的措施。
(8)进行金属切割、钢筋对焊等操作时,须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9)不得在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库房等区域内,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
(10)对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油漆、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1)明火作业操作人员、监火人员要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的经验,会报火警电话“119”和向消防部门讲清楚起火地点及燃烧情况。
七、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10-11-29
54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