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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2-24 热度:33

竣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第2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3篇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

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施工、监理和基建处合验,质监部门备案认证合格的产品,由基建处组织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房产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工程的移交,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

六.对移交后的工程,基建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质量保修。

七.清理现场。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应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负责将工程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时间在校园网及时予以公告。

十.使用单位应配备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并在竣工验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第4篇 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某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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