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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1 热度:20

质量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2篇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 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 术语

3.1. “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 “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 “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 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 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 项目部

4.2.1. 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 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 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 /实施细则

5.1. “拉闸”标准

5.1.1.1.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 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 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6.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 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各类安全报警装置失效; ●

各类连接螺栓插销损坏; ●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无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批; ●

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 ●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未经自检、复检、技术监督局验收开始启用; ●

2、人工挖孔桩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 米,未及时运走; ●

第一节护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监理单位审批; ●

多孔同时并排挖孔施工时,相邻桩同时挖孔、成孔; ●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操作指引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电梯井、楼层、屋面、楼梯连续4层未设置临边防护; ●

电梯井、外架未设置水平防护; ●

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安拆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审批; ●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施工作业人员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墙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绳; ●

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 ●

施工电梯防护门普遍未关闭; ●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编制和变更,未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地线和接地体未焊接(双面焊),焊缝长度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或扁钢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设置围护; ●

“五牌一图”未按照规定进行悬挂; ●

建筑物超过4m,外架未设置安全密目网,水平网内建渣连续4层未清理; ●

进入楼层的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气瓶混合放置; ●

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

卷扬机牵引钢绳未设置专门保护措施,钢绳直接裸露在外; ●

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存在裸体施工现象; ●

挑架工字钢固定方式与方案不符合; ●

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与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撑搭设未与外脚手架同时进行; ●

连墙件破坏后未及时恢复; ●

外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外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

卸料平台锚环未按照方案进行设置; ●

卸料平台钢绳拉结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进行硬化; ●

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6、其他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未进行专家论证;

使用挑脚手架时应对悬挑构件的设置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5.2. 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 “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 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 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 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 鼓励及处罚措施

6.1. 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 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 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 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第3篇 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建设效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工程开工前要配合施工单位认真作好准备,特别对施工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实。

三.工程检查的依据有:

1、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有

1、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要求。

2、对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钢构件、混凝土预制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采暖通风设备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在开工前的定位,经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后,对其轴线、标高、位置进行测量签证;对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观测。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的边坡治理和湿陷性黄土的地面排水,要与施工单位配合进行检查监督。

4、对重要承重结构、主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结构、大型设备基础、主要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防水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手续。

五.参加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试车,并签证验收记录。

六.掌握分析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按期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情况月报表”。严格按照国家颁法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逐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有权做出纠正或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会同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

第4篇 某某物业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使用范围

目的:规定内部质量审核的要求,以确定质量体系所涉及的各部门开展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二、各自职责

1、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2、总经理批准《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3、审核组按计划照标准开展审核活动。

4、各部门/小区管理处负责纠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1)、管理者代表制定《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确保对与质量体系运作有关的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质量审核。

(2)、总经理批准《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3)、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和审核员都应是经过培训的内部质量审核员,审核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对审核对象不负直接责任。

(4)、审核组长根据《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制定本次审核的

具体实施计划--《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

c受审核部门/管理处

d依据的文件

e审核日期

f审核组成员

(5)、管理者代表批准《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并由审核组长批准。

2、实施阶段

(1)、审核组根据《内部质量审核检查单》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审核。主要内容是检查现场、收集证据从而证明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2)、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审核员应记录在《审核不合格报告》上,并由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审核组长负责准备该次审核的《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其中应包括:

a审核概况

b审核综述

c不合格项目及纠正措施建议

(4)、审核报告须经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审核结束后二周内发送以下人员:

a总经理

b管理者代表

c审核组成员

d受审核部门经理

e小区管理处主任

3、纠正与验证

(1)、审核员应与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先共同确定必要性的纠正措施,在《审核不合格报告》中作出描述,并由审核组长批准下发各部门。

(2)、各部门在收到《审核不合格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人员负责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踪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4)、所有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纠正完毕并经验证确认有效时,确认人填写《审核不合格报告》'确认结果'栏,表示纠正措施已完成,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管理处。

4、进行存档

全部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5篇 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 ,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 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 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 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 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三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 油库装卸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 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 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 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 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 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 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 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 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 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 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 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 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 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 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 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 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7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8篇 建筑工程质量及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及管理方法主要表现在:成本控制、工期控制、材料控制、质量控制、人工与租赁等方面。就目前现阶段中国国情以及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规对土木工程建筑的重症并重点防控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作为一名多年从业的工程管理人员而言,抓住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的必修课,也是衡量一位施工管理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合格的管理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以下就是本人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点见解。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土石方施工、梁板柱模板施工、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施工以及屋面防水施工等方面。

1、关于土石方工程施工常见技术问题的管理与处理办法主要是在土石方开挖之前对基坑开挖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对基坑的开挖防排水系统进行依次排查,对开挖土石方图纸鉴定是否与地勘、设计一致;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支护措施方案检查是否合理;基坑开挖完成后,紧密衔接下一道工序。放桩过程中务必要严格测量定位桩基的标高与轴线,杜绝桩基出现错位现象。

2、建筑上部框架的梁、板、柱施工常见技术问题主要在于其模板加工的质量。对于模板工程,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是木模板,由于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材料用具上节省资金、扩大利润,往往都会对所使用木模板进行多次周转使用,导致模板受损变形严重,拼装的梁、板、柱混凝土构件模板往往都会存在封闭不严实和大幅度变形等状况。这样的情况发生都有可能会对混凝土成型构件的质量造成很大的损伤。具体针对以上梁、板、柱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施可以概括为:拼装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需在之前对模板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变形和受损严重的材料禁止使用;检查已拼装好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是否存在封闭不严实,模板支架搭设不牢固的问题,有则需改;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彻底清理拼装模板内部,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混凝土构件浇筑完成后对建筑结构的梁、板、柱定位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查;构件混凝土达到成型强度和规定的拆模时间后才能进行拆模,一般拆模工作要按照“先侧模,后底模”的原则,拆模过程要注意不得损伤混凝土成型构件的棱角,保证完整度

3、钢筋施工出现技术问题常常体现在3个方面:选材材料进场、钢筋加工工艺和现场钢筋作业。钢筋选材往往都会被许多鱼目混杂的再生钢材所蒙蔽,再生钢材在其自身的抗压强度方面根本无法达到设计的要求。而钢筋加工过程同样是l项比较繁杂的工序,钢筋加工制品不合格直接会导致材料浪费和拖延施工进度。钢筋施工存在的技术问题主要是在混凝土构件中的搭接布设问题,往往会存在错位现象,影响设计的构件强度。钢筋是现代建筑结构的筋骨,对于钢筋的选材必须十分的重视,并且对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把关也要严格,需要检验相应材料的生产合格证书,待以见证取样的把关制度进行进场质量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材料再次进行力学试验鉴定,力学特性不合格的钢筋加工制品一律不予使用。对钢筋的绑扎、焊接、搭接、布设要及时地针对其规格复核检查,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对钢筋搭接的锚固长度进行校核,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备案

4、混凝土施工是现代建筑施工的主导内容之一目前高层的建筑工程多为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后期的安全使用状况。现今建筑工程基本都采用便于施工的商品运输混凝土,这种混凝土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一定距离的运输到达现场,在长距离的运输过程中,混凝土长时间的搅拌有可能会导致混凝土的水灰比发生变化,而达不到实际的施工混凝土设计要求。而普遍存在的混凝土施工问题还常出现在对混凝土振捣的工作中,振捣方法不合理、漏振,混凝土构件振捣不密实可能导致其成型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施工质量问题。关于现场混凝土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旋主要通过对其现场配合比的严格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必须经过试验室多次的配合比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施工。施工现场拌和站对于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要合理把握,合理调整,对于外加剂的添加也要严格控制使用。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振动器需垂直,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动器时要使振动器快插慢拔,插点分布要均匀,一般为振动棒半径的8-10倍,切忌勿漏点插,上下要抽动,保持振动器运动中要层层搭扣。振动过程要尽量避免混凝土下沉,冒气泡,泛浆,表面要平坦,密实,质量要达到最好,振动时不得碰触模板。需要对大体积的混凝土构件的浇筑考虑留置施工预留缝,以防止混凝土构件成型后的变形力对混凝土构件的破坏。

5、屋面防水施工技术问题主要是出现在对防水卷材的选用上,施工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对于建筑工程屋面的防水性能是非常不利的。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遇到屋顶女儿墙根脚部位是屋面防水施工该严格处理的地方,其与屋面的拐角部位铺设防水卷材极容易出现结构不严密的情况,造成后期使用的漏水。一般建筑工作都会遇到以上2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根据实际设计对防水卷材进行分层铺贴搭设,如有需要可以在已经铺贴好的防水卷材的上层,加铺一层附加卷构成加厚处理防水层。与钢筋、混凝土选材相似,对于防水卷材的选材需严格把好材料进场质量关,以证取样。

其次,安全文明施工是保证一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最大保障,也是体现一个良好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班组的必要前提。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序的企业,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是非常困难的。施工管理安全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关键的第1步,它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进展。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及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都将此置之脑后,在思想意识上就未将其重要性放在一个战略高度上进行强调,从而导致施工作业方面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措施,总结以下几点以供同行交流。

1、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专业技术素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家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管理原则,进场就为工人、工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为了避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进行紧抓严抓,防患于未然。对于企业从业人员要求根据参与施工活动的不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将参与施工过程作为体验锻炼的学习机会,为以后的继续从业打下素质基础。

2、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层层落实的工作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施工监管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巨大,一般需要耗费的工期也比较长。为了能够确保整个工程施工按照既定计划进度全面推进,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起来,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完善的施工监管体系,而且要抓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层层落实工作。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也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机制,同时也是对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效控制措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监管部门对现场施工的监督监管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因此,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刻不容缓。同样地要抓好落实工作,以确保工程最终达到既定的预期目标。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紧密联系企业的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文章以上内容都是针对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两方面展开的讨论和分析,旨在能够在这方面不断得到提高改善,以达到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合理可靠的技术管理保障。目前,我国作为世界屈指可数的建筑大国之一,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效益优势,只有在两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挥优势才能够在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做好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必须搞好每一个细节工作,只有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与现场管理质量,才能够兑现施工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第9篇 锚杆支护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一、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锚杆支护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把现场施工质量关。

2、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使用的支护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确保每天有人下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相关处理。

3、生产部对锚杆支护质量负全责,确保每天有人下井检查,避免出现大面积不合格,以便应对变化,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安全部要确保现场监管到位,跟踪到位,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员做到班班在现场跟踪检查,遇到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根据现场变化汇报情况,及时通知生产部、安全部、地测部及相关领导,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时时处于受控状态。

6、地测部要及时做好巷道岩性写实,遇到顶板变化,及时提出支护意见。

7、生产部每月邀请天地科技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来矿到井下现场进行巡察指导两次,及时处理顶板支护方面的疑难问题。

二、技术要求

1、支护材料

(1)锚杆使用φ20mm×2400mm的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筋,钢号为335号,尾螺纹为m22。

(2)锚杆托盘规格为120mm×120mm×8mm的高强度托盘,配合球型垫和减阻尼龙垫圈,托盘高度大于36mm,承载能力不低于153kn。

(3)锚索使用φ18.9mm×6300mm的1×7股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

(4)锚索托盘规格300mm×300mm×16mm高强度可调心托盘,托盘高度大于60mm,承载能力大于400kn。

(5)锚固剂:msck2335、msk2360两种。

(6)金属网:规格2000mm×1000mm,钢筋直径6.5mm,网孔为100mm×100mm。

(7)联网丝:16#铁丝。

2、施工设备及工具

矿斧、手镐、风镐、卷尺、大锤、穿钎、铁锹、锚索张拉器2个、力矩扳手2个、风刨、单体风动锚杆机、气腿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锚杆机钻杆b19、锚杆机钻头φ28mm双翼、麻花钻杆φ26mm、麻花钻头φ28mm双翼等工具准备齐全。

三、施工工艺

1、锚杆施工工艺流程:

(1)顶锚杆施工工艺: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后)→铺钢筋网→临时支护→钻顶板中部锚杆孔→清孔→安装树脂锚固剂和锚杆→用锚杆机搅拌树脂锚固剂至规定时间(20-40s)→停止搅拌后等待1分钟左右→拧紧螺母至300nm,禁止超过500nm→从中向外依次安装其它顶板锚杆。

(2)帮锚杆施工工艺:挂钢筋网 钻孔、清孔安装树脂锚固剂和锚杆搅拌树脂锚固剂等待1分钟左右拧紧螺母至300nm,禁止超过500nm 安装其它帮锚杆。

2、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锚索应紧跟掘进迎头及时支护,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后)→画眼位→用单体风动锚杆机钻孔(保证钻孔角度、深度)→清孔→上树脂锚固剂(先放一支msck2335锚固剂,再放两支msk2360锚固剂)并插入锚索将树脂锚固剂推至孔底→锚索下端用专用搅拌器与锚杆钻机相连→开机搅拌先慢后快,待锚索全部插入钻孔后,采用全速旋转搅拌10~15s(总搅拌时间控制在20-40s)→停止搅拌后等待1分钟→收缩锚杆机,卸下搅拌器,搅拌后锚索外露长度应控制在200-300mm→15分钟后→安装托板与锁具→用张拉千斤顶张拉锚索到设计预紧力(230kn)→卸下千斤顶→放炮震动后,锚索应进行补张拉。

3、严禁在空顶下作业,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最大控顶距≯1200mm,当顶板比较破碎时,应适当缩小空顶范围,最小空顶距≯300mm,严禁留较大的空顶交给下一班。

4、帮锚杆应紧跟掘进迎头,及时支护,空帮距≯2000mm。

5、遇到顶板破碎、顶板淋水等条件时要及时补打锚索,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大的地质构造时需及时汇报,以调整支护方案,加强支护设计。

四、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按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2年7月)、《潞安矿区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2022年修订版)和潞矿生安字【2022】138号文《关于整合矿井使用锚杆支护的若干规定》执行。

2、质量保证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质量意识,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锚杆支护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交接班,做到质量问题不过班,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记录。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全过程紧盯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流程,必须保证全过程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锚杆支护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班班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和汇报记录。

(4)项目部质量验收员必须班班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上尺上线,严把工序质量关,做到质量问题不过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5)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每个工作面每天检查一次,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上尺上线,严把工序质量关,做到质量问题不过天,避免出现大面积不合格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

(6)生产部技术管理人员时刻掌握设计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全面质量和工序管理,杜绝出现大面积不合格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1、标准:(1)巷道净宽、净高:允许偏差0-+200mm;(2)中线:允许偏差0-+60mm;(3)巷道底不能出现弧角;(4)巷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50mm,无明显的错差,钢筋网紧贴煤墙,巷道感观质量整体印象良好;(5)超挖范围不得超过长1000mm,深300mm,否则要安装背板或补打锚杆加强支护。

考核:巷道净宽、净高、中线、平整度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巷道成型差,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2、标准:锚杆预紧力矩不低于300nm,禁止大于500nm;锚固力不低于105kn;要求全部合格。

考核:锚杆预紧力矩不达标,处罚1000元/根;人为因素造成的锚杆锚固力不达标,除重新补打外,处罚1000元/根。

3、标准:锚杆、锚索安装牢固,托板紧贴煤璧,如锚杆、锚索打设失效,必须在200mm范围内进行补打,对于外露超长的失效锚杆要进行处理,配套构件要进行回收。

考核:锚杆、锚索托板及槽钢等支护时,未紧贴煤璧,处罚100元/处;出现失效锚杆未按要求进行补打的,处罚1000元/根;对于外露超长的失效锚杆没有及时处理或配套构件没有回收的,处罚100元/根。

4、标准:锚杆(索)角度偏差为≤15°、锚杆外露长度:露出螺母30mm-50mm,达标率确保在90%以上。

考核:按标准进行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处罚100元。

5、标准:锚索预紧力全部达到230kn,配套检测工具必须统一仪表,表盘上必须有mpa和kn双刻度显示。

考核:锚索预紧力不达标,处罚1000元/根;检测工具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6、标准:锚索外露长度:露出锁具200mm-350mm,达标率为100%。

考核:按标准进行检查,锚索外露超长的,处罚50元/根。

7、标准:锚杆、锚索间排距符合要求,允许偏差±50mm,间排距较大的,必须在中间进行补打锚杆(索)。

考核:锚杆(索)间排距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处罚100元/处;间排距超大后,未进行补打锚杆(索)的,处罚500元/处。

8、标准:锚杆、锚索严格按照设计深度打设,不得擅自剪短锚杆(索),配套锚固剂要按要求使用安装。锚杆钻孔直径为28mm,钻孔深为23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msk2360各一支。锚索钻孔直径为28mm,钻孔深为60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一支、msk2360二支。

考核:现场发现锚杆(索)打设深度不够,擅自剪短锚杆(索)时,处罚1000元/根;现场锚固剂未按要求使用安装的,处罚5000元/处。

9、标准:联网质量符合要求,搭接长度为100mm,用16#铁丝孔孔联接。所有连接点采用双丝双扣梳辫法孔孔相联,铁丝扭结不得小于3圈。

考核:联网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10、标准:现场离层仪、位移测站或相应观测牌板要确保完好无损,定期清理,动态保持干净、清晰。顶板离层仪每隔30m在顶板上及时、标准安装,挂牌管理,填写准确、及时。在掘进期间,每天观测一次,观测离层值,掘完一周后,除非离层松动仍有明显增长的趋势,一般可停止测读具体数据,改为观察两个刻度坠的颜色,每周观察一次。由当班班长或跟班技术员负责观察,其他人员也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异常现象,确保安全,一般如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超出蓝色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顶板下沉。

考核:现场离层仪、位移测站或相应观测牌板人为损坏的,处罚200元/处;测站或牌板表面脏,读数不清晰的,处罚100元/处;未按要求安设的,处罚500元/处;观测牌板未按要求填写的,处罚100元/处。

11、现场检测工具、仪器齐全完好,一用一备,规格统一,符合规定要求。

考核:现场检测工具、仪器不齐全,处罚10000元/件;现场检测工具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5000元/件;现场未做到一用一备的,处罚500元/件;两套仪器不统一的,处罚100元。

12、标准:须复验的支护材料必须经我公司确定的、有资质的材料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经生产部、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考核:锚杆支护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批次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并经生产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违反规定,处罚10000元/次。

标准:我矿管理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在规定检查地点、时间确保支护质量全部合格。

考核:检查出现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挂钩处罚10%。

六、其它

1、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

vol. 24

第10篇 工程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规定

工程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规定

1、工程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以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定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2、工程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办法

3、工程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

4、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5、工程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11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进行。检查当天早7: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科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企管、机电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科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科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劳资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第12篇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质量跟踪服务管理规定

1、每只气瓶安装后建立的档案是本公司跟踪服务的依据。

2、每只气瓶安装后设置的安装单位标记是跟踪服务的标志。

3、依据气瓶安装单位标记和技术档案,对我单位安装的气瓶及附件和系统进行安装后跟踪服务。

4、本公司对安装车用燃气气瓶的车辆每年进行两次回访,征求其对公司安装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次回访都应有记录。

5、根据回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公司工作。

6、对因安装质量出现的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对非因安装质量出现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第13篇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01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14篇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5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不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不合格。

2、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事故,监理单位均需参加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质量事故的分类。

4.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4.1.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

4.1.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4.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4.2.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

4.2.3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2.4事故性质恶劣或2人以下重伤的。

4.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范畴。

4.3.1工程倒塌或报废;

4.3.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4.3.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5.1质量事故实况资料。

5.1.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事实资料。

5.1.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5.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5.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5.3.1有关的设计文件;

5.3.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5.4相关的建设法规:

《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确定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7.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专家论证、方案比较;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8.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

8.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必要鉴定;

8.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验收结论。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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