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1.1.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1.1.2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
1.1.3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1.4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2.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者;
2.1.3累计旷工达15天者;
2.1.4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2.1.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2.1.6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处信誉者;
2.1.7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2.1.8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2.1.9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2.1.10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2.1.11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
2.3.1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3.2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
3.1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2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
4.2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
4.4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第2篇 房地产企业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一)人事档案内容原始人事档案。职工人事关系转入企业时具备的档案原始资料、调动介绍信、调转表、工资介绍信、保险基金、公积金等原始材料。企业人事档案。在本企业内建立的包括《员工应聘登记表》、《试用协议》、《员工承诺保证联》、《定级与绩效考核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职务(级)考核评价表》、〈职位确认书〉〈劳动手册与保险手册〉、内部晋升调转考核、任职文件、调转记录、奖惩记录等人事材料。
(二)档案保管
1、职工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门设专人调转、记录、整理,并永久保存。
2、公司人事部门建立并保管除总经理和上级派入人员以外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3、员工人事档案从试用期起予以建立。
4、人事档案调阅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档案调阅需经财务总监同意。
(三)档案调转
1、员工通过转正定级考核后,由人事部门出具调动表及介绍信,由员工本人将人事关系调转至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企业的,需在《转正审批表》或《职位确认书》上予以注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书》。
2、一般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动,由新单位出具介绍信,将原始人事档案不予调转,但建立新的考核档案。
3、公司部员工如调离企业,需填写《调离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按“离职”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但企业人事档案不予调转。
(四)档案查阅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提出阅看下层属下申请。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方可阅档。员工档案严禁借阅出行政人事部。
第3篇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设备制造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为健全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职员工档案办理
1、新入职员工填写求职人才登记表,经用人单位总经理同意录用的,携带相片、身份证原件到办公室办理入职档案,将基础信息录入人事数据库;同时采集电子版照片、身份证。
2、高级人员入职档案时,除填写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归还,试用期结束后填写试用期鉴定表,合格人员留用并将鉴定表归档。
二、人员档案核对
各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将员工招用、调动或辞职(退)手续上报办公室,并于每月两次(10号、26号)向办公室提供本单位、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办公室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及时办理备案、调动和辞职(退)手续的员工,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补办。
三、人员档案信息维护
1、员工档案整理后,于每月末新员工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负责填写档案保存信息并将材料放入档案盒,建立员工完整档案;
2、员工电子信息档案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及时调整员工信息,纸质信息由档案室根据公司文件和每月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填写调动、升迁、奖惩、培训等记录。
第4篇 _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5篇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办法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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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4028
版次:a
页次:1/6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人事异动工作,使人事异动管理有所依据,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工作良性发展。
2.范围:
公司范围内人员转正任用、调薪、晋升、降职、调动、离职均涵盖。
3.权责:
各用人单位依照离职的工作绩效提出人事异动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异动之审核,副总、经理负责人事异动之核准。
4.定义:
转正任用: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试用考核合格者作正式聘用,从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调薪:依照公司规定,以业绩为基础指标,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对正式雇员作薪资调整。(含加薪及降薪)
晋升:依照雇员之工作表现,结合雇员之具体学识、能力、工作经验等要素,对满足工作条件需要之员工作出由低到高之职位调整。
降职:依照雇员工作表现,结合雇员之具体学识、能力、工作、经验等要素对不适合从事主要岗位的工作的人员作出由高到低的职位之调整。
调动:依照雇员之工作绩效,参考雇员本身之工作能力、学识、经验等要素,结合公司各部门人员需用求之状况优化人员管理,对从事某一岗位的雇员调任至另一工作岗位的人事管理。具体分为临时借调和正式调动,其中时限为2周内为临时借调,超出2周时间为正式调动。
5.内容:
5.1转正任用
5.1.1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表单
转正申请
用工单位
员工转正申请表
部门审核
用工单位经理/总监
员工转正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总监
员工转正申请表
核准
总(副)总
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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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2/6
实施日期:
人事存档
人事文员
员工转正申请表
信息传递
财务/信息中心
员工转正申请表
5.1.2说明
5.1.2.1各用工单位依照新进员工三个月内之工作表现,对新进员工作试用评审,经考核合格提出转正申请,《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件一)个别优秀员工结合其工作实际状况可提前申请,其试用期不少于三个月。
5.1.2.2经部门经理、事业部总监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5.1.2.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用工政策,结合部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转正。
5.1.2.4经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综合意见或建议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备,文员级以下干部报副总核准,文员级以上干部报总经理核准。
5.1.2.5人事接到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之申请存档备案并将影印件传信息中心、财务部以利员工薪资核算。
5.2调薪
结合员工转正、升迁及工作绩效状况、依照工资方案对员工进行工资调整。
5.3晋升
5.3.1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表单
部门审请
用工单位主管/经理
员工晋升申请表
总监审核
用工部门总监
同上
人事复核
人力资源总监
同上
核准
副总/总经理
同上
公告
人力资源部
任免公告
存档
人力资源部
员工晋升申请表/任免公告
信息传递
财务/信息中心
任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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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说明
5.3.2.1各用工单位(部门)依照员工之工作绩效,协同人力资源部参考公司人员需求配合状况,结合员工个人之能力经验,所接受的培训等要素,提出人员晋升申请,《员工晋升申请表》(附件二),经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
5.3.2.2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申请后综合作出是否晋升意见和建议并报副总/总经理核准。
5.3.2.3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最终核准申请后以任免公告在公司范围内宣传《任免公告》(附件三)
5.3.2.4人力资源部将申请存档,并知会财务及信息中心。
5.4降职
5.4.1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表单
部门审请
用工部门主管/经理
员工降职申请表
总监审核
用工部门总监
员工降职申请表
人事复核
人力资源部总监
员工降职申请表
核准
副总/总经理
员工降职申请表
公告
人力资源部
员工降职申请表/任免公告
存档
人力资源部
员工降职申请表/任免公告
信息传递
财务/信息中心
任免公告
5.4.2说明
5.4.2.1各用工单位(部门)依照员工之工作绩效,协同人力资源部参考公司人员需求配合状况,结合员工个人之能力、经验、所接受的培训等要素,提出人员降职申请《员工降职申请表》(附件四)经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
5.4.2.2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申请后综合公司人事政策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副总/总经理核准。
5.4.2.3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最终核准申请后作任免公告并存档。
5.4.2.4人力资源部将降职结果传财务部、信息中心以利薪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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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5.5调动
5.5.1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表单
调动协调
需求单位/原单位
人事调动单
调动审查
需求单位
人事调动单
会签
双方部门总监
同上
复核
人力资源部总监
同上
核准
总(副)经理
同上
调动成立
需求单位/原单位/人资部
同上
资料变更存档
人力资源部
5.5.2说明
5.5.2.1为做到人尽其才,结合公司人事政策,员工可提出合理调动申请,或经由人员需示单位,员工所在单位相互协商根据人员需求状况(结合欲调对象之工作技能、专长、经验等要素,提出调动申请《人事调动单》(附件五)。
5.5.2.2经员工原单位及借调单位双方经理及总监审核周意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确认交由副总、总经理核准。文员级以下员工签至副总即可,文员级以上干部签至总经理方可;一周内短期借调无需依此规定操作。
5.5.2.3人力资源部接到核准之调动申请后将资料作变更。
5.6离职
5.6.1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表单
离职申请
用工单位/个
离职申请单
部门审核
用工、部门主管/经理/总监
同上
工作交接
用工部门/个人`
同上
物品交还
人事/行政文员
同上
第6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培训制度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培训制度
6.培训制度
为陶冶员工品德和情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能够适应及配合公司业务的高速成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从而使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进步,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6.1.培训分类
6.1.1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
2)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企业理念;
3)公务礼仪、行为准则及员工守则;
4)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5)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6)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7)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
8)其它培训内容。
6.1.2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层级培训和职能培训:
6.1.2.1 层级培训分: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提高从全局观点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方针及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规划、决策、控制的能力,提高组织的活力和绩效。
方式:
侧重于观念、理念的培训,主要采用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热点案例研究讨论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或有计划地选送出外考察、业务进修等。
内容:
a、公司内部自身环境和国内、国际形势的介绍;
b、经营理念的探讨;
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d、对策研究;
e、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研究;
f、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
g、控制和影响;
h、公司现代管理技术;
i、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j、公司社会责任探讨;
k、资本运营。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开发本职工作能力,使其具备善于公司形势的认识和发展观点,提高他们善于业务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使他们深刻理解现代经营管理的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人的判断和评价能力,以及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
方式:
采用中高级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
内容:
a、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进程编排、程序制定、预算编排、组织结构体系的健全;
b、有效授权、领导、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现代综合管理技术;
c、可行性研究、全面质量管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和政策管理、组织绩效、测量;
d、工作绩效突破和改善、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学、如何从团队中获得意见和建议管理不同类型的下属;
e、工作协调和部门间协作、有效的冲突管理、领导方式、危机处理。
3)初级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方式: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内容:
a、工作标准化;
b、人际关系和工作方法;
c、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
d、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
e、敬业乐业教育;
f、工作目标的设定;
g、专业技术培训。
6.1.2.2 职能培训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1)人事行政人员培训: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如人力资源培训: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等。
2)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法规条例的熟知、物业的接管验收、装修管理、房屋的日常养护、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区域的清洁管理、物业环境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管理、物业区域的车辆道路管理、物业区域的邮电通信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熟知、税收知识、工作流程、如何合理避税而不逃税、企业成本的财务控制。
6.2.培训协议
公司选送参加学历深造、培训或考察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公司培养员工所付出的代价。
第7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_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来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 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造档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现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蠃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_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停止。
第8篇 s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每个公司都有符合自身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如何编写合理有效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来看下面范本: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力资源部
6月31日
第9篇 转炉兑铁防止洒铁烧人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转炉兑铁安全,防止洒铁伤人,厂部特制定转炉兑铁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生产部调度室要准确掌握转炉生产情况,严格掌握并控制铁水罐吊起时间,严防吊车主卷抱闸失灵等故障而导致重大事故。
2. 混铁炉出铁和翻铁,要严格把好装入量关,防止大罐跑铁伤人。保持铁水罐嘴好用,并及时处理硬盖,为转炉安全兑铁创造好条件。
3. 混铁炉挂吊人员在挂重罐前必须进行挂罐安全确认,作到万无一失。必须认真检查好兑铁用的钢绳和罐壁(口)是否有悬钢(渣),严禁使用挤、压、烧、起刺、断股与报废钢绳,保证转炉兑铁安全。
4. 按规定转炉具备兑铁条件的含义是“出完钢,翻完渣,检查完炉体,补完炉,把炉子摇到兑铁位置”。
5. 在等待兑铁条件的间隙,炼钢车间要勤观察,掌握铁水重罐在平台的安全情况。严禁铁水重罐在平台内长期停留,预防其他事故发生。
6. 转炉达到对铁条件,在挂钢绳之前,首先要检查确认钢绳质量和罐壁(口)残渣是否会掉下伤人,做到二次把关。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做到手势明确,哨音清楚,兑铁前通知炉前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兑铁是不准任何人通行。
7. 转运车间兑铁前要保持吊车良好状态,不准把设备隐患带到兑铁中,兑铁是必须由技术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司机开车,同时加强僚望,看清手势,坚持安全确认,做到稳、准、慢操作。听从指挥,集中精力,密切注视铁水罐吊运情况,做到预防事故。对指挥手势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挥,及多人指车作业者,司机有权停止作业。
8. 现场组织者,在生产指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转炉兑铁的安全组织工作。要带头遵章贯制,坚持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抢产,严禁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10篇 人事档案室管理规定办法
档案管理 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事档案室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_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
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
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
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
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
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
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_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11篇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三)
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三)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s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一般的人事档案涉及的当事人绝大多数还在岗位上工作,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可以看出,它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
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
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
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
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 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
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 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
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
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
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元/次: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第13篇 转炉兑铁防止洒铁烧人事故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转炉兑铁安全,防止洒铁伤人,厂部特制定转炉兑铁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生产部调度室要准确掌握转炉生产情况,严格掌握并控制铁水罐吊起时间,严防吊车主卷抱闸失灵等故障而导致重大事故。
2. 混铁炉出铁和翻铁,要严格把好装入量关,防止大罐跑铁伤人。保持铁水罐嘴好用,并及时处理硬盖,为转炉安全兑铁创造好条件。
3. 混铁炉挂吊人员在挂重罐前必须进行挂罐安全确认,作到万无一失。必须认真检查好兑铁用的钢绳和罐壁(口)是否有悬钢(渣),严禁使用挤、压、烧、起刺、断股与报废钢绳,保证转炉兑铁安全。
4. 按规定转炉具备兑铁条件的含义是“出完钢,翻完渣,检查完炉体,补完炉,把炉子摇到兑铁位置”。
5. 在等待兑铁条件的间隙,炼钢车间要勤观察,掌握铁水重罐在平台的安全情况。严禁铁水重罐在平台内长期停留,预防其他事故发生。
6. 转炉达到对铁条件,在挂钢绳之前,首先要检查确认钢绳质量和罐壁(口)残渣是否会掉下伤人,做到二次把关。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做到手势明确,哨音清楚,兑铁前通知炉前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兑铁是不准任何人通行。
7. 转运车间兑铁前要保持吊车良好状态,不准把设备隐患带到兑铁中,兑铁是必须由技术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司机开车,同时加强僚望,看清手势,坚持安全确认,做到稳、准、慢操作。听从指挥,集中精力,密切注视铁水罐吊运情况,做到预防事故。对指挥手势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挥,及多人指车作业者,司机有权停止作业。
8. 现场组织者,在生产指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转炉兑铁的安全组织工作。要带头遵章贯制,坚持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抢产,严禁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14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怎么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七)
第一条 人事档案资料属公司行政部所辖人事负责建档。第一款 保证人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二款 收集、签定、整理和装订有关资料。第三款 负责资料的建档、查阅、借用工作。第四款 负责其资料的安全、清洁、防水、防火、防虫、防霉变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人事档案建档内容;第一款 每个干员进厂须填写的zz鞋业《员工履历表》1份。第二款 进厂人员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三款 进厂人员半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存档,一份由干员保留。第四款 晋升、晋级、任免、降职申请表。第五款 《异动单》、《请假条》、《奖罚单》。第六款 其它资料。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款 人事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和借阅。第二款 定期检查人事资料登记造册。第三款 需销毁的资料需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方可进行。第四款 人事资料内容不可私自外传,人事有权对其保密。第五款 对行政主管准许借出资料人事负责追踪存档。第六款 人事资料不可有涂改、撕毁现象。
第15篇 某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三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节员工招聘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公司各岗位任职标准。
第二条 任职条 件
1、部门经理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为人正直,以身作则,实际掌握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2、管理处主任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思路开阔,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专业上岗证书,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3、管理员
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礼貌修养,能吃苦耐劳,交际能力强。
4、文员、内勤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有文档管理经验。
5、工程维修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证书,能熟练操作工程维修项目,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保安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力、责任心强,素质高。一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本地保安;二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本地保安;三星级小区配备年龄较轻(原则上不超过40岁)的保安人员,本、外地人均可,退伍军人优先。
7、清卫工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细致周到,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5岁以下。
8、其他人员
按各部门招聘要求适时制定。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主管领导提出招聘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负责招聘,相关部门协助招聘。
第四条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岗位职务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考核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受聘者以政治、身体状况、学历、工作经历(专业岗位需要专业证书)等,以及是否具有为公司长期服务的思想为公司的招聘录用标准。
第五条 应聘者应首先填写《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应聘登记表》,经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程序后考核后方可聘用,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内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月工资下浮壹佰元,管理处主任(含)以上月工资下浮贰百元,清卫工在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下浮。
第六条 被录用者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卡的制作、工作服的发放、《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的填写,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相应部门报到。
第七条 招聘录用的员工,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经办公室验证后,由办公室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员工资料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新聘用的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试用期一个月,管理处主任(含)以上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若有不适,双方均可提出解约。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可由部门经理建议、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提前转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上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入正式员工。经审核工资成绩欠佳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停止使用。一般情况下,公司新聘的所有员工,无论其工作岗位,均需到管理处进行见习,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节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动其管理内员工或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办公室签发《调令单》。
第二条 被调动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员工的调动,被调员工应服从调动,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按指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节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试用期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领导签发《员工离职登记表》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不予结账。
第二条 对平时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虽未违反本规定所列的惩处规定,但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提议,公司将向其发出《辞退警告书》,限期一个月整改,若在整改期内仍无明显收效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三条 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减员工时,公司有权决定,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补发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凡员工离职(含辞职、辞退)均无年终奖金。
第五条 被辞退的员工或本人辞职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工作。
第四节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的培训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岗前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概况及规章 制度,便于使其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章 制度。
培训时间为3至5天,培训期间每天提供10元生活补助。
培训内容包括应知和应会两部分:
应知部分:公司历史、组织机构设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应会部分:从事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
公司对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事务分批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能、技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
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拟定,会同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三条 凡指定的受训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培训人请假并经批准方能免训外,一律不得不参加培训,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四条 所有培训和受训人员均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要求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公司将视培训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成绩优秀的受训人员,可呈请选派委外学习或考察,进一步深造。
第五条 委外培训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培训。参加培训前需要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合格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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