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财务管理流程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 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某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 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文 秘 家 园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 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处领钱办理。
2、 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 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 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3) 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逐一列出参加人员及其所属部门;
4) 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 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 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 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第2篇 某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四)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日常零散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二)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三)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驻到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外派的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派驻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好学上进;认同**公司经营理念,对公司忠诚;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
3、具有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在大中型企业(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
5、会计、经济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之一。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1、与任职公司有关联关系,即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为任职公司的员工,或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所在或开设的公司与任职公司有经济贸易关系;
2、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3、职业道德较差。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第七条 财务总监一般应设专职,不得由公司正副总经理兼任。
第三章财务总监的职责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能:
1、基本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确定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
⑵ 负责公司财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
⑶ 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⑷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内控制度,以防范有关风险;
⑸ 日常税务管理;
⑹ 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在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⑺ 负责与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等;
⑻ 每月就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盈亏情况等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并在**公司财务部召开财务月例会前2天用电子邮件报送**公司财务部,本条规定也适应于外派的财务主管。
2、重要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筹融资及资金管理;
⑵ 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⑶ 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物流);
⑷ 参与产品定价;
⑸ 组织税务筹划或工作研究;
⑹负责公司管理会计报表体系的设计及组织报表编制,并据以进行相关的财务及经营活动的预测、分析和控制;
3、高级财务职能,主要包括:
⑴ 组织制定公司预算(逐步过渡到全面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的执行和偏差控制分析;
⑵ 强化财务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权限:
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或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弥补亏损方案等;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
4、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5、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7、对董事会核定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8、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公司财务部;
9、审核公司有关税务报表,规避税收风险;
10、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股东损失的经营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11、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派驻公司的资产运作、资产的内部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
12、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
1、对**公司财务部负责,保证所在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所在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对公司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5、董事会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都必须办理联签批准方为有效。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应组织制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的具体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财务总监的聘任、解聘、任期和轮换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人选由**公司财务部领导提名,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与总经理任期相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考核合格的财务总监,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内部任职单位轮换;特殊情况下每年轮换一次;新成立的公司的财务总监每年须轮换一次。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由**公司董事会或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考核结果作为财务总监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物业中心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中心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使租售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租售业务所涉及收、付款环节。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各物业服务中心出纳负责服务中心处租售业务款项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缴公司;
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指定的兼职财务人员及地铺负责人收取款项(现金),并将现金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将缴款凭证交财务部门结算。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付款和收款监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据的领用、保管与核销
4.1.1公司正式收款收据统一由部门财务到公司财务处领,各地铺要使用的收据由地铺负责人及兼职财务人员到部门财务领取,并按公司财务规定领用、发放、核销。
4.1.2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地铺负责人、兼职财务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1.3现场指定兼职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将本月收取的收款凭证上交公司财务部结算,并按财务部的要求核销已使用完的收据,月底必须核销完当月全部收款。
4.1.4作废的收据,'四联'要全部完整,并注明'作废'和作废时间。
4.2收据使用要求
4.2.1现场收据分类:在收据备注栏中注明'出租类'、'转让类';
4.2.2收据的填写必须完整,日期、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等严格按公司财务部的规定要求填写;
4.2.3所有人员在开据收据时须在'收款人'签全名,待上缴财务人员时,再由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核销;
4.2.4填写收据时,客户姓名、付款人均需填写全称,'付款人'栏目原则上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须为客户代付款,付款人签名处须注明'某某人代',但'担保金'和'定金'必须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
4.2.5当收取客户的租售业务定金时,采用定金托管。买卖双方如不按托管方式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开收据给买方:款项来源必须注明'代××(业主姓名)收取××房(房号)购房定金',并尽量请卖方在此收据上签名确认此方式。
4.2.6部门财务负责部门内各地铺收据的发放及核销。
4.2.7银行转账类使用收据时,先在收据:'交款方式/票据号'空格处加盖'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的章。开票人必须严格按转款凭证上金额且与银行到帐记录核对确认后,方可给客户开具收据。
4.2.7现金使用收据时,只限于购房定金、佣金、担保金等小额款项,且单笔现金不能超过二万元。地铺兼职财务收到现金后,需认真清点现金数,确认数额无误及钞票真伪后方可开具收据。
4.2.8各地铺负责人,每天必须核对当日新开的收据,如遇外出、休息时,需指定专人核对;地铺负责人开的收据,由现场兼职财务人员核对。
4.3现金收取、保管
4.3.1 地铺兼职财务在收款当天将所收现金交物业服务中心处出纳代存或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停止收款,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在次日内存入指定账户。地铺兼职财务、地铺负责人对所收取的现金款项负保管责任。
4.3.2在收取现金时注意单笔现金款项不能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大额款项的收取必须要求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中。
4.3.3在遇有客户使用超过二万元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时,我方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由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银行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4领用支票、申请转账、代交费用的要求
4.4.1. 支票领用
4.4.1.1大额支出、转账,业务人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
4.4.1.2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 准确填写收款人及金额后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
4.4.2转付款项
4.4.2.1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审批流程,在转付款项条件约定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4.4.2.2申请转款给卖方时,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款日期,由客户服务部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单据报部门财务审核。
4.4.2.3申请转款给卖方时,经办人需确定佣金、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否则需预留足够的金额在公司。
4.4.2.4退还的款项,付款申请单申请时需'收回原收据',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退款。
4.4.2.5填写转付房款《付款申请单》时,请准确填写房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的银行帐号,同时附件应有:业主本人亲笔签名的收条(不能代签)、指模、收条上有业主本人的银行帐号(原则上需与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的账号保持一致)、业主(收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4.3转让业务中的代收款项
4.4.3.1经办人员负责按协议时间催促买卖双方交纳各种款项。
4.4.3.2经办人员在客户交款后,需及时将信息上报部门财务。
4.4.3.3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如客户有费用在公司,则经办人员可向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垫付,并在业务结束后,持相关单据报销。否则,应提前向客户收取。原则上公司不予代垫,如发生自行垫付而客户不予认可的款项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4.3.4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等,需转款至银行卡后办理手续的。如单笔金额20000元以下(含),由经办人办理;20000-50000元(含)由地铺负责人办理;50000-100000元(含)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办理;100000元以上,由部门指定人员在财务部指定人员陪同下共同办理。
4.4.4代理赎楼业务,原则上要求赎楼业务由担保公司操作。
4.5费用报销
4.5.1当月上下班交通费、手机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4.5.2外出办公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外出车费的报销,须列详细清单,注明款项发生原因、时间、路线等,经部门核实后方可报销。
4.5.3其它费用报销时,按公司规定填好《付款申请单》并粘贴好原始票据交到部门财务。
4.5.4部门需建立费用台账。
4.6收入结转
4.6.1每月1号前,部门财务与公司财务部结转上月实际收入。
4.6.2每月5号前,部门财务统计上月的交易达成情况。
第5篇 财务现金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现金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
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
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
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
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
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
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
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
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
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
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
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
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
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
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
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
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现金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银行现金出纳工作,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金融法令和制度。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三条 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严禁一人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二、坚持复核制度,做到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
三、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
第四条 办理现金出纳行,应编制年度现金计划,报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下同),并报上级行逐级汇总报总行,由总行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
执行中需要超过计划时,报请追加计划。
经办行在年度现金计划内,在月前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月度现金计划和最高投放额以及月度分券别的用款计划。
第五条 办理现金出纳行,应根据现金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业务库。
根据业务情况确定一个三至五日周转必须保留的最低库存额,并按规定于月后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分券别的业务库存月报。
第六条 各级行、处必须加强对现金出纳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到:
一、要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配备专职出纳员和出纳复核员。
二、要选派忠诚老实、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出纳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轻易调动他们的工作。
三、要建立检查辅导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管辖行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辅导,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四、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出纳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并按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第七条 出纳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又红又专;要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廉洁奉公、遵守财经纪律的良好作风;要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二章 现金收付与整点
第八条 现金收付必须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要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的程序。
第九条 出纳人员与出纳复核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一般出纳员负责付出现金的配款和收入现金的复点,以及保管使用现金收讫专用章;出纳复核员负责付出现金的复点和收入现金的初点,以及保管使用现金付讫专用章。
第十条 向发行库提取现金时,由会计开具现金支票交出纳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取现金以千元为单位,整捆提取,并做到当面逐捆卡把点清总数。
第十一条 收入现金应根据单位填制的交款凭证办理。
单位交款时由出纳复核员负责接柜,将交款凭证和现金一次收下。
然后认审查凭证大、小写与金额是否一致,户名、帐号等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无误后凭以收款。
出纳复核员将款收妥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连同现金和交款凭证一并交出纳员复核,无误后在交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并在现金收入日记簿上加盖个名章。
将交款凭证回单联退回单位,记帐凭证联随时转会计记帐。
收款时应坚持一户一清,在清点中不得将几个单位的款项互相混淆,也不得与其他现金调换,凡收入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未进行复点的现金不得入库或对外支付。
第十二条 付出现金凭开户单位签开的现金支票办理付款。
接柜人员接到现金支票,应发给取款人取款对号牌(应将对号牌的号码登记在现金支票上)按规定经审核记帐、复核后交给出纳员。
出纳员收到凭证后应审查大小写金额,有效日期、背书及银行内部签章无误后,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
再按凭证配款,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连同现金付出日记簿一并交复核员,经复核大数、复点零头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并在现金付出日记簿上加盖个人名章。
然后收回取款对号牌、问清取款金额,核对无误后付款,记帐凭证随时退回会计结帐。
第十三条 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对外无效(包括原封新券)。
如单位取款数量大,当面清点有困难,也要采取当面点大数清点零头的办法。
取回现金如发生差错,银行可协助查找,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在付款时,需要拆大捆付零把的,应先卡把后拆捆,打开后先验看小把券别是否一致,一捆未付完应保留原封签。
拆小把付零张时,必须先点足一百张无误后才能零付。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应认真清点库存现金,并根据现金收付日记簿填制现金收付结数表(附式一),与现金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记帐凭证交会计记库存现金明细帐(现金收付结数表及现金收、付日记簿作附件)。
第十六条 收入票币的整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捆扎,一百张为把,用纸条捆扎,十把为捆,用绳双十字捆扎。
硬币一百枚为卷(如习惯五十枚为卷亦可);十卷为捆。
每把(卷)须盖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封签(附式二),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并加盖封捆员名章。
凡经过整点的票币,应做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
第十七条 在办理收付、整点人民币时,应按下列挑剔标准随时挑出损伤券。
1.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
2.裂口超过纸幅三分之一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
3.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者;
4.票面由于油猾、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肪碍票面整洁者;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
6.硬币破缺、穿洞、变形或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第十八条 对外办理损伤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兑换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办理(见附一、二)。
第三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九条 办法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处,应设置现金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结构力求坚固,要有通风、防火、报警和搁置现金的扳架等设备。
库房墙壁不得临街。
业务量较小且没有条件设置库房的行处,必须设置保险柜。
放置保险柜和守库人员住宿的房间,必须符合安全条件,窗户要有铁栏杆和护窗板,房门、墙壁、房顶要牢固。
营业间要有柜台,外人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所有现金必须都入库保管,装零头款的尾数箱应由出纳员加锁加封后入库,所有现金都必须登记库存现金明细表(附式三)。
库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如须保管与业务有关的贵重物品,应经领导批准),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现金在库内应按券别分类码放。
第二十一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都必须逐捆卡把清点数额。
现金出、入库要填制现金出入库票(附式四、五),做到责任分明,保证帐实、帐款相符,严禁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压库存。
凡管库人员私自挪用公款,即以论处;凡领导指示挪用库款者,应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库房必须实行双人管库,两名管库员对库房安全负同等责任。
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故离职,要经领导批准,并与领导指定的代办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
管库员要明确责任,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要互相复核,防止差错,不准一人进入库房或在库内工作。
库房除管库员外,其余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
库房(或保险柜)应装备两把(或两把以上)不同钥匙的锁,并应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
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握,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乱放,下班后也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副钥匙由管库人员会同主管出纳负责人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后,交本行负责人妥善保管。
副钥匙的交接,要有登记签收手续,除发生特殊事故外,不得启封动用。
如必须启封动用时,须经行、处负责人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启封,动用要登记动用时间和原因。
库房设有对字暗锁者,开启密码一般应由主管负责人掌握,开封密码的记录副本,亦按上述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理现金出纳的行、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守则。
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和存放易燃物品。
对库内各项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
要严防发生火灾、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盗窃事故。
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负责看守库房。
守库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外人进值班室聊天、玩耍,不准擅离职守。
值班室和放置钱柜的房间,不准留宿外人。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处应建立查库制度。
主管出纳工作的负责人除按制度规定查库外,并应协助管库员核对库存,每月至少查库一次。
主管行长应定期或不定期查库,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
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库房应不定期检查,查库时必须携带查库介绍信,查库要清点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库房和守库员住房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武器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各级行、处应建立查库登记簿(附式六),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详细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性质、严肃处理,并报上级行。
第二十五条 运送现金时,必须有专用装钞袋装袋封口,运送应由两人以上负责押运,不得委托他人捎带。
大宗现金的运送,应有武装押运。
运送现金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
对运送现金的路线、时间、地点要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运送现金的车辆不准搭乘与运钞无关的人员。
第四章 错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提高出纳工作质量和正确处理错款,是关系到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调动出纳人员积极性的大事。
给级行、处领导应对出纳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治责任心,严密制度手续,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技术培训,力求收付款项准确,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
一旦发生差错,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要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长款,应及时查明退回原主,如确实无法退还者,除对有关人员加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外,将长款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银行收益,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短款,属于责任事故的,经过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找回时,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损,并教育帮助发生差错的人员总结经验,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有章不循,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群众意见很大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由于领导不执行制度造成的错款事故,应追究领导责任。
如短款查明是,以及侵吞长款的,应按案件严肃处理,追回脏款,如错款性质暂时不能明确时,应继续查清,不能草率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向发行库提取的现金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查找。
查清原因者由责任行负责确实无法查清原因者由提取行按规定程序批准报损。
第三十条 出纳长、短款的审批处理:长短款在五十元以下的由经办行行长批准;五十元至二百元(含二百元)以内的,报地市分、支行批准;二百至一千元(含一千元)以内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批准,千元以上的报总行批准。
短款的核销情况应在会计决算中逐笔说明。
第三十一条 出纳工作中发生差错时,各级行、处应建立错款登记簿(附式七),逐笔登记,以备查考。
凡发生千元以上的大额错款,应及时专题上报总行,其中情节复杂的大额错款,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如发生被抢、被盗案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当地党委和管辖行,并抓紧进行破案,发案和破案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
第五章 出纳机具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纳工作中使用的运钞汽车、保险柜、点钞机、专用装钞袋等各种机具设备、应建立使用保管制度,要爱护机具设备。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处的运钞汽车,属于专用设备,未经分行同意,不得调出行外。
运钞汽车要保证运钞需要,平时要作好保养、维修,以备使用。
第三十四条 保险柜的锁、钥匙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损坏和钥匙丢失,要报上级行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钥匙。
第六章 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将保管的现金,按当日实有库存详列现金移交明细表,与会计帐簿核对相符,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无误后,共同在现金移交明细表上签章,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临时离职亦需与领导指定的代班人员办理交接,做到责任分明。
保管库房和保险柜付钥匙、密码的人员调动工作,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负责人调动工作时,也要办理移交,并向接办人员详细介绍现金出纳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处在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中,应与发行库密切联系,取得业务上的支持与帮助。
有关现金计划、出纳统计资料以及错款处理等也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切实作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办理现金出纳的行处,应根据本规定和分行的补充规定,建立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出纳工作顺利进行。
第6篇 酒店财务管理规定
酒店财务管理
一、制度与纪律:
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管理公司的要求制定出**大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酒店财务纪律,督导酒店财务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二、经济核算:
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录。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
用和利润。按时、准确编写会计报表,做出财务分析。债权、债务清楚,及时清算。
三、资金管理:
管理和控制各项资金,按管理公司要求做好资金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监控酒店各部门现金收入。特别是港币、美元和其它外币收入,及时催收应收款并组织回笼。填好酒店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定期将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管理公司报告。
四、财产管理:
负责酒店财产的造册登记、核对、调拨上报管理公司并按有关规定摊销折旧费用,以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达到更新换代的目的。
五、财务资料管理:
按国家规定,收集、保存酒店财务资料,报表帐册、凭证、报告、总结,随时向总经理、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六、财务监督:
检查、督促酒店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按会计法办事,检查各部门经济活动情况,防止套汇、挪用、贪污盗窃行为。
七、电脑管理:
充分利用电脑管理功能的作用,利用电脑储存商务、财会数据等资料,编写各种报表。定期进行电脑系统维修保养,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作。
八、员工培训: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坚持考核制度,在职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员工业绩资料和升职晋级的参考。
第7篇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 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
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
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 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 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 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 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 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 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 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 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 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 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 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 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 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 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 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
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 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
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 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 收入。
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 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 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
严禁隐瞒、截 留、挤占和挪用。
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 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 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
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 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 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 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 的,由医院规定。
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 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的有关规定。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成本 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
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 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
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 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
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
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 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 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 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 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
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
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 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 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 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 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 分摊参数可 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 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
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 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 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
按一定流程和 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 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
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 住院床日中, 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
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 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 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本 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
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 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 转(余)。
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 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
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 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 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 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 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 ,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 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 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等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 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 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 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
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 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 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低 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 本核算。
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 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 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 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 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 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
在预计使用年 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 1)。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 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
使用单位应指定 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 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 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 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 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
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 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 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 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 理费用,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 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
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投资 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医院不得使用财 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 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并按 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
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 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 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
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 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 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因债权人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
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待冲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余) 科教项目结转 、 (余) 、 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
包括结 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 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 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 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事业 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 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 资产。
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 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 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 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 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
医院累计 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1‰-3‰。
具体比 例可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 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 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 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 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 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 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 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 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 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 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 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 下列行 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 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 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 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 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 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 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 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
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 务收入支出明细表、
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 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 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 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 成本控制情况、 负债管理情况、 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 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具 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 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具体办法另行 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
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 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
七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 管理的监督、 支出管理的监督、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医院应当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 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 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 附 第七十六条
则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 30 日内
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 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 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8篇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预算的所有经费,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处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2000元以上的开支都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福利、慰问品预算的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确定。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活动,凡采购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活动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集体在全面考察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商务谈判定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尽可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但具体报销票据审批签字,应先由经手人注明情况签名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实注明相关开支内容要点并签名,最后由处长审批签字报销。
6、财务支出审批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7、财务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批责任人及预审联签人员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8、差旅费报销: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每季度按登记出差天数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周不报用车登记单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及办公室登记情况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填写每半年报销一次;处理丧葬事宜的差旅补助,每次事务处理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登记报表交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造册填表审批报销一次,否则未报办公室备查单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去外地开会等的差旅费按会议通知要求审批报销。
9、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凡正常公务用车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车时间、里程、事由及用车人等,驾驶员每周必须把登记表交处综合办公室备查。凡涉及车辆维修事宜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及处长同意后到指定4s店检修,检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检修工时费及供料单和收费正式发票,按有关制度审批报销。检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到指定4s店进行维修,否则不予以报销。
10、其他有关报销事宜严格按《**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和《**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11、本规定自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第9篇 矿山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矿山建设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1、公司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签字,注明使用原因;证明人签字,证明属实;归口科室、坑口负责人审核;经财务会计审验,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计划外支出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2、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小额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的只能作为往来帐目处理。严禁白纸条报帐。
3、对员工违规处罚金额,公司制订相应的票据,统一由公司收取,不得乱收。处罚金额中60%返还坑口由公司奖励该坑口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4、对员工的工资除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外其余部分一律进入员工个人存款帐户。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扣缴。
二、费用审批
除坑口员工按计件标准发放工资外,其余费用一律由公司按董事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
1、招待费用。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意在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开支,一般情况只能在公司食堂招待。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确需发烟由接待员登记发放。公司不报销娱乐场所招待费用。公司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费用。公司领导到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办事用车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凭派车单报销燃料费;车辆维修和年检费用必须由司机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3、坑口辅助材料费和水电费。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由所在坑口负责赔偿,定额标准内的费用报销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报销,节约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即公司30%,70%奖励坑口负责人和所在工种人员。辅助材料中大额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必须提供增殖税发票。
4、通讯费用。公司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300元以内;副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260元以内;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采购员、调度员、司机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副坑长、安全员和财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凭话费单实报,超出不补。山上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400元以内;办事处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
5、差旅费用。公司领导包括管理人员到县城出差办事不报销住宿费,每天生活补助15元/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九江市以外的城市办事,每天生活补助50元/人,住宿费控制在160元以下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出差办事无特殊情况不报销租车费用。
6、劳保费用。员工劳保用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采购员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采购前按照公司发放劳保用品的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分期分批采购,防止劳保用品过度压库,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凭增殖税发票报帐。
7、材料费。仓库物资统一由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应按照各坑口、各工种急需的配件、物资数量,在保质、价格合理的条件下进货。仓库保管员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清点货物办理入库手续。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仓库保管员入库签字单和增殖税发票报帐。严格控制仓库物资采购资金计划,防止库存物质压库。
8、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放,在购买前必须提交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2000元以上的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支出。宣传、培训费用按领导批准执行。
三、财务纪律
1、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做到月清月结,不得坐支。
2、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和本规定,坚持原则,抵制不正当开支。
3、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财务处预先借用现金。
4、出纳要严格控制现金存放量。现金遗失或出现假币自行赔偿。
5、严禁以少报多、虚报冒领和违反本规定报帐手续的各种支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公司原制订的财务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关于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
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
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
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
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
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
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
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
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
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
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公司食堂结算户,由公司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品控部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公司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离职工人结算找补的办法。
即:公司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离职工人退款,由机房把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充卡室审核后办理。
(三)公司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公司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公司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
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公司同意后执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
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
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
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购情况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
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公司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公司食堂资产负债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公司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第11篇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呢一起看看吧!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
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
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
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
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
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
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
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2】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3】
技工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 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 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 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八.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室,总务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2篇 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局财务管理规定,对于财务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局财务管理规定【1】
(一)财务审批。
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体管理,由分管的局长审批。
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有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研究审批。
(二)财务报销。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签批手续,控制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票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款票据、费用报销单据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批和监督,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经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三)规范现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财会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纪入固定资产账,并登记造册。
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及账务核销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防止公物私用、公物私有,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物、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财会人员要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日益监督,发现重大收支管理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
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对本《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局内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小组对局属林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局财务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
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办公室主任为机关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
财会人员要按照我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
三、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一加强财务预算编制。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细化预算经费工作。
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追加预算及结转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年度局机关经费预算细化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执行,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确需调整追加年度预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办公室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核后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四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外勤补助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费发放、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财务监督工作。
局机关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由行政事业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安排对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严格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一机关经费支出签批权限
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签批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榕财会[2004]45号)提供报销凭据,以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领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出纳方可予以办理。
出纳人员办理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支票上应写明日期、金额和用途等内容,不得领用空头支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以挪用公款论处。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会务审批制度。
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处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预算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并负责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
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会议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凡超出审批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各处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来客需接待时,经办接待处室应编制“接待方案”及《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
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
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经办接待处室应对用餐费用结算确认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再由办公室采购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支出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采购。
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
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实物发票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仓管员)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4、差旅费审批制度。
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驾驶员出车下乡费用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和正式发票;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报销须附“审计组执行外勤经费自理情况表及项目审计外勤经费登记表、审计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出纳办理报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委托各类旅行社办理的要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
机动车维修应先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编制《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
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我局签定维修协议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6、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审批制度。
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7、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审批制度。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
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8、其他费用审批制度。
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附《预算支出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
局领导和各处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手续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学会、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食堂等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
局财务管理规定【3】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和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资金、业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的原则。
2、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3、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
二、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决算编制
年度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下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预先编报支出预算。
财务科在汇总科室、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常年收支状况及全局确定的下年度工作重点,按照事实求实、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综合平衡,统一编制全局财务预算。
预算形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单位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预算经费管理
1、行政、事业经费包括工资、公务费、会议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按年度实际需要,由局里统一掌握使用。
2、专项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要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局财务科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编发东农财字文号文件,由局长核准签发,与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下达。
(三)年终决算
会计年度终了,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财务科提前一周时间下发停办一切会计业务的通知,进入年度对帐、平帐、决算时间。
决算报告做到准确无误后,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并经局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2、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应全额收缴,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财政汇缴结算帐户定期划转、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3、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的申领由财务科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求凭证预购,严禁有非税收入收取权的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私自购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商财务科后,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经费开支与结算报销。
(一)经费开支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审批管理。
各科室、单位凡需经费开支,都要事先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财务科审核后,1000元以下小额支出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呈局长审批后执行。
1、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燃修、房屋及其他维修、订阅报刊杂志、文印等日常公用支出,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局办公室统一编报计划执行。
物品采购、印刷及维修,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价的方式确定定点商店或厂家,严禁随意性采购维修。
2、固定资产及工程类采购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财务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非日常公用支出(接待、礼品、探视、捐赠等)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支出业务。
4、差旅支出省内食宿无须自理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省内学习培训食宿自理和省外出差的必须由局长同意。
5、事业单位支出额要控制在各自专项经费余额和非税收入多返还部分之内,无经费及多返还非税收入的,原则上不再报送审批单。
6、各单位接待支出,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开支、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做计划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可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现金借用
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支出。
1、正常零星办公支出按《东营市农业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2、差旅费属省内出差的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支,省外出差,机票、车票能够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确不能刷卡的原则上只借往返路费。
有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需填写现金借支审批单,经财务科审核报单位法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3、大额借款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三)结算报销
财务报销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局财务报销流程集中签字报销。
1、现金借款、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或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报帐,其他事项须在两周内报帐,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2、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票据,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
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支出审批单才能办理报销业务。
外出学习、会议报销必须附有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
3、发放奖金或奖品必须附有表彰决定,签字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副县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天,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天;出差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出差不报销餐费,如需宴请上级部门领导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5、接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局《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6、职工住院,无特殊情况不予垫支住院押金。
第13篇 财务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14篇 某某公司财务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第15篇 某某公司财务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规定
第16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财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审批同意。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一次性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维修,应先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审核,方可列支。
第四条 物资用品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各部门定额领用,不得自行购买(除经济指标考核部门外)。
2、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的物品,应在月末(25日前)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五条 应酬费
应酬费用的开支坚持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标准由总经理批准(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
第六条 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坚持节约、及时报销原则,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应于出差归公司后三天内报清,逾期不报从当月工资中每天扣除总差旅费的10%。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出差目的地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3、住宿费标准:省内地区,经理级150元/天,其他员工100元/天;省外地区,经理级180元/天,其他员工120元/天;特殊地区(北京、上海等经济特区),经理级220元/天,员工160元/天。到达第一天可加50%,第二天起按规定报销,超过标准,除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报销外,其余个人承担50%。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费50%发放给个人,但最高每天不超过100元。
文件规定的探亲交通费,经办公室核实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参加会议、学习的按举办单位规定如实报销。
4、伙食补贴:省内出差每人20元/天,省外出差每人30元/天,北京、上海经济特区每人50元/天。中午12时前回公司或12时以后离开的按半天计算。
5、出差(探亲)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应酬费用,根据规定报销,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6、级别不同的人员同时出差,以其中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通讯费
办公电话: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公司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信息台电话,如拨打而产生的费用从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八条 培训费
员工委外培训须凭: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相关合格证书,经确认后方可报销,由公司派出学习的除外。
第九条 市内车费
因公外出方可报销市内车费,仅限于公交车费用,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总经理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医疗费
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宁波市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未办理医疗保险的,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的,由公司报销,非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的医疗费,经公司研究酌情报销。
第十一条 委外业务规定
1、各管理处凡涉及委外工程类维修项目,必须书面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在当天做出答复,如确需委外维修,工程部应填写《委外申请表》,注明委外原因,经办公室审批,管理处会同工程部选择委外单位。
2、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委外业务(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类同时附决算表,决算表经分管经理签字后生效。
3、财务部严格按规定办事,支付1000元以上的外加工服装类、印刷业务、广告业务等时应凭有关协议,工程类款项应附委外申请表、合同及决算表,财务在上述手续完备前提下方可付款。
第二节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薪资规定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最低年薪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一级主任
二级主任
三级主任
2、工资说明
①公司员工原则上实行以岗定工资,特殊人才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②承包部门负责人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保证其最低年收入,盈亏按公司相关承包方案处理,不设收入上限。
③老小区管理处主任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津贴,具体数额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④在公司不同岗位兼职的员工,以其最高职务的工资标准为该员工的工资。
第二条 普通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1、基层管理层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年收入
管理员700-800
内勤700-800
2、普通员工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备注
保安员一级小区50550-600保安队长岗位津贴100元,班长岗位津贴50元
二级小区50650
三级小区50800
维修工501000
清卫工50500
绿化工50500
第三条 管理处主任在考核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大小在上述范围内可适当调整本部门员工的工资,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考核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以上工资标准为2004年基准,如需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管理处主任薪资管理规定
1、根据管理小区面积、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处级别,一般为三级、二级、一级管理处主任,特殊情况可设立特级管理处主任。
划分如下:
管理面积为3-5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三级或二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5-10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二级或一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设一级或特级管理处主任;
2、为促进管理处工作的开展,公司每年将开展民意测验、能力测验等活动对每项活动结果予以考核积分,年底评出1-2名优秀管理处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1、员工应积极对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提案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转换
风貌、提高经济效益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突出需进行奖励的,参照该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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