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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30 热度:73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为成员。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 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员。

(三) 防火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3、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4、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逐级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6、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级火灾。

8、 对公司内部(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有关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定期年审,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停止使用。

(五) 办公大楼的安全防火

1、 办公楼和家属院是重点防火部位,由办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员为骨干,成立消防队。

2、 对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

3、 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

4、 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5、 严禁车辆随意停放,必须预留足够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办公室要达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7、 微机室、电话总机室应严格按规定走线,夜间要有专人值班。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关要求配备灭火器,并加强管理。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显标志,严禁埋压、圈占。

2、 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放在明显、通风处。注意防潮。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应及时报废、更换或维修。

3、 要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三、 奖励、处罚及其他

(一)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部室和个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图书城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图书城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一、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等)禁止进入高低压配电机房、设备间等工作重点区域。

二、值班员对所属机房、设备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机房设备间、工作间无人值守时,应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四、在高低压配电房、设备间、机房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火种作业。

五、工作中不得带电工作,迫不得已,非要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业人员在旁监护。

六、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应先观察作业范围,焊渣溅落处有无易燃物,有安全隐患的要备好灭火器材。

七、存放的易燃材料、油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超量,一个月采购一次。

第3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机动设备处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  生产运行处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环保监督。

3.4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装置停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停车要详细制定停工方案,具体包括停车清洗、吹扫置换以及盲板隔离等项内容。停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停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停车各项操作要严格停工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  停工、检修、恢复开车方案的主要内容

4.1.1.2  停工检修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图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监护人员;

4.1.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检维修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  生产单位应向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2.4  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生产单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交给检修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全过程跟踪监护;

4.1.2.6  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  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  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  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  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  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  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  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  厂机动设备科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科为一方,以检修单位、机动设备科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科进行监督;

4.1.2.11.2  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  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及相关的票、证、书,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填写风险评价书(表),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2.13.1  装置检修、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一般设备中、小修,以及日常维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表》;作业风险和消减措施由生产单位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制订。

4.1.2.13.2  不带压紧固螺丝,静止部位的螺丝紧固,以及更换水阀门(d>100mm)等可不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4.1.2.13.3  电气设备检修,办理《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按公司《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2.13.4  需停表处理的控制仪表、联锁装置、计量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大、中修的控制仪表,均需填写《仪表安全检修任务书》。

4.1.3  安全检修任务书、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  重要的检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审核,安全环保科、机动设备科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厂长批准后,由机动设备科下达检修单位。

4.1.3.2  一般性检修(中、小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批准后交检修单位。

4.1.3.3  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安全检修任务书》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安全检修任务书》任务书或《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  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所在单位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生产单位要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4.1.4.4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1.4.7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  大检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检修的组织

4.2.1.1  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后,按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  装置停工大检修应详细制订大检修方案,具体包括装置简单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质、检修组织机构及职责、重点检修项目进度表、检修装置停开车时间表、公用工程停送时间表、检修盲板图、停开工主要控制点网络图、厂际和厂内管理线处置方案、原料及中间物料存储表等项内容。停工过程中的清洗、吹扫置换以及抽加盲板等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2.1.3  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  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厂或车间的专职安全防火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  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项及措施。

4.2.1.6  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防火总负责人、有关安全防火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  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防火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防火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 生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  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  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联系生产单位提供检修需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  生产单位在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  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防火负责人名单、安全防火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防火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  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  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  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厂和车间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厂或车间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  动火人应由安全防火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  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  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  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  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  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  大检修的验收

4.2.4.1  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  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  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  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  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  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生产单位,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生产单位。

4.2.4.5  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临时检修、抢修

4.3.1装置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时,工厂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4.3.2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3.3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

4.3.4从事设备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在装置的情况,30%以上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外雇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过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4.1.2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mm,且与焊件良好接触。

4.4.1.3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4.1.5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4.2  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4.3.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4.3.3  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4.4  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4.4.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4.5  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4.5.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4.6  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4.6.2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

4.4.6.3  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4.6.4  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4.6.5  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4.6.7  设备内作业,生产单位应每半小时监测一次有毒有害物质、可燃气体、氧含量、粉尘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4.7.3  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4.7.4  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4.7.5  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4.8  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4.8.2  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4.8.5  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4.8.6  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4.8.7  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4.8.8  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4.9.2  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4.9.3  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4.9.4  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4.9.5  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4.9.6  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4.10.2  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4.10.3  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4.10.4  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

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4.10.5  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氨气类剌激性物质应小于0.49kpa方可作业,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4.10.6  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生产单位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4.10.7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4.12  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4.12.3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12.5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2.6  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4.12.7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5  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装置开工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开车要详细制定开工方案,具体包括开工前的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试车等内容。开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各项操作步骤要具体,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护人。开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开车各项操作要严格执行开工操作规程,并按《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开车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开车过程安全。

4.5.3  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4.6  外委检维修作业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4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保证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生产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公安保卫部职责

3.1.1公安保卫部是公司防火防爆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做好全公司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1.2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1.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1.4负责义务消防队及义务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3.1.5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

3.1.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处理 3.1.7会同安监部组织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3.2公司各单位职责

3.2.1生产的安全与消防安全是一项不可分割的同一项问题的两个方面各单位负责人即是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又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2.2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3.2.3 负责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3.2.4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安监部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3.2.5 严格对列管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责任落实到人

3.2.6对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3.2.7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认真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写出事故报告并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报公安保卫部

4 程序

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公司消防管理程序及其他有关消防规程规定

4.2 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消防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4.3 定期或不定期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对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及灭火作战能力

4.4 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消防演习工作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5 消防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仓库及生活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消防档案

4.6 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充足按照不同的要求分类配置

4.7 消防人员应定期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已使用过期或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更换加强对消防设施的配置保管工作

4.8 特殊及重点防火部位发电机充氢油循环油泵注油氧乙炔站及油库近处动火等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4.9 接到报警消防人员应尽快赶到火灾现场准确迅速地将火灾消除使火灾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10 所有严禁动火的区域及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严禁动火标志牌

4.11施工人员必须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作它用妥善管理合理使用严禁在有防火标志的区域及部位动火吸烟

4.12 办公场所生活区及施工现场不准存放雷管炸药

4.13 制氧站乙炔站及液化气库内照明器材应采用防爆型

4.14现场气割人员必须做到先关气源后收工具严禁不断气源带头打结或直接将工具放入工具箱内

4.15使用电气焊工作前必须采取好可靠的防火措施严禁任意焊割火种四处飞溅

4.1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

4.17对从事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发现火情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地扑救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4.18 冬季应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工作发现火情随即可用

4.19冬季采用火炉取暖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季节性消防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反馈落实做好检查记录

4.20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重在检查措施的实施

4.21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a.受热面开始安装后的锅炉房

b.土建交付后的汽机房除氧煤仓间磨煤机房集控室附属厂房

c.电缆敷设后的电除尘

d.输煤皮带运至现场或电缆开始敷设后的输煤系统

e.油区油处理区变压器电缆夹层及隧道易燃易爆物品和贵重精密设备存放场所

f.消防部门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4.22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gbj16的规定

4.23 材料堆放场所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

4.24 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消防规定执行公司消防管理程序

5 记录表格

表s70-1:基建动火工作票

动火部门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具体部位

动火方式

申请动火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应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

检查落实情况

消防监护人签字

审批人

签字

消防人员

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

班长或技术员

6相关文件清单

《消防管理程序》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第5篇 m物业管理处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管理处安全防火负责人,全面领导安全防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全体员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条例。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制定防火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备。

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详细的灭火方案。

六、向公司汇报有关消防工作情况,检查管理处的消防工作,对需整改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监督。

七、领导义务专职消防管理员和消防组织。

八、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警事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仓库保管员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1.各类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资及库房保管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了解本部门所管库房及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对保安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2.库存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易燃、易爆或因温度湿度起化学变化后发热的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或场地,与易燃、可燃物品分隔开,并保证通风降湿、防潮。

3.物资存放场地和库房不准吸烟、不准动火、不准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露天库房不准建在高压电路下,照明设备要与物资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防爆措施。

4.库房不准兼做办公室和生活、会议、会客的场所。

5.库房照明要做到人走关闭,切断电源。

6.物资存放部位和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由物资管理员负责保养维修,要放在明显和方便的地点,周围不准堆压物品。

7.仓库管理员要坚持经常检查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在雨季要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责任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不准认其隐患发展。

8.仓库保管员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对灭火器会使用,对初起火灾会扑救。

9.责任人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或火灾,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 变配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8篇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9篇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技术规范进行,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10篇 化工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 、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 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 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

6、 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 、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维护,有关规定做好绝缘摇测,及时处理隐患。

8、 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11篇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第12篇 某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生活等区域。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料场使用照明 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9、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在火灾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10、项目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施工工班有消防员。项目部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消除,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11、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⑵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⑷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⑸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⑹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12、建立奖惩制度。凡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并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违犯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安全防火消防管理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确保施工过程,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理》及实施细则,根据工程建设中现场实际情况,特别定本方案。

第二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张家堡广场小区1#-9#楼

建设单位:陕西成信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恒瑞建筑设计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理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东阳建筑总公司西安公司

地理位置:未央路至东200m,常青二路旁

抗震列度:为8级

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

耐火等级:为b级。

结构类型:多层砖混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5861.84平方米,分别为3#-9#楼为多层砖,其中7#、8#、9#楼层数为六层,底层高3.9m,二-五层2.8m,六层为斜屋面2.6-5.9m总高度21m。3#-6#楼层数六层,底层-五层层高为2.8m,六层层高2.6-5.9m为斜坡屋面,总高度为19.9m。

其它1#、2#楼为高层框剪结构,会所、地下车库部分图纸未到位,待编制图纸到位另行编制。

第三章、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也是义务消防对对长,应明确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组织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2.现场交通道路要畅通,要使消防车有巡回余地。

3.建筑物四周地面上要设消火栓。

4.现场要配置高压水泵其扬程高度超过建筑物高度,并保持消防用水所需的水压和水量。楼层施工随结构升高而设置消防设施,利用正式消防系统。

5.加强宣传力度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政治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措施。

6.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的措施。

8.协调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里火灾事故。

二、确立义务消防对的消防班干部及义务消防员,明确职责。

1.班干部协调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的措施并监督落实。

2.纠正违反法规,违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时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写《火险隐患通知单》并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4.配备适量种类器材合适的消防器材,建防火档案。

5.组织消防对义务学习和培训。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

第四章、有关消防措施与方案

1.本工程1#、2#楼图纸未到位,但总高度为基本以定,在消防措施规划中打下良好基础。为满足消防用水的压力,本工地的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分开安装,并专设一个消防钢板水箱。现场在各楼号每边设一处消防栓,每处的消防栓处,焊铁架,螺栓上油漆挂上两根水龙带及一组灭火器。消防栓3m范围内严禁被占用埋压,在消防栓处设立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消防车道,并保证不被占用。

3.工地的生活区食堂、仓库木工棚、配电房等个部位配置适当数量灭火器,放置位置一般在明显处,灭火器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并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寒季节采用防冻保暖措施。高温天气做好隔热工作,防止此防火器在阳光下被暴晒。

4.按平面布置中的位置,在现场设置一只钢板水箱,直径为2.5,体积=πr×长4.2m为20立方米。防备消防急需。

5.消防泵采用上海楷泉×bd9.5/15-80型水泵壹台,每台流量15l/s工作压力达0.95mpa。配备人工控制的消防泵,电器控制盘。

6.消防管,管径采用50的焊管,用法兰接头,接头严密,牢固。7.焊管随着楼层射升高,在本层地面1m处设置一个消防水出口,出口边设置两根消防带,消防水出口挂上明显标志,以次类推生至屋顶。

8.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建立防火工作和防火档案。

9.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按扎和 电器焊切作业时,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和有效动用火审批,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0.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危险作业及明火作业时,安全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职工活动室非做吸烟室,在宿舍内严禁床上吸烟。

12.现场内临时设施全部采用非燃材料搭设,并控制消防距离。

13.在施工现场与生活区严禁私乱接,使用电炉,乱制水器等进行,烧水、取暖,违章者严格按照消防处罚条理执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现场要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建设部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使用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4.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放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7.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8.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仓库。

第六章、 现场、宿舍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对木料、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

3.动用明火必须审批,并有消防措施,严格消防制度,现场设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4.严禁携带易燃品进入宿舍以及易燃易爆车辆进入生活区。

5.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佛。

6.严禁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w以上的灯泡。

7.烟头、火种等杂物不准随地乱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8.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再宿舍道路、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第七章、有关保卫措施与方案

1.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佩戴值勤标志,对进场的车辆,进行每次登记。人员必须凭胸卡入内,。外地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登记不得放过,职工带物出现场必须开出门证。

2.加强对人员管理,掌握人员数,签订消防协议,非本单位职工严禁住留缩在生区,原则谢绝职工探亲,如持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3.财务科,仓库、技术科、经理室、职工缩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有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不良行为和打架,如违反严格按照治安条例进行处罚。

5.变电室、消防泵房是现场的需害部位,设立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6.料场,仓库的设置要符合治安,符合消防要求外,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目相符。

7.施工现场发生个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8.施工现场必须三证齐全,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来施工现场查案,工地保卫人员应无条件协助。

第八章、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企业内部时常回有一些突发事件,不安定事端,遗迹一些其它治安事件,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工序,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社会稳定,一旦发生问题尽快处理,把影响与损失减少到最底限度特别制定本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队长:王荣林

副队长:任生田、吴福喜

一组(包警组) 张云龙、梁亚为

二组(现场警卫组) 张国民、吴福喜

三组(现场内卫警卫组) 马亚林、孙道国

四组(后勤组) 任子仪、王中

五组(电工值班组) 陈旭、 袁可成

六组(应急救护组) 金中新、徐锡初

七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王荣林、任生田

(2)小组职责和注意事项:

1、一组负责报警,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件,根据有事件类别。性质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性质不为严重,事件影响不大的可向先公司上报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直接处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注意治安事件拨打“110”;消防事故拨打“119”;交通事件拨打“122”;急救中心拨打“120”。

注:报警时不要冲动要沉着讲清,单位、时间、地点发生什么事件,报警人姓名和联络电话,报警后要到主要路口迎接,警方人员车辆以便顺利到现场,选好入场路线,清理障碍物。

2、二组:负责现场保卫,现场一旦发生治安问题,事件、尽心尽力终止犯罪继续,并控制犯罪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三组:(现场内围警卫组)负责现场保护严防不法分之破坏或无关人员出入现场同时配合三组控制犯罪嫌疑人。

4、四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应急用品。

5、五组:现场出现伤亡现象,负责政治紧急抢救,进行简单包扎并及送望医院,注意已确认死亡的必须保护现场。

6、六组:负责把影响安全的部分电源切断,以尽快接通处理事件所需的线路。

7、七组:按照快速及时防事态扩展的原则,根据规定处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做好整个情况记录上报工作。

第九章、灭火预案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发生灭火时损失尽量缩小到最小限度,特别制定以下灭火预案。

一组(包警组) 张云龙、任生田

二组(接车组) 任子仪、王中

三组(扑救组) 张国民、吴福喜

四组(外围包警组) 马亚林、孙道国

五组 (现场周围包警组) 刘万国 王兴国

六组(应急救护组) 金中新 徐锡初

七组(电工值班组) 陈旭、 袁可成

八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王荣林、任生田

各小组职责及注意事项:

(1)报警组现场一旦发生火灾,负责报警人员首先拨打“119”接着将清着火单位所在位置,燃烧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报警人所在的电话号码。

(2)接车组:报警后立即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并清理道路保证畅通。

(3)扑救组:现场发生火灾除派人抱警察外,应立即政治人员扑救,扑救时首先切断电源选用正确的灭火方法,位置选适当的消防器材扑救,如有人员困在火场应先抢救人员。

(4)外围报警察组:现场失火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外围巡视以免不法人员入火场,并疏散制止外围群众。

(5)周围报警组:防人为的破坏及现场物品丢失。

(6)救护组:抢救烧伤负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

(7)电工值班组:负责切断电源和临时照明线路。

(8)事故调查处理组: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14篇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 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 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 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 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 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 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记 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第15篇 住宅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凡住宅小区的业主,都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制度和小区内各项安全防火规定。

2.小区业主要养成人走灯灭、断火断电的习惯。使用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不能离人,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要玩火。

3.不准乱接乱改电线、乱接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4.严禁在楼道内、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5.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防止火势蔓延。

第16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保证仓库防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适应范围

yycg公司所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3 术语

4 职责

仓库工程师是安全防火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订、修订本程序,对储运安全防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考核。

5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工企业仓库储存的物资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分解品较多,应严禁引火物进入仓库,确保物资、人身和设备安全。

5.1.2 遵守仓库防火安全、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资性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质、保管和灭火方法。

5.1.4对库内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

5.1.5 库内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

5.1.6 经常清扫库房,及时清除杂物。

5.1.7 经常检查库内通风、照明设备,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

5.1.8 严禁在库内吸烟、明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5.1.9每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经常对库内的灭火设备进行检查,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识。

5.1.11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者要追究其责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业仓库中多数物资不能水浸受潮,否则会引起化学变化,严重的会引起爆炸,发生事故,造成物资和经济损失。

5.3防毒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的化工原料和产品,具有化学毒性,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蚀作用,应有防毒设施和严格执行防护、保管检查制度,防止泄漏发生事故。

5.4防腐蚀管理

对装有腐蚀性物资品的设备、容器,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盗管理

安全保卫是保证仓库物资免受损失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则,加强治安管理,忠于职守,杜绝盗窃事故的发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仓库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搬运、码垛、下料、发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发生。

5.7检查与考核

5.7.1每月检查一次,无违章、违纪,无隐患,无事故。

6 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3《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7.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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