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处的公证业务收费及其它经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本处财务人员设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在处主任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财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管理、收入和支出。
本处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并向温州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对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进行监督。
第二条:根据需要,并经批准设立的所有银行帐户和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三条:办理公证实行统一收费制度,由本处指定专人收费,特殊情况可由公证人员代收,收取的公证费应于当日交给财务人员,不得挪用。
第四条:公证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核准的发票。
第五条:财务开支应遵循厉行节约,认真核算,手续健全,严格审批的原则。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违反财经纪律,未经处主任批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条:公证业务现金收入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因工作需要借款须经处主任审批,完成工作任务后三天内报销结帐。
第七条:支票的保管、领用和签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领用支票须经处主任审批同意,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使用后三日内核销。领用者应按批准的用途和限额使用支票。
第2篇 花园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1.管理处在为业主办理交楼手续时,就开始收取首期管理费;此后,每月的管理费以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应书面通知业主于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交;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4.公司收款相关票据均保存于主任室,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专人申领,出纳员须按收费项目分类开单(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开发商管理费及水电费、装修押金);
5.每月各项收款记录必须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连同所开单据及时、如实上交管理处主任室,并由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三方进行切实核实账目;
6.月底财务部会计必须作好各项收款的统计工作,统计表必须分类、分月、分业主统计。统计表必须分本月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业主欠费情况也应分月列出、并统计累计欠费数;本月统计表应经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双方签字后送交主任室;
7.对于欠费情况,管理处财务部每月15日向未缴交管理费的业主、租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在催款通知单限期内若欠费单位未能缴清所欠费用,财务部应及时呈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具体实施催交措施。业主欠缴三个月管理费后,开始按每天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财务部每发一份通知单,都要做好记录,并须充分了解业主拖欠原因,并将其拖欠金额、时间一起及时上报管理处;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其原始凭证必须是收款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
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zz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预算的所有经费,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处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2000元以上的开支都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福利、慰问品预算的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确定。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活动,凡采购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活动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集体在全面考察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商务谈判定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尽可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但具体报销票据审批签字,应先由经手人注明情况签名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实注明相关开支内容要点并签名,最后由处长审批签字报销。
6、财务支出审批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7、财务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批责任人及预审联签人员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8、差旅费报销: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每季度按登记出差天数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周不报用车登记单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及办公室登记情况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填写每半年报销一次;处理丧葬事宜的差旅补助,每次事务处理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登记报表交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造册填表审批报销一次,否则未报办公室备查单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去外地开会等的差旅费按会议通知要求审批报销。
9、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凡正常公务用车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车时间、里程、事由及用车人等,驾驶员每周必须把登记表交处综合办公室备查。凡涉及车辆维修事宜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及处长同意后到指定4s店检修,检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检修工时费及供料单和收费正式发票,按有关制度审批报销。检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到指定4s店进行维修,否则不予以报销。
10、其他有关报销事宜严格按《**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和《**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11、本规定自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第4篇 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
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
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业项目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管理时间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财务核算上要求必须每个项目独立建帐。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资金原则上不许互相挪用。根据上述原则对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和两个以上物业项目财务核算的有关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b.银行存款、现金帐必须按项目分设。
分公司(管理处)原有银行帐号较多,每个项目能分配一个结算帐户的,可分配给每个项目一个专用帐户;帐户不够分配每个项目一个的,可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裁批准后开设物业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帐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资金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各项目之间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各物业项目现金帐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帐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帐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项目现金帐出现贷方余额。
c.共同费用和统一付款划分、结算问题。
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开的要严格分开,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帐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帐结算单。
第5篇 某物业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节省开支是财产管理的一项原则,管理处应当替业主、住户当好家、理好财,创财务管理一流水平,为住宅区的清洁、明亮、安全舒适、保持设备完好而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管理处需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费用收取标准,按时收取,并编制各种收费汇总情况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三、管理处各项支出采用计划管理,应于每月末编制好次月资金计划上报公司。
四、管理处根据日常管理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不得以白条代替现金,当日收的现金,应当日送存银行。
五、管理处收款收据的领用须遵照公司财务规定,领用登记,以旧换新,必须做到发票票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对于作废或损坏的收据应留底备查。
六、管理处应随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和业主管委会的检查审计。
七、财务至是工作重地,除领工资或公干外,其他时间及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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