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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责15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热度:42

教育职责

第1篇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

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全国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审批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编制国家统一调配的毕业生年度分配方案。

(三)制订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制订高等学校的基本专业目录与专业设置标准,组织审批专业设置。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劳动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的原则;对中央一级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教育和科学研究经费、专项费用、外汇和统配物资设备的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建议;掌管用于调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学科建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管理国外高等教育援款、贷款工作。

(五)制订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八)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社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及校际合作。

(九)指导和管理到国外高等学校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以及对外智力援助的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为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情报、人才需求信息和考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十一)统一指导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十二)直接管理少数高等学校。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组织进行本系统、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自行分配部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四)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五)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教育质量组织评估,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

(七)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系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

(八)鼓励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实行本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本部门与地方联合办学。

(九)管理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教材编审的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的撤销。

(三)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四)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五)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六)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在保证投资、经费和人才需求等条件下,统筹组织联合办学的试点。促进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

(七)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

第2篇 z_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员职责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全校现代教育设备的秩序、安全、卫生等工作。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设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工作。

二、管理人员要经常察看全校计算机、投影仪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三、所有的设备均建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机房内所有设备器材,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机房。

四、对所有设备、维修工具都要进行逐项登记,并妥善保管。

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情况及消防器材,发现不安全迹象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安全。

六、对带硬盘机器上的软件进行防病毒监督,待确认无误后,再正式使用。

七、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保证机房设备无丢失,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八、负责保持机房卫生,督促上课师生带走废纸杂物。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管理机构对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监督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安全管理机构应监督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安全管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监督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13、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安全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5、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7、安全管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4篇 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与维护多媒体设备;

2.承担语音室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维护维修;

3.承担管理与维护院内有线广播、电视、教室广播、无线扩音等电教设备;

4.协助学院有关活动的音响、摄录像等技术服务工作;

5.协助教学用仪器设备的软件安装、耗材保障、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

6.协助业余时间实训室开放值班、管理与辅导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 省中医院教育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省中医院教育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医、护、药、技各级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

2.协助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完成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审核。负责公布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

4.组织年度全院学术讲座、科普讲座和科室学术活动。

5.审批科室年度外派进修计划及人员。

6.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台帐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医院“师带徒”、“西学中”等学习班、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的“青苗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9.负责“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及“135重点人才培养”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向专业杂志投稿论文的审核、版面费报销、奖励、归档等工作。负责医学著作的登记、奖励及归档工作。负责评选医院年度发表论文和著作奖等工作。

11.负责组织编制医院年度《学术论文汇编》。

12.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媒网、好医生网站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经费报销。

13.负责中文期刊数据库、外文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医学考试系统等电子软件资源的配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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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根据本项目计划的人员配备情况,现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界定如下:

(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指导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审批和发布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经费;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协助或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具体组织管理责任,商、供货商对所管合同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和考核指针;

4)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性质,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5)根据工程需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6)做好对队伍的考察评估工作,做到聘用手续完善。确保队伍的管理体制健全,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指针和ci要求,并规定考核办法。

7)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8)督促或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认真整改;对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整改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报告执行结果。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除及时上报外,要积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精神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且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形势,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现场生产经理

1)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项目生产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组织专业工程师、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贯彻实施。

3)组织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计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监督项目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坚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服从安全的原则,及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

6)听取、采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主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7)接到上级单位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通知后,及时组织实施并且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组织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4)项目总工程师

1)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技术文件。

2)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针对施工的不同阶段(如季节性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事先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

5)组织对大型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并督促使用者做好使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6)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措施和整改意见。

(5)安全管理部

1)贯彻和宣传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3)协助项目领导制定或修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4)负责审查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监督单位的安全教育,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对“三违”行为及不符合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处罚或停止工作,并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不符合项和隐患的整改。

7)参加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参加生产例会,及时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

8)参加暂设、临电、大中型施工机具设备和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鉴定,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10)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反映项目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生产管理部

1)专业工程师是项目内分工负责区域或专业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负责监督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2)组织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做好口头和书面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

3)组织对分工负责的现场的脚手架、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的检查、验收,坚持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原则,检查和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督促所辖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本区域的“三宝”使用和临边洞口防护,发现“三违”行为坚决纠正。

6)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监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7)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指令。

8)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配合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7)机电管理部

1)对项目的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运行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并监督其维修、保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指导不符合项和隐患的整改。

3)对新购置、租赁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把关,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的完整及准确性,负责组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或会审,提出机电安全方面的技术措施。

5)监督或设备租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机电事故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8)材料物资部

1)负责对购置的物资材料、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采购前将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交质量安全组审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验,严禁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组织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监督更新报废情况。

3)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特别关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其存放和使用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要求。

4)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存放机械、材料,及时回收、处理废品垃圾,保证现场整齐清洁、健康安全。

(9)核算部

在合同文件中对相关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0)行政管理部

1)掌握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负责食堂人员卫生教育和经常性教育。

4)对冬季取暖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并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负责施工作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项目的现场医疗救护小组,配备简单适用的紧急救护医疗物资和器材。

7)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人员的伤势情况。

(11)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1)认真执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ci要求,接受总包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和统一管理,对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合理安排工人的生产生活,按规定购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对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3)按规定组织本单位资质审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年审,组织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活动。

4)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的调进调出必须事先报请总包批准,新入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5)根据总包的交底向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请总包主管人员参加。

6)在施工中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杜绝蛮干。

7)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员抢救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总包,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12)工人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3)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帮、带的责任。

4)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作业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违章指令。

5)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2)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意义和作用

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和一般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工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必须推行持续不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变成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实行“全员安全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分为两大类: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建设工程中,管理人员虽不直接从事一线生产活动,但其管理职责对保证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不仅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也将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所有管理人员在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只有项目负责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增强了,思想重视了,才能真正重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使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施工过程中遵章守纪,不出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效果。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将要求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人----项目经理必须每日至少一次进行安全巡视并作好记录。

项目管理人员,不论是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度管理人员等,必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行深入的学习、理解。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逐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项目部签订与商、供货商等的合同时,作为合同约定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日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并作好记录,以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育

人员进场后,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包括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推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作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施工工艺,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在确保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紧急处理预案有了明确的理解后再进行施工。对安全教育培训不积极、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予以清退出场。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建设工程所有参加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具有“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意识,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持续不断地进行,还要利用已发或未遂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对策,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组统一组织、指导,各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质量安全组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小时,级教育为16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第7篇 公务员管理科(加挂培训教育科牌子)工作职责内容

1.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职位分类、定岗定员、考核考察、职务升降、竞争上岗、奖励惩戒等工作;制定市直机关工作目标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归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批和级别确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及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备案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按照上级关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培训的政策法规,研究贯彻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各级、各层次继续教育基地,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

第8篇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要求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

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全国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审批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编制国家统一调配的毕业生年度分配方案。

(三)制订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制订高等学校的基本专业目录与专业设置标准,组织审批专业设置。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劳动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的原则;对中央一级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教育和科学研究经费、专项费用、外汇和统配物资设备的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建议;掌管用于调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学科建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管理国外高等教育援款、贷款工作。

(五)制订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八)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社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及校际合作。

(九)指导和管理到国外高等学校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以及对外智力援助的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为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情报、人才需求信息和考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十一)统一指导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十二)直接管理少数高等学校。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组织进行本系统、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自行分配部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四)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五)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教育质量组织评估,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

(七)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系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

(八)鼓励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实行本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本部门与地方联合办学。

(九)管理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教材编审的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的撤销。

(三)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四)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五)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六)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在保证投资、经费和人才需求等条件下,统筹组织联合办学的试点。促进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

(七)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

第9篇 某教育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积极发挥教师及教育设施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教育提供保障。

2 负责制定操作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服刑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4运用育新报等工具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第10篇 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调查处理学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维护学院的稳定。

四、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评比、表彰学生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负责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工作。

六、制定学院军训开展计划及军训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军训前的准备工作及新生军训工作的动员,严格执行学院军训工作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安全完成军训任务。

七、负责组织学生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

八、负责学生平安保险办理及理赔。

九、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新生入学后登记表的填写、编册,组织填写学生证和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补发。

十二、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11篇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与维护多媒体设备;

2.承担语音室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维护维修;

3.承担管理与维护院内有线广播、电视、教室广播、无线扩音等电教设备;

4.协助学院有关活动的音响、摄录像等技术服务工作;

5.协助教学用仪器设备的软件安装、耗材保障、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

6.协助业余时间实训室开放值班、管理与辅导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教育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积极发挥教师及教育设施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教育提供保障。

2 负责制定操作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服刑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4运用育新报等工具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第13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根据本项目计划的人员配备情况,现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界定如下:

(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指导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审批和发布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经费;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协助或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具体组织管理责任,商、供货商对所管合同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和考核指针;

4)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性质,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5)根据工程需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6)做好对队伍的考察评估工作,做到聘用手续完善。确保队伍的管理体制健全,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指针和ci要求,并规定考核办法。

7)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8)督促或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认真整改;对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整改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报告执行结果。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除及时上报外,要积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精神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且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形势,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现场生产经理

1)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项目生产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组织专业工程师、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贯彻实施。

3)组织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计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监督项目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坚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服从安全的原则,及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

6)听取、采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主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7)接到上级单位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通知后,及时组织实施并且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组织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4)项目总工程师

1)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技术文件。

2)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针对施工的不同阶段(如季节性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事先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

5)组织对大型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并督促使用者做好使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6)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措施和整改意见。

(5)安全管理部

1)贯彻和宣传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3)协助项目领导制定或修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4)负责审查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监督单位的安全教育,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对“三违”行为及不符合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处罚或停止工作,并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不符合项和隐患的整改。

7)参加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参加生产例会,及时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

8)参加暂设、临电、大中型施工机具设备和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鉴定,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10)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反映项目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生产管理部

1)专业工程师是项目内分工负责区域或专业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负责监督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2)组织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做好口头和书面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

3)组织对分工负责的现场的脚手架、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的检查、验收,坚持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原则,检查和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督促所辖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本区域的“三宝”使用和临边洞口防护,发现“三违”行为坚决纠正。

6)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监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7)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指令。

8)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配合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7)机电管理部

1)对项目的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运行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并监督其维修、保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指导不符合项和隐患的整改。

3)对新购置、租赁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把关,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的完整及准确性,负责组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或会审,提出机电安全方面的技术措施。

5)监督或设备租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机电事故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8)材料物资部

1)负责对购置的物资材料、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采购前将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交质量安全组审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验,严禁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组织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监督更新报废情况。

3)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特别关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其存放和使用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要求。

4)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存放机械、材料,及时回收、处理废品垃圾,保证现场整齐清洁、健康安全。

(9)核算部

在合同文件中对相关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0)行政管理部

1)掌握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负责食堂人员卫生教育和经常性教育。

4)对冬季取暖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并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负责施工作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项目的现场医疗救护小组,配备简单适用的紧急救护医疗物资和器材。

7)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人员的伤势情况。

(11)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1)认真执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ci要求,接受总包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和统一管理,对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合理安排工人的生产生活,按规定购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对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3)按规定组织本单位资质审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年审,组织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活动。

4)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的调进调出必须事先报请总包批准,新入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5)根据总包的交底向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请总包主管人员参加。

6)在施工中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杜绝蛮干。

7)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员抢救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总包,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12)工人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3)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帮、带的责任。

4)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作业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违章指令。

5)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2)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意义和作用

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和一般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工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必须推行持续不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变成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实行“全员安全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分为两大类: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建设工程中,管理人员虽不直接从事一线生产活动,但其管理职责对保证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不仅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也将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所有管理人员在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只有项目负责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增强了,思想重视了,才能真正重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使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施工过程中遵章守纪,不出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效果。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将要求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人----项目经理必须每日至少一次进行安全巡视并作好记录。

项目管理人员,不论是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度管理人员等,必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行深入的学习、理解。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逐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项目部签订与商、供货商等的合同时,作为合同约定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日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并作好记录,以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育

人员进场后,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包括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推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作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施工工艺,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在确保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紧急处理预案有了明确的理解后再进行施工。对安全教育培训不积极、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予以清退出场。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建设工程所有参加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具有“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意识,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持续不断地进行,还要利用已发或未遂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对策,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组统一组织、指导,各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质量安全组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小时,级教育为16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第14篇 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学校宣传橱窗规划建设、布展、管理和使用。

2.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展览设计布展等工作。

3.协助学校的宣传环境布置工作,并参与院系、部门重大活动的宣传环境布置工作。

4.协助策划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

5.负责爱国主义教育网的内容更新与维护。

6.负责宣传部书籍、刊物、音像资料的登记、管理和外借工作。

7.负责宣传部的生活福利工作。

8.完成部领导、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 省中医院教育处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省中医院教育处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各类院校聘请我院教师课堂教学的安排和学生的临床实习、轮转的管理工作。

1.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各类院校教学要求和医院的工作实际,拟订全院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的计划、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项计划、措施和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

2.责相关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临床学习阶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责相关院校七年制医学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本专业临床轮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4.责相关院校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5.责相关院校和本院外事临床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6.责外派理论课任课教师参加相关院校的课堂教学工作。

7.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习带教教师、理论课任课教师的培训、使用和考核,加强研究生导师的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学职称聘任工作。

8.助相关院校开展毕业实习检查、毕业考试以及带教师资培训等项工作。

9.挥协调、沟通作用,密切医院与相关院校之间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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