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保障。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编制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和尘、毒、噪声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交底。
五、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估,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交底。
七、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的技术措施与技术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交底。
八、负责编制防汛技术措施,组织防汛大检查,参与落实防汛措施、防汛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
九、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导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
十、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防止不合格品用于施工生产,并作好各项检查原始记录。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
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第2篇 幕墙工程安全管理与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bj88-92)
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由安全员、施工工长、设备员、技术员、班组长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大
检查,每星期由专职安全员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小结,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查。
4、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4.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责任双落实。
4.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架工、电焊工、机操工、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3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接零、接地保护、配电箱设置漏电保护器,且专门管理。
4.4吊蓝的安装,使用、验收派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
4.5 认真做好入口与临边的安全防护,防止坠落,在建筑物底层四周搭设安全防护棚,并在主楼底部挑出安全网,防止坠物伤人,裙楼四周设全封闭安全防护栏板。
4.6 整个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法施工,以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4.7组织工人尤其是新进场工人(包括分包队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搞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对高空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以确保安全施工。
4.8 抓好安全交底记录,每工种、每工序须有书面安全交底记录。
泵送砼,外架,大模板,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等新工艺的使用组织专门的安全交底。
4.9 工地应设置消防管理器材,并加强对用火制度的管理。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4.10 防寒等后勤服务工作。
4.11 做好周围架空电线的安全防护工作。
4.12 供电线路按'三相五线、三级管理、二级保护'的要求分别供电。
第3篇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 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 总结
第13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
第4篇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基因工程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因工程,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体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把异源dna直接导入有机体的技术。但不包括下列遗传操作:
(一)细胞融合技术,原生质体融合技术;
(二)传统杂交繁殖技术;
(三)诱变技术,体外受精技术,细胞培养或者胚胎培养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 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
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工作,成立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基因工程安全监督和协调。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基因工程工作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等级控制、分类归口审批制度。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性评价
第六条 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将基因工程工作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ⅰ,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
第七条 各类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估潜在危险,确定安全等级,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第九条 从事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应当对dna供体、载体、宿主及遗传工程体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重点是目的基因、载体、宿主和遗传工程体的致病性、致癌性、抗药性、转移性和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确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级。
第十条 从事基因工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应当根据所用遗传工程体的安全性评价,对培养、发酵、分离和纯化工艺过程的设备和设施的物理屏障进行安全性鉴定,确定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的安全等级。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工程体释放,应当对遗传工程体安全性、释放目的、释放地区的生态环境、释放方式、监测方法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确定释放工作的安全等级。
第十二条 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应当经过生物学安全检验,进行安全性评价,确定遗传工程产品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据遗传工程产品适用性质和安全等级,分类分级进行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四条 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属于安全等级ⅰ和ⅱ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ⅲ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查,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基因工程中间试验,属于安全等级ⅰ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ⅱ的工作,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ⅲ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基因工程工业化生产、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属于安全等级ⅰ至ⅱ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申报手续:
(一)项目负责人对从事的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报申请书;
(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上报申请书及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基因工程工作,应当予以批准,并签发证明文件;
(一)不存在对申报的基因工程工作安全性评价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事实;
(二)保证所申报的基因工程工作按照安全等级的要求,采取与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判断不会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备从事基因工程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能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等级,确定安全控制方法,制定安全操作规则。
第二十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等级,制定相应治理废弃物的安全措施。排放之前应当采取 措施使残留遗传工程体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将其列入安全操作规则。
第二十二条 遗传工程体应当贮存在特定设备内。贮放场所的物理控制应当与安全等级相适应。
安全等级ⅳ的遗传工程体贮放场所,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编制遗传工程体的贮存目录清单,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 转移或者运输的遗传工程体应当放置在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容器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输或者邮寄生物材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安全监督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核查。
第二十五条 因基因工程工作发生损害公众健康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损害的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工作、停止资助经费、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一)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仪器、试验室等设施的;
(三)违反基因工程工作安全操作规则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负有责任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负责治理污
染、赔偿有关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
(二)损害或者影响公众健康的;
(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的。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负有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用术语的含义是:
(一)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二)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是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三)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宿主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异源dna片段。
(四)载体,系指具有运载异源dna进入宿主细胞和自我复制能力的dna分子。
(五)宿主细胞,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细胞。宿主细胞又称受体细胞。
(六)重组dna分子,系指由异源dna与载体dna组成的杂种dna分子。
(七)有机体,系指能够繁殖或者能够传递遗传物质的活细胞或者生物体。
(八)重组体,系指因自然因素或者用人工方法导入异源dna改造其遗传组成的机体。
(九)变异体,系指因自然或者人工因素导致其遗传物质变化的有机体。
(十)重组体dna技术,系指利用载体系统人工修饰有机体遗传组成的技术,即在体外通过酶的作用将异源dna与载体dna重组,并将该重组dna分子导入宿主细胞内,以扩增异源dna并实现其功能表达的技术。
(十一)遗传工程体,系指利用基因工程的遗传操作获得的有机体,包括遗传工程动物、遗传工程植物和遗传工程微生物。
下列变异体和重组体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遗传工程体:用细胞融合或者原生质体融合技术获得的生物;传统杂交繁殖技术获得的动物和植物;物理化学因素诱变技术其遗传组成的生物;以及染色体结构畸变和数目畸变的生物。
(十二)遗传工程产品,系指含有遗传工程体、遗传工程体成份或者遗传工程体目的基因表达产物的产品。
(十三)基因工程实验研究,系指在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实验室规模的基因工程研究工作。
(十四)基因工程中间试验,系指把基因工程实验研究成果和遗传工程体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生产定型和鉴定)之前,旨在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或者解决扩大生产关键技术,在控制系统内进行的试验或者试生产。
(十五)基因工程工业化生产,系指利用遗传工程体,在控制系统内进行医药、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商业化规模生产,亦包括利用遗传工程进行冶金、采油和处理废物的工艺过程。
(十六)遗传工程体释放,系指遗传工程体在开放系统内进行研究、生产和应用,包括将遗传工程体施用于田间、牧场、森林、矿床和水域等自然生态系统中。
(十七)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系指遗传工程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或者供人们应用。
(十八)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操作体系。
物理控制,系指利用设备的严密封闭、设施的特殊设计和安全操作,使有潜在危险的dna供体、载体和宿主细 胞或者遗传工程体向环境扩散减少到最低限度。
生物控制,系指利用遗传修饰,使有潜在危险的载体和宿主细胞在控制系统外的存活、繁殖和转移能力降低到最低限度。
不具备上述控制条件的操作体系,称为开放系统。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弱电施工队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项目部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要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制度,确保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违章施工。
3、在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提交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或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4、工程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工种的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向本工地的现场安全员请示同意后方可拆动。
6、公司工程部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等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做为各项目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6篇 工程安全管理之pdca循环
作为业主委托的现场监理机构,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重要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各项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并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承包单位对安全纪律的执行力度,是落实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承包单位须作大量工作。现场监理机构务必监管安全生产控制,加强督促承包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笔者认为,分阶段的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pdca管理循环,值得商榷和探讨。监理作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一个重要的外部力量,理应要有自己的管理内容和程序。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评估)之管理循环反映了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活动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
一、计划部署
工程安全监理计划部署就是要分析工程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安全问题的因素,寻找主要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统筹领导工程安全监理的运作,全面负责落实工程安全监理的计划部署。
1、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应适时组织进行工程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分析工程安全特点,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深入研究工程安全建设各阶段的控制要点、停止点;
2、针对性的编制现场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实施细则,制定监理机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及具体分开;
3、认真编写工程安全监理交底书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安全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安全工作要求和程序;
4、逐项编制分项安全技术监理细则,切实有效的指导监理机构人员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操作,努力做到有的放矢;
5、全面贯彻安监站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6、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悉心准备工程安全管理学习指导文献,不断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
8、事前明确工程安全监理依据(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格(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内容);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安监站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第7篇 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1 项目负责人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1.3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 对于高空作业工人,供给工具袋;
1.5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要随时清扫。
1.6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1 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2.2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3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2.4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2.5 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停止作业,纠正后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6 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运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正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须的惩处。
2.7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2.8 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2.9 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第8篇 酒店消防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章程
酒店消防安全与工程安全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口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部分 消防组织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 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
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
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保部经理
成 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
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
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 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 长: 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 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
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
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
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
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
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第三章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第一部分:值班巡查组成
(一) 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
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责任
1、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当然的消防法定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主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在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6、负责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制止威胁单位和员工安全的危险作业。
7、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
经常检查督促防火负责人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二、副总经理/总助/总监消防责任
1、受总经理委托,各副总经理/总助/总监协助总经理对分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断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3、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根据下属各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经常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积极做好新建、改建和装修项目的审批工作。
6、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部门经理消防责任
(一)安保部经理消防责任
1、组织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2、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与工程部共同对酒店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或督促对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训练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
5、负责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
6、在火灾情况下,当好领导参谋,组织指挥扑救和宾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酒店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工程部经理的消防责任
1.负责制定酒店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处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监督承修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检修记录。
5.积极当好领导参谋,逐步做到对酒店重要消防设施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工作。
6.严格消防设施验收移交手续,做好消防设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导酒店其他部门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酒店消防设施全员管理制度。
8.经常检查工程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电视机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
9.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使用喷灯、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业,做到定人、定点、定防范措施并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10.在酒店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助指挥扑救、疏散工作,并保证内部通讯电话畅通。
11.对酒店新建.改建.装修项目应将防火设计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12.监督在新建.改建.装修项目进行期间的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13.做好在酒店进行土建.安装.装饰项目等单位资质证书的审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单位与酒店签订《改建装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5.经常检查和教育本部门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防火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前厅部经理的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辖区内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禁止员工携带电热器具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不得动用明火。
6.部门辖区内不得擅自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特殊需要时应报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电设备下堆放物品。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四)客房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门员工,应经常向宾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应放在烟缸内,入睡前应将电器关闭等防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宾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或在客房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区域内燃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五)各商场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员工携带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在商场内使用;不得在商场内焚烧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场内吸烟
5.商场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灭火器和配电设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开。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
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六)餐饮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加强对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气炉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同意,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负责对烟道.抽油烟机的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垢过多引起火灾。
7.保持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
8.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9.营业结束后,督促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内的设施和客人遗留的残物及时检查和处理。确认无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10.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
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七)各管理部门经理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参加酒店举行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增强本部门员工防火灭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维护保养好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8.对租用酒店场所的各单位,应将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书上,要求客户必须知道。
(八)各娱乐场所负责人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各娱乐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需改建和装修项目时,应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证营业期间各疏散通道畅通。对仓库.厨房.配电室.音控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6.负责对本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营业场所;禁止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区域焚烧可燃物品。
8.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各营业场所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照明电源。做好夜间巡查工作。
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火灭火和疏散宾客的能力。
四、主管消防责任
(一)客房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向宾客宣传客房消防安全制度,禁止宾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
4.发现宾客在客房内焚烧纸张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及时阻止,同时报告房务部和安保部。
5.教育班组成员在清理房间时随时注意火种.火源,防止将未熄灭的烟蒂.火柴梗带入垃圾袋内。
6.随时注意观察本岗位和消防设施区域报警装置的动向和情况,一旦有异,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二)餐饮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督促班组成员做好抽排油烟机.烟道的清洗工作和烧烤.油炸等作业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4.使用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推车液化气炉时,应经常检查器罐是否漏气,酒精是否外溢,煤气钢瓶皮管是否夹紧,以免引起火灾。
5.餐后收拾桌布时,应注意清除未熄灭的烟蒂.火柴梗等火种,以免将火种带入桌布造成隐患。
6.营业结束应检查煤气.灶具各阀门是否关闭,包厢内是否留下火险隐患,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三)娱乐主管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措施。
2.经常性的对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常识。
3.随时注意观察本岗位不安全因素,以防未熄灭烟蒂.火柴梗等遇可燃物引起火灾。
4.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娱乐场所;教育员工不得在娱乐场所内使用电热器具。
5.营业时坚守岗位,保持安全出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
6.营业结束应对场所内进行真仔细的检查清理,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施工员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术法规。
2.在酒店进行的土建.安装.装修项目要按防火设计要求,严格做好
现场监 督和把关工作。
3.认真落实《施工装修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和动用明火审批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乙炔.氧气瓶和油漆等危险物品必须按消防安全规定严格管理。
4.协助安保部做好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5.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教育,严禁施工装修现场吸烟,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施工结束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五、重点岗位消防责任
(一)消控中心值班员消防责任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控中心。
2.坚守值班岗位,严密监视各种消防信号,对报警信号必须到现场查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生火警.火灾时,按酒店规定的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操作。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操作好消防设施,当好酒店领导的参谋,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
4.认真学习掌握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二)电工消防责任
1.电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3.新增设或更改电气设施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4.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清扫积尘,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须提供临时电源的,电工应在现场值班负责安全。
5.电工应熟练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到火灾现场待命,高配间电工要坚守岗位
(三)电焊工消防责任
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焊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消控中心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3.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清除电焊.气割地点周围的一切可燃物,专人监护并备灭火器材。
4.电焊间内严禁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能倾倒。
5.经常检查氧气瓶.乙炔瓶阀门是否漏气,软管有无破损,接口螺丝是否拧紧。应使用年检后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瓶阀及减压阀里沾上油脂,以免发生钢瓶爆炸。
6.电焊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设备,能扑救初起火灾。
(四)油漆工消防责任
1.漆工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油漆工在进行油漆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间及油漆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一切火种进入。
4.保持油漆间通风,经常打扫卫生,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
5.油漆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厨师消防责任
1.厨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管道煤气的理化性能和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气前应检查各管道.灶具.阀门是否漏气,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炼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控制油量,不得离开岗位,以防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4.烘烤食品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过高或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工程部同意,由正式电工接拉。
6.营业结束必须认真检查管道煤气阀门是否关闭,烘烤箱是否短电,确认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 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 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工程部负责召集部门的负责人、焊工、技术人员、部门安全检查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安全部监控中心审批。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第三节 施工防火制度
1、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否则工人有权拒绝焊、割,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在油库、仓库、车库、机房、控制室、电梯间、商场吸烟,不准在行走中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火柴梗要放在烟缸内。
4、酒店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如施工、维修需要拉临时线路,应报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电工操作,临时线路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要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改装电器设施,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电气设备及保险装置
6、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电火花和电弧、短路、电阻过大、发热、超负荷、缺相及电线绝缘损坏现象,严禁用电线关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须使用的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作用量储存。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妥善保管,并报安全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烟花爆竹开大型展览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大门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切实做到现额领料,活完料尽。
第四节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酒店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岗位防火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天停止工作后,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紧闭门窗,清除易燃物,检查好电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消火栓、防火卷帘、空调系统、煤气管路等进行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4、酒店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中,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第六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对酒店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要求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部要定期测试,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3、消防给水设备需要停水维修时,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动工。
4、在各部门所管辖区域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及器材,所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要经常检查,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安全部予以补充。
5、一切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6、灭火器使用期限超过时,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更换。
7、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根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当,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丢失、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火灾的调查及处理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安全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八节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饭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酒店安全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3、安全部在审核动火申请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主管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安全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饭店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节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上岗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上岗证的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极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使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灯具和开关。
6、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实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修切断设备的电源。
8、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设备,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安全部批准,严格执行饭店的《动火明火管理规定》
9、使用电热器具,所有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第十节 电(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3、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8、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第十一节 严格限制吸烟制度
1、酒店员工吸烟必须遵守酒店有关规定,酒店内严禁员工吸烟。
2、酒店内所有公共所设置了充足的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客房服务员应认真检查,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3、对违章吸烟和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安全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全体职工有责任监督并自觉遵守本规定,对积极监督维护和纠正违章吸烟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节 办公室防火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各行政办公室)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机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第十三节 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人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第十四节 客房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酒店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7、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
8、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十五节 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六节 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1、工作间严禁明火作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板,并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注意各种设备机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七节 商务中心防火制度
l、电传、打字、复印室内严禁吸烟,并用中、英文制作标牌贴出提示客人。
2、室内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电传纸条等可燃物品,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接头、线路绝缘要良好。
3、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整个房间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4、发生火情时,应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协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十八节 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厅,宴会厅)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5、要认真执行酒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九节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二十节 电脑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用过的废纸、过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时清理,不允许乱堆乱放,需要烧毁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销毁,并保证现场始终有人看守。
3、经常检查辖区内防火规范落实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
4、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节 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泵房内不准私人会客。
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泵房。
3、泵房内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必要时须经安全部同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内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种作业。
第二十二节 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2、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削、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油棉丝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4、机放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节 木工加工间防火制度
1、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并在明显处设置“严禁吸烟”标志。
2、严禁在木工房内动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间内乱拉临时线路,如确实需要,由酒店正式电工安装。
3、操作间内的木削、刨花等杂物每天下班前应清扫干净。
4、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各种电源,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5、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便挪动位置,工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四节地下层、机械层、设备间防火制度
1、严禁在设备间内动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设监护人员。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当班人员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设备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发生火灾时,要知道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按规定开闭各种消防应急设备。
5、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挪用。
第二十五节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室内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3、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维修。
7、发生火情时,五条件执行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8、经常检查发电机房设备情况,发现低油位,应及时补充油料,保证设备处在良好战备状态。
9、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11、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节 室外煤气总阀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室内设备有无泄露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3、对各种仪表设施要定期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检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室内要铺设胶皮垫,以防打火引起火灾。
4、应在表房门口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表房周围十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在室内拉设临时线路,配备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装置。
6、维修人员进入室内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7、如发生严重泄露,除立即关闭阀门外,应马上通知调压站和煤气公司。
8、如大楼内发生火灾,表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并坚守岗位以备随时做进一步紧急处理。
第二十七节 消防奖惩制度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惩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节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gbl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分区、定品种、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第八章宣传与培训
1、消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4、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5、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消防中心举办的一切宣传活动,各部门都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9篇 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计划。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维修或拆除。
(3)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即工作零线与接地保护零线(地线)分开。
5、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6、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力争做一个工程,树一座文明丰碑。
第10篇 金地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1、依靠监理的力量控制质量及安全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工程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
3)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4)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5)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中标率应控制在30%以内。
3、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设计交底;
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技术标准交底;
施工工艺交底;
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质量控制点交底;
施工样板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5、分户验收
第11篇 工程部弱电班班长安全管理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弱电班班长应对弱电班的设备操作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落实弱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在操作期间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员工:严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械及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及配戴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切实抓好弱电班全面建设,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制度,切实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实现全员安全管理。
5、认真落实弱电系统设备间(包括卫星天线通讯设备、会议及对讲系统、网络及电信布线系统)的日常巡检、登记和汇报制度,监督配合弱电维护保养单位,做好弱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弱电设备运行良好。
6、对大厦电梯运行情况和电梯机房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梯系统安全。
7、对大厦消防系统的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对讲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按要求落实巡检,并跟近隐患的整改。
8、经常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及操作技能训练,并在日常操作中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全员安全操作。
9、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等各种活动。
10、发生设备运行故障或其他事故时,应在组织应急处理的同时逐级上报并做好登记,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并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第12篇 某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
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
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3篇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要具备的条件:1、存在性,即风险因素的存在性2、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产生损失后果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三种:自然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是指任何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可能发生的事件。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类型分:纯风险、投机风险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3、按风险影响分:环境风险、公司风险、市场/行业风险、项目/个体风险等。4、按风险后果分:可预测性风险、严重性风险、发生频率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是指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建设工程风险的特点:风险大、个别性、复杂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均有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3、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的要求4、建设工程安全。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其中,风险评价的结果包括:确定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确定各种风
险事件的发生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等。风险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途径:目标维、时间维、结构维、因素维、环境维。建设工程风险识别方法是方法有:风险调查法、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和经验数据法,其中,风险调查法是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重要方法。
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方法。定性风险评价方法有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有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决策树、定量风险评价法和随即网络等。在定量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潜在损失定量化,这一工作也称为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一般包括:风险损失的衡量、风险概率的衡量。风险损失包括:1、投资风险2、进度风险(进度风险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为赶上进度计划所需是额外费用、延期投入使用的收益损失)3、质量风险(质量风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损失)4、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第三者责任损失)。风险概率的衡量的两种方法:相对比较法和概率分布法
风险对策中的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损失控制需形成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计划系统由预防计划(也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工程保险)两种形式。其中,工程保险内容包括:工程物质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风险管理人员应考虑如下两个问题:1、风险与收益2、风险态度(个体对风险的态度可简单分为三种:风险喜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目标,实现事故预防。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因此,危险源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识别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等,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
对危险源安全风险的管理是一个随施工进度而动态发展、不断更新的过程。它由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等五个基本环节构成。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计划、实施控制措施计划、检查。
施工现场业务(作业与管理)活动的分类方法:1、按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不同场所分类2、按施工阶段、工序、活动分类3、计划的和非计划的,被动工作4、确定的任务5、不经常发生的任务。
危险源的分类:1、按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可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有害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产生的根源是能量与有害物质。因此,第一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方法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使能量或有害物质按人们的意图释放、避难与援救措施等。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保障、人的失误(人的失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失误两个方面)和环境因素。其中,管理失误表现在对物的管理失误、对人的管理失误、对管理工作的失误。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为减少第二类危险源事故发生,控制方法有:减少故障、进行故障安全设计。一起事故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危险源识别的首要任务是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2、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可分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火灾和爆炸等。3、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可分为(1)物理性危害(2)化学性危害(3)生物性危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害(5)行为性危害因素(6)其他危害因素。4、职业病分类,职业病种类:(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施工现场职业病的种类:(1)粉尘(2)生产性毒物(3)噪声(4)振动(5)环境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现场调查方法、专家调查方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步骤:确定初始事件椗卸ò踩δ发展事件树椉蚧录分析事件树)、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步骤:熟悉系统椀鞑槭鹿确定顶上事件椚范勘曛调查原因事件椈龉收鲜定性分析検鹿史⑸怕比较和分析)。其中,现场调查法是主要采用的方法。现场调查方法的调查形式主要包括:(1)询问、交谈(2)现场观察(3)查阅有关记录(4)获取外部信息(5)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应注意事项:(1)应充分了解危险源的分布(2)弄清危险源伤害的方式或途径(3)确认危险源伤害的范围(4)要特别关注重大危险源,防止遗漏(5)对危险源保持高度警觉,持续进行动态识别(6)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对危险源识别的作用,广泛听取每一个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征求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意见。
安全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全部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根据评价分级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目标。评价的前提是现有的和计划准备采取的技术及管理措施得到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的安全风险的大小。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的方法:专家评估法、定量风险评价方法(r=∑p×q,即安全风险大小=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发生后的潜在损失)、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d=l×e×c,即危险性分值=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安全检查表法。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1、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3、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总分>160分是高度危险的。
选择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因素: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2、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3、利用科技进步,改善控制措施4、保护工作人员的措施5、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6、引入安全防护措施7、使用个人防护用品8、考虑应急方案9、引入预防性监测控制措施等。
按危险源的风险量(即风险大小)确定控制措施。可忽略的:不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可容许的: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中度的: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实现降低风险的措施。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地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重大的: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合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不容许的:只有当风险已近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按危险源的评价分级确定控制措施。1、对未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一般可按现有的运行控制措施,加强管理。2、对重大危险源,应具体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控制措施、改善计划及相应的资金计划。可考虑的控制措施有:(1)制定目标和专项技术及管理方案(2)制定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4)改进现有控制措施(5)制定应急预案(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与监测。
第14篇 脱硫增效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外来工作人员、承发包工程和调动到新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业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工作。在开始工作前,用人单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订安全技术交底卡。各级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如发现有违反规程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一、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严禁无票作业
2.严禁违章指挥
3.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4.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5.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6.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7.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9.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10.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二、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施工前应按发包方要求,修好现场内的临时道路。施工区与非施工区要划分明确,做到现场清洁、有序,施工现场四周应设1.8米高的围栏,围栏要整齐,颜色一致。
2.按要求在围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示、在入口处悬挂施工“五牌一图”标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备品备件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3.按要求办理准入手续,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禁止无票作业。工作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进行安全交底,由本人签字,否则视为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工作中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全程监护,对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并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见。因特殊情况要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暂停工作。如有违反两票管理规定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严加考核。
4.在门口设置人员登记记录本,履行签字手续,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在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前的要求,进入受限空间内工作前必须办理密闭空间作业票,应采取通风、冲洗等预防措施,确保密闭空间的环境达到进入的要求,作业时至少有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负责监护工作。
6.在容器内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24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接电源线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资格。
7.进行动火工作前正确办理动火票,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做好各项防火措施。
8.进行焊接工作时,电焊机不应带入金属容器内,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必须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9.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10.在工作地点,最多允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牢靠,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禁止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压力表损坏或失效,一概不准使用。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关闭氧气乙炔开关,在容器内间断工作时必须将割把拿到容器外。
11.现场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要按规定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监护。
12.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工具、配件等物品下面必须铺设胶皮,防止损坏油污地面;生产现场禁止随意乱丢焊条头、焊条,发现焊条头考核10元/个;焊条考核50元/根,各类盘柜门、盖关闭不严,每处考核100元,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13.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凉鞋。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为保证职业健康,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其它防护用品。
14.工作现场如需拆掉的围栏、挖的井、坑、沟道和临时打的孔、洞必须搭设临时围栏,做好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晚上应设置照明。工作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5.正确使用工器具、登高用具、起重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的禁止使用。高处作业要使用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工具等。
1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检验期内,工作现场要随身携带。
17.高度超过1.5米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使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悬吊式、移动式等脚手架必须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18.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临时电源线应架空敷设,架空高度: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均指最大弧垂)。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19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纤维绳、吊装带、吊环等必须经过检查和试验贴有合格证方可使用。
20.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指挥,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应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佩带袖标或其他明显的标示。
21.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下方必须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22.起重机械用后应及时停电,将控制器及时放入控制器存放箱;严禁将控制器拖放在地面或其它地方。
23.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现场人数和工器具,防止遗留在工作现场,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24.外来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准入证。必须遵守迁安热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生产现场准入制度,不得超出准进的区域和路线,禁止乱摸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5.按要求每天填写“三讲一落实”卡片。现场负责人监督指导班前会“三讲一落实”情况和班后会总结、点评,并做好记录。施工过程中全程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为保证用电、防火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宿舍内烟头不准乱丢,以防引发火灾。
3.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4.厂区严禁流动吸烟,工作现场禁止吸烟,非禁明火区:考核责任者200元;禁明火区:考核责任者2000元,另考核责任单位领导500元;生产现场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作业班组100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常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有关部门。
5.如在工作过程中需阻塞或断开消防通道必须提前通知安监部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工作,设立断路标志,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四、现场用电审批要求
1.施工现场需要接用临时电源的,必须由工程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部电气专业审核并履行手续。严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接用临时电源。各级监督人员负责做好现场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工作。
2.临时电源线的电源一般应从检修电源箱接线,如必须从运行中的电源盘、控制盘等处接线,必须征得管辖该设备的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照明箱、事故照明盘、现场照明接线盒内、灯位等处拉接临时电源线。
3.从开关室的配电装置、现场的动力配电箱、控制箱等处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由接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部电气专工审核批准后执行。
4.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经过容量核算,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接用负荷的故障影响配电装置、动力配电箱的正常运行。
5.所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工作票,认真履行有关的工作票手续。
6.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或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线的电源;工作结束后,临时电源线必须及时拆除。
7.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用电的要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用电要求,走向、布线应正规,悬挂放置应整齐,并根据现场实际做好防压、防刮、隔热等安全措施;使用活动的电气装置和工具,必须使用接线器,电气装置和工具应有完整的插头,并要正确使用地线和漏电保护器。
8.临时电源线(电压在220v及以上)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找原安装班组负责处理(夜间可找值班电工协助处理)。
9.施工单位必须严肃执行审批手续,违者按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而造成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者,要进一步追查责任。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违纪情况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现场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迁安热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按照迁安热电公司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发生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终止其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15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1、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焊割。
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1、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的工作情况。
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
操作所需
的长度,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切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4、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设置缓冲器,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构件升起,并切断电源。
5、挖掘机作业和行走应平整坚实。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严禁人员出现在挖掘机作业区范围内。
6、电动凿岩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构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7、自卸汽车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来往。
四、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安全措施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
1)、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维护设施;
2)、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3)、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视力、嗅觉、听觉、心脏、血压正常,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根据桩的直径、桩深、土质、现场环境等状况进行混凝土护壁结构的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以下情况:
⑴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和现况;
⑵地下构筑物(人防、化粪池、渗水池、坟墓等)的位置、埋深和现况;
⑶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交通、地表排水、振动源等情况;
⑷高压电气影响范围。
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工程部必须向桥梁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现况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周围环境和现场防护要求等。
5. 人工挖孔作业前,桥施工队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物资准备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材料充足,能保证正常的、不间断的施工。
⑵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辘轳、绳索、挂钩、料斗、模板、软梯、空压机和通风管、低压变压器、手把灯等)必须完好、有效。
⑶系入孔内的料斗应由柔性材料制作。
7. 当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措施疏干后方可施工。
8. 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10cm,必要时可在护壁内沿竖向和环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00mm钢筋;首节护壁应高于地面20cm,并形成沿口护圈,护圈的壁厚不得小于20cm;相邻护壁节间应用锚筋相连。护壁强度达5mpa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施工中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层深,挖一层土方施做一层护壁,严禁超规定开挖、后补做护壁的冒险作业。
9. 人工挖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每孔必须两人配合施工,轮换作业。孔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孔口作业人员必须监护孔内人员的安全。
⑵孔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⑶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⑷严禁孔口上作业人员离开岗位,每次装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
⑸土方应随挖随运,暂不运的土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⑹料斗装土、料不得过满,每斗质量不得大于50kg。
⑺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⑻必须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0cm,松软土质不得大于50cm。严禁超挖。
⑼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
⑽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或用盖板盖牢,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0. 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径大于1m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1. 料斗和吊索具应具有轻、柔、软性能,并有防坠装置。每班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和工具,确认安全。
12. 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三)、模板安装与拆除
1)、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现浇多层构筑物时,应采取分段支撑的方法。
5)、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除。
6)、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四)、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平整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搭设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cm以上,所有脚手架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4)、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续处,采用18#铅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放置,同一副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6)、拆除区域内操作人员应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非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
7)、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
8)、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得单独进行。
9)、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五)、钢筋绑扎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及其他临时电气设备。
4)、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架上。
7)、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六)、混凝土浇捣
1)、浇筑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
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手推车运料应依次行走,不得拥挤、抢先,在下坡道的走道上必须缓慢。
4)、自卸车卸砂、石等材料,应在现场有关人员指定的地点卸料。
5)、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构筑物,应设置操作平台。
6)、浇筑盖梁、立柱等悬空的混凝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附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7)、使用振捣器之前应先检查其构件部位性能。
8)、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第二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遇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二、操作安全措施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挂钩。挂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运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⑵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⑶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⑷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捆绑必须牢固;
⑵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⑶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脚架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架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必须和吊索具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边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起重吊机机械吊装预应力空心板
1、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其重机械驾驶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及工作环境、临近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综合情况和保护措施的交底.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吊装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信号,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沟,或加设安全网.
4、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友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6、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第16篇 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 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 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 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条 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 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条 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 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 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
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 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 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时,最小长度2 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 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5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