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职责
栏目

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热度:98

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1篇 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负责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2篇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法规,法律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了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死亡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指标控制在0.3%;

2、确保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4、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5、创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

6、认真贯彻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合格率100%;

7、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二、安全生产预控目标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1、安全施工目标

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无伤亡等级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无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1.2、文明施工目标

执行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有关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关管理规定,做到进场出场一个样,施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扰民,便道不扬尘,工地现场标准化。

2、根据目标工地制订如下措施

2.1、安全文明教育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项目经理部、班组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培训。通过教育使全员了解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保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点;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的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

(2)、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生产制度与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2.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2.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水主要为油污水和清洗污水,针对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不得超标排放。混凝土拌合站生产产生的污水,需进行过滤沉淀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拌合站修建可冲洗厕所并设化粪池。

2.2.2、气体污染防治措施

(1)、 发展液体燃料,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热水、采暖尽量使用电器设备。为减少污染,该项目在生产、生活中,禁止使用小锅炉,煤炉;取暖做饭一律使用燃气和利用电能。

(2)、控制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车辆过往的车道适当洒水;通道施工,采用先进工艺,降低粉尘排放;采用密封拌合设备、设置防尘设备;防止拌合混凝土产生的粉尘外泄;施工通道、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经常洒水或硬化处理;生产、生活区道路要硬化。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等。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用车淘汰报废制度,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车辆,严格控制各种机动车尾气排放,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完全达标。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我们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其危害。

2.2.3、噪音防治措施

声音的辐射具有方向性,在与声源距离相同的地方,因处在声源不同方向上,接受到的噪音强度也不同,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建立隔声屏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使用隔声材料或结构来阻挡噪声传播。对于振动压路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处理好各种关系,不要因施工而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运输机械限制无故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

2.2.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贮放生活垃圾,由垃圾车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划分为可降解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然后分别进行二次利用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做好弃渣处理工作,将产生的废弃物、边角料、包装袋等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并纳入地方环卫管理系统。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2.2.5、保护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措施

保护好施工现场绿化植被,施工作业不得损坏绿化设施,并在温暖时节布置绿化。尽量扩大绿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间,做到绿化布置总体化,层次化。在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抗粉尘树种,在生活区种植花草,灌木和草皮,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除业主特殊规定外)应尽量恢复施工场地附近的生态环境。

2.2.6、施工场地处理措施

对于粉尘较大的路段,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在永登高速下穿段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对开挖作业面喷水,并对改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宣传板,起到防尘防眩光,保证高速车辆顺利同行。

2.2.7、道路交叉运输扰民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不中断地方交通。沿线路口车辆行人需要维持通行,生活用车、生产用车及材料供应车所行道路与附近的市政道路难免发生冲突,为了缓解交叉道路通行压力,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路口设立统一的安全警示牌,保持施工警示牌的照明,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施工便道不能中断地方排水灌溉系统,通信,电力设施。

2.2.8、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 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证职工个人利益。

(2)、 组织员工经常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建立良好关系,凡员工因伤疾需转往当地医院治疗时,尽量能得到医院最好的医疗服务。

(4)、设置淋浴室,保证员工每天有条件洗澡。

(5)、发生传染疾病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他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1、为了更加有效的抓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建设按、稳定、长周期运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中建***的知名度,保护企业的资质和形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从项目部到施工分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到施工班组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使之形成安全管理有人抓,安全工作有人做的良好氛围。项目部、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要逐步配设专、兼职安全员,抓起施工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要形成个人对班组负责,班组对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明确项目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的大小和种类划分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划分标准)。力求不发生一般的设备、质量事故,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3.3、项目部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能按质、按量、按期、安全完成各项工作的分包单位,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设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资质等各类事故,并根据分包单位完成全年经济效益和施工工程的难度,依据合同和本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经理应依据本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那些在全年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3.4、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工区负责人,损失大于0.5万元,小于(等于)1万元(该损失包括医药费、损失费及误工费,下同)的将全部扣完该奖金,并依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3.5、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损失大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除全部扣完该奖金外,还将对该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工区负责人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10%(累计)的经济处罚。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小于10万元的,除全部扣完工区的安全奖外,还将对当事人、该工区负责人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累计≤8%的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6、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事故比较重大、损失比较严重(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损坏***声誉,除全部扣完该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和工区负责人的安全奖金外,还将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该工区负责人,安环部负责人和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7、对在工程施工工作中,对工区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不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除对当事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损失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8、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现和避免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提出过合理化建议,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分包单位和管理人员,项目部依据安全奖惩制度,给予特别奖励。

第3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 (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 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不含1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万元(不含1 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 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及其以上5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 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 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 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 (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 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 (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 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5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6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培训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 负责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年度安全统考并建立考试档案。

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证件年审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培训档案的建立。

3 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和健康与安全程序的培训,以及培训档案的建立工作。

4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

5 协助政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宣传,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6 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

第8篇 地铁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进入工地后明确落实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天津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6)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7)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8)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浅析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较大的危险性,其中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最常发生。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1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1.2 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1.3 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1.4 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2.1 以法治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2.3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为一体,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等问题。

2.4 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为了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2.4.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 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10篇 工程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项目部:

1.识别项目的安全影响因素;明确项目各重大因素的控制目标与指标;

2.制定项目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安全控制的措施与管理方案;

3.负责零星物资采购;对进场物资和分包队伍实施管理;

4.负责安全用品、用具,及环保用品用具的配备;

5.参与应急演练,成立项目应急组织;

6.对现场材料、水、电消耗情况予以统计;

7.建立本项目安全不符合台帐并予以评审;

8.开展本项目安全的日常监测与检查,统计项目消耗量指标与环境和安全控制指标;

9.收集本项目安全信息并予以反馈;

10.对确定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实施改进。

㈡通用职责:

1.确定本项目的安全危害;

2.确定项目的培训需求;

3.针对项目的不符合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12篇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村转来的劳务工,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加强工人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从而保证施工安全。通过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本文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人安全思想认识淡薄,凭经验、侥幸心理蛮干,而忽视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考虑生产过程中经常变化的复杂因素,放松警惕,容易引发事故;二是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现场工地上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三是个别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电箱等只有使用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四是现在不少建设单位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外墙保湿、防水施工、门窗安装、地暖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这些分包单位由于人员少,工程量不大往往不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工人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而土建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单位无法管理,造成安全管理混乱;五是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各自为政,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现场混乱、隐患较多,且无人予以整改落实,普遍隐患存在如:脚手架连墙件被室内外抹灰,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匀。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规定,直接从分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气割、电焊,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在同一立体作业区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多人不带安全帽作业。

那么,面对上述问题,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呢?

一、抓好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我们喊了许多年,也有不少规定,而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像一个多嘴的漏斗,不同环节的流转是自由的和多向的。首先,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建筑业,普遍反映“劳务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其次,目前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再次,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第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浮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安全教育实施措施。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1)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二是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3)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募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4)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1.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四口”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2.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3.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三、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如何在实施中不变样、不流于形式。首先,建设主管部门要保证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并从源头抓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按照规模、类型、投资额等计算出安全防护费并上缴到政府主管部门,等到项目施工承包企业确定后,再返到施工承包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的投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靠施工企业是不够的。应通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的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状况,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2)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执行实施安全的奖罚制度;

(4)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员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态;

(6)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第14篇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 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 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 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设备、结构本身要接地;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焊接时,必须设接火斗,防火看护人;

⑷ 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雨雪天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⑹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 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 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 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 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 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 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 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 无名、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 手电钻、冲击钻、电动改锥等电动工具须作绝缘电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i、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j、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⑾ 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 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 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 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 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 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⒂ 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安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带安全帽时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b.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及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c. 施工人员应配置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1米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d. 在高层建筑幕墙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须挑出3米以上的防护装置,如果架设安全网有困难,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保证安全施工。

第15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坚决执行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工程安全生产的原则。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肯定安全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的首

要位置和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服从安全,消灭隐患,保证建设工程在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3、必须坚决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4、必须坚决遏制极个别施工项目部的极个别人野蛮施工的行为。

5、各工程项目部要“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16篇 设备部/工程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设备工程部是设备(包括各种物料管道)、建构筑物、道路、三废排放设施、工业防尘防毒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公司供用电及照明等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 在委外工程施工,安装、改装、拆装和修理设施、设备时,应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效的合同,明确相关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落实。

(6) 负责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

(7)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起重设备(包括吊机、电梯、电葫芦)、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管理和年检、复审工作。

(8) 组织落实日常检修和年度设备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

(9) 负责设备和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10) 在进行固定资产、备件、工具的购置时,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1) 负责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12)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