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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政府或省国资委向由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及本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派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授权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国有产权代表应正确履行省国资委授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履行本报告制度职责的主要责任人是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具体指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中的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
(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长,或经省国资委特别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之一;
(三)国有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其中,有两名以上的(含两名),由省国资委指定一名为国有产权首席代表。
第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就有关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其他国有产权代表也有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七条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向省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具体包括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企业经营中影响到国有股东权益的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的重大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有关拟表决事项的意见和理由向省国资委报告。
省国资委对此报告有反馈意见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将有关意见传达给其他国有产权代表,并一致按照省国资委的意见在会上行使表决等相应职权。省国资委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报告人意见。
第九条对于公司章程中列入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决策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提请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并同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条有下列事项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省国资委报告:
(一)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对省国资委批复事项所做出的最终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
(二)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可能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三)因被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本企业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10%(含)以上的情况;
(四)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或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五)标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及其他或有事项;
(六)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领导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七)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报告管理
第十一条对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报告事项,除明确规定外,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在作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报告中书面表明个人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并签署个人姓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可就报告事项征求企业其他国有产权代表的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表述。
第十三条对于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事项,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一步报送有关的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省国资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国有产权代表的报告,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并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备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有关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中国有产权首席代表的年度总结报告由省国资委转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执行本报告制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未按规定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省国资委将给予告诫。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应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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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一: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五、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择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提高履职的实效。同时还应该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才能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学会虚心求教,积累资料,丰富自己。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较好地分析把握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紧扣发展大局,表民情、议大事、献良策,更好地履职议政。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善于总结。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述职人:xx
述职时间:xx年xx月xx日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
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14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14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14~2014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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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 ,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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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有法可依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强调并要求代表加强联系社区,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构建市、区代表上下贯通的社情民意传递网络,例如邀请市代表参加各代表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举行市、区代表履职工作交流座谈会,邀请他们一起开展专题调研等等。在2013年初市人大黄浦组讨论本年度活动计划时,有代表提出,区代表每年都会向自己选区的选民汇报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而市代表该向谁汇报?区人大经研究后认为,根据《宪法》第102条、《地方组织法》第38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以及《代表法》第45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的规定,可以探索让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做法,以增强市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同时加强市、区人大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
市人大代表:体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对于首批10位报告者而言,这让他们既兴奋又有些小小的紧张,代表们专门抽出时间精心准备,从如何学习履职知识,如何参加履职活动,如何进行履职思考等方面详尽介绍了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希望自己的履职工作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有些市代表带来了自己将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希望借此机会与区代表们进行探讨并加以完善,例如许丽萍代表就怎样从立法的角度减少雾霾,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与代表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她表示,区代表们的发言质量之高出乎她的预料,这些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让她的书面意见内容变得更加丰满、完善。还有一些区代表将自己所关注的问题与市代表进行沟通,希望市代表能将他们的声音带到市里去。在不少组,市代表们精彩的发言一次次赢得了与会者的掌声,原定一个小时的汇报时间由于互动热烈而被一再地拖延。会后,大家都觉得这样的方式拉近的不仅是市、区两级代表的距离,更是所有人大代表和百姓的距离。正如市人大代表杨燕在报告时所言:“在人生的长河中,能有这样一段难得的经历,成为人民诉求的代言人,享有与人民与国家直接相连的机会。体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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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出来的,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他们履行职责的行为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代表是否称职,现在,得由选民评说--代表述职,接受选民或选民代表的监督,成了便捷、有效的检验方式。
代表述职蔚然成风
从2004年起,7月10日成为天津市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日”。今年7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活动。
“接待和处理群众就有40多件。薛桂英大娘因强行拆迁丢失物品案,一拖4年无结果,在我的紧盯下,今年拿到了区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赔偿6400元……”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玉明向选民报告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与此同时,作为和平区人大代表的区委书记刘琨、区长李润兰也和188名代表一同参加了述职,接受评议。
2003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向该区136名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同时,台江区的4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另外14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分别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5年来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结束后,代表们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作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此前,台江区人大代表还分别回到各自的选区向选民汇报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大代表全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当年,东城区委书记连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席文启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区人大代表率先到所在选区作了述职报告,受到选民的由衷赞誉。
2002年,深圳市罗湖区组织全区179名代表开展了向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
此外,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也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各地呈现出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
在对选民述职的同时,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向选举单位述职也逐渐浮出水面。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制度的形式要求66名在衡阳市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在今明两年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今年4月,重庆市人大代表王崇举和陈一化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至此,包括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在内,重庆市已有3个区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选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活动。
从向选民述职到向选举单位述职,代表述职已在华夏大地蔚然成风。
述职,监督代表的有效形式
人大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代表郑浩勋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向代表述职;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述职,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提及代表述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说,最好的监督来自老百姓,因为从授权和监督关系来看,选举人对人大代表的评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而老百姓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见证者。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书记、人大制度研究所所长席文启认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意义在于,选民对“我的代表”的监督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通过述职活动,还向人大代表传递了一个信息,选民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认为,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为人民”要落实在行动上,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好代表职责,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上去,为群众排忧解难。
浙江大学一位教师认为,制度设计上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促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激情和作用充分释放。代表述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
述职,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活力
述职的过程,就是接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监督,人大代表就会倍加努力地工作,真正行使好自己的权力,真正当好人民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只是手段,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才是目的。
“当人民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责任。代表述职有助于变过去的‘荣誉代表’为‘责任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一位代表在述职之后对笔者说,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要由被动履职逐步向主动履职转变,不能只是出席会议时举举手,代表活动时跑跑腿,或只是说一些不关痛痒的话。而应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一个选区的选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真正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
“经过述职,一些地方的代表履职活跃起来了。代表们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高了;代表们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质量高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民解忧的多了。”一位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告诉笔者,由于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提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明显多了。他说,各地人大常委会除了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走访群众和选民,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建议和意见外,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小组专题活动”、“代表值班日”、“代表接待日”、“代表热线”等活动。代表履职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同时,代表履职的内容也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选民、贴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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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个问题我会通过人大法定的途径向区卫生局反映,争取尽快给你答复。”海曙区人大代表陈沛然表示。
这是2009年12月21日,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联丰联络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一幕。类似的场景,每周都会在该联络站出现。
一位姓谢的大爷高兴地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多个楼道防盗门破损,我也曾向代表提出来过,结果没到半个月,有关部门就给我们安装好了,我们的代表真‘灵’。”
这些代表、选民紧密联系的可喜现象,离不开一项制度,这就是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始试行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该制度从2009年3月26日开始,已在宁波市全面推广。
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精细化统计
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明的案头,摆着一份特殊的表格―――《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这份表格是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发放的,它要求代表们仔细填写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表格的内容分得很细,有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提出情况和发言情况;闭会期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情况以及联系选举单位情况等等,共有3页纸。代表们详细填写后的履职登记表,首先要递交所在小组,由小组长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吕忠良介绍说,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收到登记表后,将会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形成人大代表的年度履职情况分析报告,连同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一并向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形成审议意见,由中心组或代表小组向代表反馈。该审议意见还将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
叶明说,这些天,他打算抽时间静下心来,仔细填写这张表格。“这一年来,常委会会议、小组调研活动、接待群众来访,我一次都没落下。人大代表的工作差不多占去了我三分之一的精力,但一想到我能给当初选我的这些选民有个好的交待,还是觉得挺值得的。”
海曙中心组有5个代表小组,有70名宁波市人大代表。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绍,从发放回收的登记表上看,这些代表的填写情况和履职情况总体都较好。
一份检验代表履职是否用心的报告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应当依法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但具体怎么监督,相关法律未予明确。从现实情况看,间接选举的代表往往一经选举,就与原选举单位和选举人不再发生紧密联系,从而导致一些人大代表缺乏受监督的意识,履职表现不尽如人意。
2008年下半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海曙区为试点单位,试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宁波市人大代表海曙中心组组长、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忠海说,试行了一年多时间,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撰写建议、议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了。他向记者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在2009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曙区代表团提交的建议、议案量比前一年增加了66%;以往各小组活动的出席率在80%上下徘徊,现在几乎都超过了85%,多的时候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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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是···,是···第十··届人大代表,201·年我再此次荣幸的当选为科右前旗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为此我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今后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始终不忘选民的期望和嘱托,用心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将我履职的情况向各位选民作一个汇报,请大家评议。
一、加强政治学习,切实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职责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务必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透过学习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
二、用心参加各项代表活动,认直执行代表职务
1、代表大会期间的履职状况
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几年来,我按时出席每次的代表大会,会前多次去村民家了解状况,听取意见,把在会议期间要上交的意见、推荐准备好。会议期间,我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跟与会领导和代表交换意见,努力促成有关问题的解决。在会议期间我提出了:山洪沟治理,建设文化广场,路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所有的推荐都得到了上级政府及时有效的解决。做到了下情上传的工作,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2.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状况
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不论是参加旗人大组织的视察,还是镇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我都用心参加。因为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要当好人们的代言人,为此我在处理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把重要问题和要求记录下来,嘎查能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则提请上级部门帮忙解决,尽自己的潜力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三、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好本职工作
1、每周不少于两次到村民家中去,采取走下去,请上来,集中与分散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广范围的听取意见和推荐。三年多来,我记录的是我每一天处理的日常事务以及居民反映的意见推荐。
2、嘎查村里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为此我们的做法是:首先组织开好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村民提高法制意识,用法律约束自己、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其次,充分发挥党员、组长、义务调解员的作用,做好居民的调解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各位选民代表,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还不够,在我的代表经历中,我深深的体会到自己因为理论政策水平的欠缺而所受的束缚,在走访群众,建言献策等方面还不够。今后,我将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荣誉,时刻牢记代表使命、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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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fjason”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规范代表述职 增强代表使命感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措施。五年来,城关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103名占总数88.79%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述职评议,其中3名代表,所在选区选民不满意达40%,镇人大办积极组织其整改后,予以重新评议。
一是报告内容系统化。代表述职报告必须经镇人大办审议审核,要以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作成效,全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方面展开述职,让代表明白面对选民报告,是人大代表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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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受:即我对“人大代表应怎样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个专题的理解和认知。对此,我想用两句话来概括
一句话就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省域范畴内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提供了切实指导。如回顾近几月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次召开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座谈会,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所展开的一系列相关的先期行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在全省全面推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活动提供切实指导。如早在2012年12月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就专门召开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座谈会。这次会议特别提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始终保持与党同心、与民贴心,始终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次召开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座谈会,以及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制定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的推动,所以才指导和保障了四川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句话就是: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必须依法而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表现形式及其先进事迹各有所不同,但他们身体力行、不辱使命、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成效是共同的,是带有共性的。即不少人大代表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突出成效,确实又是依法而行的。因为宪法和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和要求的。如我们国家的母法、也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代表法在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时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代表法也对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式同样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所作所为,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完全一致,是依法而为的。而这一点,也正是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主要区别所在。也就是说,虽然不少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中事迹典型、先进而感人,但由于他们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所取得的成效,所以他们并非是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二、探索:即结合自身体会对“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中应怎样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个专题作些必要的理性思考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之所以要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是因为这样的联系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天职所在,也就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是在践行天职之责。虽然,我们都知道“天职”在现代汉语中是个由天和职两个字组合而成的很普通很常用的偏正结构的合成词。然而,天与职组合而成的这个天职,确具有不断演变的多重含义。如这个词被广泛运用于社会伦理领域,即成为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及其促使人们所要履行的应尽之职。比如,我们常说的“服从命令、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关爱学生是老师的天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等等。那么,人大代表的天职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为民履职的强烈社会责任感!而人大代表要为民履职,首先就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履职方式去了解民众、熟悉民众,就必须真正做到“会学习、会调查、会沟通”,然后才能真正做到“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最后才能取得“会代表”的依法履职的好成效。而这一点笔者是怎样概括出来的呢?其实就是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概括出来的。例如,现行代表法的第三条、第四条就分别对代表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我认为人大代表“会学习、会调研、会沟通”,以及“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最后达到“会代表”的最高层次,确实是符合法律的有关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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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第届人大代表,面对组织的信任和人民重托,我深深感到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履职以来,我时刻不忘初心使命,倍加珍惜代表资格,用实际行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各级人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尽心尽职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敬请审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我深知想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自履职以来,为了更好地履职,我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深学细研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不断提高个人党性和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此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人大代表履职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作为人大代表的应知、应会、应为、应得、应思,学习全国人大和市人大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参加了市人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做好人大专题培训班,并在****交流研讨会上做学习体会交流发言。平日,我还坚持读书读报,了解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仅自己学,还把历次培训、会议精神带到工作岗位,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参加会议活动,行使代表权利
通过参加人大相关会议、活动,积极为“一府两院”工作建言献策,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履职以来,我认真参加了**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活动,在大会期间,全程参与大会各项议程和活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并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和有关事项依法行使了表决权,认真负责地行使了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代表选民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投出神圣而庄严的一票。讨论中积极发表审议意见,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交换意见,努力促成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履行代表职责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今年,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调研活动();参加了**街人民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及社区考察调研、培训活动;参加了****区情通报会等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真实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评议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帮助部门、单位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四、不忘初心使命,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