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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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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报告内容
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基层党建,突出工作重点。
1.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
2.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整改特别是专项整治落实,坚决彻底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等情况。
3. 认真贯彻落实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党建重要部署要求,抓好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基层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4. 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抓好党支部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关怀帮扶,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党的组织建设风险,以及其他要求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情况。
5. 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根源,注重回应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查摆问题和巡视巡察、调研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解决“灯下黑”“两张皮”等突出问题情况。
6. 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村(社区):要突出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村干部“苗圃”项目、扫黑除恶清理“村霸”“蝇贪”和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的做法、成效、经验,落实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十条措施,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促农村宗教治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贯彻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系统建设整体建设,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机关事业单位:要突出贯彻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进“三基”建设,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等情况。
公立医院:要突出贯彻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领导体制,制定议事规则,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强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等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突出巩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紧扣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抓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推进园区、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孵化园等党建工作,抓“龙头”示范带动等情况。
二、述职报告要求:
1. 结构。述职报告标题统一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履职情况”,第二部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下步工作打算”。
2. 内容及篇幅。述职报告总篇幅不超过4页,字数不超过2000字。履职情况部分,包括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篇幅不超过总篇幅的五分之三。述成效要实实在在,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精准查找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讲面上的问题、不讲个人的问题,要见人见事,篇幅不少于总篇幅的五分之一。下步工作打算部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办法措施,尤其是需要由党组织书记亲自推动落实的工作。
3. 格式。a4页面,每页22行,每行28字。页边距为上3.5cm,下2.9cm,左2.55cm,右2.55cm;行距固定值29.7磅。标题为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字体;一级标题为方正黑体_gbk、三号字体;二级标题为方正楷体_gbk、三号字体;正文为方正仿宋_gbk、三号字体,其中,数字和字母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页码为宋体、四号字体,底端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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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街道党工委2016年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基层党组织维稳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四位一体”、四知四清四掌握”、“369”工作机制,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情况;(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全年检查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结对帮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4)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5)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情况;(6)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1.科学组织考核工作。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委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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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切实履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得到改善,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就2020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如下:
一、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一)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
本人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上级部署落实落地。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与上下级通力合作,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机厂幼儿园教师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研究,每周开展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综合分析。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将过去的专人管理工作打散,细化流程和环节,将工作分成多个点并将每个点具体化、可操作化,根据现有党支部人员进行分工承包,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任务及时分配、验收,定期任务检测、合并,达到绩效整合。营造集中与民主、纪律与自由相结合的政治局面,确保了积极健康的校园政治文化。
(二)突出政治导向,抓实学习教育
学习内容有工作报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篇,以及新中国发展面对面等各类学习材料近三十种,撰写学习心得,有力充实了党员教师们的党建理论水平。一直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学习教育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三严三实,承诺践诺的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全体党员亮身份、挂牌上岗,并结合自己的岗位特点撰写岗位承诺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创建“四新”优秀党员示范岗,责任区。
(三)规范政治生活,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政、工、团的密切配合,全面深化党群团工作,提升群团工作水平。为提升党支部引领作用,积极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党员教师“双培养”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管理与培养办法,坚持将教学中的骨干纳入党员队伍中来的原则。二是夯实组织基础,加强组织战斗力,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平稳完成换届选举。这次选举,一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透明,充分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二是展现了党员干部的高尚的思想素质。座谈反馈意见与民主高度一致;候选人心怀进则勇挑重担,退则坦然接受;选举过程中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以上这几方面都可以看出党员干部的高尚的思想素质。
(四)抓实主题教育,凝心聚力向纵深发展
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机厂学前教育服务站全体党员教师,求真务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会,深刻检视反思和整改落实,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学习身边榜样、关爱帮扶志愿活动、学习全国先进模范事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专项活动,检视整改了6条查摆的问题,主题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转变工作作风
领导履行好主要责任,真正将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切实推进党务工作、园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真落实。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同时开展“品读廉政故事,弘扬清风正气”,打造新时代廉洁形象,常学常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保持廉洁本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在学习教育方面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力量相对薄弱,各岗位人员需要学习和适应,各部门工作需要重新对接和指导,包括在党建业务知识方面还不够熟悉,我们支部成员还处于边学习边落实,所有工作都要一起探讨,再实施。精力有限,应接不暇之感。
(二)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责任监督不够到位。认为单位是业务部门,搞好教育质量是第一要务,后勤也为一线服务。但对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强调不够,“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要求不明确。工作前后交接不够到位,梯队培养跟不上脚步,很多岗位启用新人,一定程度影响内部管理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二)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强化党内监督,强化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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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评时间
双向述评在6月15日-30日。
二、述评形式
1、上述上评。各村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述职,参加人员为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党代表、群众代表。
2、下述下评。村党组织书记向本村党员干部群众述职,参加人员为升级晋档包村第一书记、专职指导员,镇办包村干部,本村两委会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三、述职内容
村党组织书记述职内容应主要突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职责以及围绕“五个好”标准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做法和取得成效等。
四、方法步骤
1、述前准备。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照述职内容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撰写述职报告。
2、会议述职。述评会议由镇党委主要领导以及包村第一书记主持。村党组织书记根据自查总结情况,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职要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避免将述职变成班子汇报或工作总结。
3、述中点评。述职汇报结束后,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结合述职汇报等情况,逐一进行点评。主要包括对履行党建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不足,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
4、民主评议。正式参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各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分别对述职人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测评表现场填写,现场收回。镇党委将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
5、述后整改。述评结束后,镇党委将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述评情况,公布评议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支部应查漏补缺,推进整改落实。年终述职时要将整改情况一并汇报。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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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问题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县发改委、工信委、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县进行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县范围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集中交易场所,所有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不得设立其他交易场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安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受理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管理办法;建设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
(三)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提供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
(四)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五)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交易事项,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同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协调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展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拍卖、挂牌、采购等交易公告、公示、信息,实现信息收集、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公开诚信、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方便对象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交易范围和交易主体
第八条下列属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一)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林业、交通、水利、房屋和市政工程、信息产业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
(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
(五)采砂权的“招、拍、挂”;
(六)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有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的资产、闲置资产的出让、出租、股权转让;
(七)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项目;
(八)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第九条招标方(出让方)指工程建设单位、采购人和行使或行使公共资源权利的单位及部门。
第十条投标方(竞买方)指响应招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确认在交易活动中具有投标或竞买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中标方(受让方)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最终实际中标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邀请招标、协议转让等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交易。所有应进场交易项目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方(出让方)在进行项目交易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结果公示都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规定媒体;涉及特殊要求按规定须在其他媒体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信息、收取交易保证金、组织开评标、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公示、交易见证、合同备案、提供政策咨询、维护交易秩序等服务活动。
规范交易保证金的管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标(竞投、拍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统一专用账户,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竞投、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凡在县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部进入交易中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上,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中心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清后,业主单位方可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协议书。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项目中标后,中标结果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招标方应当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未提供《中标通知书》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
第五章交易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存在下列任何情形的,由行政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规定应进场而未进场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程序等有关规定的;
(三)有围标、串标、泄密等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交易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六)违反规定签订交易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人进行监管的;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易活动不认真监管,存在失管失察情况的;
(三)对各种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四)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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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
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
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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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村干部管理的决定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全体镇村干部: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库区扶贫开发工作收尾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夯实基础设施,搞好产业战略,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和谐和社会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守成扶贫攻坚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完成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就必须建设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吃苦、纪律严明、锐意进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__年对镇村两级干部管理作出明文规定,必须遵照执行。
一、成立干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干部考核管理,逗硬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决定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成员,具体组织和履行有关干部考核工作。
二、建立责任机制
对镇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建立制度,促进镇村干部尽职尽责,爱岗敬业。
1、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对领导和一般干部作出明确分工,对重点工作分块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党委对镇干部逐日考勤,对镇村干部开会、学习逐次考勤,对阶段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并排出名次。建立驻村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定期和不定期公示于板报上。并实行一岗双责(本职工作和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晋职、资金、补助挂钩。事业干部的考核平时由所在部门进行,开会学习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由党委政府考核,宣传文体中心干部完全由党委政府考核。村干部职数确定为三位:书记、主任、文书,其余群团干部和社长的职数由村支部、村委据实确定,村主要干部可兼群团干部职务或社长,非职数工资自酬解决。
2、岗位考勤制。党政办公室制定《镇干部逐日考勤签到簿或表格》,并认真执行签到。签到必须本人,特殊情况须向主要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代签。签到的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8:30后由党政办负责人将签到簿或表格盖章停签,月满统计。无正当理由不签到者视为缺勤。如因开会、公事出差,必须有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方能记为出勤。病(事)假条和领导批示的视为出勤。当月公示,半年累计,按缺勤一次扣补助工资20元惩罚,并按照《公务员法》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辞退的规定上报组织部门执行,有事外出原则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向镇长通报情况,镇长再通报值班领导,镇党政办公室必须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不能断档。
3、工作周报制。镇干部隔周星期一开例会,汇报总结上周工作,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接受监督。每月第一周星期二组织专题学习一次,每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
4、镇行政干部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全部安排驻村,驻村干部对所驻村各项工作包干负责,并联系2—4个科技示范户和贫困户,做到每季度对联系村的所有农户走访一次,召开一次户主会。
5、镇党委政府分阶段对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进行考核,年终以此为依据严格计算各村考核工资和其它村级预算,其结果作为来年农村工作会的奖惩依据,同时作为对村班子考证的重要依
据。6、《民情日记》制。在镇干部中广泛开展“进百家门,论百家事,连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情日记》活动,使镇干部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做到遇民情就记,有民事就办。了解的重大民情和自己难以解决的民情,必须在2天内向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必须在3天内拿出处理意见。凡因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首问责任制。群众到镇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的工作职责。有关干部和部门对所问的事项,必须认真解答和办理,不得推诿。坚持逢场天由值周领导接待来访,平时由党政办接访,并填写好情况登记簿。凡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约束机制
1、前面岗位考勤制度。
2、镇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日休假。双休日在服从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原则上休假。双休日、节假日、上班日必须按值班安排表,至少有一名领导和一至二名干部值班。值班要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接访和调处纠纷等,写好《值班日记》,并做好工作交接。
3、严格请销假制度。镇干部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请假。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余人员向镇党委书记请假,7天以上须向县委组织部请假。凡请假必须具备假条,先假后请,一律视为旷工,假满上班时应主动销假。村三职干部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
5、责任追究制。镇村干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或不听从领导安排或因失职、渎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事故大小,由镇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不能办理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
6、重大事件报告制。干部家庭、财产、婚姻出现大的变化或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副职领导报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和村(居)主要干部报镇党委。
7、休闲娱乐制。镇上提倡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休闲生活,禁止一切低级庸俗活动的开展,上班期间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建立激励机制
1、政治上重褒轻贬
(1)对达标村的奖励。对达到“五个好”目标的村党支部,每年“七一”报县委表彰;工作先进、综合考核连续名列全镇前3名的村,除农村工作会表彰外,其主要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的)进行重点培养,并在有关政策配套的前提下,为他们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镇干部目标考核优胜者,除兑现有关奖励外,还作为各项评优人选,并向县委推荐予以表彰,条件符合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对未达标的惩罚。对工作绩效差,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名的村党支部,根据情况,由镇党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听取整改意见,村“三职”干部不能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镇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2、经济上绩效挂钩
各村(居)除三职干部打卡直发工资部分外,其余村级预算部分全额纳入考核,与工作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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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源头活水”,多渠道选优“领头雁”
选准一个人,就能带好一班人、致富一个村。村书记的精准选拔,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首要前提。近年来,吴兴区委始终坚持严把“入口关”,通过“三个一批”渠道,着力保证村书记人选的“源头活水”,改善村书记队伍结构。一是后备选育一批。注重村书记后备力量选育,按照“一职一备”要求,积极推荐选拔村书记后备人选163人。大力开展“试岗锻炼”,组织后备人才参与基层“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岗位、征地拆迁和维稳等项目攻坚岗位、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业务岗位锻炼,着力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攻坚破难的能力和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将来村里工作有人接、接得上、干得好。在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新当选的49名书记中,有45人从后备人才中产生,占比达92%。二是能人回请一批。重视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头脑灵活、敢闯敢干、创办企业经营有道的农村“优秀能人”中选拔村书记,从外请回11名“致富能人”担任村书记,努力实现“优秀能人治村”。对请回的“能人”村书记,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与其结对,定期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消除后顾之忧,确保工作精力集中、投入到位。三是压担下派一批。针对一些薄弱村、小村没有合适村书记人选的现实,积极拓宽用人视野,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等限制,及时下派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乡镇机关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确保村党组织“领头雁”不缺、工作不断。去年以来,全区共下派村第一书记6名。
――重“素质倍增”,多平台育强“领头雁”
基层干部素质好了,才会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能力强了,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村书记的立体培养,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吴兴区委严格按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实际,大力实施村书记队伍“素质倍增”计划。一是“集中轮训”充电。每年确定一个专题,采取领导干部讲、专家学者教、优秀书记说、相互交流谈等方式,对村书记进行一周左右的“封闭式”集中轮训,着力强化知识更新、提高理论素养。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为全区村书记上一堂党课,其他区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深系乡镇为村书记授课。精心遴选10个左右区内外先进村,组织村书记现场考察、现场学习,树标杆、学先进。二是“书记论坛”交流。创设区、镇两级“村书记论坛”,着力推动广大村书记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区级层面,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书记履职情况,每季度举办一次“全区村书记论坛”,选取6名左右村书记交流发言。乡镇层面,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难点问题攻坚等主题,采取“擂台晾晒比拼”、“现场观摩点评”等特色形式,每月举办一次“全镇村书记论坛”。该制度建立以来,已举办区、镇两级论坛共26场,交流发言村书记83人次,“比学赶超,争当领头雁”的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师徒结对”帮带。坚持开展“结对帮扶工程”,按照“就近、择优”原则,采取“一对一结对”和“挂钩考核”的方式,遴选一批“先进村”书记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党组织作用发挥较弱、发展滞后的“后进村”书记。该制度实行以来,已落实帮扶对子24对,整转软弱涣散村党组织9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重“承诺履诺”,多机制用好“领头雁”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书记肩负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村书记的管理使用,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核心所在。近年来,吴兴区委围绕管好用好村书记,建立健全定诺、承诺、履诺、督诺、评诺为一体的“五诺履职”制度体系,着力强化“领头雁”队伍服务群众的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一是科学定诺、公开承诺。每年年初,围绕发展致富、惠民服务等内容,结合区、镇涉村重点工作,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乡贤人士、驻村局长意见基础上,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确定1―2件村书记年度承诺办实事项目及完成时限。村书记作出书面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后,通过村务公开栏、大会通报等形式公示。今年,全区162名村书记共作出公开承诺事项180余项。二是比拼履诺、全程督诺。全面开展“我承诺、我履诺”大比拼活动,充分发挥村书记主观能动性,推动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强化“全程跟踪、定期督诺”机制,采取大会通报、张榜公示、随机抽检等方式,每半年对村书记承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公开晾晒,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挂牌销号、亮牌警示”制度,对承诺事项兑现完成的“插红旗”,对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的“亮黄牌”,督促村书记相互比拼、全面履诺。三是书记答辩、现场评诺。每年年底召开村书记履诺评议会,邀请村党员群众代表、乡镇联村干部和区级部门驻村局长,对村书记年度承诺事项办结情况进行现场提问、现场答辩、现场测评。评诺结果向全村群众公布,并与村书记年终考核挂钩,有效确保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件件都兑现。
――重“关心关爱”,多途径激励“领头雁”
基层有奔头,干事有劲头。村书记的干劲激发,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吴兴区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不断健全完善村书记待遇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着力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活力。一是解决后顾之忧。全面实行“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的报酬收入制度,基本报酬参照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增长比例,实现常态化增长,村书记年平均报酬达5?郾43万元,2014年增长8?郾3%;实现“两险一金”全覆盖,保证村书记安心干事。同时,在业绩考核上,各乡镇根据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确定奖惩比例,以实绩拉开收入差距。二是拓宽上升空间。积极畅通村书记政治上升渠道,定期选拔优秀村书记挂职乡镇领导班子;对符合条件要求、经两年考核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纳入乡镇事业编制。近三年来,已有7名村书记被选拔进入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三是激发争先意识。创新开展百村排名竞赛,对全区行政村量化考核、统一排名、星级管理。2014年,共评定五星级村33个、四星级村53个、三星级村62个、无星级村15个。严格运用考核评议结果,与评先挂钩,相关评优必须从五星级村中评选产生;与任用挂钩,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无星的,实行组织调整;与报酬挂钩,将“百村排名”成效作为评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重“干净干事”,多手段监督“领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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