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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51

安全检查方案

安全检查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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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组织机构

1、工作目标: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工作机制

1、检查对象: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方式:做到“五个结合”:(1)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结合;(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3)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4)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5)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3、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机制”:(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检查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7)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检点:(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3)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

2、制定工作方案(5月1日——6月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要防坍塌垮塌,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落实整改。

安全检查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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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餐保所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府办明〔2013〕46号)、《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177号)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字〔2013〕64号)、《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办[2013]40号),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3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3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3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检查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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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街)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全乡欢乐、祥和、吉庆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全乡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有序,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____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各级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全面检查,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对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各部门对辖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一些深层次问题,以及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加强运输安全检查,尤其是客运安全检查,坚决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超限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对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认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剧毒、易制爆、易制毒、易燃易爆等重点管控化学品实施严格管控,对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升级管理,严格执行对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实名登记制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实施停产(停工)和设备检修、节后复产的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现场监督,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环节。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三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中秋、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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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88号)精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年8月初开始,利用二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行动。通过“三查四促二保”,即检查安全认识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排除、责任是否落实,通过排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地域的较大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坚决防控、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与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学校、水利、地质灾害、防雷、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弯道、隧道、路口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无牌、非法营运、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二)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尤其是“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简易棚屋、高层建筑、通天房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和井下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查处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整改落实情况。

(四)水利、地质灾害和防雷安全领域。水利安全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农村水电和水文测验生产安全情况;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执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河道采沙安全管理情况。地质灾害重点检查纵向和横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责任制建立情况;预警预报系统运行和预警信息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应急排险、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等建设情况;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防雷设施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车站等易燃易爆和列入防雷重点监管单位的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气象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检测检验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改扩建审批情况,库区仓储情况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检测情况,非法违法销售、储存情况;零售单位门店安全设施情况,违规经营和存放情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采矿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开采设施设备方面是否完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六)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七)教育领域。重点检查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未经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

(八)旅游行业。重点检查旅游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车辆、停车场等安全措施;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旅客的安全告知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的预报和防范措施等。

(九)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状况;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检点。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这次检查按照“三查四促两保”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分工和牵头领导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点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经贸局、县安监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水利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教育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发改局、县建设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实施。

(八)其他行业(领域)由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初至9月底)。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本次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至少一次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至少二次带队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施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促稳定、保发展、强民生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到实处。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企业,要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一打三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发23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那些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行新闻曝光,向全社会公布。

安全检查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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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确定从10月下旬开始到1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严密的责任体系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全力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自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自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四、阶段划分

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需要由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加以解决。

各负其责,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一是由各位分管市长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自查自纠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企业部署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阶段,12月1日-年1月31日。重点围绕“元旦”、“春节”两节安全,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销号。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加大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大雾、冰冻雨雪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超速、超载、超员)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排好生产计划,严查企业为了完成年度计划,盲目赶进度而突击生产的问题,督促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四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学习掌握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力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搞好考核。通过严格考核,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是抓好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切实推动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安全检查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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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全乡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

2、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3、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的场所。

4.加油站、液化气站。

二、检查内容:

1、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及各项工作布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

3、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投入是否有保障。

4、是否有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三、成立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徐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薛林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和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四、时间要求: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第一阶段: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五月上旬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立即停止营业,整改好以后再生产经营。

五、检查方式:

1、听汇报,看资料。

2、实地察看。

3、下达整改意见书,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1、4月19召开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方案。

安全检查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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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街道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据渔政站、船检站及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停港渔船: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用电设施和电路是否安全;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安全值班人员配备情况。

(二)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和船舶修造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是否畅通。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本次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采取渔船自查、街道检查、网格化巡查、职能单位执法检查和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步骤:

1、7月16日至7月31日,渔船自查。各街道组织辖区内停港渔船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风灾隐患,督促停港休渔渔船清空燃油、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督促停港渔船加强安全值班。

2、8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检查。各街道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渔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巩固渔船自查成果,进一步深挖和整改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进行检查,配足安全巡查和安全值班人员,配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9月1日至9月20日,网格化巡查。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中队负责人组织各责任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详细掌握分包网格内的渔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和渔船停港安全情况,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落实整改措施。

4、9月21日至9月30日,督查整改。区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项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查安全、促落实、除隐患、保稳定”的要求,严把安全关。对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和停港渔船的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安全一起”。

(二)要及时报告渔船防火、防台风专项大检查信息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信息。

1、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渔船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船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2、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船舶修造厂、渔港、码头和渔船停靠点的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港、船舶修造厂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安全检查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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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08〕178号、文政发〔2008〕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08〕187号、文政发〔2008〕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检查时间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局、州安监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第四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经委

(二)专项督查组

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1.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3.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6.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务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7.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9.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危房、师生住宿楼和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重要节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发挥好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要对州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如年产80万吨氧化铝、云桂铁路、普炭一级公路、三条二级公路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检查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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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镇、各行业和领域。突出检查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特种设备、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内容

1、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与专项整治督查同时进行);

2、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

3、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根治情况;

4、危化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情况;

5、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规章制度、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5月6日-10日,各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11日-15日,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督查分工

为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决定成立9个专项督查组和4个综合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督查指导。

(一)专项督查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2.水上交通专项督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3.消防专项督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组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组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

6.电力专项督查组由县经信委组织实施;

7.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组由县农机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组由县质监局组织实施;

9.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除融入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督查外,其总体工作由县安委办组织推进。

教育、卫生、工商、文化、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行业、本系统专项督查组,充分履行行业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分组及督查时间安排同洪安发〔2013〕9号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筹划,科学安排。各镇、各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本行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取得实效,并将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了解掌握被督导镇和部门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基本情况,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检查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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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不留死角,务必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市、县督办的安全隐患,要跟踪落实。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及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负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的检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工商、商业、消防部门配合。

第二组:负责酒店、宾馆、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录映室、酒吧、网吧、商场、市场“三小”、“三合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外资、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供销社、工商、教育、卫生、物业部门配合。

第三组:负责成品油仓储设施设备、加油站及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县经贸局牵头,工商、引进办、消防部门配合。

第四组:负责道路交通和农村横水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运输车辆检查、检测及汽车修配厂的检查工作,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参与营运。由县交通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

第五组:负责燃气市场和建筑市场及公产房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气库、燃气储存点、经销点、燃气运输工具和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县建设局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第六组:负责采矿场(点)、采石(采沙、采土)场清理整顿和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林业、公安、环保、工商、安监部门配合。

第七组:负责检查和清理危房校舍(包括幼儿园),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由县科技教育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八组:负责清理报废和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电梯等起动机器和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九组:负责食品卫生检查,防止有害有毒食品上市和传染病流行,同时做好职业危害普查处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第十组:负责检查小水电和水利工程设施隐患,落实兴修水利工作,确保防风防洪措施及早到位。由县水利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

第十一组:负责电力运行设备、设施(发电厂、电站、电网线路)、“三线同杆”的安全检查。由县供电局牵头,电信、广电部门配合。

第十二组:负责剧毒农药、剧毒鼠药市场的清理清查整治。由县农业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第十三组:负责营业性网吧的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由县文化局牵头,工商、消防部门配合。

第十四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工商、质监、消防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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