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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与船舶工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联系。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省、市渔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粮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渔政水产岗位干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成立自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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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目的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对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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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全面落实公司迎峰度夏工作部署,认真总结春检百日安全活动成效和经验,以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局部影响较大事件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有效落实防止电网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防止机场、铁路、煤矿等重要用户和公共场所停电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设备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确保世博会保电万无一失,全面完成电网迎峰度夏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检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同时,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分工
今年的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大检查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季节特点,突出防人身事故、防误操作、防雷害、防接地网和继保事故、防外力破坏、防变电所房屋漏水等。为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保证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明确以下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安全监察部
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领导是否亲自批阅上级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是否主持安全分析会,是否经常听取本部门安全员的汇报;检查安全分析会是否正常召开,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检查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履行。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执行情况。检查各岗位所需各种规程、制度是否齐全;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
3、检查安全生产反违章开展情况。检查反违章活动宣传情况;检查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落实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接受安全警示教育情况;检查行政正职是否亲自讲安全课;检查职工是否参观公司安全教育室;检查现场违章查纠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督查情况。
(二)生产计划部
1、检查配电线路专业管理情况。检查线路地理结线图、线路路径图、线路断面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是否坚持按周期定人、定线、定时进行巡线,各种巡线记录是否齐全、准确;检查线路跳闸是否有记录、有分析、有预防措施;检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鱼塘岸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情况,与鱼塘主签订安全协议情况;检查是否有计划的开展防污工作,监密测量、绘制污区分布图;检查是否开展线路检修标准化作业。
2、检查检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分包管理,临时工、外包工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情况;检查特种作业、特种机械以及作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调试、启动方案制定情况;检查《变电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规范》执行情况。
(三)农电发展部
检查低电保护专业管理情况。检查低电保护标准化作业开展情况;检查低电保护图纸管理情况;检查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管理情况;检查直流开关和熔丝管理情况。
(四)市场营销部
检查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的执行情况;检查用户设备,低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客户原因安全隐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地方政府备案;检查电网原因安全隐患是否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检查高危客户是否有供电应急预案。
(五)调度中心
检查非电力生产类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输变电部
1、检查电网迎峰度夏准备情况。检查迎峰度夏输变电工程及技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去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网和设备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检查去年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性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计划以及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检查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有关错峰限电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检查变电运行专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及时修订、审查情况;检查操作队危险点分析预控开展情况;检查操作录音执行情况;反违章督查开展情况;检查复杂操作,部门专职和班组长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变电站设备反措执行情况,是否满足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防雷要求,站内接地网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定期开挖检查;检查防止误操作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锁钥匙使用管理情况。
(七)新闻中心
1.针对机场、电铁、煤矿等重要用户和公共场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情况。
2.突发事件尤其是造成局部较大影响停电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八)应急办
检查安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各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安排
7月1日—8月10各单位组织自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和结合停电检修等制订和落实整改计划,8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整改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安全检查要求
1.开展电网迎峰度夏和主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是巩固和深化百日安全活动成效,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将当前安全生产重点由春检期间防止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转移到夏季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损失事故和局部较大影响停电事件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逐级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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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按照6月27日安委会扩大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安监、公安、住建、交运、质监、商务、工商、农委等大检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大检查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大检查,对突出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一)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查小商店、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继续通过领导包案,监管人员分片包干,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涵。加强“三合一”场所和群租房隐患整治力度,采用堵疏结合和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消除“三合一”和群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14个市职能部门对全市14个板块实行挂钩督导的办法,加强各板块的督导。
(二)结合转型升级开展“五小企业”整治。各镇、板块要通过大检查,对辖区内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小家具、小印染等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要求,基本掌握“五小企业”基本情况,根据市“五小企业”整治计划,排出整治时间表,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要求,对其中不能整改到位的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实施关闭停产。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提升避险应急技能。一是加强“红线”和“底线”意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开展“三对照三检查”活动,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二是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每一起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查处结果。8月上旬,将组织去年发生亡人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预警教育培训班。9月份,扩建后的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新建的安全生产事故体验馆将正式向社会开放,届时,各镇(板块)、各部门和单位可与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系,组织前往参观。三是加强安全素质教育。教育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必修内容,使中小学生从小掌握安全自我保护和应急逃生自救知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三、检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明确的“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要求,切实改进安全大检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所有检查组都应到基层查现场,真正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做到检查部署有计划、有要求,具体操作有进度、有实效,汇总材料有数据、有案例。
(一)政府和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7月底前,市、镇(板块)两级政府领导及市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调研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乡镇(板块)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市各行各业要在7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部署,各镇板块要采用发送公开信的方式,把《公开信》送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让企业负责人签收,真正做到大检查动员“全覆盖”(公开信见附件),市安委办将把公开信发送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单位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每月30日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8月10日前,企业单位自查率应达到100%,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应向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8月上旬,各行各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对重点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抽查,对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
(三)强化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部门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要保证执法监管人员有50%以上的时间在基层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有关监管部门要对近两年来未检查过的地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集聚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果断处置,不留后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市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意见书》,并落实“三签字”要求。
(四)组织重点领域交叉检查和暗查。7、8月间,市安委会将组织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城镇燃气、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问题,以及个别地区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暗访,并形成图像资料,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抄告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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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项目组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检查依据、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格标准。
四、检查范围
xx县城市建设办公室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汛期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扬尘治理、工地乱象、扫黑除恶等;
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基坑开挖管线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防火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5.夏季防暑降温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采取的降温、消暑措施,作息时间安排,饮用水安排等。
六、时间安排
检查组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1.施工现场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通知各施工项目部要认真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监理企业针对本企业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检查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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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责任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狠抓薄弱环节,集中解决影响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铁路道口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铁路道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及检查范围
市经信局成立铁路道口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全市所有支线铁路道口安全检查日常工作;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支线铁路道口及专用线道口、监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和铁路桥涵。
三、检查方式
自本检查方案实施起,每月市经信局将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支线铁路道口及专用线道口、监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和铁路桥涵开展不定期抽查;每个季度完成对全部铁路道口的检查,并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督办。
四、检查内容
1、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有人、无人看守道口及监护道口的标牌和警示牌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道口作业人员是否标准规范、岗位职责是否明确;道口故障应急处理及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备,道口台账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2、道口设备、标志情况。重点检查道口铺面、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完整;道口栏杆是否标准;道口信号、通信设备、自动报警设备运转是否良好。
3、道口作业人员标准情况。道口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培训,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业务知识技能是否掌握,是否掌握道口故障应急处置知识。
4、重点道口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对道口周围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周边环境不良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检查,尤其是道口设置在公路的坡道、弯道上,道口两侧视线不良,相关企业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5、道口故障应急处理情况。落实“先防护、后处理”的措施,监护人员是否落实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预防道口事故。
6、道口通行环境整治。对铁路道口附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是否制定铁路道口附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防范事故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监护道口企业及监护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铁路道口安全的重大意义,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定铁路道口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常规全面检查,预防道口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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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理、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和'四梁八柱'重点工作,以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乡镇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和省、市安委会(办)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市场、商场、超市、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6、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情况。各乡镇对照淘汰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引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有序关闭退出的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安监、科工、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粮食、卫计、水利、文体广新、食药工质、农机、邮政、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7月底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3、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4、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25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委办。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各乡镇和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组织4个督导组,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2 个以上督导组,从9月中旬至10月底,持续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同时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22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办。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县安委会成立由县长王兆铭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党组书记陈永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综合调度。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情况交流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安委办将组织县级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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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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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镇党政副职根据各自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论。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责任和措施。
(二)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各村要突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排查力度,各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由镇安监站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人员安排。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结论。
四、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二)企业安全检查;
(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检查;
(四)建筑施工、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安全检查;
(五)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因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责任不落实、酿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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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方式
对照《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工信局所管辖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督查检查,督促检查所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主体落实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合法经营及证照情况;
3.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0.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11.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情况;
12.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熟悉掌握情况;
1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情况;
14.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1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10日)。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对自查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11日至25日)。工信局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工作不扎实、隐患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程序移交县安委办。
四、检查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