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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专班,强化领导
经乡党委办公会议研究,我乡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以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国土等单位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打非治违”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经我乡“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制定落实了“乡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5个大的方面对我乡开展“打非治违”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传达精神,宣传发动
5月以来,我乡先后召开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所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参加的会议,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在这些宣传动员会上,大肆宣传了此次“打非治违”工作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同时,我们结合各类案例讲述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危害性,对人民群众带来的重大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增强参会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度认识,激发了他们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的热情,为下一步奠定了基础。
四、业主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
依照我乡“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私营业主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打非治违”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全乡各类自查自纠各类安全隐患40余起,各地通过自查自纠,更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
五、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6-10月份我乡共组织了4次由“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整治活动,对查出的40余起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目前均整改到位。
六、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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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一是制订和下发了《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召开相关科室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一)严厉打击河道非法淘金行为。
今年5月,针对我市少数乡镇存在河道非法淘金的现象,我局主要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市委常委、政法委温建荣书记专门召开了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对全市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水利、矿管、安监、公安、工商、交通、水保、国土、林业、环保、监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下发了《市开展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10日至11日,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亲自指挥下,我市开展了对叶坪乡黄沙村河道非法采金活动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叶坪黄沙村古城河道的2条非法淘金船进行了氧割解体等强制措施,彻底捣毁了这些非法淘金点的淘金设备,震慑了其他乡镇非法淘金的不法分子,有效遏制了我市河道得非法淘金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石灰窑。
7月17日,在我市政府组织下我局与安监、公安、工商、乡企局等职能部门一起,开展了对我市云石山乡境内的无证无照、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石灰石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了无证无照经营石灰窑经营户5户。在清理整治行动中,安监部门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石灰窑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对部分企业员工不带安全头盔、防尘口罩,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安全意识淡薄以及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
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了各种报表和信息。截止到8月20日,我局共出动巡查车辆61台次,出动巡察执法监察人员452人次,查封和捣毁矿山采矿设备3台,遣散作业工人126人,立案5起,结案5起,收缴罚没款7.5万元。
三、营造氛围、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一是加强矿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日常业务工作经常深入到各乡(镇)、村、组进行宣传。同时,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一些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扩大整治工作效果,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二是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一般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把实行动态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实行了动态巡查制度和节假日巡查值班制度。特别加强了对钨、稀土等重要资源分布区和非法开采炭质页岩易发乡镇的动态巡查工作,全力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在重点乡镇和重点矿区设立了举报电话,安插了举报线人,并督促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矿业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状》,从而加强了矿业秩序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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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商贸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覆盖率100%,基本消除用电、防火、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推动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分工
重点部位:定点屠宰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外贸公司、地毯厂。
重点工作分工:生猪办负责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生产设施隐患,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及时冲洗场地、清除苔藓,防止人员摔倒,及时维修屠凳,确保设备完好率100%。加强值班,把好人情关,坚决杜绝病死猪、母猪等不合格肉品入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出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农村上市肉品规范管理,不定期对用肉单位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病死猪肉、白板肉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大型商场、超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督促有关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督查,彻底消除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害猪肉、假酒行为。
商贸服务管理科对全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的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整改,督促市场经营户安全用电,对私搭乱接电线行为及时制止,认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协助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外贸公司负责本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地毯厂负责本厂区内所有租赁企业以及自身的安全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商务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局长伏海龙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庄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
2、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方案。(4月20日—30日)
3、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和载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浓厚氛围。(5月1日—15日)
4、深入排查摸底。各责任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对自己负责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了,目标明确。(5月16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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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和整治一批各行业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的各类事故,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1、打击“三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生产、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是楼宇服装和人员密集场所。
2、打击私人违规建房行为,整治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图实不符、安全设施不到位,赤膊工程、单臂吊等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
4、打击学校安全设施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整治小学、幼儿园门口安全秩序混乱,校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餐饮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各单位、各行业站所要围绕“四打四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必须责令整改,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单位、各行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始终保持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着力提高震慑力和影响力。
3、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单位、站所要在前一阶段集中打击治理的基础上,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易发、多发、频发的地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复查,实行每周督查一次以上,进一步巩固专项行为与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几点要求
1、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对其法人代表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生较大事故或专项行动期间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单位、站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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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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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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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和学生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当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五)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组织对建筑场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月底)。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有关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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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治理全过程,切实找出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主要负责跟踪和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28个乡(镇、街道)、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建筑施工、煤矿及非煤矿山、消防、旅游、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及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情况;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容器是否检验合格;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强化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整治以及公路防护措施、道路标牌、标志、标识完善等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安全:由县
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雨情、水情、强降雨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情况。4.建筑施工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事故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建筑施工遗留坑洞处理情况。
5.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建停产指令、打假密闭以及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以及停建煤矿关停等情况。
6.粉尘涉爆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娱乐、体育赛事、庆典庆祝、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消防安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8.森林防火安全:由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森林防火管控重点部位、管控敏感时段,及特殊群体监护责任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等行为;打击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9.电力安全:由县供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乱拉乱接等损坏电力设施,危机电网安全等行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常态检查考评制度及电力保护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村线路、村路灯、表后设备等的日常维护情况,打击违章用电和偷盗电能等行为。
10.旅游安全:由县文旅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防火安全设施完善情况;景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传播和扩散措施完善情况,以及景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操作技能等情况。
11.公共场所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12.食品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有关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情况;是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培训、持证情况;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13.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安全: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全面摸清摸准留守儿童及空巢老人基本情况,是否建立信息数据和管理台账;是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维护宣传等情况;是否建立“家长”、“监护人”家教培训制度、留守儿童情感联线制度、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制度、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制等情况;是否建立空巢老人医疗保障制度,推行结对帮扶空巢老人活动等情况。
14.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执行情况,按时申报并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城市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等情况。
15.危旧房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房屋所有人是否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是否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需要拆除重建的,是否及时拆除到位等情况。
16.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通航水域、渡口、码头和新增水域、思林水电站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装备、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监管及“渡口五定”、“签证放行”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货船载客、自用船舶载客、渔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情况;对无船舶登记证、无船员适用证、无检验证书“三无”违法运输船舶办证、取缔、整治情况。
17.燃气及燃气管道安全:由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是否按时开展燃气瓶安全年检;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行为等。
教育、水务工程、防雷减灾、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要按照本行业职能职责自行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时间。
__年8月25日—12月31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
部门、企业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排查,并将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检查整改阶段(9月16日-11月__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县安委办结合第三、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反馈意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3.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
(三)检查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近期开展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巡查工作;县安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会要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成立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整改。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广泛地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贯彻落实、总理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大家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此次大检查活动,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按照“整治手段要铁、监控措施要严、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关闭,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对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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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
(二)重点内容
1、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⑴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⑴在河道内淘金的;
⑵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
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
⑷在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的;
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3、严厉查处农村水电站违规、违法行为
⑴未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的;
⑵违规操作、规章作业的;
⑶安全隐患整改未按照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⑷违法在水库、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重点工作分工
1、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2、水利股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3、水土保持局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4、电力股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5、水政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7、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打非治违”工作;
8、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电站等重点范围内的非法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针对排查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整治效果,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对“打非治违”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水电站隐患、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抓好水电“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厉进行打击。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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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字〔2019〕xx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全县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实现“双零”目标,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成立煤矿“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xx同志负责落实煤矿“打非治违”行动日常事务。
三、工作内容
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内容包括: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0.隐瞒作业地点的;使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木支护等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的;
1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未达标,或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仍组织生产或煤巷掘进、岩巷揭煤作业的;
15.未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的;
16.有其他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
四、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登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二)政府层面。
各产煤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百日行动”期间,每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产煤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
(三)加强工作结合。
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大体检、大培训、大执法、保大庆”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大督导整改。
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国庆节前后,县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