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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司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30

方案公司

方案公司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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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关活动之一——品牌推介活动

主题:科技?人性化,××首倡消防绿色宣言

背景:消防行业鱼龙混杂,营销模式暗箱操作,消费意识尚属空白。

方案:在广州或深圳举行新闻会,邀请相关领导出席,由××集团领导宣布消防产品实现升级换代,以科技?人性化为主题,标志消防产品进入绿色环保时代。

目的:以“科技?人性化”打破消防行业旧局,树立××电子在消防行业科技、环保新龙头的形象。

软文标题一:消防产品步入数字时代 绿色环保荣登大雅之堂

软文标题二:守则亡 变则生 ××引领消防产业全面升级

2.公关活动之二——政府公关活动

主题:粤浙民企激情碰撞,谁可胜出?

背景:广东民企领开放之先,抢得第一桶金,形成新民企族群;浙江民企迎头赶上,势不可挡,有望后来居上。区域经济和城市竞争力是最近相当热门的话题,而民企的走向更是在媒体中炙手可热,再加上省委书记张德江一直大力提倡发展民营经济,一份崭新的《民营经济报》正呼之欲出,此时举行辩论活动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方案:邀请××集团负责人、浙江一民企负责人、有关领导和专家举行辩论式座谈。由两民企介绍企业情况和管理特色,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点评广东民企和浙江民企的各自特征。邀请电视台和新闻单位做现场报道。

目的:通过两地民企辩论的形式,吸引媒体关注,在较短时间内集中炒作,迅速推介××品牌形象。

软文标题一:粤浙民企激情碰撞 折射未来两种走向

软文标题二:粤浙民企浓情对话 共谋区域发展大计

3.公关活动之三——产品销售活动

主题:地产消防企业联手,打造全新安全社区

背景:地产业依旧火爆,但营销手段逐渐趋同,地产商急需新的亮点吸引眼球。各大媒体的房地产版面也希望有新鲜的内容填充。

方案:与著名地产商等联手,由××电子资助或以优惠价格向地产商供应消防产品。地产商配合炒作,宣称耗巨资从××购买最新消防产品,合力打造全新的消防安全社区。

目的:目前各大媒体地产版面甚多,地产企业和××集团联合炒作,全新思路和做法势必引发媒体关注。

软文标题一:地产消防企业联手,打造全新安全社区

软文标题二:打造安全社区 ××首选××

4.公关活动之四——热点炒作活动

主题:民企牵手国际it巨头 消防产业酝酿智能升级

背景:wto背景下,国内企业加紧与国际产业巨头的联盟,比如汽车业和彩电业。相形之下,消防产业仍然维持低水平重复状态。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和重组突破,与国际it巨头的联手将加快这一进程,同时此举也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方案:与国际it巨头如英特尔或微软洽谈合作,由媒体关注合作进程。

目的:产业重组和升级一贯为媒体关注焦点,而与国际巨头的合作更让这一话题炙手可热。

软文标题:××牵手国际it巨头 消防产业酝酿智能升级

5.公关活动之五:行业推广活动

主题:消防十大企业发表行业宣言,应对入世竞争

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的纵深化,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民族产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拓展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占据了一席之地。但是,消防产业——这一与老百姓生命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业却仍然处于传统和保守的态势,这一行业向何处去?未来怎样发展?在最近火灾频繁发生的背景下,这一趋势犹为引人关注。

方案:由××联系业内其他企业,联合发表行业宣言,

目的:行业宣言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消防产业——这一封闭已久的行业突然发表行业宣言,不啻在平静的湖面丢下了一块巨石。

软文标题:消防产业坚冰融化,行业宣言石破天惊

10.网络传播活动之一:消防总动员,大奖等你拿

××与新浪联手,共同举办“消防总动员,大奖等你拿”活动,每周在新浪消防知识大奖赛,幸运者可获得××赠送的奖品。

11.网络传播活动之二:“贴近新闻” 方达扬名

湖南衡阳大火、俄罗斯大学校园的火灾,让火灾信息和消防动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新浪或搜狐网站合作,在所有有关火灾或消防的新闻标题上添加一个banner,让所有关注这些信息的网民在点击新闻标题后,都能看到的××消息或者广告。此项活动名为“贴近新闻”。

12.文化营销活动之一:一流报刊 文化直销

众所周知,dm(直邮)一直是非常有效的营销方式之一,而文化dm则比传统dm更为高雅,也更为有效。××集团主办一流的消防报纸或者刊物,可读性强,具权威性,有保存价值,将其免费发往所有县级以上消防局,以文化直销的方式弘扬××品牌。

方案公司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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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抓住宏观经济良性运行和证券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以加强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目标,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机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多管齐下,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加强行业监管与鼓励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近期工作和长远目标紧密衔接;对高风险公司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优质公司要支持其规范发展,对整改有望的公司要采取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和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切实改进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披露、早处置。三是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措施时,既要审慎决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时机和把握节奏,确保行业、市场和社会稳定。四是依法行政,完善机制。要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运行与监管的基础制度;要探索证券公司市场化重组机制,提高行业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通过优胜劣汰、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外部约束,并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三)综合治理工作的近期目标:在20****年底前,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完成账外账清理工作,优质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信息;杜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新增挪用,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具备条件公司均实现第三方存管;全面实施改革后的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在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及时关闭一批风险显露、自救无望或严重违规的高风险公司,探索多样化的重组模式;采取措施缓解证券公司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帮助底数清楚、整改有望的公司渡过难关;建立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效协作机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活动。

(四)综合治理工作的远期目标:在20****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国际化竞争格局初现;证券公司的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备。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资源和手段充足,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能得到迅速发现和及时处理。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完成摸清底数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

1.向证券公司明确“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的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监管手段,通过公司自查、证监会核实,在20****年10月底前,逐家摸清证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要制订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度和责任人,化解已经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交清底数并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计划的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整改,并适当限制开办有关业务;对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有效化解风险的公司,支持其规范发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

2.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将不符合最低监管要求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公司,要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安排退市;对在摸底整改工作中不交清底数、不进行整改和发生新问题的公司和责任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清理遗留问题中弄虚作假、转嫁风险等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对在专项整治中查明股东不实、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公司资产等问题,并不能在限期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补足出资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风险处置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今后,对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公开披露。

3.及时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对当前风险突出、违规严重、事态紧迫的高风险公司,要迅速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化解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全力防范重大和恶性案件,切实维护稳定;进一步坚持风险处置、行政稽查与犯罪调查相结合,业务核查、资产清收和责任认定同步进行的原则,提高查处违规、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降低风险处置的成本;加快建立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提高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基础性制度改革力度。

1.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对发生新增挪用的公司或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司立即强制实行第三方存管。其他公司要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实行严格的独立存管。20****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其中部分公司完成第三方存管。

2.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择机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债券回购中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关系和各自责任,对国债现券质押手续和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进行完善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原有质押式回购交收违约的处理规则,对已经出现国债欠库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物,或由登记结算公司强制转移其自营证券。实施细则的规定从未占用客户国债的公司开始,分批实施,20****年底前适用于所有公司。

3.改革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客户资产必须全额交由第三方存管;提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笔委托资金的起点;要求证券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账户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备案;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开户审查,确保委托人名实相符;严禁证券公司接受个人以机构名义和机构以个人名义的委托,或违规面向个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4.抓紧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监管提供法规保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争取20****年底前公布,20****年5月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年内公布实施。推进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刑法》,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实现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1.全面实行分类监管,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抓紧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指标,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对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业务实行牌照管理和规模控制。20****年内重点做好一、二类公司的评审工作,20****年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狠抓监管制度的落实,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使证券公司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完善自营业务的内外部监控机制。进一步落实自营业务专用席位制度和账户报备要求,提高证券交易所一线实时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和遏制证券公司“做庄控盘”行为。20****年8月底前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完善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

3.加强对高管人员和股东的监管,规范高管和股东行为。落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责任追究为主线的事先审核、专业测试、任职承诺、持续记录、违规处罚、年度考核、离任审计制度。20****年底前对所有在职和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强制轮训和专业测试,要求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限期离任。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在准入环节采取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书、监管机关聆讯、查询相关征信系统等措施,加强资质审查和诚信调查。

4.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四)推进行业资源整合,支持优质公司规范发展。

鼓励、扶持资质良好、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在业内进行收购兼并,发挥行业骨干的示范作用,引领全行业转换机制,改善经营模式;将高风险公司剥离出来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等,采取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并入优质公司,支持、引导一批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发展前景不佳的公司,进行合并重组。20****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配套措施

(一)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高法院、法制办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研究有关问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就重要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协调落实跨部门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

(二)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国有独资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证监会负责监管基金公司业务运作,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使用再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对风险证券公司实施重组。公司重组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具体方式可采取由重组方收购证券公司资产、向证券公司注资以及其他有效方式。经过重组的证券公司应达到持续合规经营的基本标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牵头重组并基本落实重组所必需财务资源的证券公司,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研究提出。

方案公司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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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培养目的

1、本着公司的人才理念及用人原则,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实现公司人才的梯队建设和高素质的团队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2、系统的培养方案,使储备干部更快的实现由职场新人向职业人士的转变。

二、培养原则

1、公司以“尊重人、理解人、发现人、塑造人”的人才理念,以“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用人原则培养后备人才。

2、以一线基层岗位为锻炼环境,以企业文化、公司营运业务、团队建设等培训内容为主体实现培养专业人才。

三、方案适用范围

凡公司所有新入职的应届大学生毕业生或以储备干部职位聘用的人员均按此管理方案接受培养及考评(以上人员必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二部分:储干培养机制及薪酬福利

一、储干的培养机制

1、储干培养时间阶段

理论培训期:3-7天。

储干入职后将进行3-7天的集中式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方式采用课堂理论学习的方式,培训期结束后经过考核合格将进入下个阶段的培养计划。

试用期:3-6个月。

培训期结束后将根据各部门需求分配到各部门并确定具体岗位,进入第二个培养阶段--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将实施《试用期考核表》,目的在于使储备干部在指导老师的跟踪辅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学习和掌握既定学习任务。各部门经理负责跟踪储干的培养及考核,部门经理每月5日向人力资源上报储干考核表及评价。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转正为为**正式员工,将以储备主管的身份与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核心业务岗位培养期:6-9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将继续接受核心业务6--9个月的在岗实践,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公司核心业务运营,期间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可进行岗位轮换。储干在转正后6-9个月业务实践结束时,应成长为各部门主管人员。储干晋升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整理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高潜质人才培养计划 :2-3年

由总经理、hr经理在已成长为公司部门主管的储干中经过挑选面试,甄选出德才兼备,具有高素质的储干,列入高潜质人才培养计划和接班人计划,作为公司高素质人才梯队培养对象,这些储干将纳入“**接班人计划”进行长期学习和培养,经过公司各业务部门2-3年的轮岗锻炼培养将成为公司管理团队中的一员-部门经理。

二、储干培养期间的薪酬介绍

储干在整个培养期里均享有基本工资、学历补贴、年终奖、社会保险等福利。

薪资发放形式: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指定银行卡,薪资划入个人账户。

薪资发放时间:每月8日前发放上月薪资。

薪资发放标准:试用期基本工资800元/月,学历补助:本科200元/月,专科100元/月。储干转正后,将重新确定岗位或继续工作在原岗位,薪酬福利的标准将结合公司现行规定的岗位薪酬福利标和储干的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薪资费用责任:储干培养期一年内,如在独立核算的部门工作,工资费用由独立核算的用人部门和公司总部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70%,公司承担费用的30%;如在总部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每月工资发放日前用人单位将费用划拨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培养期结束后,储干的工资随所在部门统一发放。

三、储干的福利

储备干部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将享受公司员工同等福利。

1、培训

储干在整个培养期内将免费享有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

2、其它福利:

在各个重要节日储干享有同公司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活动等。

3、保险

储干正式入职后参照相关制度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部分:储备干部的管理办法

一、储干的招聘、甄选、录用

1、招聘渠道:校园专场宣讲招聘会、人才市场、平媒、网络、推荐介绍等。

2、储干招收范围:高校应届大专以上学生或具有本科学历、工作1-2年的职场新人,德才兼备;

3、储干甄选: 储干的甄选由hr经过初试、复试、笔试、公开演讲及答辩等严格甄选程序,公司本着择优录取的用人原则选用;

4、储干聘用:所有储干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二、储干的协议签署:

1、储干经过面试,一经录用,自接到录用通知3日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2、储干在入职前须与公司签署《服务承诺书》。

3、储干在进入业务部门实操阶段时需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署《试用期考核表》。

4、试用期结束后,储干应与人力资源部签署《劳动合同》。

三、储干的管理

1、培养期内储干的归属

储干1年的培养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培养计划;储干成长为部门主管后进入正常的人事管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负责储干培训的计划、实施、评估及人事调动审批等。

2、职业发展路线

1、储备干部--正式员工(储备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高级经理。

2、培训生须经为期1年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表现出色者将被委任到适合的部门,担任部门的管理角色,带领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

3、储干的档案管理

储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定期搜集、录入、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档案、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评估资料、培训记录、各种表单等。

3、培训的纪律管理

考勤管理

(1)储干的考勤按公司现行考勤制度执行。

(2)储干在总部进行理论培训时的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在各部门实践时由各部门负责其考勤。

(4)所有考勤记录须于每月1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纪律管理

(1)储干在培养期间严格按公司现行规章制度遵守。

第四部分:储干的培训

一、培训师资

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课程设计、课件开发。

2、培训讲师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业务兼职讲师及外协机构培训师共同组成。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设计原则

以商贸零售批发业务为核心、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理论实操相结合。

2、培训内容版块

理论培训:公司概述、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核心业务等。

素质培训:团队建设、管理技能、职业生涯规划等。

实操培训:业务各岗位实操等。

3、培训时间安排

储干在公司培养期间以岗位实践操作培训为主,其理论培训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插空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考核及评估

一、考核方式

1、座谈。人力资源部除不定期同储干进行交流、沟通外,每月还将组织储干1次以上座谈会,以了解其学习态度和进度、工作思路与想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2、考试。分为理论及实践考试两种,理论考试以书面形式进行,主要针对理论课程培训,以检查其学习能力及效果。实践考试以实操形式进行,主要针对储干在部门学习内容的实际操作,检验其动手能力。所有考试成绩将作为对储干培养期间整体评估的参考依据。

方案公司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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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对象:分公司所有参与考核人员

方案目的:通过结构工资制,希望能达到能级对应、人岗匹配、人尽其才、岗得其人、岗薪相应的效果。

方案方式:

月结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公积金

年薪工资=月结构工资×12+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月结构工资按月发放,年底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一次性支付。

方案规则:

一、基本工资采取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三、如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考取对总公司适用的学历,可在取得证书原件提交到公司的下月起按新学历计算学历工资(取得适用证书的要及时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所有员工按岗位入级后得出的结构工资总额如果高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自动调整为按岗位入级后的新结构工资;如果低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调整为新的岗位等级工资。

五、如岗位工资已为本类别最高级别且职务无变动,则岗位工资除参与公司物价性整体调资外不再调整。

七、分公司特聘高级或专业人才薪资待遇报总公司批准后另行制定。

八、岗位工资依据分公司经营状况及物价水平1—3年调整一次。

九、新入职员工的薪资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按该方案实施。

十、取得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总公司方案执行。

十一、本专业不对口的人员起点从普通员开始。

十二、事业编制人员取消原年效益工资与第13个月工资政策,如果分公司无利润分成则补足档案工资。

十三、分公司年利润的分成拿总利润的约1/3分配:a岗位占1/3的25%、b岗位占1/3的16%、c岗位占1/3的5%、d岗位占1/3的3%、e岗位占1/3的2%、f岗位占1/3的1%,剩余2/3以丰防荒,退休人员不再参与分配。

十四、本方案从2018年元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进步较大或表现不佳人员将重新评定岗位等级。

说明:

1、在这一年度中,累计旷工满5天者,本年度取消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

2、在这一年度中,非因公休假累计满1个月者,本年度取岗位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附表一: 岗位分类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a

分公司经理

b

分公司副经理

c

技术负责人

d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

e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

f

一般职工

附表二: 岗位工资等级表

岗位类别

岗位工资

a

5000元

b

4000元

c

3300元

d

2800元

e

2300元

f

1800元

附表三:

岗位类别评定表

一般职工(f类):

无任何工作实践的非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通过实践需在经常性指导下才能从事现有工作。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e类):

通过实践或公司培养,仍未能完全独立胜任现有某项工作,但较之以往有很大的进步,但需督促和时时提点且或接受进一步的学习和锻炼,且能够积极主动地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d类):

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同类别岗位中起标杆起带头作用。

技术负责人(c类):

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做好本职及项目技术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方案公司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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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会策划方案 看这里!

活动目的

1、增强员工的内部凝聚力,加深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意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2、对20xx年公司的发展成绩进行总结,并制定20xx年公司的总体规划,明确新年度的方向和目标。

3、表彰企业优秀的员工,通过激励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争取新年度所有员工在工作中都有出色表现。

年会时间安排

(1)年会策划及准备期( 月 日 至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通知、节目收集、主持人确定。

(2)年会协调及进展期( 月 日至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节目安排表、礼仪小姐确定、音响确定、物品购买。

(3)年会倒计时期( 月 日):本阶段主要完成年会全过程确定(包括节目单确定)。

(4)年会正式演出时间: 年 月 日晚 至

年会节目报名方式:1.及时通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2.联系人:3.联系方式:

参会人员:xxx

年会节目要求:

1、歌曲类:

(1)喜庆、祥和、热烈的歌曲;(2)青春、阳光、健康、向上;(3)与以上主题相关的原创歌曲。

2、舞蹈类:

(1)积极向上、寓意深刻的艺术性舞蹈;

(2)具有高科技时代气息的创意性舞蹈。

(3)喜闻乐见的街舞、现代舞、健美操、武术等;

(4)相关歌曲的伴舞。

3、曲艺类:

(1)喜庆、热闹反映生活的相声、小品;

(2)经典的传统曲艺类节目(戏曲、话剧、评书等);

(3)其它类型的曲艺节目(乐器类)。

4、每个部门所报节目不限;

5、提倡跨部门组合报名;

年会进行流程

1. 参会人员入场

2.主持人宣布年会开始

3.总经理董事长 讲话

对年终做总结

表彰员工

4. 表彰

各部门负责人做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对优秀员工予以表彰

为优秀员工发奖

优秀员工发言

5.联欢会节目表演

6.互动小游戏

7.闭幕词各位来宾、各位代表、xx公司201x年年会即将落下帷幕,我谨代表年会组委会对本次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地祝贺!本次年会得到各地方代表莅临参会欢聚乌市积极响应和热情支持。下面我宣布:xx公司201x年年会胜利闭幕!谢谢大家!

注意事项:

1.明确年会的主题和目的;

2. 初步确定年会性质;

3. 提交预算;

4. 策划内容,分工执行;

5. 年会时间按排;

6. 年会地点选择;

7. 年会亮点;

企业年会策划方案

老板的三大困惑:

1、想把自己推向社会,让社会了解自己的企业,但始终找不到合适的通道。

2、想把社会、客户、企业、员工四股力量整合成强大的合力,但始终找不到适合的方法。

3、想把团队打造成超级能量体,但始终找不到适合的策略。

企业都在拼命地挖掘资源和寻找机会,其实真正的资源和机会就在身边。

它本身不是资源和机会,但是它一定能够给你带来无穷的资源和机会!

它本身不是财富,但是它一定能够给你间接地带来丰厚的财富!

它是谁?

它,就是年会,一场震撼人心的年会!

一家好企业,一个好老板,一定会善用年会,把企业托举得更高、更远。

当今企业年会常犯的三大错误:

1、错把年会当成只是开大会。

2、错把年会当成就只是报告(当成只是下一年度的说明书)和发奖(当成只是表彰过去)。

3、错把年会无奈地开,年复一年,劳民伤财。

年会究竟如何开才能真正拉动员工,展示团队,推销企业,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企业如何开年会才能让员工有感觉,让客户神圣,让老板满意?玖零股份湖南公司希望能为您抛砖引玉。

一、年会的意义

年会是企业重大节日!

1、年会的纲领:为了父母的微笑,我在努力的路上!

2、操办原则:怎么让员工有感觉就怎么来

3、企业的灵魂:经营好员工的动力,实现员工的梦想,顺便实现老板的梦想!

4、年会的核心:让员工明年在公司拼命做事!

5、年会的目的:拉动

①拉动员工

a、是为了减少员工流失,用活动来留住员工;让员工兴奋采取行动,让更多的员工看到跟公司干的希望;展示公司辉煌,让员工家庭更支持自己在公司干;所以年会一定要与往年不一样,一定要让员工有感觉;让员工明年赚到更多的钱!

b、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动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在新年伊始就对工作产生高度热情,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②拉动顾客

a、一定要邀请一些我们的大客户来参加我们的年会,在年会的现场让我们客户感到神圣,感恩我们的客户,并且向客户展示我们的团队及公司文化,借此向客户传递印象!

b、可以邀请一些意向客户来参加年会,在年会的现场让老客户做分享,以此来打动新客户,让新客户对公司产生良好印象。

③拉动其他力量

a、邀请几位上下游或者合作伙伴,向他们展示我们的规划及团队,以此来增加他们对我们的信心及依赖度。

b、邀请几位地方相关部门的(或者行业)领导,向他们展示我们的文化及对地方(或者行业)的拉动性和贡献度(如:我们要成为某地区的纳税大户等),获得支持。

二、前期准备:

a、筹划准备:

确定会务主要负责人,成立筹备组

2、制作年会企划书(样本),确定主题及活动框架

3、提供年会流程计划和年会节目供选菜单

4、提供会场及舞台布置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5、推荐相关音乐背景资料

b、前期执行:

1、最终确认年会流程和年会节目

2、准备和制作场地布置道具及相关活动器材

3、确定员工表演项目及主持人

4、撰写年会相关文案

5、制定工作安排表

6、安排会议场地

7、安排年会晚宴场地、年会气氛

c、成立年会项目实施小组:

年会最重要的参与者是员工而非领导,所以所有领导必须为员工服务,每位领导各自申请会务组职位,定好机制,如果不全身心付出怎么办!

1、 迎宾接待礼仪组;(负责供应商及客人的接待及停车指引、颁奖的礼仪服务)

2、 物品采购配送组;(所有年会物资的采购)

3、 聚餐组;(负责安排就餐的座次及聚餐现场的督导)

4、 晚会组;(负责整个晚会的节目安排、演练及主持工作)

5、 抽奖组;(负责证书的制作和奖品的保管、发放、搬运)

6、 宣传组;(负责主席台搭建、横幅制作、现场音响和录像等)

7、 交通指挥组;(负责停车场引位、有序有效进行停车)

注:围绕流程进行采购(所需物资如:红地毯,追光灯,花环,奖杯,奖牌,嘉宾胸花,礼炮,奖品,元老条幅等必先提前两天配齐!)。

三、拟邀嘉宾

1、员工:要求全员必须参加,不可请假;

2、公司各部门领导;

3、客户:尽量邀请重要的大客户,或者对公司有恩的客户;

4、优秀员工及主管父母:提倡孝文化;

5、重量嘉宾:地方领导或者行业内知名人士等(可提前说为神秘嘉宾)。

四、会场的布置:

1、有好的音响和好的环境,最好能让大家一起就餐。

2、场地两边挂与公司理念相关的一些条幅(如:公司文化的展示,产品,愿景,使命,口号,以展架的形式展示在年会现场,并通过员工展示体现)。

3、座位安排结合天、地、师、君、亲的理念,如:第一排为年度业绩前十名及其父母。第二排为客户和嘉宾,其他座位按各部门划分。

4、会场后方悬挂年度业绩前十名巨幅照片。

5、公司优秀员工和元老,总经理的照片做成展架放在会场两侧。

(会场布置以天、地、师、君、亲的原则,以此来激发员工的动力,当业绩前十名在现场看到自己的巨幅照片,内心深处一定会有一股强烈的神圣感,内心自然会升起一股冲劲,所谓一念升起,所向披靡。)

五、具体流程:

1、全员到签到处点名,安排岗位(要求会务组的所有成员必须着统一服装)。

2、客户签到,(客户要佩戴胸花)走红地毯,签名(由主持人引导进会场,红地毯两侧主管们热烈欢迎伙伴、嘉宾入场,聚光灯引位(注:大屏幕和这期间场内必须放非常非常动感的音乐,场外拐角需有礼仪人员引位)

3、主持人上场,自我介绍及热场,介绍到场嘉宾

4、主持人带动全员先来一或两支开场舞(由所有的领导上前领舞)

5、放视频(全年回顾)

6、颁发奖励,主持人逐次邀请获奖人员上台领奖、分享、合影、(中间可穿插一些文艺节目),根据公司需要可设置如下奖项:

a、业绩前6名(从六到一的顺序邀请前6名逐次走上讲台领奖)

b、最佳状态奖(公司里状态最好最持续的,并且可以感染周围的人,带动周围人的状态)

c、无私奉献奖(公司里平时默默无闻,但却默默的为公司奉献着,无怨无悔)

d、狼性团队奖(公司所有的部门参选,评选标准由公司商讨决定)

e、最上进员工奖(在公司最努力,最有动力,最有上进心的,最好是新员工,或是工龄一年以内的员工)

f、天使奖(此奖的人选应该是对公司员工关心最多,大家有什么事都愿意和她去说,像天使一样关爱身边的人)

g、最大贡献奖(在过去的一年里,对公司有着某一方面的巨大贡献的)

h、晋升任命书

i、给客户颁奖

8、下半场入场两曲热场舞

9、团队展示,向在场所有的人展示我们的团队,展示我们的文化,展示我们的状态,展示我们的决心,展示我们的优势、势气、状态、礼仪等。

10、让各部门定明年业绩目标。

11、地方领导发言或者相关领导发言(主持人一定要把领导塑造到位,让领导高兴。可以提前与其沟通,也可以突然袭击,视领导的脾气来决定,核心是让其乐。)

12、行业内重量嘉宾(神秘嘉宾)发言(同样主持人要提前准备,拟好塑造词,向当下师学习,向行业里的精英学习,有利于员工进步及加深对本行业的理解。)

13、颁布新一年里公司的各项政策(可由副总颁布,要有书面文件,最好是红头文件)

14、颁布20xx年的各项奖励机制(要清晰透明,让人一目了然,不可含糊不清)

15、老板做总结激励性发言!将全场所有人推向顶点。(话不用太多,重在激励,塑造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将现场所有的人点燃就可以了!)

16、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结束;

17、晚餐(中间可穿插一些文艺节目)

六、重点备注:

1、主持人要在每个版块之前要塑造本版块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2、每一位上台的领奖者礼仪小姐必须给带花环;

3、每一个上台者都必要求走上红地毯;

4、每一位上台者聚光灯必须配合;

5、会务必须严谨每一个环节,物资,人员的调配;

6、dj师、礼仪小姐和主持人对接每个环节;

7、颁奖此过程乃重中之重,乃大会的核心部分,公司想要达到哪些结果,就针对此类事件举行重大而隆重的仪式,所有获奖的人都有一到三分钟(做一个时间到的提示牌)的获奖感言,主持人提醒感谢的话要少说!(每个领奖的人挑自己喜欢的人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给自己颁奖)。

8、感恩文化:

①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挖掘员工内在动力

②感谢客户帮助自己实现梦想,让客户获得神圣感

③感谢公司给我平台,让员工心定、交给

公司年会,就像一年一度的新春联欢晚会,没它不行,没它就感觉不到一年的工作意义;所以它至关重要,不可缺少!不能不开,不可不开,必须要开!

它可以对公司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它可以奖励先进,激发后进,树立榜样、率先垂范;

它可以造场造势,激扬士气,振奋精神;

它可以集中体现公司实力、人文关怀;

它可以凝聚人心,给人信心;

它可以增进客户联谊,感恩答谢;

它可以统一认识,部署战略,锁定目标,激发斗志;

它是创造潜在利润的最好形势之一!

一张4.6g数据光盘,1000多个文件,包含年会16个大环节的工具光盘,帮您策划个有战斗力的年会。

1、 年会主题:

某某公司20xx年会,太老了,必须有个主题。过去一年的总结,新一年的核心目的(光盘内列举30多个主题,详解多种设计思路)。

2、 年会方案+预算:

花的少,办的好。阅览他人年会方案,填充自我思路(全员年会、客户年会、经销商年会、企业联合年会、客户答谢年会)。

3、 年会奖品采购攻略:

买的贵不如买的好,奖品要让拿到的人有感觉,奖品才有价值(讲解买奖品的思路,列举有效奖品名单)。

4、 年会场内布置:

人合不如志合,志合不如道合,道合不如相合,相合也不如场合,场的力量大于一切!(背景、签名墙、发展史、标语、三道墙、挂轴、易拉宝、节目单、邀请函、奖品设计)。

5、 年会开场视频:

来个一年大事记,想露脸的出来拜个年。都有dv,手机都可以录制了,编辑也是简单的很(送几个开场倒计时视频,高大上;介绍一个简单视频编辑软件)。

6、 年会主持词:

年会主持贯穿整个过程,非常关键。平常不用稿可以,这个时候必须提前写写词(献上n篇主持词,共享一下;做了5年主持人了,我也谈谈经验)。

7、 年会贺词:

年会贺词都是公司负责人讲,但是很多时候都不是他写(来几篇范文,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少说;把更多的活留给板块负责人)。

8、 年会ppt:

年会有用到ppt,ppt都升级到20xx了,都出来学习一下吧(模板修改简单,让你的ppt跟着音乐动起来)。

9、 年会颁奖:

颁奖有技巧,步骤很关键,核心目的是让获奖人有神圣感,做榜样拉动其他人(大屏幕+音乐+颁奖词+感言+等等)。

10、年会抽奖:

抽奖创意多又多,如摘红包、电脑随机、手机号码抢夺、藏宝图、砸蛋、福利机(写到的都讲解到,抽奖软件不得了)。

11、年会游戏:

年会游戏要多人参与,防止老一套,台上的人玩,下面的人看都不想看(贡献多个游戏,看不明白就到网络课堂来学习吧)

12、年会节目

不求演的精彩,但要让人久久不能忘记。搞笑类和寓意深刻的情景剧是上选(精选往年精品节目间接,自我创造是关键)。

13、年会开场与结束活动:

开场要震撼,结束要留恋,好的开场让人热血沸腾;好的结束让人信心满满(根据自我的企业文化,策划出好的开场和结束)

14、年会音乐:

假如没有了音乐;

就没有中国好声音,没有我是歌手一、我是歌手二、我是歌手三

假如没有了音乐;

就没有手机铃声,都不爽。

(年会各个环节音乐,提前已经剪辑好了,都是无损音质拿来直接用)

15、年会策划亮点:

既然是亮点,这里就不便透露了(详细见光盘吧)

方案公司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51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208位用户关注,49人点赞!

1、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的市场区域,提高健康管理公司产品在全国健康管理市场的占有率,力争渠道市场占有率达到80%。

2、运用直营、商这种现代化市场拓展方式,迅速扩大健康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拓展全省13个地级市场。

3、树立健康管理公司的企业形象,提升健康管理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用3年时间使其成为健康管理行业中区域第一品牌。

4、把健康管理公司建设成一个专门为方培养健康管理服务市场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大学堂”,即培训、营销、管理为主。

5、把健康管理公司建设成全省各级医院市场部的外设机构,即承担医院的战略规划、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客户管理、科室指导和服务培训等服务需求。

为确保营销目标顺利实现,战略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扎牢根基,求稳不求快,建成4-5个样地级样板市场。

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08年7月稳定发展与调整阶段,在原有基础上,再建成8-10个强势市场,逐步使健康管理公司的加盟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为其第三阶段的腾飞积累经验。

第三阶段:2008年8月-2009年8月快速发展阶段,各级市场销售额迅速增长,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健康管理公司在全国范围有一定的知名度,力争成为全国健康管理行业的第一品牌。

二、营销战略策划原则

营销战略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核心的影响因素是目标市场,根据市场机会和行业态势的分析,并结合健康管理公司自身状况,确定如下策划原则:

1、正本清源,渠道(医院渠道)入手

如何定位,将医院渠道的协同服务落到实处。

找到渠道这个切入点,健康管理公司才能在更大的范围让顾客接受,成为名符其实的第一品牌。

2、因地制宜

(1)充分利用全国健康教育协会的影响力;

(2)充分利用全国地区媒体及公关优势;

(3)充分利用长沙市便利的健康服务优势。

3、重点突破。

(1)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于有限的目标市场,避免四面出击,分散力量。

(2)重点在于树立健康管理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三、营销战略制定

(一)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定

健康管理公司的产品是一种健康管理类产品在进行市场细分时,应以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为细分依据。

心理因素主要考虑消费者生活格调、健康价值观;

行为因素主要考虑消费者购买健康管理公司产品的动机,所追求的利益,对品牌的忠诚度。

根据健康管理公司产品特点,经过市场细分,选定首批区域市场、团体客户为目标市场。

(二)目标市场涵盖战略

采用集中市场营销战略

从全国、全行业来看,因企业资源有限,难以覆盖整个市场,宜集中力量于少数几个性质相似的子市场,最好选择省内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及银行、保险公司为目标市场,在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营销方面实行专业化服务,比较容易在特定市场取得有利地位。

(三)产品战略

分为两大部分:1、有形产品;2、无形产品

1、有形产品

指具体的健康管理公司产品

(1)产品定位策略:定位于优惠、实用、体检、系列健康管理、礼品,突出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的特色,在健康管理实用性方面与其它健康管理类公司、其它品牌明显区别开,给人留下鲜明的个性和印象。

(2)产品差异化策略

①在产品特色方面:以渠道为素材,充分利用全国省健康教育协会的整体优势,构筑渠道的广度与深度(具体见医院渠道支持)。

②在产品种类上:根据不同消费者的爱好,不同区域市场的健康需求特色,可设计、生产不同的产品,如体检、陪同、护理等。

③在产品档次上:以中、低档产品为主,用于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商(或机构)获取利润,设计、生产部分高档产品,用于提升企业形象。

(3)产品包装策略:采用统一包装策略,同系列产品在包装外形上采用统一的图案、色彩、特征,有利于树立健康管理公司品牌形象,既可节省包装费用,又可扩大健康管理公司的影响。

2、无形产品

指三湘发展到第二阶段,经营的重点不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品牌,以及特许经营的一整套管理模式,品牌的使用权。

(四)价格战略

1、针对中低端消费者求实、求惠、求便的心理,突出健康管理公司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方便、快捷、实惠的品牌形象,采用单品定价的价格战略,实行明码实价的策略。

2、针对高端消费者求贵、求荣、求名的心理,突出健康管理公司在健康持续管理方面的品牌形象,采用缓慢撇取的价格战略,实行优质高价策略。

同时,密切注意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包括可替代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的其它产品)的变化,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和产品政策,但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五)市场渠道战略

根据产品特点及企业当前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结合目标市场的特点,可采取不同的渠道加盟模式。

第一种,所有团队和货币由人投资,人支付加盟费、区域市场保证金,人享受利益与健康管理公司相关市场激励机制。

第二种,特许人与受许人共同投资,健康管理公司以无形资产即“全国健康管理公司”品牌投资,加盟费中包括特许方对受许方部分人员培费和市场拓展支持费及相当于一定比例加盟费用的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健康管理公司每月按受许人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特许使用费。

渠道发展的后期,特许方只负责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的开发,品牌的管理,医院渠道管理、产品素材的提供并为受许方提供专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六)市场推动战略

1.运用多种广告形式,宣传企业及产品,报纸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主要目的在于展示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运用大量的软广告(健康管理系列文章)来展示健康管理的健康色和价值,提高健康管理的大众意识,同时将健康管理公司品牌推介给大众。

广告战略分为三步:

第一步:找准切入点。突出健康管理公司产品与其它健康管理产品、其它品牌的差异,向消费者介绍健康管理的健康文化及健康管理公司的创业历程和企业理念,引起消费者兴趣,从而使其产生熟悉感和信任感;另外要大力宣传商标和品牌,扩大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的知名度。这个阶段广告投入较多,多种媒体组合,刊播频率较高,造成广告攻势,尤其可以利用对外广播电台、电视中的健康栏目。

第二步:保牌,加深消费者印象,巩固已有的市场,扩大市场潜力,引导消费者认牌购买,此时广告费用、频率都要比第一步降低;广告媒体选择要有重点。

第三步:提升品牌,通过第一、第二步,健康管理公司已成为区域性名牌,公司实力增加,此时,各种创意性广告和新闻性软广告交替使用,同时加强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投入要集中于强势媒体,广告费用、频率都要提高,给消费者造成强势品牌印象,最终成为真正的名牌。

2.积极展开各种公关活动,举办多种专题活动,将招商工作开展起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前期,将举办3次“健康管理公司行”,第二阶段后期及第三阶段,举办3次“健康管理公司行(或特许)加盟说明会”。

3.做好与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共关系,向大型企事业推介健康管理公司系列产品。

4.印制健康管理公司产品宣传页,在目标市场pop广告,扩大健康管理公司的知名度。

(七)竞争战略

在健康管理行业中,健康管理公司已领先一步,在经营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采取市场领先者战略,时刻保持自已的优势,严格防范市场挑战者的进攻,为此可采取如下策略:

1.强化定位策略,广告宣传中,找准切入点,突出自身的市场领先者地位,不断强化消费者象。2.扩大总市场策略。提高健康管理的市场地位,提高健康管理的市场需求总量,从而提高健康管理公司服务产品的需求量。

为实现这个目标,主要采取软性广告,以健康管理系列文章介绍健康管理的理念和文化;以新闻等方式提高健康管理公司的知名度。

3.质量管理策略。一定要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以质取胜。

4.不断创新策略。为保持领先地位,每年必须保证有3~5种新产品或新技术运用,以领先竞争者成为本行业新产品构思、顾客服务、分销效益等方面的先驱。

四、营销支持战略

(一)、渠道支持战略

1、公司对医院渠道支持的战略定位

协助医院在战略规划、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客户管理、科室指导和服务培训进行服务。

2、公司对医院渠道支持的基本目标

(1)、协助医院在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和广大居民之间构建快捷、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

(2)、协助医院在周边半径三十公里内医院竞争优势明显、服务网络全面、品牌影响力最大;

(3)、协助医院在医院品牌科室、重点医生、特色专科在区域范围内具有很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协助医院的医保病人卫生消费稳定,对医院忠诚度高;非医保病人比例逐年上升,对医院依赖程度高。

3、我们在与医院进行对接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医疗服务需求情况,了解医疗动态与各医院的经营状况,分析医疗市场竞争走势;

(2)、协助医院制定医疗服务营销计划,制定医疗服务营销的规章制度;

(3)、撰写医疗市场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医疗服务的意见,帮助医院市场部与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沟通与协调,指导营销活动;

(4)、帮助医院市场部建立重点客户档案,加强大客户的营销关系管理,对顾客服务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进行分析;

(5)、帮助医院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健康讲座、义诊、举办联合活动,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推广与宣传工作;

(6)、与医院市场部通过拜访客户、走访市场、设置宣传广告栏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市场,扩大医院知名度和认知度;

(7)、与医院协同加强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社保局、医保中心、保险公司、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周边社区各单位的关系营销,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8)、与医院市场部结合医院的优势,在服务半径内每个居民点建立卫生服务联系点,广泛开展医疗技术项目合作或其他相关项目的合作;

(9)、在健康管理公司网站建立医院渠道数据库系统利用数据库搜集和积累客户信息,并进行信息整理、汇总与分析,根据医院定位选择目标顾客群,有针对性地为相关部门和科室提供营销资讯;

(10)、协助医院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营销培训,指导科室开展营销技能训练,提高全员、全程营销水平。

(11)、与医院市场部一起抓好客户服务工作,为顾客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服务,协助医院督察临床医技科室执行医院开拓医疗市场有关政策的情况。

(12)、对医院本部以外医疗服务点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市场调查。

(13)、帮助医院建立协调转诊断机制。

(二)、网络支持

1、全面纵深网站的服务功能

(1)、健康管理公司应建立多种智能化服务平台,整合医药健康资源,在医院与患者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帮助大众实现部分疾病的自我诊断与健康咨询,推动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是传统医疗模式的一种辅助和补充。

(2)、健康管理公司应建立独特服务技术特点: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海量存储-超级链接-双向互动-无线网络便携、移动”等技术优势,打造智能化专家系统的服务平台,将“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的海量数字信息进行网络百科全书式地跨时空传播。

(4)、健康管理公司网通过互联网根据医院与患者互动获取的准确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范围、深度、方法和目标,对中西医学药体系和健康促进内容进行梳理和整合,成为传统医疗模式的一种辅助和补充。

(5)、我们的服务范围:

克服大众在医学专业知识结构方面的弱势和障碍,帮助他们实现一部分疾病的自我诊断、安全治疗,把握及时去医院就诊的时机、妥善应对,更积极、有效地配合检查、诊断、治疗,客观地、全面地行使对自身健康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同时依托现代化的it技术平台,针对每个客户的不同的危险因素,通过email、电话、短信、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讲座等方式给予针对性指导和跟踪服务,调动患者管理自己健康的积极性,确保广大百姓健康的身心状态。同时为广大老百姓提供预约挂号、导医导诊、预约手术和预约住院等一系列健康管理服务。

2、加强网站的技术人才的支持

要将以上几个方面落到实处我们应逐步加强网站的技术人员力量

3、加强网站的运营推广

协助各联盟医院建立网站。并通过品牌宣传使其全面覆盖央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及社科期刊、晚报、晨报等,全面锁定终端用户,聚敛人气,以此提高网站点击率。同时,总部还将与国内著名生活期刊、电视台生活栏目等通力合作,以专版、专访的形式与社会流行趋势和流行话题紧密衔接,通过媒体的运作,有效传播健康管理公司便民惠民工程的服务新模式,提高“健康管理公司”品牌的亲活力、号召力和美誉度,全面策应各级地方市场全方位、科学、专业的介入市场。

(三)其他支持

1、强势品牌支持:合作成员享受健康管理公司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品牌效应。总部将提供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健康管理公司总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系相关部门以及健康机构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合作成员享受由此带来的“健康管理公司便民惠民工程”的影响力,从而增加赢利。

2、完善管理支持:总部将为各级合作伙伴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科学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市场的管理模式,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同时,在职责范围内努力帮助和协调解决合作伙伴业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为合作伙伴顺利经营创造条件。

3、鼎力市场支持:总部坚持细分市场,执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保证合作成员在同一地区仅此一家,以确保乙方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结合““健康管理公司便民惠民工程”增值服务遍及全省的营销网络,形式多样的市场推广活动,加强及扩大合作成员的市场影响力。

4、专业技术支持:总部将为合作成员提供健康管理公司网站当地服务站点、全省统一预约挂号服务系统、求医问药服务系统。并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扫除所有技术上的障碍,让合作成员不懂技术一样赚。

5、知名专家支持:总部将所拥有的院士、专家、教授等重量级人力资源与合作成员共享,保证合作成员能够得到业内专家的全力支持。

方案公司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02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3分钟,共有143位用户关注,45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政办[]2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金融办关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跨越发展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按《通知》要求,我县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指导下,稳步推进试点对象选择、设立、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扶持政策。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明确操作程序,加强持续监管,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严禁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3、坚持各司其职、共防风险原则。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所并邀请人行支行、银监办等单位组成。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经贸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

(一)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2、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经贸局:作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人行支行:牵头协调金融部门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把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银监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调地方政府进行查处。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和注册资本金的确认,对超范围经营业务的监管和查处,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发起人及股东房产有关资料。

三、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一)准入条件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资格。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在省内且在试点县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2、其他出资人及其他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50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3、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托管。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3亿元。

4、从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5、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二)经营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应将省经贸委核发的列明经营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正本置于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金额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5、应申请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按时合规向信贷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持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6、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微小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

7、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8、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9、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10、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比例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一)筹建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并提出试点申请。筹建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2)出资人承诺书;(3)公司设立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5)出资人协议书;(6)股东基本情况;(7)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自然人银行信用证明。

2、县经贸主管部门预审。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进行预核,提出预审意见。

3、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由县经贸部门报市经委。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4、市经委、市金融办初审。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

5、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单位,由市经委上报省经贸委审批。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二)开业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符合开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业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开业申请书;(2)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筹建工作报告;(4)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的简历和从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等相关材料;(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6)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8)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经贸主管部门初审。

3、市经委、市金额办复审。

4、省经贸委审批。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起45日内,凭省经贸委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经贸委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另外报批。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单位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同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经贸局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经贸部门撤销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3、未经核准变更、终止的;

4、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5、违反利率政策的;

6、拒绝或阻碍有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7、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8、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9、法律、法规授权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向县银监办、人行支行、县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县政府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季度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度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银监办、人行、工商、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

六、政策扶持和规范引导

方案公司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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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方案公司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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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省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盘活、配置社会资金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原先试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熟1家,筹建1家,循序推进。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省、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市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并转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与工商局、银监局、人行、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人行市中心支行: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资金运用和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及其他上级相关规定的内容。

市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上级相关规定的内容。

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促使其合法经营。

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市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经贸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公安、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同时参照省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同级经贸主管部门。

三、发起与出资要求

择优选择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且在试点县、市、区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要求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50%。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出资人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扩大试点期间,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注册资本金的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酝酿形成适合实际的扩大试点工作思路,制定形成《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二)筹建组织阶段(年月):由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试点县(市、区)经贸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立小规范内部运作。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贷款受理初评、调查、评估、审批和贷后客户跟踪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建设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市经贸委对县(市、区)经贸局提出的试点申请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批复后,小额贷款公司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开业阶段(年6月):筹建期达到开业条件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应向试点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提出开业申请。试点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进行初审,市经贸委负责复审上报。经省经贸委审批后,45个工作日内小额贷款公司凭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总结阶段(年10月后):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申请到开业运营的全程监管、指导,及时识别、化解风险,保证小额贷款试点企业依法设立、依规运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转贷违法行为。

方案公司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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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方案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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