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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ow9=m; 来 源 于 贵 州学 习网 报告总结工作总结 kt250 `ow9=m;
年初,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科,城建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并制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
二、城镇化建设工作
(一)小城镇建设工作
(1)完成城镇新、改、扩建房屋面积582865m2。
(2)完成城镇竣工房屋面积379035m2,扩大建成区面积1.5km2。
(3)新建城镇砼道路面积1900m2。
(4)建城镇排水管道长度800m。
(二)农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1)今年我科室共审批新、改、扩建农房258户,占用耕地7021 m2、非耕地6406.9 m2、原宅基地8907.3 m2,建筑面积42048.5m2。
(2)对街道xx年“7.17”洪灾中恢复重建的部分房屋进行了验收,并积极地为灾民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及确权。
(三)康居工程
启动并建设康居村2个,分别是xx村和xx村,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村1个,即xx村。完善了广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地、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居点人行步道8公里。
(四)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
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严格按县规划局的要求执行。
(五)城镇化水平工作
1、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82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14%。
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160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05%。
(五)其他工作
1、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完成3个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城镇规划管理、控制和保护严格按规划执行,城镇综合形象良好,主干道街景城镇建筑造型及空间景观美观大方。
3、严格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
4、我街道的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程序报批,新建工程项目的生活污水全部进行了净化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及时准确的按规定上报。
三、规划管理工作
(一)总规及详规
xx街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编制的规划及要求执行。
(二)规划管理
1、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在规划区内,各项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全部向规划局提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请规划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
3、我街道严禁未经规划局批准,在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若确须搭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报请规划局审批,并严禁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今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由xx街道牵头,汇同县规划局、地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xx街道规划区内租用土地、违章建设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全街道16个村,清理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养殖业、农家乐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共计719户,其中养殖业455户、企业233户、其他占地31户,占地面积5937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目前已对清理出的719户建章租地进行了张榜公示,并向县府提出了处理意见。
5、及时准确的上报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并积极做好县建委和规划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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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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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的东北角,面积为平方公里,辖区内设四个社居委、现常驻人口为人自2001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发展、稳定”总揽全局,以社区党建为核心,抓好管理和服务;以商贸为龙头,带动物流、房地产业齐发展;实施“筑巢引凤”工程,建立各类市场,大力吸引外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三产,经过四年多的励精图治,街道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居民收入逐年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街道先后荣获**市“‘六个好’党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街道”和“卫生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回首过去,我们的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成就突出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
自街道成立以来,街道领导一直非常重视社区建设,2001年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街道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的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做为每年街道党工委的核心工作来抓,并编写了**街道五年发展规划,指导街道的社区建设。
(二)发展规划布局合理
在完成“××街道总体规划”和“社居委分布规划”的基础上还编制了××新村、××南村、××苑、×××等小区的规划,街道在规划的指导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在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街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高标准完成了**路、**路、**路和**路等主干道的建设和20余条小区水泥路的路面硬化;以创建全国安全文明小区为契机,深入开展绿化工作,街道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均大幅增加;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电、供水、邮政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新安装路灯150盏,使街道城市供水普及率达100%;另外,街道还增加投入,大大改善办公环境。目前,我街道现有办公活动用房近2000平方米。
(四)市场建设规模空前
**街道在充分发挥**大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的同时,配套建设了一批专业市场。其中**文体用品市场占地1.5万平方米,入住商家116家,年交易额达7亿元;**五金电线电缆市场占地2.15万平方米,入住商家180家,年交易额可达15亿元以上。众多专业市场的建设为**街道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我街道成为**乃至全省最大的商品集散地。
二、党建工作精心布署
(一)组织网络完善健全
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建组织网络提出了“多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定位,并由此形成加强社区党建的三种组织网络体系。在横向上扩大覆盖面,坚持党建联席会制度,加强社区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把社区各类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资源整合到社区党建中来;加强“两新”和新建生活小区党组织的培育和建立工作。在纵向上加强社区党支部的建设和建立以生活小区和楼宇为单位的党员活动组织,将在职、下岗、离退休和流动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之中。
(二)党员活动方式多样
街道的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注重“走进社区,贴近群众”,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活动,帮助特困户困难;在社区中开展流动党旗活动,使党员充分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积极开展争创“六个好党工委”、“五个好党支部”和“学习型小组”等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一些社居委的党员同志自行组织了“健康进社区纳凉晚会”,还有一些社居委的党员干部在暑期开展作业辅导班,对当地居民的正在求学的子女进行辅导,解决了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在了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先教”活动带来的利益,更让我街道的党建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重视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新的要求,街道认真做好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工作,加强党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渗透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党员学习活动规章制度,规范党员的管理,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三、社区经济健康发展
(一)街居财税改革成效明显
按照国家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了区街财力分配关系,建立了社居委二级财政预算体系,加大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推行了“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加强了人、车、会议等重点支出的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严格了预算资金监管监管;推行了社居委资金零户统管,巩固了街居财政。
(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街道始终将招商引资、盘活现有土地资源、理顺过去的债权债务、改革过去的经济模范发作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四年来,街道总债务由成立时的670多万元减少到现在的150万元;将原来的**配送中心改造建成**五金电线电缆市场,使该市场成为新一轮社区经济发展的亮点和招商引资、培育税源工作的增长点,同时为下岗再就业和剩余劳动力安置提供了岗位和机遇,有效地促进了居民收入的提高。
四、精神文明硕果累累
(一)基础布局逐步完善
街道文明创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逐步完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布局服务功能,加大建设投入。现在,街道、社区基本达到了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小区美化、街居净化、灯饰亮化,增添了街道的文化品位。
(二)居民文明素质逐年提高
利用文明学校和社区中的文化阵地加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将文明素质教育与文体活动开展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广泛开展了以“相认、相知、相助”和“爱心牵手、爱心承诺、爱心服务、爱心奉献”为主要内容的“三相四爱”社区创建活动。本着“和睦、温馨、勤俭、向上”的原则,深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搞好移风易俗,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大力实施“四个延伸”
在创建工作中,将“治城”与“育人”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四个延伸”,即环境综合治理向小街小巷延伸、向企事业单位内部延伸、向居民生活小区延伸、向农贸市场延伸。“四个延伸”加快了创建工作向社区、家庭和楼宇延伸的步伐,使文明创建活动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2005年街道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和新站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拆除违法建设活动,积极宣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行拆除自家违法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五、社会事业蓬勃兴起
(一)文化教育欣欣向荣
近年来,**街道文化体育事业迅猛发展。按照上级要求,街道顺利完成了“双百工程”项目申报、“星光计划”示范点和健康教育示范点的建设;积极争取1:1图书援建配套资金,为4个社居委配置图书4套共1240册;大力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街道组织了18个业余艺术表演团体不间断地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其中**老年健身舞蹈队表演的“功夫扇”节目荣获合肥市“双百工程”示范点文艺表演三等奖。
目前,街道辖区共有在校小学生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人,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
(二)体育运动大力开展
街道非常重视社区居民的健身活动。四年来,街道共投资二十余万元在居民小区中兴建了网球场1个,健身路径1个,非标准体育场地6块。
(三)医疗卫生防治结合
辖区内的市二院**医疗中心共有床位张,医护人员人。每个社居委均设有卫生室,免费为社区居民接种疫苗,进行疫病防治。2003年4月下旬开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街道全力以赴抗击突发的“非典”疫情。街道成立了“防非”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2003至2005年,街道连续三年荣获**市“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社会保障细致周到
**街道居民大多是征地转户的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尤为重要,街道一直将社会保障工作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四年来街道共发放低保金133万元、供养费206万元,对**化有限公司和**塑编公司符合一次性安置的379人进行了配股安置。建成并完善了“**老年健康活动中心”和“**社区金秋老年公寓”,为社区老龄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
(五)计划生育工作出色
**街道的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街道现有总人口为2.3万人,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户6242人。街道对计生户实行“亲情化服务、人性化执法”。一是社居委与各市场物业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二是认真做好每季度流动人口清理、查验、登记、孕环可偿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三是做好孕情跟踪;四是每月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杜绝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现象的发生,取得了良好效果。2003年4月至12月,国家计生委政法司司长×××、副司长和全国妇联妇女工作研究所主任×××等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省市区领导的陪同下,到××街道视察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对街道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街道出色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的肯定,先后被授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街道”称号。
(七)居民自治工作加强
一是逐步推进社区建设体制改革,重点理清社区与街道、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按照“街道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自身应该完成的行政任务,逐步收归街道办理,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且需要委托社区承办的行政事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处理。二是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等会议制度,重大事务的决策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制约激励机制。建立起以群众评价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考核体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社区工作者奖优罚劣的根本依据。另外,各个社居委还建立了社区工作队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他们常年活跃在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中坚作用。
六、社区治安管理规范
(一)综合治理力度加强
加大了街道、社区和住宅小区的综合治力度,建立完善了以物业保安为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警务室包块的治安管理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四年来街道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二)流动人口治理有序
××街道辖区内有流动人口2万余人,为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街道、社居委和各小区三级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心,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2004年,省政府授予××街道××大市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省流动人口管理示范点”的称号。
(三)群体矛盾妥善解决
因大规模规划建设,我街道拆迁群体性矛盾尤为突出。为了及时排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街道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疏通工作,成功地化解了辖区内的某些居民因拆迁赔偿、施工扰民和道路阻塞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确保了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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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加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社区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内在需要,对于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城市基层政权,提高市民素质,加快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化城市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创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社区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二、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目标要求:(1)加强街道和居民区两级党组织建设,使街道党(工)委班子的思路、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把居民区党支部建成政治坚定、团结务实,为群众办实事、受群众拥护的战斗堡垒。(2)加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建设。在年底前,全市所有居委会都要有面积达标、位置较好、设施齐全的办公活动场所。(3)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建设内容,支持发展社区经济。社区服务要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中,增加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4)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市街道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一)社区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是加强社区建设,做好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街道和社区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责。社区服务主要内容有以下6项:一是文化娱乐服务;二是家政服务;三是便民利民服务;四是敬老助残服务;五是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六是医疗保健服务。随着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当前首要的是在辖区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
社区服务网络体系。一是发挥街道党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服务组织,街道要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服务站。二是发挥辖区单位的优势,建立联合服务组织,开展双向服务。三是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求助系统。以城区为单位,建立起城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求助体系网络。通过中介形式,发动社会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社区服务要与发展区街经济相结合。要在拓宽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创办一些便民服务实体,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的收入,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物质保证。对社区开办的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敬老助残、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公益性、福利项目,城管、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对社区开办的家政服务、商业网点等小型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应在用地、用房、税收、收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社区管理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市容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工作等负有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市容卫生管理的重点是组织好辖区内卫生的清扫及环境的维护,保持辖区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管理的重点是抓好辖区内绿化美化任务的落实及树木绿地的管理(市、区管理的重点道路、广场除外),美化社区环境。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抓好计生宣传、药具的发放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完成市区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协助公安派出所抓好治保组织建设、治安巡逻及民事调解工作,加强辖区内治安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民政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做好享受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生活费、救济金的发放,优抚对象的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有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的职责。新建居住区不能以物业管理机构简单地代替居委会,可以尝试让物业管理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参加居委会的工作,协助居委会履行好社区管理职能,共同搞好社区服务。(三)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以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与居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组织法律知识、科普知识、青少年教育、健康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环境保护等系列教育活动。培养社区居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要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味。(四)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街道党组织的政治职能有机地融合在社会职能之中,使其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区党组织要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共同参与,为社区成员解决一些市场不愿无偿解决、政府无法全面解决、居民个人无力独自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发挥好社会职能作用。通过政治整合和政治引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而发挥好政治职能作用。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对社区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班子,特别是配强党工委书记,优化班子年龄、文化、知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多引导、少说教,多理解、少要求,多分散、少集中”的方法,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要根据他们的特长、志趣和身体状况,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要督促和帮助企业下岗党员、复退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外来务工经商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接转到社区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下岗工人、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外出、流动党员应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要求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党组织。对外地来我市的流动党员,应在他们相对集中的大的农贸市场及其它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在街道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或服务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退休党员,街道党组织应积极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转往街道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协助街道党组织,继续共同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三、主要措施1、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的工作重心下移,强化街道职能,理顺条块关系(1)按照责权统一、“费随事转”、“事权随着责任转”的原则,将区政府行使的部分权利下放到街道,经费也划拨到街道。对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街道组织辖区单位、居民代表,定期对上述单位进行行风及工作评议,加强群众监督。上述单位负责人考核、奖惩、
任免,应事先征求街道意见。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申报、复核县区以上文明单位,须经过街道党工委的同意。(2)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分居委会规模。居委会平房区以300—700户为宜,楼房区以1000—1500户为宜,以便于服务、管理和居民自治。2、加强街道力量,优化街道、居委会干部结构(1)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001年内将城市区街道党委全部改设为街道党工委,作为城市区党委的派出工作机构,由区委授权,在社区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双重领导关系,与辖区内其他系统的党组织是组织、指导、协调关系,与辖区内各居民区党支部是领导关系。(2)结合机构改革,根据街道地域大小、人口多少适当增加街道干部职数。(3)从机关选派一批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优化街道领导班子的结构。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为每个居委会招聘一名干部。今后城市区提拔的科级干部一般应经过居委会工作的锻炼。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街道、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建设好(1)市、区(县)政府要把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来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城市区政府要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分布、建设的详细规划。制定规划要立足于长远,具有前瞻性,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实施,地点要安排在沿街、沿路的好位置。各区要于2001年6月底前将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3)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的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在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有居委会的,必须根据居委会辖区的人口规模,按规定的面积设计建设居委会办公室(30—50㎡)、居民文体娱乐的综合活动室(150—300㎡)、相对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0㎡)和功能较全的健身场等。设计建设标准要高,配套设施要到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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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人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1、公安机关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户口登记工作,包括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和暂住登记。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户口登记的同时,负责对公民申请的户口事项进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户口核对调查,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户口登记。
2、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及配备的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登记,定期核对并及时上报变动情况。
用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社会办学单位负责人及个体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人,应协助暂管站搞好暂住人口登记。
(二)理顺管理关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1、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户籍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登记的事项时,直接在集体户口簿上进行签注或增撤,单位给予必要协助。
2、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的家庭户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会登记建档管理的,仍继续管理并保管档案,设立主户户头。
“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部分,对居住集中、自成一院、自成一区的,根据需要在该社区居委会名下设立分户单独建档管理;“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零散家庭户,统一纳入到主户户头,与“村改居”前该社区居民一同管理。
3、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集体户、家庭户,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登记管理权,依照政策决定人口的出、入、登、销。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根据居民(成员)申请,负责对申请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
(三)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原则,适时开展社区户口整顿。
1、社区居民户口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一个公民有几个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
2、适时开展户口整顿。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后,要及时根据社区区域立即开展户口整顿,对居住该社区的人口逐步将其常住户口过户到该社区,以便于社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社区治安管理
(一)公安机关是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的管理工作。对社区内常住人口、暂住流动人口、派出所工作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人口档案,并及时做好各类人口的调查和跟踪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社区内要建立敌、社情动态信息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掌握社区内敌情、社情动态,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的发生。同时,社区警务人员要建立各类特情耳目,及时搜集信息,帮助破获案件。
(四)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并指导带领社区驻区单位的治保、保卫人员开展站岗值班、巡逻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内治安积极分子(楼长、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志愿工作者等等)的作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社区群众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三是积极调处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大的案件和的发生。四是积极推广物防、技防措施。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安装物防(如防盗门窗、车棚等)、技防(如无线报警器、电视监控等)设施,提高防范能力。
(五)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租赁房屋、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措施。
三、社区人口与计生管理
(一)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街道计生办负责辖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社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企事业单位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落实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各项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社区内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纳入正常管理,重点人员专人管理,确保无违法生育,流动人口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达到上级要求。
四、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1、县建设局负责县区综合卫生管理和主要街道、人行道、县中心广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县区垃圾的统管统运,道路两边各单位门前“六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治安、包规范车辆停放、包清除门前摊点、包铺换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并对城区四环路内所有单位清运到垃圾处理厂的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理。
主要街道有:密州路(东外环—西外环)、兴华路(东外环—西外环)、人民路(东外环—西外环)、繁荣路(东外环—西外环)、东郊街(南外环—北外环)、东关大街(南外环—密州路)、府前街(人民路—南外环)、和平街(兴华路—密州路)、西关街(兴华路—繁荣路)、西郊街(兴华路—密州路)、老母庙巷(和平街—市场街)、沧湾小区步行街(府前街—和平街)、广场路(府前街—市场街)、电视塔东、西侧路段(密州路—潍河桥中间)。
2、县区各单位负责各自院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门前“六包”。各单位的垃圾原则上由县建设局统管统运,单位自运的,到建设局办理准运证后,在指定垃圾厂倾倒垃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3、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除县建设局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路段、街巷、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按照既方便居民,又便于卫生管理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合理布设垃圾点,并将垃圾点上的垃圾负责收集清运到县里统一规划设置的垃圾中转站,由建设局统一清理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社区居委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各路段、街巷承包到人,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属地收费
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本辖区内的卫生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经社区共建委员会协商同意,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需要由街办城管所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向辖区单位和居民收取。社区居委会要依据有关标准及时向建设部门交纳垃圾清运和处理费,防止双头收费。
五、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保证工作需要,新建居民小区,有关部门在规划时要按每个居民小区设一个居委会的要求,将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纳入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房屋建筑总面积1%的管理服务用房,否则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六、社区物业管理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一)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业公司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鉴于目前房屋紧张的实际,社区居委会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合署办公,由物业管理公司为居委会提供办公场所,挂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公司两块牌子,物业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据物业条例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2、审验物业资质和年报工作;
3、组织物业企业参与争创文明小区活动;
4、培训物业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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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初,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王继超 副组长:胡守国、王兴伟、鲁建华、杨明禄 成员:吴禄栩、曾中、黄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科,城建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并制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
二、城镇化建设工作
(一)小城镇建设工作
(1)完成城镇新、改、扩建房屋面积582865m²。
(2)完成城镇竣工房屋面积379035m²,扩大建成区面积1.5km²。
(3)新建城镇砼道路面积1900m²。
(4)建城镇排水管道长度800m。
(二)农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1)今年我科室共审批新、改、扩建农房258户,占用耕地7021 m²、非耕地6406.9 m²、原宅基地8907.3 m²,建筑面积42048.5m²。
(2)对街道xx年年“7.17”洪灾中恢复重建的部分房屋进行了验收,并积极地为灾民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及确权。
(三)康居工程
启动并建设康居村2个,分别是新堰村和新胜村,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村1个,即新堰村。完善了广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地、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居点人行步道8公里。
(四)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
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严格按县规划局的要求执行。
(五)城镇化水平工作
1、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82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14%。
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160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05%。
(五)其他工作
1、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完成3个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城镇规划管理、控制和保护严格按规划执行,城镇综合形象良好,主干道街景城镇建筑造型及空间景观美观大方。
3、严格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
4、我街道的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程序报批,新建工程项目的生活污水全部进行了净化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及时准确的按规定上报。
三、规划管理工作
(一)总规及详规
璧城街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编制的规划及要求执行。
(二)规划管理
1、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在规划区内,各项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全部向规划局提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请规划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
3、我街道严禁未经规划局批准,在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若确须搭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报请规划局审批,并严禁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今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由璧城街道牵头,汇同县规划局、地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璧城街道规划区内租用土地、违章建设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全街道16个村,清理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养殖业、农家乐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共计719户,其中养殖业455户、企业233户、其他占地31户,占地面积5937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目前已对清理出的719户建章租地进行了张榜公示,并向县府提出了处理意见。
5、及时准确的上报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并积极做好县建委和规划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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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级机构设置
街道设置3个处级机构,分别为: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科级机构设置
街道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三)事业机构设置
街道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二、职能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街道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抓好决策的实施。
3、全面安排、部署和落实街道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考核、管理、任免、推荐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协调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间的相互关系,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协调管理市区主管部门设在街道的派驻单位。
(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及有关服务工作。
2、了解和反映本辖区执行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3、组织指导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联系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4、接待处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容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4、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大事务、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干、关工委和机关内勤、文书、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财务统计、后勤服务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的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畜牧生产、经营管理、林业、水利和非公企业、招商引资、统计、农村经济监督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发展规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街道的民政、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村镇建设、土地管理、交通、道路养护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工商联章程》,指导工商联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驻地有关单位和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本辖区城镇街道、机关单位、沿街门店以及公路沿线容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摊点占道、门头牌匾、宣传标语等;负责组织清扫城乡街道、清运生活垃圾。
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岗位设置、名称及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事业机构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机械、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森林经营、林业生产及水利渡汛、供水、水利设施修建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技、农机、畜牧生产、农经管理、造林育苗、水利工程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公路运行的环境保障和村级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及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委托,做好街道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街道人民群众的生殖保健、优生指导、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对象的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生、优生、保健等药具的管理、发放和综合供给服务;做好居委会、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4、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管理和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管理以及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费的支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城市低保的有关统计工作。
5、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性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国有资产管理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名称和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配备及结构如下:
(一)处级领导职数6名
具体设置为: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兼任办事处主任的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的副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
(二)配备人武部长1名,享受街道副职待遇。
(三)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具体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四)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设置为:
1、农业综合服务站:编制8名,设站长1名;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3、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3名,设所长1名。
6、财政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
四、理顺街道与驻街道单位关系
为完善街道功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作用,市区派驻街道单位与街道关系如下:
1、街道财政所实行街道与财政局双重管理,以财政局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要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意见,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奖惩、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2、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具有管理与执法职能的市场管理所、交通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等由主管部门与街道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奖惩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3、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卫生院、兽医站、粮站、供销社、学校、企业单位等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工作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其领导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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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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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考评、统一兑现”的原则和“体现部门差别化乡镇区域化”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承诺目标兑现情况进行考评。在考评中把握“六个注重”:1、注重统筹。统筹上级对本市考评内容,统筹“六个年”活动,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和党的建设,确保实现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2、注重实绩。着眼于考评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地、各单位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3、注重质量。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任务。4、注重公平。统一标准,统一考评,公开操作,公正评判,把干部群众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5、注重操作。考评指标具有通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客观准确。6、注重运用。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围绕2012年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实行相对的区域差别考评。
二、考评对象
(一)分口综合考评共三大块:
第一大块(乡镇口共15个单位):3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及集团公司。
第二大块(市委党群口共23个单位):市委办(含党史办、政研室、台办、保密局、接待办)、市人大办(含各工委)、市政协办(含各专委)、市纪检监察机关(含监察局和各纪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含文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部、市委老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干教中心、报社、市委机要局、市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和市残联。
第三大块(市直单位口共43个):市政府办(含法制办、中联办、外侨办、民宗局、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含项目办)、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含生发局、国资办)、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开办、市扶贫移民办、市工信委(含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矿山公园管委会。
(二)特别专项考评共三块:
1、招商引资考评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团公司、商务局及城建口、旅游口、农口、商贸口、工口等5条线,共计22支招商小分队。考评由市考评办和市商务局组织,并提出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2、旅游开发工作考核对象除3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集团公司外,特别还新增风景名胜区、国家矿山公园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和革命历史纪念馆,共19个单位,有关单项奖在这些单位中产生。
3、城市建设考评对象为14个乡镇(街道)和城建重点项目单位,考评由市建设局、市项目办和市考评办组织并提出先进单位名单。
三、考评内容
重点按“六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乡镇(街道)突出考核经济工作(含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城市建设和财税工作),兼顾党建工作、民生工作、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发展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等。部门单位突出考核业务工作(含双向承诺兑现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等),兼顾党建工作和社会管理(含计划生育等)。专项考评突出专项特点,单独安排单独考核统一奖励。
乡镇(街道)综合考评按决战园区(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旅游启动、发展环境、社会管理(含计划生育)、财税工作、民生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和党建综合工作十大块进行。市委部门综合考评按业务及服务工作(含“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党建综合工作和社会管理等其他工作(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等)三大块进行。市直单位综合考评按业务及服务工作(含重点项目推进、“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党建综合工作和社会管理等其他工作(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等)三大块进行。同时,年终还将由市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奖励考核,分别设定奖励分上限。乡镇(街道)共涉及27个中项,市委部门共涉及13个中项,市直单位共涉及14个中项。每个中、小项的扣分标准,没有特别注明的,扣完该中、小项的基础分为止;每大项的基础分、权重分见附件,有关具体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日后下发有关细则。有关考核项目对有关单位基本不涉及的,给予其他被考评单位平均分。
(一)对乡镇(街道)考评分十大块:
1、决战园区(工业发展):权重分120分,基础分100分。
2、招商引资:权重分120分,基础分100分。
3、城镇建设:权重分80分,基础分100分。
4、旅游启动:权重分80分,基础分100分。
5、发展环境:权重分50分,基础分100分。
6、社会管理:权重分15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及工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等7个中项。
7、财税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500分。
8、民生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基层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含劳动力招工就业)、社会救助工作、教育工作和医疗保障水平等4个中项。
9、农业农村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内容含农业工作、林业工作、水利工作、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等5个中项。
10、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100分,基础分1000分。考评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以上十大块合计27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5000分。
(二)对市委部门考评分三大块:
1、业务及服务工作:权重分4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双向承诺业务兑现情况和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等2个中项。
2、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3、社会管理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普法)、群众及、安全生产(含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含创建卫生城市)和群团工作等6个中项。
以上三大块合计13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3000分。
(三)对市直单位考评分三大块:
1、业务及服务工作:权重分5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双向承诺业务兑现情况、服务“六个年”活动及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和重点项目(含园区、城建、旅游和其他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3个中项。
2、党建综合工作:权重分2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廉政反腐建设、统战工作和人民武装等5个中项。
3、社会管理工作:权重分300分,基础分1000分;主要内容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普法)、群众及、安全生产(含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含创建卫生城市)和群团工作等6个中项。
以上三大块合计14个中项,安排权重分1000分,基础分3000分。
在上述三个序列考核之外,年终再分别由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奖励考核,其奖励分上限分别设定10分封顶。各单位的奖励加分不计权数直接计入各单位的最后得分总成绩(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其他:1、对招商引资考评对象考评招商引资工作;2、对旅游管理推进单位考评旅游管理推进工作;3、对城市建设考评对象考评城建推进工作。相关考评细则文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由两办或市考评办另行下发。
四、统分方法
(一)计算初步得分。综合考评分大项进行,对每大项分别评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基础分和名次,然后计算权重分,各大项第一名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得该大项权重分满分,其它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以该大项所得基础分与第一名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所得基础分之比乘以权重分计算该大项权重分;最后,将各大项权重分相加得出总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初步得分。专项特别考评由有关单位单独计分。
(二)进行加减分。1、综合性工作受国家部委或中直部门表彰的,加30分;受省委省政府或相当级别的机构(不含社会中介机构)表彰的,加20分;受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或相当级别的机构(不含社会中介机构)表彰的,加10分;单项工作或基层站所所获表彰全部减半加分。2、本年度综合性工作获市主管部门前三名表彰奖励的,加5分。3、在2011年度考评没有加分的上级表彰奖励,在本年度予以加分,加分原则同上。4、全部表彰总分累计不超过50分。5、被省(含部门)、市和本市党委政府或纪委督查文刊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0分和5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或有关机构提供全年通报批评涉及单位清单),凡涉及单位均按相应的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6、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单位的重点工作考核加分由相关领导小组或有关机构提交加分清单。7、加减分均以有关机构正式文件或有关市领导签字原件为依据,考评时提供正式文件材料供审查存档。
(三)汇总最终得分。分别汇总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初步得分和加减分,得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按三大块被考评对象或专项特别考评对象排列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或考评对象的总名次。
五、奖项设置
(一)设立综合奖
1、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评出一、二、三名各一个;
2、市委党群口各部门评出先进单位三名,市政府口各单位评出先进单位五名。
(二)设立十个单项奖(各三名)
1、工业园区决战暨工业发展先进单位;
2、招商引资攻坚年先进单位;
3、城市建设提升年先进单位;
4、旅游开发启动年先进单位;
5、发展环境优化年先进单位;
6、社会管理创新暨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7、党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
8、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乡镇;
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0、民生工作先进乡镇。
(三)设立个人奖项
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相关领导小组提交名单供审定,共12人,其中一、二、三等奖各4人。
六、考评程序
(一)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是市委、市政府唯一授权的综合考评。考评工作由市考评办牵头成立2012年度双
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组统一进行考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项考评。确需单独进行单项考评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均要制定简明扼要且操作性强的考评实施细则下发并统一报市考评办,市考评办根据全部考评内容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三)市纪检委(含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市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发改委(项目办)、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建立考评台帐,注重掌握平时工作情况,每季度就考评内容进行监测调研,到年底一次性将考评情况报市考评办在实地考评时参考使用。特别是部分不用到实地考评的内容,有关单位更要做好平时工作台帐的建立积累和有关依据资料的提供。并请有关牵头单位在年终考评时提供有关单项奖的推荐名单和加分减分材料供考评组考评时审核。
(四)各被考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台帐资料的建立和整理,年终将自评情况上交市考评组,由考评组对各单位上交的自评结果结合有关单位的测评情况进行初评。
(五)考评组初评之后,再进行实地考评,按累计最后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双向承诺综合考评先进部门(单位)八名,并按有关项目得分评出十个单项奖。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环保事故、安全生产及分别按政策规定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制。
(七)考评对象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考评结果有疑问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市考评办书面提出;对其他部门有疑问的,可向市考评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由市委市政府指定人员复核。
(八)考评初步结果出台后,要先提交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考评工作有关人员听取考评工作情况汇报。
(九)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如有错误、遗漏,由市双向承诺目标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奖给先进乡镇(街道)一、二、三名奖金各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先进部门(单位)各3万元,具体分配办法和分配对象由各单位自定(其中奖励给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的奖金原则上不高于40%,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单项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分别奖给一、二、三名奖金7000元、5000元和3000元。
(三)个人奖项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四)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按照“六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及“纵横延伸、形成体系”的要求,对下属的村(居)、科(股、室、队)直至党员、干部及个人进行双向目标承诺考核,确保考评工作不留死角。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各科室队及个人均要向上一层领导部门作出承诺,领导部门要对承诺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双向承诺目标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承诺目标要积极慎重,认真履行,坚决按“慎重决策、快速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全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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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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