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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媒 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
21世纪是信息高速化时代。传媒业是这一时代中发展迅猛的行业之一。其原因,除了人们对信息量需求的膨胀,也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对出版传媒业改革改制的多项政策优惠。新闻出版总署也提出,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的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虽然转制后的传媒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传媒企业是否能抓住这发展的绝好契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呢?
一、传媒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传媒业的税收筹划。是指传媒集团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其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传媒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国内传媒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仅有小部分企业充分领会到国家的政策意图。积极节税。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国务院“105号文件”实施以来。传媒行业共减免税收68.5亿元,新闻传媒业占“半壁江山”。北京市享受减免税10亿元。“有些省份优惠为零”的事实,让我们认清了行业内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整体来说,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还只是起步阶段,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理财方法的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筹划活动过于简单:同时。由于一些不正当的逃避税款的现象,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活动产生了扭曲,严重阻挠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二、传媒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意图。
国家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意图通常在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传媒企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
(二)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税收作为一笔实实在在的支出,会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税收筹划有利于引导传媒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纳税设计。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延期纳税、减免税等节税效果,最终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也会更大。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三、传媒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传媒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领域内传媒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筹划。
(一)适用税率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的统一税率为25%。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传媒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它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临界点的应用。新税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税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给集团企业、连锁企业等留下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二)企业组织形式筹划。
传媒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有利于所得额的合理分散。减少应纳税额,即主要通过企业拆分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
1.合理的企业分立。
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已形成了从新闻出版、期刊发售到网站运营等多领域的规模经营。单一的企业制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新税法的重大变革之一就是强调法人税制,为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切入点,即规定只有构成法人主体资格,才能单独申报纳税。不构成法人主体的营业机构,应与总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一点。分公司所得可自动汇总到法人主体资格的母公司统一计算缴纳。而子公司所得必须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计算缴纳。因此,传媒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母子公司盈亏相抵达到节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短,盈利能力高,应考虑将其设立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将现有一些获利能力差、亏损的单位变
更为其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盈亏相抵。反之,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长。前期投入和亏损较大。则应考虑将其设立为现有获利较高的法人公司的分公司,统一汇总纳税,以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2.转让定价。
这是指在传媒企业的整体利益要求下,通过合理的关联企业交易,进行利润转移。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材料、半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的成本、利润:二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加工费用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提供劳务,多收或少收劳务费用来影响成本,进而影响利润。当然,企业在转移定价策略时,必须在市场交易规则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三)企业收入的税收筹划。
1.收入实现时间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传媒企业如有一笔大额的销售业务发生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年末与年初交际处,可根据权责发生制。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这既符合税法的规定,又为企业减少了资金的流出。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相应不同。因此,传媒企业要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2.收入形式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中。首次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规定:“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人,不计人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所以,传媒企业计人“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可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人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非营利组织收入。但要求传媒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必须超过12个月,股息、红利收入才能免税。国家为扶持和鼓励技术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传媒企业可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费用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前扣除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1.广告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传媒企业来说,广告费用通常是一笔较大的开支。由上述可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以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传媒企业可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因而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广告费用的扣除限额也由此增加。
2.工资薪金的筹划。
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传媒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相关部门会认定为“非合理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对于工资薪金中所包含的比如通讯费。应选择让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作为管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现金方式发放,既可以避免员工多缴个人所得税,又可以防止因工资薪金扣除项列支过高而被税务部门予以纳税调整。新税法还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若传媒企业安置了一名残疾人员。其月工资为2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2000元,还可再加计扣除2000元。由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既能为社会尽一份力,又能使企业获得节税优惠,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传媒企业,若在转制期内,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使税收优惠期结束后仍能享受较大的折旧额扣除。反之。则应选择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增加前期的税前扣除。实现折旧抵税现值的最大化。但须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五)利用税收政策延期纳税。
传媒企业如遇重大损失,应当及时上报税务局,争取税前列支。而对于平日生产经营中的小额坏账,要尽量在规定的限额内随时处理,否则可能因积少成多而难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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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四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宣传普及税收政策、法规,增强企业和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我局为配合今年即将到来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活动的意义层次,扩大影响力和做大宣传规模,为贵局精心策划了切实可行的税收宣传活动方案,确保贵局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内容
(一) 活动主题
“税收发展民生”
(二) 活动口号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
(三) 活动组织机构
信阳市国税局主办,信阳电视台承办
(四) 活动方式
“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媒体主唱,社会参与”的活动方式。
三、分工
主办单位:选派专项负责小组,负责选拔出36支来自各大企业及八县两区参赛代表队、选择比赛合作的冠名及协办企业或单位、确定比赛所需试题、选定比赛所需奖品、邀请相关领导参加观看比赛并为获胜者颁奖。
承办单位:组织编导小组,负责比赛宣传造势、选取并布置赛场、组织策划比赛有序进行、编辑制作比赛资料。
四、时间及环节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环节;比赛初定分初赛、复赛、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内容由主办及承办双方协商后最终决定)
五、宣传造势
1、信阳电视台围绕税收宣传月知识竞赛的相关动态在信阳新闻联播中播出相关新闻3条。
2、各奖项评选方式、方法说明,赞助单位祝贺语,比赛前夕在信阳电视台高密度播放。
3、由编导组策划制作十分钟电视片一部。
4、税收宣传月主题及活动口号和各赞助单位祝贺语以流动字幕的形式在信阳电视台集中十天每天20次高密度播出。
5、制作播出比赛实况及颁奖晚会,中间插播赞助单位采访。 6、主持人现场播报赞助单位名称3次以上,比赛现场为赞助单位布置条幅、安排方阵。
7、信阳电视台《跟我看电视》栏目,制作5分钟专题片全面宣传此次活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二:
2017年4月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推进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税收宣传的主题是“深化税收宣传,助力企业发展”
二、活动对象
区相关部门、各级干部、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管理人员、广大业户和全体职工、社区居民。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
四、活动内容
1、成立税法宣传服务队。在辖区各大营业场所、纳税单位、各街道、社区设立税法宣传站,制作税法宣传小册子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组织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活动。结合全区工作情况,组织纳税人宣传、学习、交流税收业务政策、财务会计知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辅导。
3、通过多媒介宣传税法。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户外及商场内电子大屏幕对税法进行全方位宣传。
4、结合实际,开展好相关活动项目。全区相关部门还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域人文资源和优势,推出一系列创意新、内容好、形式佳、效果强的活动项目。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到位。为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区相关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在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项目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宣传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收到实效。
(二)密切联系,同步实施。各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开设专栏专版、统一制作标语口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到优化组合,实现最优配置和最佳的宣传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配合,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
(三)立足实际,提高认识。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需要,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结合当前经济与税收工作发展的实际,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状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财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财税中心工作,充分依托各种载体,坚持服务大局、把握导向,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紧扣宣传主题,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项目推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税收,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20xx年4月,全国税务系统要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贴近百姓需求解读税收政策,重视百姓关注热点,以清晰简洁的文字音像,通俗易懂地解读得的成效,加大财税服务我县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税收宣传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税收宣传工作和税收宣传月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并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活动安排
(一)20xx年4月初,自治县zf领导发表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电视讲话。
(二)20xx年4月1日,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及在县城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三)开展20xx 年第二届湘、黔、桂三省(区)四县“法制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法律法规进万家”宣传与咨询、“百幅税收法制书画展”、税收法制宣传板报展等)。
(四)结合实际,开展各项税收活动,增强税收宣传活动的针对性。
1.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突出便民指向开展税收咨询,通俗易懂地解读报道“营改增”扩大试点、扶持小微企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
2.开展税法“六进”活动。4月中上旬,联合团县委开展以“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为主题,走进贫困地区校园开展系列宣传慰问活动。开展“税收宣传进社区”活动,联合社区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3.实施“互联网+纳税服务”活动。联合《桂林龙胜》官方微信平台设立“龙脊税月、你我共话”栏目,及时宣传税收政策、税收动态,解答纳税人咨询涉税问题。
4.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5.搭建多元化办税服务平台。建设自助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建立税收公告栏,实时最新税收政策。
(五)加强税企培训、交流、互动。
1.共建纳税人学校。利用纳税人学校平台,推出培训课程表,由纳税人自行学习选择课程项目。重点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营改增”政策及发票管理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进行培训。
2.为县域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税企交流,共建和谐税收环境。
(六)组织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有关税收宣传活动。
(七)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开展税收短信群发活动,利用短信平台宣传国税网站网址、纳税服务方式等。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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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收到了令人瞩目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试就如何完善宣传月活动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近年税收宣传月的主要形式和措施
每年三月中下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地税务机关迅速行动,按照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组织各项活动。各地活动虽丰富多彩,各有特色,但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广场集会式宣传。每年4月1日左右的一天(一般是周六或周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各市、县地税机关统一在当地较大的广场或集市,以悬挂税法宣传标语(横幅)、开展文艺演出、散发税法宣传资料、接受咨询、邀请当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并以此拉开当年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二)新闻媒体轰炸式宣传。宣传月期间,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时效性强、受众多、覆盖面广、效果好的特点,深入开展广泛的税收宣传活动。有的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本级局领导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发表讲话,阐述税收宣传月的重要意义;有的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税法宣传公益广告;有的在新闻媒体开辟税收宣传专版、专栏,大规模报道宣传月开展情况,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广西地税局机关及各市、县地税局共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126篇(条),播出电视专题片82个,电视公益广告1213次,宣传攻势十分强大。
(三)税收知识培训辅导。每年宣传月期间,广西各地地税机关都会有征对性举办领导干部、企业财会人员、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班和举办税法知识竞赛,加强各类人员对税法知识和办税程序的了解,提高他们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2006年宣传月,广西地税系统举办领导干部税法辅导班200期,参加人数8582人次;举办税法知识竞赛83次,参加人数6.14万人;举办税法讲座(培训)班276期,参加人数4.2万人。
(四)送税法活动。广西各地地税机关广泛开展送税法进企业、学校、山村、集市、军营活动,把纳税服务宣传从“办税窗口”延伸到车间、校园、田间地头和军营,2006年宣传月,送税法1972次,宣传面达9.2万人;
(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法。各地地税部门根据当地民族特色和特有资源,依托“三月三”歌墟、特色产品节和桂剧、小品、相声、歌舞、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税收知识宣传。
(六)其他形式。有的市、县利用先进的通讯手段,如ktv点歌系统、手机短信、税法咨询热线传播税收知识;有的利用交通工具开展流动税收宣传,如在火车、大巴播放税法宣传片、在公共汽车、三轮客运车车厢上喷绘税法宣传画;有的开展税法宣传征文活动;有的种植“诚信纳税林”等等。
二、税收宣传月取得的成果
每年税收宣传月,广西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广西“老、少、边”的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以2006年宣传月为例,广西地税系统共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3786次;送税法进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学校)1972次,参加人数9.2万人;举办税法知识竞赛83次,参加人数6.14万人;举办税法讲座(培训)班276期,参加人数4.2万人;接受咨询、热线咨询电话9.57万人次;举行纳税人座谈会232次;播出电视公益广告1213次;悬挂宣传标语6万多条;制作户外公益广告牌652个;税收宣传文艺演出206场,观看人数达31万;印发各种资料72.6万多份。在市级以上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上共发表新闻稿件1126篇(条),其中:中央级新闻媒体稿件39篇(条),自治区级新闻媒体152篇(条),播出电视专题片82个,编印宣传简报4598期,对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税收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初步普及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经过十多年来广大税务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全民“四五”普法活动以及十五个税收宣传月的宣传,大多数群众对税收及一些大的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了解,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财会人员对本单位所需缴纳的各种税种、税率、计算方法、缴纳方式都较熟悉。
(二)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受历史上“轻徭薄税”思想的影响,过去我国部分公民对征税的观念不理解、不认同,对纳税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和偏颇认识。经过十多年的宣传,依法纳税的理念已逐步被广大公民接受,积极主动纳税已成为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自觉行为;纳税人的办税水平也不断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准确率大幅提高;涉税违法犯罪率尤其是暴力抗税案件大幅下降。
(三)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宣传月向群众广泛宣传了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了部分涉税违法案件,如今,“诚信纳税”、“偷逃税款可耻”的观念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广西地税的工作氛围较前些年大有改善,许多大型税收征管检查得到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例如,从2005年3月1日起,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为检点的个人所得税大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和支持,纷纷召开动员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进行部署,而绝大多数被检查单位也都能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地税系统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宣传月充分宣传广西地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地税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改善办税的软硬件建设,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先进事例,加之近几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强调部门协作,打破“故步自封”和“税老大”的陈旧观念,积极主动与国税、财政、工商、公安、纪检、司法、土地、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使得地税系统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
三、税收宣传月存在的问题
虽然税收宣传月在加强依法治税、促进税收法制建设道路上发挥了十分巨大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问题:
(一)税收宣传月历时过长,影响正常税收工作开展。整个4月份,广西绝大部分市、县地税局和分局把工作重点放在税收宣传活动上,抽调人员、集中财力和物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有些科(股)室甚至“倾巢出动”,其他日常工作受较大影响。
(二)部分地税机关应付了事。由于宣传月活动开展了十五年,缺乏新意,加之活动持续时间过长,一些地税机关对宣传月已有厌倦情绪,在日益繁重的组织收入压力下,不得不“旧曲新唱年年唱,老调重弹继续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三)对纳税人义务宣传较多、权益宣传较少。部分地税部门仍抱着对纳税人实行管理加监督的旧理念,在宣传月中宣传纳税人的义务多,而对对应的纳税人的权益则宣传甚少,使征纳关系不对称,引起纳税人反感。
2004年4月,中国税务报曾在驻各地记者站的帮助下,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全国部分省市689名纳税人和征税人(纳税人比例占60%以上)作了一次小型的调查(下称调查)。在“您认为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应是什么”的问题中,48.1%的人选择了希望今后宣传月“注重内容的务实,力求让纳税人更多地掌握税收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32%的人选择了“逐渐把税收宣传月演变成纳税人权益宣传月,侧重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由此可见,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如今的纳税人更理性,更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渴望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月活动投入较大而成效较差。在宣传月期间,广西每个市少则投入几万元,多则投入十几万、几十万元,抽调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开展活动,轰轰烈烈一阵子,但许多活动仅仅是“雨过地皮湿”,收效与所付出的人力物力不成正比。在调查“您认为税收宣传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问题”中,42%的人认为“宣传影响力不够大”,34.5%的人认为由于“征纳双方没有真正沟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真正需求研究不够”,使宣传效果大打折扣,8.4%的人则直接说税收宣传月“投入不少,但效果不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对宣传月的成效不甚满意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五)宣传形式虽年年有所创新,但大的突破较难。由于宣传月已开展了十五年,宣传形式虽不断翻新,但近年在内容上、形式上一直没有大的突破,绝大部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比较粗浅,张贴标语口号,图解政策,不能切实解答和解决人民群众在纳税中遇到的难题,这也直接影响了宣传效果。
四、完善税收宣传月的建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广大税务人员十多年的辛勤工作,如今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较开展税收宣传月之初的1992年已大为提高,他们对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期望值也更高。肤浅的、粗放式的宣传已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他们希望通过税收宣传不但能了解税收政策,而且还能切实解决实际纳税中遇到的问题,希望税务部门能把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地融入日常的税收工作中,而不是走过场、作“政治秀”。因此,笔者建议:
(一)缩短税收宣传月活动时间,改为宣传周或是宣传日。地税部门应学习借鉴工商部门开展“3.15”活动的经验。全国性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从1986年起开展,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全国人民都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金牌公益性社会活动,“3.15”也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代名词,其影响力大大超过于6年之后开展的税收宣传月。
概括分析“3.15”成功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时间紧凑,在3月15日前后一周左右,开展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曝光不良厂商的活动;二是活动立足点是服务消费者,贴近群众,大力宣传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方法和手段,受公众关注程度高;三是曝光力度大,不留情面,使不法厂商在市场上难以立足,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建议把税收宣传活动浓缩在一周左右,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开展声势大、收效好的“短、平、快、准”宣传项目,避免以往松散、拖沓的局面。
(二)对症下药,分类施教。从2003年至2006年四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空泛,各地宣传的内容繁杂,效果不佳。各地地税部门在做活动方案前,应向纳税人作专题调查,弄清纳税人最想了解的宣传内容和最欢迎的宣传方式,同时结合当地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分税种、分人群、分阶段、分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宣传,力求把某方面的税法知识讲清讲透,让群众特别是纳税人(包括潜在的纳税人)理解和知晓,这种“对症下药”式的宣传,可能比“胡子眉毛一起抓”式的宣传投入少而效果好。
(三)贴近纳税人开展宣传。要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就要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度,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纳税人关心和实用的角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除开展企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外,对广大群众要开展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农税收政策等,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了解和知晓税法,为纳税人学法、守法和用法创造条件。
(四)分层次开展税收宣传。目前在新闻媒体开展的宣传上,各地力度不一,有的请名人做公益广告,有的刊登税收宣传口号,有的则开设专栏。但由于制作播出广告和开设专栏成本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此项投入上不免捉襟见肘,而各地水平参差不齐,重复制作,浪费较大。因此,最好不要一级级搞内容形式大同小异的活动,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精品式的系列税收宣传广告,在部级各大新闻媒体上搞集中性刊登播放,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各省(自治区)、市的税务部门则把宣传的重点放在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上,把宣传的实效放在税收政策的落实上,这样既可达到宣传的效果,又可减少形式主义带来的不必要浪费。
2006年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此类问题有较大改善。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22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和两则税收公益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将专业播出带下发全国各省(区市)国地税局,由各地国地税局联合组织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同时,把节目dvd光碟发送各省(区市)和地市国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收看。此举既节约了基层税务部门的经费投入,也提高了税法宣传节目的质量,还保证了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超级秘书网
(五)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的征管工作中。除每年四月份重点关注税收宣传外,各级税务部门应把宣传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抓不懈,设置专门的机构、人员,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把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的税收工作中,结合当地的税收工作制订短、中、长期宣传计划,细水长流、润物无声,努力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缴税办税质量。
(六)少“贴金”,多曝光。宣传月中税务系统自我宣扬的多,有自吹自擂之嫌,易引起人们的反感;而对公众关注度高、群众感兴趣的涉税违法案件,则因种种原因曝光少,或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对有偷逃税企图的纳税人起不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他们反而存在侥幸心理。应选取各种各样的典型涉税案件,包括主观和非主观偷逃骗税案件,进行案例剖析,昭示行政处罚结果或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以达到教育群众,警醒纳税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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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要以长期化、整体化、系统化为特点,按照总局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部署和省局“强基础、重服务、优管理、争一流”工作思路,充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紧紧结合“纳税服务”主题年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唱响“宜服务”宣传品牌,实现在服务中宣传,在宣传中服务,让税收宣传成为促进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有效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为全市国税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把握重点,统筹推进宣传工作
今年,市局将根据省局整体设计的重点宣传项目,结合全市工作安排,按季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方式由市、县两级统筹联动推进,以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宣传声势,确保宣传工作全年有规划,阶段有主题,月月有重点,宣传见实效。各单位关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突出重点宣传项目,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和创新。
(一)开展税收重点和热点工作宣传。集中开展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等工作宣传,重点开展省局确定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员全面走访纳税人行动、服务平台展示行动、税收遵从促进行动、税收政策惠民行动、先进典型推树行动、依法治税推进工程、群众路线扎根工程等热点活动宣传。
(二)做好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宣传。要以税收宣传方式,反映我局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成效,大力宣扬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在社会中树立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各单位要在今年4月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把握“方式要保留、品牌要优化、工作要改进、实效要提升”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月活动。今年宣传月主题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市宣传重点是围绕纳税服务主题年,宣传唱响“宜”品牌;宣传方式是市局统筹部署,各单位个性推进。市局将在4月继续开展第三届“三江放歌”广场文艺演出暨纳税人表彰、“听老干部讲那过去的故事”第二季、“流金税月二十年”摄影展、微博互动等活动;重点开展于4月1日启动“春满戎城春满·税法十进”活动(见附件一)。活动采取市局主办,委托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具体承办的形式。各单位应认真完成确定的宣传项目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常规宣传工作。
三、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
全市系统要进一步巩固主流媒体阵地,依托中央、省、市、县主流新闻媒体及期刊开展宣传;进一步开辟新媒体平台,依托市国家税务局官方微博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学校等开展宣传;进一步挖掘内部宣传潜力,形成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把关,部门参与配合,落实职责的工作合力,创新宣传形式,抓好主题设置,加大宣传声势和舆情引导,实现税收宣传“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的要求。
四、增强实效,保障税收宣传有效开展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天天都是宣传月”的理念,把税收宣传贯彻税收工作始终。市局将在绩效管理中合理设定税收宣传考核指标,并将税收宣传月通报改为全年宣传工作通报,强化激励向导。
(一)项目务实新颖。从本着优质、新颖、简便和节俭的原则,选取各单位创新、便民、高效的纳税服务亮点、服务经验、服务平台和切合本地纳税人实际的优惠政策,作为宣传活动的重点,提高纳税人在宣传活动中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提升。
(二)流程稳定安全。要以正面引导舆情的原则开展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税舆情信息,妥善处理应对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加强与当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网管网监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舆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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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配备了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2.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我局先后制定了《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内容和程序、范围和形式、时间和期限,确保公开的信息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又做到该保密的能保得住。
3.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工作计划2条,占4%;收入统计1条,占2%;税务稽查情况1条,占2%;队伍建设3条,占6%;人事管理5条,占10%;其他信息38条,占76%。
区国税局通过区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网站
区国税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有领导信息、主要职能、行业概况、工作计划、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办税指南、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税务稽查、收入统计、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等17类税务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
2.新闻媒体
2012年,在《晚报》、《日报》及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报道17篇新闻。
3.办税服务厅公告栏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信息公告栏、滚动电子信息屏等,定期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张贴欠税公告。
4、其他途径
除依靠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外,我局还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网上咨询、手机短信、借助“税收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等方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借助“萝卜节”和“风筝会”等重大节会活动,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公众问答、局长信箱等方式发来的各种信息咨询、情况反映及有关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反馈和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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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是对各地、各部门实施“五五”普法工作成效的总检查、总验收,做好今年的各项普法工作十分重要。对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和《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普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促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和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进一步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为我市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继续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维护宪法权威。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今年,拟邀请国内有名望的法学家专题讲授法律知识,推动市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的发展。要认真总结年市直公务员学法考试巡考的经验,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考试,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法律进机关、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实施意见,动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居民和村民等不同的普法对象积极参与到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我市的法治形象。
3、积极开展“亚运会”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户外宣传广告牌、举办体育活动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与全民健身、卫生、治安、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法律意识、爱国意识、形象意识和文明素质,为亚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普法维稳”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水平。
二、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5、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尤其化解久调未决的“老大难”问题。要加强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6、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7、加强廉政文化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
8、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大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做好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举办“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研讨班,适时组织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和观摩。
9、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0、继续大力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把普及法律知识与道德文化教育有机结合,可以通过举办“市法制动漫和漫画创作比赛”,利用车载视屏、楼宇、电梯视屏、小区公益宣传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逐步强化全体市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信仰和法治习惯,在全社会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
四、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争取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支持,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有序、客观、规范地顺利进行。
12、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自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13、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拍摄“五五”普法总结汇报片,编印《市“五五”普法宣传画册》、《市“五五”普法经验材料汇编》和《市“五五”普法调研文集》。认真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4、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五、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工作
15、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理论研究。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研究”列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研究课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普法工作者共同开展“六五”普法的理论研究,形成优秀成果,为“六五”普法规划提供理论基础。
16、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和社会团体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使“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实用。
17、了解当前形势下,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力求法制宣传教育更有感染力和渗透力,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为“六五”普法规划打下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方法
18、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做大做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力创普法品牌。
19、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20、广泛利用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继续办好《日报》的“生活法制小贴示”专栏;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开设电视普法专题节目;探索在“电台”开设律师说法专题节目;继续办好移动“为民邮箱”《生活与法》普法专栏。
21、继续办好“法律讲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举办专题讲座,加大专业法的普及宣传。增强讲坛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通过各类传媒宣传报道,扩大影响。
22、巩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对“普法网”进行全面改版,增强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互动性;对《普法》刊物进行改版,增强指导性和可读性;创办《普法信息》,及时快速反映普法工作动态。健全完善妇女学校、市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23、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宣传队的作用,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
普法健全规划计划三则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每年组织对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分局年度普法开展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
普法健全规划计划三则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充分做好六五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而努力。
(二)、主要目标
在广大社区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让居民能够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法律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板桥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2、加强社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3、强化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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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 ×”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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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
一是围绕“有效执行年”和庆祝建局十周年,重点抓好“有效执行”理念、开展“有效执行年”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抓好“地税文化”、十年经验成就的宣传报道。根据市局的统一布署和安排,为搞好十周年庆祝活动,市局宣传中心将在3月底前结合税徽和地税标识,设计一套既反映地税风貌又贴近纳税人的地税纪念邮票;7月底前完成编制“十周年回顾影像光盘”的任务;8月份,将集中在《日报》等媒体集中“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纳税人”。同时,按照庆祝建局十周年与深入开展“有效执行年”活动紧密结合的指导方针,我们将充分利用年初的“两会”、两个税收宣传月和十周庆祝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近两年来我局在进行发票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和广泛开展纳税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社会公认、国内领先的工作成果;积极宣传征管改革中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局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有效执行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认真抓好税收政策宣传。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要根据改革发展进程,按照政策出台的具体情况,积极宣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紧密结合我局年内将陆续推出的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新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检查制度等,密切配合相关处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和栏目、tax861网站等,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及时广泛地宣传新的政策规定,切实使各类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新的法规政策。
二、加强全系统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系统税收宣传的整体效能
一是进一步健全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宣传中心成立之后,随着宣传工作的发展,今年,我们将修订和完善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间称《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会制度”、“税收宣传活动管理办法”、“记者管理办法”、“通讯报道员管理办法”、“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新闻稿件管理办法”、“宣传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工作流程,确保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执行。
二是加强统筹安排,实施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税收宣传的整体效能。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每月向市局领导、机关各业务处室和新闻媒体征求宣传需求和意见建议的制度,强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实。通过汇总整理各方面的需求建议,强化工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新闻和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局日常性和重点的税收宣传项目的统筹安排,协调发挥全系统税收宣传的综合潜能,切实形成全系统对外宣传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来自机关和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今年起我们将每季度,采取以会代训,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举办一次宣传培训,并逐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员发现新闻线索、采写新闻稿件、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进行宣传策划等基本业务技能和能力,不断拓宽宣传干部的视野,增长宣传业务知识和经验。今年我们打算组织一些与兄弟省市、友邻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努力把宣传工作提
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宣传中心网页展示我局宣传工作。宣传中心网页从年8月1日开通以来,现在已是一个集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内容于一体的网页。它既是我局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又是宣传中心联系媒体和关注税收宣传人员的桥梁。在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局、各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现在网页内容基本做到了每日更新,及时更新,点击人次不断上升。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大信息量,丰富网页内容;增进网页互动性,健全网页的功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网页宣传。
三、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确保宣传渠道畅通,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一是加强与电视台的合作,办好栏目。栏目从年下半年改版后,节目质量有所提高,但与局里的要求、与优质栏目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我们将以加强栏目组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完善选题会和审片会制度,力争早日实现周播为重点,定期聘请专家对栏目进行点评,每期节目内容通报全系统,每月向局领导通报收视情况,加强对栏目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栏目制作水平,提高栏目收视率,切实发挥电视栏目在税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深度报道的力度。深度报道对全面、深入、广泛地宣传我局工作成果,展现地税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年,我们将采取组织记者集中采访、与记者合作采写或组织通讯报道员集中采写、聘请资深记者撰写稿件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组织深度报道的力度。特别是配合建局十周年的大好形势,做到早着手、早准备,提前深入细致地筹备有关资料,及时向新闻界提供或与有关新闻单位合作,加强深入、广泛的工作成果宣传。
三是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电视编辑、演播机房的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电视宣传能力。为更好地开展电视宣传工作,实现我局电视设备与中央、电视台设备的接轨,以及与区县电视资料的共享,在局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今年我们将对现有的部分电视编辑设备进行整合和补充,对编辑机房、演播室进行改造。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我们将与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密切配合,认真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改造预期目的的实现,使我局电视栏目和电视新闻报送的质量和影像编辑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对“地方税务公告”宣传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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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5)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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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向理论化、科学化迈进
1994年8月,***同志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计划会计股负责人。当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很少有税收计划、会计方面的理论文章发表。他在认真做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业务,敢于破解难题,得到了上级税务机关的充分肯定。1995年被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评为《税收与企业》杂志优秀通讯员;1998年被阳泉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三等功;《关于深化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内容的设想》被《山西财税》杂志《会计园地》栏目刊登,并被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学会评为“改革开放二十周年”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应改进现行税收计划分配办法》被《税收与企业》杂志《探索与争鸣》栏目刊登;《留抵税金应纳入总帐科目核算》被全国财政系统联合主办的《乡镇财政》杂志《财务会计》栏目刊登;《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税金解缴入库制度的设想》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入《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一书等,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现行税收计划、会计理论体系。在计划会计股工作期间,由于信息化程度很低,主要依赖手工完成收入核算工作,他没有正点看过一次元旦晚会,没有陪家人吃过一顿元旦团圆饭,每年的1月1日凌晨3点左右,他办公室的灯仍然亮着,结帐、对帐、报表……1997年农历8月15日下午6点,局长通知他——第二天**市长要来**听取组织收入工作情况汇报,他毅然放弃了和家人中秋节团聚的机会,连夜撰写汇报材料,脱稿时已经深夜2点了,此时,他望着窗外皎洁的月光,感觉有愧于自己的家人,但为了自己心爱的税收事业,他砥砺奋进,无怨无悔……近年来,随着税收会计核算软件的日臻完善,大幅度减轻了收入核算人员的工作量,经常加班加点与收入核算工作已渐行渐远。
征管税政,向集约化、信息化发展
2002年9月,**党组任命他担任征管税政股股长。他先后起草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和《征管税政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操作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2003年,上级要求所有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由于纳税人数量多,推行工作量大,再加上当年正值“非典”,推行难度很大。他带领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如期将206户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有效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和税收收入的增长。2004年,为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县局决定推行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升级版。他既“挂帅”,又“出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组织人员录入纳税户信息,确保了税收征收管理软件按时运行。他先后被**市国家税务局评(聘、授予)为“执法先进个人”、“执法监督员”、“税收科研骨干成员”、“一级岗位能级资格”、“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等。2013年10月,金税三期系统软件正式上线运行,数据库信息一次性顺利移植到新的软件,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税收征管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成为实现税收现代化道路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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