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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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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1建立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2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生产一线发展党员。
1、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2、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2 党组织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
2、3 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4 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2、5 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6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7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接收为预备党员
3、1 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2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3 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4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批准后(审批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4、1 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4、2 面对党旗宣誓。
4、3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的转正
5、1 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单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审批。
5、2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3 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4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由单位党群工作部门转交人事部门,存入其人事档案。
二、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流程
1、坚持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引导党员自身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党员学习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3、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季1次),认真开展好党课教育(半年1次),保证学习质量,缺席人员应补学或补课。
4、有关学习、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党员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4个学时,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党员管理工作流程
1、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党员名册台帐等与实际相符。
2、党费收缴工作足额及时,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示1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坚持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按相关规定对党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4、督促和引导党员自我管理,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党支部会议工作流程
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支委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应按时、按需、有序召开。
2、会议一般按会前准备、会议议程、会后工作三个阶段进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应规范完整。
3、涉及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考核表彰等主题的会议应按相关程序要求严格执行。
4、会议形成的相关决议、情况、结果等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其文体应规范。
五、支部联系群众工作流程
1、工会、共青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作有成效。党支部委员会对工、团的工作至少每季度讨论一次。
2、坚持五必谈、五必访(职工伤病住院必访;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家庭重大纠纷必访;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必访;职工受到处分、处罚,有思想情绪者必访。职工思想波动必谈;职工违章违纪必谈;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职工受到表扬或批评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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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入党申请相关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者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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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__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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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入党人数量较多、难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单位,重点是非公企业和行政村党组织。
(二)组织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一般以企业、行政村等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具体由各基层党委根据实际确定。
(三)人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与基层党委下达给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比例,一般在2:1左右。
(四)选拔程序
1、拟定方案,公告。组织公开选拔单位根据发展党员计划、本单位申请入党人状况等研究确定公选方案。方案应包括参加公开选拔人选、拟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参加评议人员以及有关程序、要求等内容。公选方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召开大会,公开演讲。召开公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演讲测评大会,参加评议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职工、村民)代表、老同志代表等。先由申请入党人逐个上台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演讲结束后,参加评议人员可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提问。最后对演讲人进行测评或推荐。
3、测评汇总,确定对象。基层党组织对测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得分(票)从高到低初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经公示后确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是指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如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的则在测评汇总后),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及时将拟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及职务、主要简历、申请时间等。
2、公示对象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如公开选拔、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等。
3、公示的时间期限、接受举报的上级党(工)委及其联系电话。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在初定入党对象后的5天内将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包括入党申请书、书面演讲材料、测评(推荐)得分(票)及排名、党支部意见等。
2、党(工)委审核后,将公示内容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10天。
3、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党(工)委应派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
4、公示期满后,党(工)委应及时讨论,作出公示对象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将意见及理由及时告知党支部。
三、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
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是指基层党(工)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前,在进行公示的同时,还要审核发展对象在近五年内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予以否决。
(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农村和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二)审核部门。农村发展党员,一般由发展对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村镇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审核。非公企业发展党员,除由所在乡镇(街道)上述部门审核外,还要由本企业的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
(三)审核程序。基层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向上级党(工)委上报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党(工)委初审后进行公示,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审核后,在《富阳市发展党员公开审核情况表》上填写审核情况,报党(工)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如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予以否决,并将决定及时通知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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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
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教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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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区经济贸易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于3月份改选,现有党员26名,其中预备党员3名。多年来,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干部素质得到提高,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机关干部的主人翁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经贸局工作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基本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支部班子建设。
为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贸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局党支部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经贸工作的发展。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只有抓好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干部的民主参与作用,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形成凝聚人心求发展的合力。其次,建立健全机构,为使党建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制定了年度党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第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由党支部对各小组实行目标分解,严格奖惩,做到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单位搞的好不好,关键在领导,我们注重加强班子建设,在班子内部形成民主、团结的氛围,遇事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实行廉洁自律承诺。班子成员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富于责任心,无违纪现象发生,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工作认真,求真务实,党性强,思路清,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发挥较好,形成一支富于团结和战斗力的整体。我局机关支部班子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端正,结构合理,机关支部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三名,书记全面负责,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委员各有分工,在工作上能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虽然在局里有其他职务或工作,但都能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关系。
(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塑造一支好的党员队伍。
为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我们制定“学习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各项知识,明确我们所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大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工作中我们切实加强了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以遵守党的纪律,过好组织生活,增强党性观念为目标,一是我们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党的章程,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个党员中去,使我局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经贸工作的展开;三是注意抓好新党员的学习,启发党员用规范自己的言行,统一了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增强了组织纪律观念;四是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五是坚持上好党课,在教育内容上,注重结合经贸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党课教育,使党员提高了政治素质,较好的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组织和发动党员参加扶贫、捐赠、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近期,我们组织党员走访了北蝉2户残疾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我们还和渔农村社区万金湖、皋泄社区,及港南社区支部结对共同开展活动。
(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一套好的工作机制。
局党支部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下设3个党小组,组织健全,机构合理,人员充实。
1、进一步健全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分工明确,活动开展经常,几年来,每逢重大节日,工、青、妇组织互相配合,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种联欢会,知识竞赛、参观等多项有益活动,如迎“七一”党建知识竞赛等,组织干部参加“唱响”活动,以活跃干部文化生活,陶冶干部情操。
2、建立了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从而使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干事气氛浓厚,各科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使各项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多形式、多渠道教育培训干部,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3、建立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凡重大问题均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由于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明显,群团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办企业的思想树得牢,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四)严格管理,从严要求,建立健全一套好制度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建立健全支部议事规则,凡提交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支部成员要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以便科学决策,建立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党员目标管理,为保证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定期对党员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议党员。此外,我们还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
三、取得的成效
业务工作和党建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党支部一班人采取加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小组进行讨论等方法大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结合实际付诸行动,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去,使我局确立了“服务企业,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进 企业、谋发展、促转型”,从而使我局在近年来工作面貌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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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党员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时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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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和富有成效的党日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县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从**年起,在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中开展“最佳党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自**年起,在年度内开展的“党日活动”。
二、评选标准
“最佳党日”评选的基本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活动主题鲜明突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为主题,紧扣**改革、建设、发展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紧贴机关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实际。能够充分展现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陕南经济强县、构建和谐**、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等各项工作中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
二是活动内容充实深刻,形式新颖生动,寓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于一体,能紧密结合全县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各部门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的实际,使参加活动的党员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
三是活动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既保障有力,又不铺张浪费。能有效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对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大激励作用。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
四是活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体现本部门单位开展的
党日活动的较高水平,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三、评选办法
“最佳党日”的评选以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为单位组织、以党员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并在年内完成的有意义的党日活动。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年度党员教育和党日活动的主题,组织基层党支部搞好“最佳党日活动”的评选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年度“最佳党日活动”须填写《中共**县直属机关工委“最佳党日活动”评选申报表》(附后),并应提供与活动相关的图片、资料等。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形式朴实,能充分反映党日活动的过程和效果。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对申报评比材料要搞好择优初评,并对活动的成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填写推荐意见。以后年度照此办理。
各党总支(党委)及所属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年度内申报“最佳党日活动”均不得少于1个。
四、评选时间
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党组织向县直机关工委申报,县直机关工委依据各党组织申报表组织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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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党支部名称
党员人数
换届时间
届满时间
党支部书记
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支部班子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男
纪检委员
男
组宣委员
支部建设情况及获得荣誉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带头建立推进“五强”党支部建设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把推进“五强”党支部建设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充分认识推进“五强”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建设标准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实行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改进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进行了谈心谈话,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困难,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落实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开承诺、党员积分等举措,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各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组织观看红色影片《八佰》,学习抗战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大家还积极参与了为抗疫一线捐助善款的活动,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丰富多彩的育活动增强了大家对党的热爱,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党支部自评申报意见
支部于2020年12月3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本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认真查摆了自身问题,以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目标。另外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个人述职、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定、组织评定、组织审定的严格程序,支部评选出3名优秀党员、11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占21%。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标准,支部评为9星支部,被评定为优秀支部。
(盖章)
党委(党组)考核评定意见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等次:好较好一般差。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群众评价情况:现场投票 公示 访谈 民意调查 线上投票其他,群众“满意”占比xx%。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党支部申报材料情况: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结果等申报材料(有/无),影响评定的情形。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 日
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综合评定等次为xx,评定为本级(xx)“五强”党支部。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属党(工)委、高校党委鉴定意见
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部门单位(有/无)影响评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审核申报材料、实地验收情况:xxxx,经验收符合评定条件,同意命名为本级“五强”党支部。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市级评定意见
工作组评定意见:(同意/不同意)评定为市级“五强”党支部。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情况:(同意/不同意)评定为市级“五强”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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