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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抓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紧扣“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六进”工程为载体,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对象,因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施教,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达到帮助普法对象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的目的,增强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依托县、乡党校等阵地,采取开展党政干部法律教育培训月、科级干部《物权法》专题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干部法制讲座、法制专题辅导、行政执法培训班、普法培训班以及网上答题、现场知识竞赛、组织普法考试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进乡村扎实推进。立足农村实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农民法律法规集中教育培训、“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法律政策对谈、“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尽量把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户,进行零距离、贴近式宣传教育,方便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利用乡村赶集大会、城乡文化联动活动等有利时机,组织普法赶集和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有效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法德进社区,和谐建家园”这一主题,采取法制宣讲、宣传展板巡回展览、赠送以案释法教材、发放《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吸引居民广泛参与。通过为社区派驻常年法律顾问、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活动室、人民调解室等途径,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打牢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针对基层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创建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6个,全市8个,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德进家”活动是合黎乡在“四五”普法期间探索总结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在全县推广“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实践和不断完善,“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从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农村法德教育氛围日渐浓厚。全县建成法德一条街19个,制作法德进村入社宣传板面1468块,发放法律进家资料袋2万多个,编印以案释法案例选编教材2万本,组织法德宣讲1200多场次,村均达到9场次,30%的农户家中都有2块法德教育牌匾(法律、道德各1块)。“法德进家”活动是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开辟了一条农村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由于社会效果明显而备受各方关注,曾经得到省委和省司法厅及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2006年11月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06年12月和2008年4月,由甘肃电视台拍摄成专题片《小乡村铸就大和谐》、《一单解民情,法德进万家》,先后两次亮相“法治视线”栏目,研讨文章登上全国性普法刊物《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对扩大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影响,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树新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坚持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互动共促,把普法教育融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起“一庭三所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全县逐步形成基层政法单位互相协调沟通、共同参与配合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既发挥个体作用,又发挥整体联动作用,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几年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318件,调处化解306件,成功率达到9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依托新坝乡政府网站架通宽带网,使30个村、22个单位、站所与乡政府网站联网,建成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设置内容涵盖农村法制教育、道德建设和人民调解等各个方面的多个栏目,使网上信息上报渠道畅通,信息交流速度加快,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做到及时迅速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控制矛盾、化解矛盾,将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激化前,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五五”普法以来,共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矛盾纠纷2558起,调解成功244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4%,有31个村连续5年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高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县域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各项事业逐步迈上了法治化轨道。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法德进家”、“法制扶农”、民情报告、“一庭三所联动”等经验和做法,被省、市喻为创新工作和亮点工程,得到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2006年6月,高台县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县,2008年11月,又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受到了表彰奖励。
(四)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广泛开展“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校园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接班人。各中小学校采取图文寓法、以案说法、播放录像光盘讲法、知识竞赛以题释法、模拟法庭现场普法等贴近生活、新颖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法律进企业逐步加强。以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骨干,坚持送法进企业常抓不懈,有组织地开展企业学法活动,为经营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宣讲,增强企业和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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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
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熟悉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足不满足、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假如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假如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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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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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行政管理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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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举办法治实践活动是进行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2020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5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1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为推动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校将每年的12月份定为法制安全教育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全校开展了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重点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充分利用班级板报、电子屏、学校广播站等渠道做好学习宣传活动,使师生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营造了宪法教育的良好氛围。并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号召各班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开展一次“知法、守法、做合格学生”、“法律与我同行”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宪法日这天我们特邀请边门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边门镇派出所副所长郭峰来到边门镇中心小学,为全校的师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带领学生观看视频,短剧表演,法律常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郭所长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自己办案当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为同学们讲解法律常识,给同学们敲醒了警钟。同时围绕现在很多校园中存在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讲解,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新的认识,虽然这一现象在他们身边偶有发生,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识到它的危害性。他们通过这次讲座,知道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及应对办法,同学们受益匪浅。在进行互动的时候,大家踊跃参加,用惟妙惟肖的表演生动地再现了校园欺凌时的场面,同学们在观看的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教育。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和平和秩序,大家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还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利益。
我校在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营造了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也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2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__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学校的学生,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__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3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4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5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四、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1)必须严守理想信念阵地。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树立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建党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2)必须严管党员干部队伍。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干部是党的执政力量,党员干部决定党的生命力和党的事业成败。坚持党要管党,必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用好执政骨干队伍。它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重点,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求党员干部勤于学勉于思,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用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来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3)必须严抓党群干群关系。党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民服务的实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果。(4)必须严格党内法规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根本。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解决制度虚设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5)必须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严是爱,松是害。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现在,庸懒散奢不良风气在干部队伍中有滋长蔓延之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庸庸碌碌,贪图安逸、得过且过,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群众所不满。这其中,主要是干部自身的原因,但与组织上疏于教育管理不无关系。对干部管得严一点,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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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研讨会心得体会
2020年11月11日在管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有幸去兰陵参加了临沂市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研讨会活动。本次活动分为观摩教学活动及互动研讨活动两种形式。会上由全市选拔推荐的优秀教师进行了精彩的展示,纯正的发音、娴熟的教学技巧、精致的板书、亲切的教态、良好的素质,令人叹为观止。
通过本次活动,使我感触很多,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法治教学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本次观摩活动涵盖两个年龄阶段,有四年级的《父母默默的爱》和六年级的《我们受特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节法律知识课。对于难懂的法律知识,两位老师讲起来却清晰明了。比如第一课《我们受特殊保护》,张老师能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和守法观念,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课伊始,张老师通过课前交流让学生说说未成年人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特殊之处,引入“我们受特殊保护”。正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怎样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呢?引入新课《专门法律来保护》。这节课张老师设计了两个活动,活动一:专门法律有哪些。让生从课本中找找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并请学生思考为什么通过专门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师讲解出发点和立足点。活动二:专门法律我了解。张老师先借助教材中“知识窗”,让生明确相关法律的内容、特点和价值。学生明确后,教师在借助闯关小游戏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最后,教师发放法律条文资料,生配乐读法律条文,巩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课后践行环节,让生继续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二、课堂活动的设计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要让每个学生都有学习任务参与。
课程标准提出,课程活动的设计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得到发展。但是每个学生在学习上表现的兴趣、天分和能力以及学习方法都是不同的,在学习能力上也有不同,应该注意。
三、让学生自由的发言,在讨论的时候不去限制学生。
张老师在执教《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课中,让学生自己去摸索,鼓励学生以聊天形式来上课,让学生能够发散自己的思维,成立一个个学习的小组,让学生在其中互相交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的过程后课堂上小组之间进行抢答,让其配合完成,不做太多的干预。
四、存在不足与今后打算:
1、我的教学还是以传统方法为主,缺少创新意识,学生的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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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治心得体会【1】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学好教育法规是前提。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准则,是指导教师育人的纲领,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依据。《教师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每个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经常学习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相关栏目,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和能力。
二、知法守法,为人师表是关键。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预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的核心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
三、爱岗敬业、有爱心是基础。
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是育人的基础。我们要树立“学校是我家,繁荣靠大家”的观念,只有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并为为这个家而奋斗,才能真正把“爱岗敬业”这一观念落到实处。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还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他们。因为,爱是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基础,是教师的天职。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抚摸和问候,为学生整好领子,扣好扣子,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会给学生的心灵极大的震撼,使他们从中感受到老师给他们的温暖,从而也喜欢接受老师的教育,努力把学习搞好,特别是对后进生的转变,作用就更大。
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对自己的事业有足够的认识,把
自己的才华和青春献给教育事业。在学生面前,我们教师应是道德的权威,每时每刻都在用我们的品格感染学生。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道德的楷模。
在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自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而健康的成长。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2】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 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教师的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
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最后,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
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
四、正确认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重要性,
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
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 。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
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
因此,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3】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
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 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教师的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最后,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
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
四、正确认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重要性
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
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 。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
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
因此,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4】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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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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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您编辑整理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一)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二)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鲜明提出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动力活力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走向和成败。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把政府工作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如何转?政府机构如何改?都必须依法进行。明确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能、责任义务、组织架构以及预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范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加强政府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和纠偏纠错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严格依法办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作出行政决定时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当前,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明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突破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研究,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机制、新举措,发挥好法律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有为,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五)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十八大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十八大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更加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的4月26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重要论述的热潮,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市委也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我想,作为法院审判机关,就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谈三点体会:
一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与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也站在新的起点,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法院要紧紧围绕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坚持不懈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司法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同志的重要论述,不仅对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等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还强调要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我们应当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基层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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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