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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37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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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我县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

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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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酒市财监〔2016〕4号)、《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酒市财发〔2016〕36号)、《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酒市财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王红兰任组长,副局长张滨、戴生平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扶贫资金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扶贫政策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保障单位资金运用合理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一)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财政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准则执行、资产管理、小金库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1.2015年我局积极学习国家政策方针,制定相关方案,积极落实,保证学透吃透,将政策学习到位不遗漏、落实到位不走样。

2.会计核算全部按照市财政要求进行,盘活存量资金,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财务账目清晰,预算据算全部按要求进行核算。

3.为了落实工作要求,监管财务会计工作执行,我单位制定了《酒泉市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管理,执行会计准则。

4.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全部按照要求在国库统一管理,实施国库支付制度,固定资产全部按时录入,有明细、有账目。

(二)按照《酒泉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私设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账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全局进行了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三)按照《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重点对我局扶贫资金进行检查。

经检查,我局不存在扶贫资金。

行政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自治区工商局计财处: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xx]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查报告范文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自查报告范文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xx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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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10日)。

各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县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3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口。

县里成立由县领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办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5—7388017)。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5-7322176;738801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导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0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07位用户关注,32人点赞!

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xx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风雨坛街道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增胜为组长、财务科长李土保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6月3日工作会议以后,我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传达《沈河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办事处主任李增胜同志的重要讲话,指出办事处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沈河委办发[2009]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街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立顺随后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全街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

二、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我街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三、按照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通过清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违纪问题,清查结果在街全体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街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街道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街道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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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真开展了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加强领导1健全组织。

分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赵斌毅同志为组长,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纪委书记许永军、生产副经理兰庆锁、总会计师欧宝军为副组长,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提高认识2加强宣传。

分公司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门传达学习了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央企“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公司党委、纪委下发的文件精神。端正对治理“小金库”态度。

以便党员、干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2利用分公司内部刊物《简讯》分期连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小金库”问题的几个问题说明》等相关内容。同时,相关科室专门抽出时间,进行会计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贯。

组织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在京的项目经理集中学习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内容,3月日。明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将有关内容以邮件形式传给不在京的项目经理并要求自学。

因此,4由于项目部忙于施工项目无法进行集中学习。将学习的材料以及集团公司后续转发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个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指挥部邮箱。同时,挂在单位的局域网上,供项目部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3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规范治理工作1下发文件。

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小金库”效能监察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明确了自查范围,包括分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做到自查彻底,不留死角,明确了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月日,分公司上报了小金库”效能监察的报告和有关报表。

赵书记、随总经理分别就“小金库”自查问题向各部门、项目部提出明确要求,2月日的行政交接班会上。以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序进行。

利用项目经理回京考试的机会,3月日。又将大家集中在一起,传达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的文件、政策解释进行了学习。

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自查自纠工作,4效能监察结果的基础上。此期间,分公司纪委分赴第三项目部、第五项目进行了抽查。月日,分公司各单位均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了专项治理的报表。

二自查自纠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

三组织实施方式

对第三、第五项目部进行了重点抽查。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各部门(项目部自查和分公司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

四自查自纠工作承诺

中层干部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承诺书已经签完。目前。

五公示情况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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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j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二)

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办发20**《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校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校长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支部牵头实施,工会、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由后勤办主任邓德新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校通过深入自查,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一、我校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二、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三、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外的学前班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

四、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六、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七、清查结果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按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的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20号)下发之日起,我办即刻按照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并通过办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和成都市人防工作会等,认真做好宣传、部署和组织工作。成立了成都市人防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务处),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防办党20**号),确定了我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范围、步骤和具体安排。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按照成纪发20**16号的要求,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和所属7个事业单位,截止20**年6月19日,全部进行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我办所有纳入本次小金库清理、检查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积极认真地按照成防办党20**32号的要求,即时动员、布置,安排和开展银行账户、库存现金的治理清查工作。皆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单位负责人都本着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的态度,签订了《自查责任承诺书》,并按时报送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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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直属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截至2012年9月底)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2年10月20日)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机关有关协会报市总财务部,各基层工会技协报市技协办)。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2年11月中旬)

我会将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请各相关组织狠抓落实,做好迎检准备。请各检查组于11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2年12月中旬)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市总对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相关组织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自查和抽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抽调干部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日常机构工作,认真抓好本单位组织“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市本级为5%),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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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县局机关、各分局,消协、个协,以及各执收、执罚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____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____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_.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_.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_.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_.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_.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____年__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____年_月__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_月底)。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内部自查面必须达到___%。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____年_月初至__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_.执收、执罚相对集中的部门;

_.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_.有群众举报的部门;

_.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重点检查阶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____年__月_日至__日)。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县局对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确保不再出现“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我们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上报县局,县局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处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审科,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被列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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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5月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1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11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11〕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8-226733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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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2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2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12年11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级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8号)下发之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做好协调配合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工作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级和所属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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