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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奖惩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体系奖惩制度

有哪些

体系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他们的行为。这些措施通常包括:

1. 绩效奖金:以员工的工作绩效为基础,达到或超越目标时给予的经济奖励。

2. 提升机会:表现优秀的员工有机会获得职位晋升或更大的责任。

3. 员工表彰:公开表扬或授予荣誉证书,提升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 培训与发展:为表现出色的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5.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解雇等处罚。

内容是什么

体系奖惩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公正且具有可执行性。它需要详细列出各项奖励标准,如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惩罚的触发条件,如迟到早退、违反安全规定等。此外,制度还应包含一个公平的评估流程,确保所有决定都是基于事实和证据,而非个人偏见。制度应保护员工的申诉权利,确保他们在遭受不公待遇时能寻求公正解决。

规范

建立和执行奖惩制度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规则和决策都应向员工公开,避免产生猜测和不满。

2. 定期审查:随着企业的发展,奖惩制度需适时调整以适应变化。

3. 公正无私:评价标准和执行过程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

4.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对制度的反馈,以持续改进。

重要性

体系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维护组织的秩序,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奖惩机制,企业能够明确期望,引导员工行为,从而实现战略目标。一个有效的奖惩制度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团队凝聚力,最终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体系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10-50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3.1.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3.2.4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3.2.5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3.3 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公司下达的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

4 考核奖惩频次

除非常规检查考核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

5 考核奖惩方式方法

5.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级考核奖惩,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奖惩。

5.2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奖惩记录》,记录“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奖惩。奖励方式由月度考核工资中予以体现;罚款方式从工资中扣罚或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如本制度奖惩和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的,按数额高的规定施行,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2篇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得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控措施的制定管控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开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
3辨识全面,评价合理管控措施制定完善管控措施落实较好现场隐患全部查出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善
2辨识基本完善,评价合理管控措施制定较完善管控措施基本落实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基本整改
1辨识不全面,评价不合理管控措施制定不完善管控措施未落实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未整改

按照上表描述对各车间、班组进行考核,得分13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11分以上为合格。

4 考核频次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车间、班组考核一次。

5 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查现场与查资料。现场主要检查风险点告知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资料主要检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与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

6 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车间、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分别予以100元、50元的现金惩罚。

7 与工资薪酬挂钩

以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周期,在一周期内考核10次以上为优秀,并无不合格情况的车间和班组职工,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加50元工资。在一周期内两次不合格的车间、班组,在下一周期内每人每月减50元工资。

8 其他规定

(1)所罚款项由被罚款人到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3)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给予200元奖励。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200元。

(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第3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4篇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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