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奖惩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明确带班人员对下井作业的安全负首要责任。
2. 奖励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的带班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 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带班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 考核标准: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带班人员的工作表现。
带班下井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安全绩效奖金:根据每月安全记录,为无事故的带班班组发放额外奖金。
2. 表彰与晋升:对长期保持良好安全记录的带班人员,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3. 违规扣款:对违反安全规程的带班人员,扣除相应绩效奖金,并进行警告或记过处理。
4. 安全培训:对于多次违规的带班人员,强制参加安全再教育课程。
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正透明:奖惩决定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对待每位带班人员。
2. 及时反馈:对带班人员的行为应及时评价,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
3.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形势,适时修订奖惩标准,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4. 安全文化:通过奖惩制度,培养全员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
带班下井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安全意识:制度能有效提升带班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促进其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2. 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奖惩,鼓励良好的安全行为,防止因人为疏忽导致的事故。
3. 维护生产秩序:制度的执行保障了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降低生产中断风险。
4.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严格的奖惩,保护所有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带班下井奖惩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石,它通过激励和约束,确保每一位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罚200元。
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处罚30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矿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3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3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7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0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4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
第5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22年12月8日
第6篇 带班下井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3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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