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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是矿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它涵盖了人员管理、安全规定、职责分配、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资格与选拔:所有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证书,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

2.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设备操作流程、危险区域的警示标识等。

3. 职责明确:明确带班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监督、作业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理。

4. 巡检制度:实施定期巡检,确保井下设施完好,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 通讯联络:建立有效的井上井下通讯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记录与报告:做好工作日志和事故报告,以便于分析问题、改进管理。

重要性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石。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可以减少人为错误,降低事故发生率;明确职责分工,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时的应急响应,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方案

1. 强化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带班人员的专业素质。

2. 严格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带班职务,确保队伍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3. 信息化管理:引入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井下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4. 奖惩制度:设立安全奖励机制,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

实施这些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井下作业环境,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同时保障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冶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1、分公司经理、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1名领导,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分公司要制定领导下井带班月度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办公楼、局域网站公示。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换人员时,应写出委托书并由分公司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替班。

.3、分公司每月21日在井口、办公楼、局域网站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举报电话6681707(安全指挥中心)。

4、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领导升井后,在入井签到处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将下井及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5、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6、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带班长或车间值班主任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7、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8、分公司下井带班领导跟班出井后(上零点班的当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时间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时间照常上班。

9、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按规定天数结合实际下井带班次数进行奖励,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未与工人同时上下井的领导按奖罚制度处理。

(二)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班前带班领导应了解当班生产作业面和人员分布情况。

2、接班后,根据交班情况重点落实上一班遗留问题,现场监护主要隐患的落实整改。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4、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5、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盲目组织施救。

7、领导带班下井检查时,必须做到“三个必到”即:最危险的工作面必到、最远的工作面必到、掘进独头工作面必到。

8、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二、总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总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计划

总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范围及次数:总公司领导也要下井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总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指董事长(2次/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次/月)、总经理(3次/月)、安全经理(4次/月)、生产经理(4次/月)、总工程师(4次/月)、技术经理(2次/月)、行政经理(四分公司2次/月)、财务经理(一、二分公司2次/月)。

(二)下井规定:

1、总公司领导下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规定次数自行安排。

2、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3、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4、下井带班领导跟班出井后(上零点班的当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时间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时间照常上班。

5、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按规定天数结合实际下井带班次数进行奖励,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未与工人同时上下井的领导按奖罚制度处理。

(二)总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协助分公司当班跟班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检查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是否按带班下井计划执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执行情况及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达到落实整改。

4、了解分公司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协调公司部室与分公司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督促检查当班生产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6、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制止,提出处罚意见。

7、遇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将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8、交接班记录应在检身工房填写,检身工保管分公司安全科月底汇总报安全部。记录本记完后交安全部存档备查。

第2篇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邻水县幺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井下时间、地点、经过经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负责人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隐患闭合”管理。

4、领导下井带记录每旬由调度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邻水县幺滩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调度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纪检、组干、安检联合检查时,及时提供纸质档案。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纸质文档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调度负责人负责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装有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音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9、历年领导下井带班纸质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第3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4篇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薄。下井记录薄的内容为:下井人员班次、姓名、职务、带班时间及地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2、带班领导带班上岗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天由安监站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及交接班情况、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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