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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财务管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财务管理制涉及多个核心领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收入管理,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收费;会计核算,准确反映医院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审计监督,定期审查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此外,还包括财务报告编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以及资金运营,如投资和筹资策略。

重要性和意义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稳定运营的基石,它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医院能合理规划资金,支持医疗设备更新和服务升级。成本控制则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严格的收入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了医院收入的透明度,维护了患者权益。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了财务舞弊,维护了医院的公信力。良好的资金运营策略则能增强医院的财务稳定性,应对可能出现的经济波动。

注意事项

在实施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避免僵化。

2. 培训员工理解和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全员参与。

3.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及时调整不适应之处。

4.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财务管理的自动化和准确性。

5. 加强与医疗机构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决策与业务目标一致。

6.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性。

医院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医院财务管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

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第2篇 f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第3篇 z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每家医院对于财务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但整体国家对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详细的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关联法规: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

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

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支出管理

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的要求

(1)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6.医院的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关联法规: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类;

(2)贵重仪器设备类;

(3)一般专用设备类;

(4)家具类;

(5)被服装具类;

(6)交通工具类;

(7)图书类;

(8)其他设备类。

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3.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医院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关联法规:

第四十三条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账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

(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

(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医院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

3.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八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医院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与人员之比;病床与门诊人次的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

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的差额预算补助水平;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医院的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七条考核医院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医院对财会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医院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医院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的人员,应扣发、不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规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及外出进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销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业务招待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财务收费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并保障资金安全。

十二、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6篇 某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民营的运营模式,院方如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对于预算开支,收去等方面如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7篇 三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5

1、正确贯彻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坚持原则,对医院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按现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3、合理组织医院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要应收则收,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凡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持杜绝,对于临时的必须开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及管理工作。

5、医院对外采购、开支的一切经济事项,应取得合理原始凭证,按规定验收后,方能以据报销,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凭证,出差及因公借支,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结帐。

6、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如有拖欠,及时组织人员催讨,减少呆帐。

7、监督现金管理,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财产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清查库存物资防止积压浪费。

9、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帐目清晰,数字正确,日清月结,按规定日期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如调阅、销毁按规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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