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核制度是衡量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评估方式。这些方式包括:
1. 笔试:传统的考核形式,旨在测试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2. 实践考核:通过实验、项目或实习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技能。
3. 口试:面对面的问答,检验学生的口头表达和即时反应能力。
4. 研究报告或论文:评估学生的独立研究和分析能力。
5. 小组讨论:考察团队合作和批判性思维技巧。
这些考核方法各有侧重,笔试强调记忆和理解,实践考核关注动手能力,口试则考验沟通与应变。研究报告和论文检验深度思考和写作技巧,而小组讨论则鼓励创新思维和协作精神。然而,实际操作中,我们应避免过分依赖单一考核方式,而是综合运用,确保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效。
制定教育考核制度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需清晰明确,防止主观偏见影响结果。考核内容应与课程目标紧密相关,避免无谓的压力和应试教育。定期更新考核方式,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如数字化评估和持续性评价。
教育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驱动学生的学习动力,也引导教师的教学策略。良好的考核制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它也是教育质量监控的关键,帮助学校持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考核制度,对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至关重要。
第1篇 中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车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驾驶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承租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前要召开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车运行安全例会,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二、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
四、为应对季节变化对行车造成的影响,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五、规定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的有关人员不得无故旷会、迟到,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获准。
六、学校对各类学习培训要做好台帐。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 “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04]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第3篇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____”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
考勤、考核内容
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
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2、 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勤、考核的原则
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党章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
1、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
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
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
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
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
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
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
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
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二oo五年二月十日
第4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加油站应坚持定期开展全面、正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加油站应坚持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及安全日活动。
3、 加油站各岗位员工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题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
5、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火灾、跑油、混油及紧急事态的处理办法的学习,并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灾或灭火演练。
6、 加油站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油品知识、设备使用及维护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7、 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应做好记录,员工安全教育的考试、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5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6篇 药业公司质量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药业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以工作质量确保经营商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教育与培训政策
1、公司提倡员工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自学。
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与晋升,并提供学习时间。
3、公司鼓励具备专业条件的员工积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公司给予相关政策。
4、公司内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公司支持其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一定经费和给予培训时间。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必须按年参加省、地级培训的人员,上级职能部门一旦组织培训,公司按时送培。
6、公司的内部培训,从事验收、养护、计量、销售的人员及所有岗位员工都必须参加,每年都应举行一至二次,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决定次数。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上岗前的短训,然后到部门进行以老带新式的技能学习。
二、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分类
1、外部培训:指gsp中规定的须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和执业、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及其他以会代训的学习,由公司送培。
2、内部培训:指公司内部组织的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三、质量教育与培训的负责部门
1、公司的质量教育与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下达培训计划。
2、各部门按职责中的规定,协助行政人事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四、质量教育与培训的程序
1、每年年初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2、每次培训前下发培训通知;
3、组织师资力量,准备教材或培训资料;
4、培训;
5、考试或考核;
6、建立培训档案。
五、质量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药事监管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劳动安全。
2、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职责、操作程序。
3、药品知识及专业技能。
4、职业道德。
六、质量教育与培训的考试和考核
1、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后均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考核将视岗位工作情况而定,一般采取现场问询、现场操作的方式考核。
七、质量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建立
1、企业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员工签到、空白试卷、成绩汇总、培训教材或讲课资料。
2、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包括履历表、教育培训登记表、每期考试试卷。
第7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1、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矿级、作业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员工的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业务科室不按规定报送人员扣业务科室负责人2分,安全培训科不及时下达培训通知扣培训负责人2分。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涉及人员不及时参加培训扣个人5分。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及时组织扣培训负责人2分,各队、班组不按时参加扣单位负责人2分。
7、安全培训科正、副科长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坑口会教育。一次不参加扣1分。
8、培训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工例会讲话。一次不参加扣2分。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2分钟防护用品检查,15分钟的安全教育(2.15工作法),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扣单位负责人1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不按时传达扣安全培训科负责人1分。
第9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10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12篇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队长、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企业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第13篇 新华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附属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1、医德教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结合不同的岗位,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
2、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二次全院范围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市有关卫生行风的规定。
3、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考核和评价,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医德考核的结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聘任、工资调整、干部任免等挂钩。对于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及《一次投诉待岗制暂行实施细则》处理。
第14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煤气工段安全教育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凡分配本工段的新工人或外单位调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段、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厂内调换工种,各种原因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新工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四、教育时间:
煤气特种岗位,工段教育24课时,班组32课时。
五、教育内容:
本工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煤气专业知识等,经教育培训,工段班组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15篇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1.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理论知识和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员工认知和技术素养水平,培养出一支懂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一流的队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2 职责
1.2.1 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进员工与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1.2.2 综合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与考核;
1.2.3 财务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
1.2.4 企管部全面负责员工技术技能提高专业培训,申购专业培训教材、资料;组织行业、行政部门要求的专业专项安全培训;
1.3 培训内容
1.3.1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安全岗位教育例会。要求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
1.3.2 制定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授课计划包括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1.3.3 采取内部讲座、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既要重视派人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又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内外结合,培训与自学结合。
1.3.4 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1.3.5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1.3.6 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1.3.7 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1.3.8 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1.3.9 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1.3.9.1 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9.2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9.3 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1.3.9.4 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急措施、生产报表记录填写等培训;
1.3.9.5 新员工应经过系统全面安全岗位培训。经公司安全、技术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实习操作;
1.3.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培训
1.3.10.1 满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要求,加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1.3.10.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行政部门、行业机构所要求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2 职责
企管部是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
2.3管理内容
2.3.1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2.3.2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站长等。
2.3.3 会议主要内容
2.3.3.1 传达贯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3.3.2 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2.3.3.3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按事故预案方案,制定年度事故演练计划。
2.3.3.4 参会人员须做到
2.3.3.4.1 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3.3.4.2 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3.3.4.3 文字材料500字内;
2.3.3.4.4 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2.3.3.4.5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2.3.3.5 遵守会议纪律
2.3.3.5.1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3.3.5.2 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2.3.4 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2.3.5 相关文件
2.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5.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3.1 目的和范围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2 职责
3.2.1 安全管理小组会负责提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2 财务部负责在工资中发放/扣除安全奖惩的扣款。
3.3 管理内容
3.3.1 班组hse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全违反一次扣10-50点、巡回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违反一次扣10-50点。影响安全生产的扣100-200点。
3.3.2 岗位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合格者扣10-50点。班组每周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hse活动并如实记录。无记录的一次扣20点。
3.3.3 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过好记录。无记录一次扣10点。
3.3.4 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各点参数。假报表,影响正常生产者一次扣50-100点。
3.3.5 班组每月的上旬和下旬进行一次全站的hse隐患查找,对形成的问题当月必须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6 杜绝串岗、脱岗和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7 作业时工作流程切换正确,重要流程切换有人监护,重要工艺管阀挂警示牌,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8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监测仪器;在有毒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发现一次扣50-100点
3.3.9 职工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护品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更换衣服、脱帽子,进入生产区域巡检时长发女工必须佩戴防护帽。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点。
3.3.10 严格执行“八不充装”规定和气瓶充装制度,不得超量充装。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11充装车辆进站必须佩戴防火帽。检查充装车辆的“五证”,即:驾驶证、车辆营运证、槽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无证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2罐车进入充装点时,要停车熄火,接好静电接地,正常装车作业时,装车人不准离开岗位,司机不得远离车辆,汽车不得任意发动,违反一次扣10-50点。装车工要记录好车号、单位、时间、气瓶余压、装车人等,无记录一次扣10-50点。
3.3.13 在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要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雨雪天气禁止挑零克和检查维修室外用电设备及线路。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4 在操作、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具有金属外壳的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后,还要用验电器(试电笔)进行验电,严禁不断电拖动配电柜、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5 生产中电气设备、配电柜设置“当心触电”标志;配电闸刀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控制柜、设备启动开关前应配有铺绝缘胶垫,无配备一次扣10-50点。
3.3.16 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施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票证审批、安全监督(监护)及完工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票证完好、齐全。无证作业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17 生产设备的润滑油的油位在上下限之间,油号对,油质无异常,温度在使用范围内,且无震动、无杂音、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扣10-50点。
3.3.18 清洁设备使用专用清洗工具,不得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和零部件。违反一次扣10-50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 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 职责
4.2.1 组织贯彻消防法规、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在操作规程中要编制相应的消防操作内容。
4.2.2 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4.2.3 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2.7 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3 管理内容
4.3.1 管理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
4.3.2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4.3.2.1 技术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3.3 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火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3.4 应当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部门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经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压缩机房、充装点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4.3.6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 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3.7.1 有无违章情况。
4.3.7.2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7.3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3.7.4 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3.8对于消防监督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部门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9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完整好用。
4.3.10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0.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3.10.2 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0.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0.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10.5 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3.11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3.12发现火警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撬延报告火警。
4.3.13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14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3.14.1 使用灭火器扑灭或控制火情。
4.3.14.2 截断电、可燃气体的输送。
4.3.14.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3.14.4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3.14.5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4.3.14.6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3.14.7 灾事故的报告统计执行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4.3.14.8 安全生产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4相关文件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5.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5.3 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4职责
5.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4.3班组长每日进行岗位安全巡视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5.4.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5.4.5企管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 控制程序
5.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5.5.1.1 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5.1.2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5.1.3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5.1.4 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5.1.5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5.2 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5.5.2.1 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5.5.2.2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5.5.2.3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5.5.2.4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3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5.5.3.1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5.5.3.2 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5.5.3.3 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5.5.3.4 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5.4 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5.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5.5.9.1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5.9.2 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5.5.9.3 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5.5.9.4 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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