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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院新技术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新技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设备和技术的引进评估,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成本效益分析;二是新技术的培训和人员资质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操作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三是临床试验和效果监控,以验证新技术的疗效和潜在风险;四是应急预案和问题处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或不良反应。

管理规范

医院新技术的管理规范应强调规范流程,如引进新技术需经过专门委员会的审批,确保其符合医疗伦理和法规要求。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技术审核和效果评价,以保持技术的更新和优化。要建立严格的设备维护和使用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医务人员,应持续提供技术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重要意义

医院新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医疗机构竞争力的关键。新技术可以改善诊疗手段,提高诊断准确率,减少手术风险,缩短患者康复时间,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新技术也有助于推动医学研究的发展,促进医疗行业的创新与进步。

规章制度

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新技术有效实施的基础。这些规则应涵盖新技术的引入、使用、维护、更新等全生命周期,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例如,技术引进部门负责筛选和引进新技术,医务部门负责技术的临床应用,质控部门负责效果监控。此外,还应设立违规处罚机制,确保所有参与者遵守规定,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医院新技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以及对医疗技术发展趋势的敏锐洞察。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新技术将更好地服务于医疗事业,造福广大患者。

医院新技术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制度(二)

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以及符合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患者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新技术新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每年对计划申报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准入评审(每季度一次),经准入同意后的项目科室方可开展;每年年底(12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年度评审和奖励;每年定期对已获奖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

2、科室核心小组负责本科室新技术新业务计划申报与评奖申报的审核、批准及签字;同时负责本科室开展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医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计划的备案;协助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准入初审和年度评奖;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帮助解决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严格规范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准入

各科室对临床实用性强的医疗新技术,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道德等方面评定的基础上,应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

(一)准入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

2、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如颅脑外科、心脏外科、介入治疗、大器官移植(肝、肾、肺、心脏、骨髓、干细胞)、生殖技术等;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二)准入新技术新业务需符合:

1、全新的诊疗技术或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包括罕见病例);

4、新医疗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包括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

7、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历,有些技术需有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三)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类型按项目的创新程度划分为创新型(自行开展,区内首创,国内领先)、创新应用型(借助外援,邀请专家协助开展)、引进改良型和引进应用型、小发明小创造五个等级,以此作为评估新技术、新业务水平的标准。

(四)对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等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医院准入后还应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

(五)在实施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六)准入评审程序

1、申报每季度初(1日―10日)申报项目计划,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以及管理人员。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备案。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需经准入评审后方可在临床继续开展。

2、审核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计划的引进来源、主要技术关键、技术指标、创新点、操作规程及流程、目的意义、可预见风险及处理预案、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科室人员、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准入审核。

(1)科室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医务处,如该技术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和集体评估;超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负责向卫生厅申报。

(2)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办按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结果:

(1)准入,同意开展;

(2)准入,需改进后方可开展;

(3)不予准入,不可开展。

四、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程序

1、经审批同意准入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方可申报评奖。

2、每年11月为评奖项目申报时间,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应用效果评价暨评奖申报表”,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每年12月份)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评审和奖励。具体评奖细则:

(1)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工作由医务处负责,科研处协助分组评价。分为外科组、内科组、医技组、护理组、行政后勤组(管理创新奖),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并决定获奖项目及等次。

(2)新技术新业务系指在医院开展的最新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诊断手段或使用先进设备,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评奖的各项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在临床开展半年以上,由科室初审,经科室核心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评奖;每年每科申报评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评审专家采取打分制,满分10分,如申报评奖项目确属亚专业范畴,评奖时酌情加0.5分;如有已发表的文章,是中华牌期刊或sci加1分,是核心期刊加0.5分,是省级期刊加0.3分;

(5)两科以上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共同商量讨论后申报评奖,利益分享;多科申报同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先开展并在医务处备案的科室有资格参加评奖;

(6)科主任负责,科核心小组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变相重复报奖,弄虚作假等违反医院规定的作法,扣除科主任一年岗位津贴,取消该科室当年度所有新技术新业务的评奖资格,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7)在临床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成功地抢救诊治危重、疑难、复杂的病例≥3例,罕见病例≥1例,可参加评奖,申报者应提供具体的病案号,准备病历,以便查寻;

(8)属应用各种药物申报新技术新业务的项目,需符合:

a、医院引进的新药物,需遵守循证医学和规范化治疗原则,在治疗中起主

要作用或引进了新的、先进的治疗概念。

b、在我院临床药品实验基地完成了全程实验的药物。

(9)属各类立项的科研课题,其相关技术或业务已在临床推广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未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可申报新技术新业务;

(10)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评奖细则由主管业务院长及医务处负责解释。

五、新技术新业务跟踪评价

(一)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者,视情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对以往已评奖或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要进行回顾性总结,进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进行再评估,如获奖后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取消该项目所在科室下年度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扣除项目主持人一年的岗位(职称)津贴,取消其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三)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务处请示领导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分清责任后作出相应结论。

1、发生医疗意外事件的;

2、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4、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5、其他意外事件。

第2篇 五一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第五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为规范新技术准入工作的管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任何科室或个人需开展新技术项目,都必须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复审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备案,对新技术项目进行论证。

四、新技术项目经医疗质量委员会论证确认后,报卫生局审批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即可开展新技术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新技术项目开展前按新技术开展要求进行人员培训,经培训后,确认具体时间,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积累和总结,并每季向医务科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凡未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项目。

第3篇 五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2、经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5、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第4篇 五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报医教科。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5、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

6、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知情同意书;

五、医教科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有影响的须经院医学论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需要申报批准的二类技术项目应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科室应及时做半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30例已完成病历)并交报医教科,医教科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院长签发正式批准文件(所有向卫生局申报的新项目需经院长审批)。

第5篇 市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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