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估、项目立项、风险控制、实施监督以及后期效果评价。具体来说,这些内容涉及了医疗设备的引进、诊疗方法的创新、医疗服务流程的优化等方面,旨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1. 技术评估:所有新技术、新项目需通过专家委员会的严格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项目立项:立项申请需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预算及时间表,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 风险控制:对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和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患者权益不受损害。
4. 实施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跟踪,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5. 效果评价:项目完成后,通过数据分析和患者反馈,对项目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五四人民医院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提升了医院的技术创新能力,也强化了内部管理,保障了医疗质量与安全。它有助于医院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社会声誉。
1. 执行严格的准入审查,未经批准的新技术和项目不得擅自开展。
2. 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偏离原定计划的行为都需报备并经审批。
3. 对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应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4. 所有相关文件、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价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五四人民医院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体系,为医院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五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2、经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5、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第2篇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1) 医院护理新业务的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之前,应报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和院内外专家鉴定准入。
2) 在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时,专科应制订完善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及常规应依据有效的操作规程及常规为基础。
3) 将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医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制订相关培训内容、方式及效果,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4) 做好新业务、新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效果评价中应有科学数据作为支持依据。
5) 应对护士作相关的培训,培训后由科室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有培训、考核的记录。
6) 建立新业务、新技术资料情报档案。
7) 护理部应建立新上岗人员、特殊护理技术岗位人员、外来短期工作护理人员的技术准入管理与人员执业许可的准入管理规定。
第3篇 医院核心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管理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医院鼓励学科发展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一、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新业务,是指填补医院空白并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或业务。
二、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职业道德,确保其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与适宜性。
三、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把病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相关卫技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应急意外事件发生处理的经验。
六、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须经科内充分论证后上报医教科审批备案后实施,属三级医院开展的或高风险新技术、新业务须经院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论证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4篇 市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5篇 某某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
某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是指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⑴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⑵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⑶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⑷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⑸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⑹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⑺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2、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要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的原则。
3、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应当在申请后1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至医务科:
⑴项目申请书;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及检索报告;
⑷具体实施方案;
⑸医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⑹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4、医务科在接到申请科室相关资料后15日内汇报给院领导,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通知申请科室并行文公告,不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告知申请科室并说明原因。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时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甚至可能导致的残疾和死亡)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在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6、新技术临床应用头1年,开展科室应按季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医务科。
7、新技术临床就用5年内,开展科室应按年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至医务科。
8、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跟踪评估,评价其应用的实际价值,并将有关评估报告提交院务会;同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开展科室,建立有效的监测分析机制。
9、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出现各种不良后果由责任科室说明原因,提交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审并提出和落实整改意见。
10、建立新技术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其临床应用:
⑴病人死亡率超过允许范围的;
⑵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医疗意外超过允许范围的;
⑶医疗效果与常规治疗无明显优势的;
⑷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第6篇 五一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第五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为规范新技术准入工作的管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任何科室或个人需开展新技术项目,都必须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复审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备案,对新技术项目进行论证。
四、新技术项目经医疗质量委员会论证确认后,报卫生局审批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即可开展新技术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新技术项目开展前按新技术开展要求进行人员培训,经培训后,确认具体时间,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积累和总结,并每季向医务科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凡未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项目。
第7篇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1、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1)、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各临床医技科室,按三甲审核标准,今年完成一般科室所承担所有项目,或完成重点科室要求的新技术项目1-2项。
(4)、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
(5)、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务科汇报,每年11月份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详细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制度从2023年3月16日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四棉医院检验科
二0一七年元月
附件1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
第8篇 五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报医教科。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5、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
6、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知情同意书;
五、医教科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有影响的须经院医学论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需要申报批准的二类技术项目应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科室应及时做半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30例已完成病历)并交报医教科,医教科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院长签发正式批准文件(所有向卫生局申报的新项目需经院长审批)。
第9篇 市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制度二
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以及符合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患者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新技术新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每年对计划申报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准入评审(每季度一次),经准入同意后的项目科室方可开展;每年年底(12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年度评审和奖励;每年定期对已获奖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
2、科室核心小组负责本科室新技术新业务计划申报与评奖申报的审核、批准及签字;同时负责本科室开展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医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计划的备案;协助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准入初审和年度评奖;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帮助解决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严格规范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准入
各科室对临床实用性强的医疗新技术,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道德等方面评定的基础上,应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
(一)准入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
2、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如颅脑外科、心脏外科、介入治疗、大器官移植(肝、肾、肺、心脏、骨髓、干细胞)、生殖技术等;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二)准入新技术新业务需符合:
1、全新的诊疗技术或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包括罕见病例);
4、新医疗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包括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
7、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历,有些技术需有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三)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类型按项目的创新程度划分为创新型(自行开展,区内首创,国内领先)、创新应用型(借助外援,邀请专家协助开展)、引进改良型和引进应用型、小发明小创造五个等级,以此作为评估新技术、新业务水平的标准。
(四)对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等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医院准入后还应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
(五)在实施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六)准入评审程序
1、申报每季度初(1日―10日)申报项目计划,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以及管理人员。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备案。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需经准入评审后方可在临床继续开展。
2、审核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计划的引进来源、主要技术关键、技术指标、创新点、操作规程及流程、目的意义、可预见风险及处理预案、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科室人员、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准入审核。
(1)科室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医务处,如该技术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和集体评估;超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负责向卫生厅申报。
(2)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办按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结果:
(1)准入,同意开展;
(2)准入,需改进后方可开展;
(3)不予准入,不可开展。
四、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程序
1、经审批同意准入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方可申报评奖。
2、每年11月为评奖项目申报时间,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应用效果评价暨评奖申报表”,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每年12月份)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评审和奖励。具体评奖细则:
(1)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工作由医务处负责,科研处协助分组评价。分为外科组、内科组、医技组、护理组、行政后勤组(管理创新奖),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并决定获奖项目及等次。
(2)新技术新业务系指在医院开展的最新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诊断手段或使用先进设备,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评奖的各项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在临床开展半年以上,由科室初审,经科室核心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评奖;每年每科申报评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评审专家采取打分制,满分10分,如申报评奖项目确属亚专业范畴,评奖时酌情加0.5分;如有已发表的文章,是中华牌期刊或sci加1分,是核心期刊加0.5分,是省级期刊加0.3分;
(5)两科以上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共同商量讨论后申报评奖,利益分享;多科申报同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先开展并在医务处备案的科室有资格参加评奖;
(6)科主任负责,科核心小组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变相重复报奖,弄虚作假等违反医院规定的作法,扣除科主任一年岗位津贴,取消该科室当年度所有新技术新业务的评奖资格,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7)在临床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成功地抢救诊治危重、疑难、复杂的病例≥3例,罕见病例≥1例,可参加评奖,申报者应提供具体的病案号,准备病历,以便查寻;
(8)属应用各种药物申报新技术新业务的项目,需符合:
a、医院引进的新药物,需遵守循证医学和规范化治疗原则,在治疗中起主
要作用或引进了新的、先进的治疗概念。
b、在我院临床药品实验基地完成了全程实验的药物。
(9)属各类立项的科研课题,其相关技术或业务已在临床推广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未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可申报新技术新业务;
(10)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评奖细则由主管业务院长及医务处负责解释。
五、新技术新业务跟踪评价
(一)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者,视情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对以往已评奖或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要进行回顾性总结,进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进行再评估,如获奖后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取消该项目所在科室下年度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扣除项目主持人一年的岗位(职称)津贴,取消其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三)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务处请示领导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分清责任后作出相应结论。
1、发生医疗意外事件的;
2、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4、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5、其他意外事件。
23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
98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