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接诊流程、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应急处理、患者优先级评估、信息记录与报告、医疗设备管理和协调沟通机制。这些内容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医院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提供医疗服务。
1. 接诊流程应明确,从患者到达、初步评估到转介专科,每个环节都需有专人负责,确保无延误。
2. 人员配置需充足,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应按比例分配,确保各岗位工作顺利进行。
3. 职责分工要清晰,每位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以便在紧急状况下迅速行动。
4. 应急处理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团队熟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步骤。
5. 患者优先级评估应依据病情严重程度,以生命安全为首要考虑。
6. 信息记录与报告要准确及时,确保医疗质量和追溯能力。
7. 医疗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在关键时刻能正常运行。
8. 协调沟通机制要有效,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提高救治效率。
医院急诊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维护医疗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提升了医院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还增强了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急诊工作的基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如遇特殊情况,应灵活调整并及时反馈。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全体医护人员熟知并遵守这些规定,形成良好的急诊工作氛围,从而提高整个医院的应急响应水平。
第1篇 西区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原则上应派责任心强,理论知识全面的年轻护士到急诊科工作,人员不宜轮换过勤,尽量做到相对固定。
二、对急诊病人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配合医生对病人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三、急诊科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要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便于使用,抢救器材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
四、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病人的抢救操作程序。
五、急诊科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留观病人,按时进行治疗与护理,及时记录和反映情况,详细认真地进行床旁交接班工作。
第2篇 人民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1、医院实行八小时门诊工作制,凡八小时以外的急诊病人(外科,内科门诊有值班医师不包括在内),均由急诊科应诊,并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生。
2、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抢救病人要积极主动,分秒必争,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暂时不能确诊的病人,实行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病情需要会诊的,有关科室应全力以赴。
3、对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病人,除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帅和护士陪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
4、留观察室观察的病人,由有关科室门诊、值班医师和急诊护士负责诊治护理。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采取有效的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5、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放固定位置,取用方便,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维修及补充。
7、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和非常痛苦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肺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部、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
9、中毒,服毒,刎颈,白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急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心脑血管病急性发作者。
15、其他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病情。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第3篇 附三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均应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 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 医院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 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 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 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 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 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 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 小时)。
10. 对危重病人较多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可设置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 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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