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工作制度是针对医疗专业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学习和提升的一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修申请:明确进修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2. 进修流程:从申请、审批、报到、学习到结束的完整步骤,确保流程规范。
3. 学习内容:涵盖医学理论、临床实践、新技术应用等,确保进修人员得到全面的提升。
4. 考核评估:设立定期考核和最终评估机制,检验进修效果。
5. 行为准则:强调医德医风、保密责任、患者权益保护等职业道德。
医院进修工作的管理规范旨在保证进修过程的有序进行,包括:
1. 实施导师制:每位进修医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习和临床实践。
2. 出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进修人员的在岗学习时间。
3. 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促进知识交流和技能提升。
4. 安全规定:强调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5. 反馈机制:建立进修人员和原单位、进修单位的双向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医院进修工作制度对于医疗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1. 人才流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2. 技术传播:推动新技术、新理念在不同地区间的传播,缩小医疗差距。
3. 个人成长:为医务人员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增强职业竞争力。
4. 医疗质量:通过进修学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院应制定详细的进修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
1. 制度公示:将进修政策和流程公开透明,便于相关人员查阅。
2.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进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奖惩机制:对进修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理。
4. 定期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变化。
以上内容旨在为医院的进修工作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制度需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1篇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进修妇产科者还须有助产上岗证)或护师资格证、护士执照等,先与医务科联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按规定发出通知。
2、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到医务科办理报到手续,并持《进科通知单》到进修的科室主任处报到。
3、所有进修人员必须是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单位选送(不接收个人来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备工作衣、帽、口罩、听诊器,专科进修自带设备。
4、进修费用每月收费捌拾元,专科及功能科每月收费壹佰元(皮肤科、东院口腔科、美容科、b超室、彩超室、内镜室等不接收进修生),妇产科、口腔科等另加收材料损耗费每年贰佰元,进修费用一次性交清。
5、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由医务科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并办理手续,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
6、按照我院规定参加各项医疗工作,临床进修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负责分管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诊工作。
7、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书写5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科主任审阅批改。来院3个月后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科主任审定并报医务科审查后备案,给予处方权并通知药房。
8、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10、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2篇 附一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医院由科教科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进修人员下科室前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等知识。
2.各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医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定期检查,进修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中途退学者不做进修鉴定、不发结业证书,需延长进修时间,由进修生单位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方能延长进修。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凡请事假一周以上者,须有原单位证明,经本院科教科批准。病假应持有疾病证明。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在符合执业资格情况下,由指导老师提出,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6.进修期满,应认真作好进修小结,带教老师应对进修期满人员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3篇 第三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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