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医院的进修工作制度涵盖了进修医生的申请流程、学习内容、考核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了进修医生的资格审查,如学历、工作经验等;进修期间的具体课程安排,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以及进修结束后的评估机制,对进修医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公正评价。
管理规范方面,医院强调纪律性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进修医生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患者权益,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医院设有定期的教学研讨会,以提升进修医生的学术交流能力。此外,进修医生的出勤、请假制度也严格把控,确保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附一医院的进修工作制度对于提升医疗人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医生提供了系统化的学习平台,也有助于医疗知识的更新与传播,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培养医生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对医疗行业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规章制度明确指出,进修医生在进修期间应全职投入学习,不得从事与进修无关的工作。医院将根据进修医生的出勤、临床表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授予进修证书。此外,进修医生还需参与医院的医疗质量改进活动,以实践应用所学知识。违反规定者,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资格。这一制度旨在保障进修学习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也体现了医院对医疗教育的严谨态度。
第1篇 附一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医院由科教科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进修人员下科室前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等知识。
2.各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医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定期检查,进修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中途退学者不做进修鉴定、不发结业证书,需延长进修时间,由进修生单位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方能延长进修。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凡请事假一周以上者,须有原单位证明,经本院科教科批准。病假应持有疾病证明。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在符合执业资格情况下,由指导老师提出,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6.进修期满,应认真作好进修小结,带教老师应对进修期满人员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2篇 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一、进修工作由科教科负责,根据各科病床数,制定接收计划。每年分两批进修。
二、接到进修申请表后应征求接受进修科负责人意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获得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合格证)。经同意后发出通知,限期报到。办妥进修手续后方能安排到科室学习。
三、制定进修人员须知,并督促进修人员遵照执行。
四、各科室应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带教人员应制定计划,内容包括带教内容、达到目标或定期检查。科室应根据情况订计划安排适当讲课。
五、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六、医院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七、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室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中途退学。进修期间不得探亲、携带家属、小孩等。
八、进修结束,由科室进行考核或考试,作出书面鉴定。进修人员不办妥离院手续,科教科不予办理进修结束的任何证明。对进修期间有特殊贡献的进修医生,应给予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者,医院有权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本人交送原单位。
第3篇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进修妇产科者还须有助产上岗证)或护师资格证、护士执照等,先与医务科联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按规定发出通知。
2、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到医务科办理报到手续,并持《进科通知单》到进修的科室主任处报到。
3、所有进修人员必须是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单位选送(不接收个人来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备工作衣、帽、口罩、听诊器,专科进修自带设备。
4、进修费用每月收费捌拾元,专科及功能科每月收费壹佰元(皮肤科、东院口腔科、美容科、b超室、彩超室、内镜室等不接收进修生),妇产科、口腔科等另加收材料损耗费每年贰佰元,进修费用一次性交清。
5、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由医务科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并办理手续,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
6、按照我院规定参加各项医疗工作,临床进修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负责分管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诊工作。
7、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书写5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科主任审阅批改。来院3个月后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科主任审定并报医务科审查后备案,给予处方权并通知药房。
8、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10、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4篇 第三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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