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预约挂号、就诊流程、医生排班、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
1. 预约制度:确保患者能有序、公平地预约医生,减少等待时间。
2. 就诊流程:从接待、问诊、检查、诊断到治疗,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3. 医生工作规定:明确医生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
4. 病历管理:规范病历的记录、保存和使用。
5. 应急处理:针对突发病情的快速响应机制。
6. 患者教育:提供疾病知识和健康指导。
7. 投诉与反馈: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不满。
医院门诊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管理规范包括:
1. 严格执行预约制度,防止插队现象。
2. 提供清晰的就诊指示,减少患者迷路和延误。
3. 医生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确保医患沟通充分。
4. 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持续改进服务。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医疗紧急情况。
6. 对患者投诉进行调查,及时解决并反馈结果。
医院门诊制度的完善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它:
1. 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
2. 保障了医疗安全,降低了医疗差错的风险。
3. 促进了医患和谐,增强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
4. 有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
规章制度是医院门诊制度的基石,包括但不限于:
1.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门诊日常运作流程和人员职责。
2. 《预约挂号管理规定》:规范挂号方式,防止黄牛党。
3. 《医疗质量管理规定》:设定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考核。
4. 《患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患者权利,规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5. 《医德医风建设规定》:强调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安全、高效的服务,同时也为医护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确保了门诊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1篇 某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4.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7.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
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
3.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疾病病假建议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门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5.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5.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
(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5.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6.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
7.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
10.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2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2篇 第三医院门诊办首问负责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办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等人员咨询的医院员工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等人员在医院工作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寻医问药、科室设置以及办事程序、信访投诉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二、首问负责制形式包括面对面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回答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作期间的每位员工。医院员工在医院任何场所,凡遇到病人或其他人员咨询时,无论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引领至有关部门。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到___科自己找”等服务禁语。相关部门及科室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并督促落实。
五、为切实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所有员工均应做到:
1、了解医院各项工作,如医院布局、科室路径、业务范围、开展项目、医院相关制度、作息时间等。
2、做到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要立即给予明确回答。不属于本部门(科室)或本职范围内的,要积极引领询问者至相关部门(科室)。
3、在遇到需要帮助的病人要主动上前询问,提供帮助。如搀扶行动不便的病人、帮助轮椅或平推床病人上下坡时等等。
六、对于不执行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造成严重纠纷及后果的,视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3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处方评价制度
医院门诊办处方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 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 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 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
(1)普通处方为白色。
(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 处方书写规范:
1. 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 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 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 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 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 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9.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4.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5.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有重复给药现象;
7.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9.抗感染药物滥用;
10.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 处方评价的方法:
(一)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_cel表格;
(二)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
(三)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
(四)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五、《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第1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门诊病人挂号、收费工作。
2、挂号室、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勤奋工作、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解释耐心。
3、收费员提前作好准备,准时开设服务,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排长队现象。
4、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时核对金额,禁止乱收费和弄虚作假。
5、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印章清晰,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每天编制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存入银行,与报表核对无误后,将银行缴款单、报表及票据存根交财务处稽核会计。月末应按财务处的规定及时编制有关月报表。
7、处理病人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8、工作时间不得撤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9、门诊挂号室、收费处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证资金安全,做好清洁卫生。
10、门诊收费处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月排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第5篇 附一医院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一、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首诊科室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例,不得相互推诿,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对急危症病人的管理,畅通绿色通道。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切实贯彻急会诊、危重病人抢救等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得漏填。病历书写要做到“六有一签名”,留观病人病史记录要详细,时间具体到分钟。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书写不合格者发现一例即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三、 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应具体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所用药物无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合理,无签名或盖章,查到一例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四、 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 应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登记上报制度,不得漏填漏报。门诊部、防保科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发现一次漏填漏报扣除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六、 杜绝非法行医现象。门诊应诊的各级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未在本院注册的医生等一律不得单独应诊。门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为值班医生代班、顶班,不得独立处理病人,违反一次罚值班医生200元,终止进修实习生资格。
七、 专家门诊须由科主任或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应诊,每周必须至少安排一次;专科、专病门诊须由具备本学科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格者应诊,普通门诊应由本院医师以上者应诊。
八、 各科室要在每月20日前三天将下个月的门诊应诊医生名单交至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排班和管理;因故不能上门诊的医生必须征得科室的同意,由科室安排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报门诊办公室备案,杜绝随意停诊现象。
九、 门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排班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和无故脱岗。门诊部、稽查科不定期检查各科人员到岗情况,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者进行警告、批评,情节严重和无故脱岗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不得自行限号、停号,门诊病人较多时应及时报告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医务科协调该科增派应诊医师,如确实增派困难的应加班应诊。
十、 常年开展无假日门诊医疗,医技科室应全面开展检查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假日门诊医疗工作。
第6篇 第三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 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3. 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4.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 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 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6.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 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 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2.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第7篇 a医院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第8篇 市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6
(一) 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住院总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四)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五) 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各科主任及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八)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九) 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十)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十一)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十二)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十四)门诊部要有计划地做好门诊病员的预约诊疗工作。
第9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门诊就诊三次未获确诊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室应当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会诊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参加会诊的医师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或者医疗小组长,每个符合资格的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3、各病区科室配置专用的会诊文件夹,会诊单由卫勤中心送达后由护士签收(记录收件人和收件时间)并夹入专用的会诊文件夹;医师负责主动查阅会诊单并完成会诊任务(科内医护协调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负责)。门诊科室由受邀医师本人签收会诊单,未注明具体医师的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和安排会诊。卫勤中心配置专门登记本,记录会诊单的去向(科室、签收人)和送达时间。
4、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医疗小组长)同意后填发会诊单。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5、急会诊:申请医师需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师)。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医师参加会诊;受邀医师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10分钟内需到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参加会诊,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会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会诊。
6、科内会诊:经管医疗小组提出申请,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事宜。
7、院内会诊:凡申请院内会诊的病例,必须先经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疗业务科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与地点,由医疗业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参加院内会诊。院内会诊必须在会诊记录本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
8、院外会诊:院内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备案,与有关单位联系后安排会诊事宜。
9、所有会诊,必须有规范的书面会诊记录,而且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会诊单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简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确的会诊目的,会诊意见具体,签名清晰,申请时间与会诊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门急诊会诊时,会诊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上体现。会诊单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会诊意见未在病程记录上体现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医师20元;有会诊医嘱而无会诊单的,参照告知书缺如处理;会诊已完成,会诊医师未在会诊单上记录书面意见的,扣会诊医师100元。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超出48小时扣100元,超出72小时每延误一天扣200元。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十分钟内未到达,非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半小时内未到达的,符合资格的医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诊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进一步追究责任。病区处罚追究到科室;门诊科室会诊单由受邀医师签收的,处罚追究当事医师;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的,处罚追究到科室。
10、科间会诊,申请医师填写“科间会诊核算单”并签名,作为受邀医师核算劳务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各级医师对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纳入会诊劳务核算(抢救、急诊手术、总值班联系的紧急事务除外)。
11、会诊制度由医疗业务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10篇 医院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方针与政策,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规范门诊日志及处方书写,门诊日志编号与处方编号一致,14岁及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日志和处方编号不吻合或有逻辑错误的扣20元,不进行编号的每张处方扣1元,以此类推,住院病人要按时登记住院日志(住院登记薄),并进行编号,住院日志编号与相应的病历住院号一致,不按要求编号的扣50元,住院日志缺项漏项者每项扣2元。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发热、腹泻等病人必须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向防保组报告,报告率达100%,传染病漏登漏报1例扣责任人50元。
三、按规定对入院病人进行病史采集和简要的体格检查,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严禁编造病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的,每例扣5元,一年累计病历书写及时率达不到80%,病历合格率达不到90%或编造病历情节严重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四、住院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并整理装订整齐,当月病历限于次月5日止交护士长收集,然后统一交本院合医科,合医科初审后上交镇合医办审核报账,次月5日未交住院病历的,每份扣10—15元,因报账材料不全、病历缺项漏项较多,被合医局退回的,视为不合格病历,一年累计不合格病历达10%的按第四条处理。退回病历务必在5天内将病历整改完毕,否则每拖延1天每份加扣1元,丢失病历则按该份病历所损失的医疗费用金额扣责任人的津贴或年终奖金。
五、加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符合规范,处方中的药名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缩写或代号,必须有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不规范的每张扣2元。
六、每天所有出入院的病人结账必须登记清楚,漏登1例扣责任人20元、每天所有处方、治疗单必须整理装订保存,漏整理装订1天处方、治疗单扣30元。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以及“三查七对”制度,住院病人至少实测生命体征二次,分别是入院时一次、出院前1次,危重病人增加测量次数。
八、落实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遵循书面医嘱规定,落实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和诊疗核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九、认真落实无菌操作规程及消毒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和销毁记录制度,不落实销毁消毒制度或无相关记录的,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诊断室、收费室、药房等重要窗口科室开放时间为:夏秋季8:00—20:00,冬春季8:00—19:00,在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医生坐诊,药剂、护士及收费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脱岗,发现一次扣10元,若因不遵守值班纪律被上级通报的扣100元,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一、对于在临床医疗活动中,若因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医疗差错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100元—100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其他责任。
十二、工作人员要加强精密仪器或重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若为可防范行为而责任人不履行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坏,责任人承担50%损失费用。
十三、规范药品管理行为,建立药品出库记录台帐,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和验收入库制度,每季度对药品效期进行清理,对近效期药品进行上墙公示。对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四、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如特殊情况需换班者,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副院长,并征得院办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十五、两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每日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1篇 附一医院门诊工作制度(8)
第一医院门诊工作制度(八)
一、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儿)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
三、门诊医护人员应具有一定经验,在门诊高峰季节应保证足够的医疗力量。
四、对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每周出诊两次,共8小时,解决疑难病例。凡各科设立的专科门诊,应准时应诊。
五、对高烧病员、重病员、老人及远道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开好处方,并合理检查、用药,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病员经济负担。
七、门诊各医技科、功能科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九、加强门诊服务台、导医台和咨询服务,加强挂号、收费、发药等窗口的工作,主要科室有分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维持就诊秩序,宣传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控制院内感染。传染科应单独设立候诊室,及时报告疫情。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十二、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接受广大病员的监督。门诊部定期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及时收集汇总,根据群众反应不断改进门诊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12篇 某区医院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诚为患者服务,爱心为患者行动。
2、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带胸牌及醒目的导诊胸卡,精神饱满,微笑服务。
3、礼貌服务,热情接诊,耐心解答,诚恳待人,主动关心。
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熟悉各科功能、专长和位置,掌握各科常见病的分诊及防治知识;了解常见病检查报告的数值和临床意义;了解各种特殊检查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熟悉各科专家的出诊时间与专长。
5、认真分诊,准确导诊,为老弱、伤残、危重及无助患者提供全程服务(挂号、就诊、取药、检查等)。对于急诊患者要行动敏捷,快速判断,准确处理。
6、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反馈、改进,努力协调好医患关系。
7、宣传卫生知识及防病知识,及时掌握医院动态,准确宣传医疗信息。
8、维护好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的秩序。给患者创造一个整洁安静、安全有序的就诊环境。
9、爱岗敬业、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
第13篇 市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6)
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6
(一)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住院总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四)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五)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各科主任及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二)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部要有计划地做好门诊病员的预约诊疗工作。
第14篇 市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怎么写
某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
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
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
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
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
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
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
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
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 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住院总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四)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五) 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各科主任及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八)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九) 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十)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二)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部要有计划地做好门诊病员的预约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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