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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责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幼儿园安全责制度

有哪些

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火灾、地震、疾病爆发等突发事件制定详细应对方案。

3.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环境安全检查:定期对园内设施、玩具、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5. 食品安全控制:确保食品来源安全,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是什么

1. 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明确的安全职责分工,如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领域安全负责。

2. 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教职员工熟悉流程,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3. 安全教育内容涵盖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止意外伤害等方面,使孩子们从小培养安全意识。

4. 环境安全检查要关注设施的老化程度、尖锐边缘、潜在的窒息或跌倒风险等。

5. 食品安全控制涉及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分发等环节,要确保无污染、无过期,符合卫生标准。

规范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应公开透明,让家长了解并参与监督。

2.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安全挑战。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要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4. 建立与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外部支持的及时到位。

重要性

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护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能让孩子安心学习,家长放心工作,从而促进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园安全责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幼儿园园舍安全责任制度

1.每周检查防火情况,如有问题,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2.每周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3.随时检查房屋建筑现存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每周对幼儿园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线路老化和违章用电等问题,加强对幼儿集体活动场所、安全通道及照明设施的检查。

5.检查暖气是否漏水、冻裂等。

6.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7.检查教室使用电教设备的安全情况。

8.检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情况。

9.各项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10.当班教师每晚离园前负责检查室内外电源、灯、水笼头、窗户等是否关好。

11.厨房工作人员每晚离园前必须关好各设施的电源。

12.值班领导离园前必须进行全园检查。

13.门房值班人员按时开关大门,做好来客、出入登记,严禁吸烟。

14.夜班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定时进行夜间巡查,确保园内外设施安全。

15.白班夜班做好交接记录,如发生丢失现象,按丢失物品价值酌情赔偿。

第3篇 中小学与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5、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7、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8、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9、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10、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学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管中心主任签字:

学校责任人签字:

2022年3月12日

第4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 中心幼儿园园舍安全责任制度

1.每周检查防火情况,如有问题,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2.每周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3.随时检查房屋建筑现存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每周对幼儿园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线路老化和违章用电等问题,加强对幼儿集体活动场所、安全通道及照明设施的检查。

5.检查暖气是否漏水、冻裂等。

6.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7.检查教室使用电教设备的安全情况。

8.检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情况。

9.各项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10.当班教师每晚离园前负责检查室内外电源、灯、水笼头、窗户等是否关好。

11.厨房工作人员每晚离园前必须关好各设施的电源。

12.值班领导离园前必须进行全园检查。

13.门房值班人员按时开关大门,做好来客、出入登记,严禁吸烟。

14.夜班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定时进行夜间巡查,确保园内外设施安全。

15.白班夜班做好交接记录,如发生丢失现象,按丢失物品价值酌情赔偿。

第6篇 k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第7篇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二、约谈要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四、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第8篇 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5、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7、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8、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9、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10、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学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管中心主任签字:

学校责任人签字: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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