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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企业发制度

有哪些

在企业运营中,制度的制定是一项基础而关键的任务。制度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领域。这些制度犹如企业的“法律”,为员工行为提供了指导和约束。

内容是什么

具体到每个领域,制度的内容应当清晰、详尽。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流程、绩效考核标准、薪酬福利政策等;财务管理制度则涉及预算编制、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规则等;市场营销制度可能涵盖市场调研、促销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每个制度都需明确责任人,规定执行步骤,并设定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规范

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制度应具有公平性,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所有员工在相同条件下平等对待。制度需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或理想化。制度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重要性

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良好的企业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内部冲突,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塑造了员工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深远影响。没有制度的企业,如同无头苍蝇,无法有序前行。

请注意,制度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建立起一套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有效推动发展的制度体系。

企业发制度范文

第1篇 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小型企业中,对于发票和其它票据的管理报销等有哪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呢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下整理的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第2篇 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决策机制,确保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队、通风队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队: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3.通风队: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财务: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登电煤业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山西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山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董事会进行决策。矿长决策的事项:

(1)山西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生产科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登电公司。

2.办公室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第3篇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票经管人员应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购买、发放、使用、缴回情况。购领发票的由发票经办人持发票购领薄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票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等)及填开人印章(或签名)。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七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条 使用后的各种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 未按照规定领取规定领购发票的;

2、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4、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5、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6、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7、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4篇 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123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邓家岩煤矿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12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123决策机制,确保123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企管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通风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财务科: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123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23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123煤矿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 邓家岩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123煤矿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 123煤矿董事会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邓家岩煤矿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董事会进行决策。矿长决策的事项:

(1)123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 123煤矿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矿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矿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本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生产矿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生产矿长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123煤矿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邓家岩煤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生产科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公司。

2.企管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科室,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123煤矿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科室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100-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第5篇 (公司)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票经管人员应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购买、发放、使用、缴回情况。购领发票的由发票经办人持发票购领薄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票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等)及填开人印章(或签名)。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七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条 使用后的各种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领取规定领购发票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6、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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