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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化品企业制度

有哪些

危化品企业制度

危化品企业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2. 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详细规定危化品的存储条件、数量限制及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泄漏等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掌握危化品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 检查与审计机制:定期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6. 危化品购销流程控制:规范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防止非法交易。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内容应涵盖危化品的识别、分类、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管理。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详细列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决策、部门主管的监督执行以及员工的日常操作合规性。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需明确存储区域的防火、防爆、防泄漏设施要求,以及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培训与教育制度应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复训及特殊作业培训等内容。

规范

制定危化品企业制度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并参照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制度应清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宽泛的表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重要性

危化品企业制度的严格执行是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关键。它不仅能够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更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良好的制度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降低错误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危化品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的一项核心任务。

危化品企业制度范文

第1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 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2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领导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

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5.1.2.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2.2报告形式

5.1.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1.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3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奖惩

5.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4.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5.4.4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导则发生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5.4.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3篇 企业危化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存、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3.0职责

3.1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

3.2物资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

的安全管理。

3.3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0术语

4.1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

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5.0制度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

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1.3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

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b)、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c)、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d)、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e)、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f)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g)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a)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b)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c)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d)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c)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乙炔瓶与氧气钢瓶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体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

(b)专库专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c)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d)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e)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5.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

(a)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

(b)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c)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d)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5.2.8有毒品储存

(a)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b)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c)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d)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e)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5.2.9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倾倒和滚动。

5.3.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3.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5.3.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5.4.1装卸前基本要求

(a)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b)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c)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卸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d)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f)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g)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部的不能有与所装卸货相抵触的残留物。

5.4.2装卸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准收作业区有关安全规定。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代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的措施。

(d)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督装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时,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去因素进行经常。

(e)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f)作业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识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状况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作业时应根据货物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近妥帖,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装载平�,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两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中间缝处需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呀在后半部分毡布上;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治所装货物泄露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符合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4.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

(a)车厢内部的不能沾有油脂污染及强酸残留物。

(b)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需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同时在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外,车上气瓶不得高于车厢拦板高度。

(c)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d)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是必须稳妥。

5.4.4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a)对容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气味的货物,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止中毒或易燃爆炸。

(b)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条件的,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5.4.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装卸

(a)装车前,车厢、机械、工具设备及操作现场,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他松软、粉状等可燃物品。

(b)若货物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装车时应单层摆放,需多层装载时,应采用合适的衬垫。

(c)对添加稳定剂和需控制温度的烈性氧化剂和过氧化剂,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变形(如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

(d)装卸时发生包装破损,撒漏物不得装入原包装袋,必需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碾压散漏物。

5.4.6有毒品装卸

(a)对抗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装卸时要站立上风处。必须佩带好防毒面具、护目镜。

(b)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沾染其他货物。工作服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品时应及时更换。不得在有毒品包装上坐卧休息。

(c)作业人员皮肤破伤者不能装卸毒害品。工间或工后,手、脸未经清洗干净,不得饮水、吸烟、进食。

(d)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

(e)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

(f)有毒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具要严格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等用品。

5.4.7腐蚀品装卸要求

(a)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

(b)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木质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

5.4.8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袋装货物相抵触的残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完好。

(f)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完好。

(g)罐(槽)改装其他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环卫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应与指定地点排放。

(h)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货物溢出。

(i)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出口盖,严禁超载。

(j)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连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

(k)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5.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5.5.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5.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

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5.5.3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

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5.5.4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5.5.5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5.5.6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5.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5.6.1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5.6.2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6.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6.4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

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6.5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6.6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

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5.6.7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

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5.6.8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6.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

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6.10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

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5.6.1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

施。

5.6.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5.7.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5.7.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7.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

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5.7.4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5.7.5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7.6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5.7.7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7.8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5.8中毒人员的抢救。

5.8.1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 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 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5.8.2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 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 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 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粗暴,造成新的损伤。眼部溅入毒物,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脸部浸入满盆清水中,张眼并不 断摆动头部,稀释洗去毒物。

5.8.3彻底清除毒物污染,防止继续吸收

脱离污染区后,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对于皮肤、毛发甚至指甲缝中的污染,都要主义清除 对能由皮肤吸收的毒物及化学灼伤,应在现场用大量清水或其他备用的解毒、中和液冲洗。毒物 经口侵入体内,应及时彻底洗胃或催吐,除去胃内毒物,并及时以中和、解毒药物减少毒物的吸收。

5.8.4送医院治疗

经过初步急救,速送医院继续治疗。

5.8.5具体的急救方法参照各种不同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

5.9监督检查

5.9.1安全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最高储量、

责任人等,按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5.9.2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5.9.3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5.9.4安全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一次综合性检查。

5.9.5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5.9.6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9.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5.9.8各种监督检查活动可交叉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5.9.9具体参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

5.10奖罚

5.10.1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10.2发生事故,参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

6.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6.3《安全检查记录》

第4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购销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活动,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采购、销售业务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责。

3.2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要求

4.1.1公司采购人员必须了解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4.1.2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生产厂家、地址、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生产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4.1.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4.1.5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以销定购,合理编制进货计划。

4.1.6危险化学品到货后应按合同进行验收和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通知供货单位。

4.1.7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要求

4.2.1销售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危险化学品业务人员培训,并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证。

4.2.2销售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尤其对产品包装方面必须对售出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标签严格检查,以便能正确和及时处理在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3销售人员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必须对营销对象进行考察,确认其企业是否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业务往来。

4.2.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对销售量做好记录,定期核对销售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进货、出售、发货应进行登记,登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件重量、生产公司家和批号等;并向顾客提供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与供货单位与买方之间危险化学品流通环节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沟通。。

4.2.5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证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5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各科室安全职责

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1.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1.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1.1.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1.4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1.5 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科室报告;

1.1.6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1.1.7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1.8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1.9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1.1.10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评审结果记入《文件评审记录》中。当发生各项变更须进行修订时,可根据《文件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进予以及时修订。

1.2 工会安全职责

1.2.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卫生工作;

1.2.2监督公司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1.2.3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2.4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1.2.5督促有关科室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2.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2.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2.8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2.9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1.2.10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公司安全文化;

1.2.11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聘(包括临时工录用)工作。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变更管理工作;

1.2.12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3 办公室安全职责

1.3.1负责及时下发、传达和督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1.3.2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检查有关决议执行情况,作好办公会议和公司生产会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1.3.3在拟定总经理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时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1.3.4负责对小车司机的安全出车教育,确保行车安全。检查办公楼用电安全、烟火安全和其它安全;

1.3.5协助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1.3.6对新入司员工(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及时与安委会联系,协助做好公司级安全教育。未经公司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到车间;

1.3.7新员工(包括调入人员)进司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1.3.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安委会做好禁忌病员工的工作调整;

1.3.9检查、监督车间执行“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能代替技术工;学徒工没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安排独立操作”的规定。在组织对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基本知识考核;

1.3.10负责检查审批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人员的安排,注意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动时,应先听取安委会及有关科室意见,调配工人时应考虑该岗位对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1.3.11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部门的鉴定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财务安全职责

1.4.1对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留,做到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户,并优先安排;

1.4.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1.4.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资金,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安全隐患;

1.4.4审查各项安全奖惩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5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5 技术质检安全职责

1.5.1在领导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1.5.2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公司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1.5.3负责及时掌握在化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1.5.4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各种试剂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1.5.5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

1.5.6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保证所提供各项数据的可靠性;

1.5.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负责做好各种器具洗刷、消毒工作;

1.5.8负责全厂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1.5.9负责制订、修订全厂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10负责设施的配置、标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符合环保、安全技术要求;

1.5.11负责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设备改造、检修中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1.5.12负责编制设备购置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

1.5.13负责全厂供电管理;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分配单位的用电及安全;

1.5.14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及机电维修人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1.5.15负责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5.16负责相关内部质量、环境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

1.6 生产科安全职责

1.6.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6.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1.6.3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并同生产计划一并安排;

1.6.4在检查生产计划进度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进度,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1.6.5参与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

1.6.6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1.6.7遇到生产中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1.6.8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6.9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1.6.10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1.6.11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人员按期执行;

1.6.12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人事课定期组织安全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进行防火检查;

1.6.13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1.6.14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1.6.15负责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1.6.16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6.1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报有关方面;

1.6.1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具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7 仓库安全职责

1.7.1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7.2加强对危化品贮存的管理,根据物料特点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1.7.3加强对各库区、贮罐区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管理;

1.7.4加强危化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7.5要经常对仓库、灌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1.8 经营科安全职责

1.8.1负责制订或修订并实施化学危险品,易制毒物品、车辆安全运输、仓库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1.8.2负责对客户及采购、保管、搬运、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加强物资的安全管理。

1.8.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料采购、供应工作。

1.8.4在经营活动中,要仔细考察对方资信,并如实向领导汇报结果。订合同时,服从领导安排,认真、细致审核合同条款,做到无漏洞;

1.8.5 出差人员,应牢记领导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文明大方,处处树立我公司形象,时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8.6 经常走访客户,重点客户每月联系不小于一次;

1.8.7在经营活动中,要及时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减少拖欠或其他不应有的损失;

1.8.8 经营活动中,坚持原则,严守商业秘密,不谋私利;

1.8.9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安委会组织安全培训。

1.9 车间安全职责

1.9.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和冒险蛮干,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9.2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的进行生产,保证生产安全;

1.9.3遇到生产中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操作;

1.9.4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人身安全;

1.9.5 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1.9.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9.7 认真填写各种生产记录,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尽快解决,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1 总经理安全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参加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1.2 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审核、批准;

2.1.3 建立公司安全工作组织网络,确定并不断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足额到位;

2.1.5 主持参加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有关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决策整改或召集有关专门会议研究解决;

2.1.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7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2.1.8 组织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2.1.9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1.10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按规定要求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2.2.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2.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并同生产计划一并安排;

2.2.3 在检查生产计划进度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进度,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2.4 参与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

2.2.5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2.2.6 遇到生产中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

2.2.7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2.8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2.9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2.2.10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科室按期执行;

2.2.11 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人事课定期组织安全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进行防火检查;

2.2.13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2.2.14 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2.2.15 负责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2.2.16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2.2.17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报有关方面;

2.2.1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具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 主管经营领导安全职责

2.3.1 对分管的职能科室负直接安全领导责任。

2.3.2 组织制定化学危险品、易制毒物品的采购、供应、运输、仓储、保管等安全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

2.3.3 参加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仓库物资储存保管变质质量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

2.4 主管行政领导安全职责

2.4.1 对分管的职能科室负直接安全领导责任。

2.4.2 督促有关人员抓好职工体检、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事故抢救,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

2.4.3 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的清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

2.4.4 组织对重大医疗事故和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2.5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2.5.1 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总结。

2.5.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记录、台账。

2.5.3 组织、领导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活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车间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有临时防范和监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直到解决为止。

2.5.4 组织制定和修订班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车间安全技术措施。

2.5.5 负责组织对进入车间工作的新工人、临时用工人员、培训和实习人员等进行二级安全教育(车间教育)、人员岗位调转教育、停工安全教育、工伤人员复工教育,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的日常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2.5.6 组织定期(每周一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安全隐患,使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2.5.7 对本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2.6 员工安全职责

2.6.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6.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6.3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6.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2.6.5 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2.6.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6.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6.9 做好5s工作,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2.7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2.7.1 专职安全员在安委会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7.2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7.3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2.7.4 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负责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2.7.5 负责安排并检查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2.7.6 负责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和台帐记录。

2.7.7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7.8 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2.7.9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7.10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6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7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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