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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有哪些

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涉及多个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1. 收货确认:供应商送货后,由仓库部门进行实物验收,确保数量、质量无误。

2. 发票审核:财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合规性检查,防止虚假或不合规发票。

3. 货款计算: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折扣,计算应付货款金额。

4. 资金审批:由财务经理审批货款支付,确保符合预算和财务政策。

5. 支付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内容是什么

z超市的货款结算制度执行以下内容:

1. 收货与验收:仓库人员需在24小时内完成收货并记录,任何差异需及时报告。

2. 发票提交:供应商须在发货后7日内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货款核对: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确保与采购订单一致。

4. 审批流程:超过一定金额的货款需经过财务经理和运营总监双重审批。

5. 货款支付:审批通过后的货款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确保供应链稳定。

规范

z超市的货款结算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系统化管理:所有交易记录需录入erp系统,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 诚信合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尊重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3. 内部控制:实施严格的财务内控,防止舞弊和错误,保证资金安全。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确保发票合法合规,防范税务风险。

5. 沟通协调: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沟通,解决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重要性

z超市的货款结算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维护供应商关系:及时、准确的货款支付能维护供应商信任,保障供应链稳定。

2.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货款,降低财务费用,优化现金流。

3. 防范风险:规范的结算流程能预防财务风险,减少法律纠纷。

4.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划分提高结算效率,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5. 保障合规:遵守财务规定,确保企业合规经营,规避潜在的税务和法律问题。

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范文

第1篇 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第2篇 _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第3篇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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