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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货款结算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有哪些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供应商管理:确保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订单与收货流程:规范订单处理和商品验收过程,确保商品质量。

3. 结算周期:设定合理的账期,如月结、季度结等,平衡超市现金流和供应商利益。

4. 折扣与返利政策:根据采购量、支付及时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

5.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公平的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可能出现的质量、价格等问题。

内容是什么

在这些制度中,供应商管理涉及供应商资质审核,确保其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订单与收货流程则要求明确流程细节,如订单确认、到货检验、入库等,防止错误和欺诈。结算周期的设定需考虑超市运营成本,同时兼顾供应商的资金需求。折扣与返利政策鼓励供应商提高供货效率和质量,促进双方共赢。纠纷解决机制则为可能的商务冲突提供公正的解决途径,维护交易秩序。

规范

执行这些制度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1. 制度透明:所有规定应公开透明,让供应商充分了解,避免误解和纠纷。

2. 严格执行:遵守既定流程,不得随意更改,确保公平公正。

3. 定期审计:定期检查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找潜在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4. 培训与沟通: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同时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

重要性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是保障超市正常运营和维护良好供应商关系的关键。它不仅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资金链稳定,而且能够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提升供应链效率。此外,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可以减少纠纷,增强超市在业界的信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供应商,形成良性循环,推动超市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范文

第1篇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第2篇 _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第3篇 z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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