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施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建筑结构审查:评估宾馆内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标准,是否存在易燃材料。
3. 电气设备管理:规范电线布置,防止过载和短路,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运行状态。
4. 燃气安全:确保燃气管道无泄漏,安装燃气报警系统,定期维护。
5.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火情的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
1. 制度执行:宾馆管理层需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 隐患记录:建立火灾隐患记录簿,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便于追踪管理。
3. 外部合作: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定期邀请进行专业指导和演练。
4. 客户告知:在客房内设置消防须知,提醒客人注意消防安全。
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整改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规。
2. 及时性: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行动,限时完成整改。
3. 可持续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 全员参与: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宾馆的财产安全,更是保障住客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次成功的火灾预防,可以避免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宾馆的声誉和经营稳定性。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将其作为日常运营中的核心环节,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打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1篇 某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宾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机构。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宾馆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落实整改。
第九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第十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都应登记备案,隐患整改完毕销案后存档。
第2篇 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宾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机构。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宾馆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落实整改。
第九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第十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都应登记备案,隐患整改完毕销案后存档。
第3篇 饭店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安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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