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宾馆内部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完好性。
2. 安全通道与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无物品堆放,紧急出口标识清晰。
3. 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过载和短路引发火灾。
4. 厨房设备安全:对厨房的燃气设备和油烟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5.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
1. 设施维护:制定详细的设施检查计划,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2. 清理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堆放杂物,保持地面干燥整洁,预防火源接触引发火灾。
3. 电气管理: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时更换老化部件。
4. 厨房安全:设立专门的厨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燃气泄漏检测、油烟清理等,确保厨房设备良好运行。
5.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宾馆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状况下迅速启动响应机制。
宾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住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助于提升宾馆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良好的消防安全记录也是宾馆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宾馆品牌形象和吸引客户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宾馆必须重视火灾隐患的整改,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
第1篇 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宾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机构。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宾馆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落实整改。
第九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第十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都应登记备案,隐患整改完毕销案后存档。
第2篇 某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宾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机构。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宾馆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落实整改。
第九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第十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都应登记备案,隐患整改完毕销案后存档。
第3篇 饭店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安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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