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监测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物理危害:如噪音、振动、辐射、高温或低温环境。
2. 化学危害:如有毒化学品、有害气体、粉尘等。
3. 生物危害:如工作场所的微生物感染源。
4. 心理健康危害:如工作压力、职业倦怠等。
5. 人体工程学危害:如长时间站立、重复性动作导致的肌肉骨骼疾病。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危害识别: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害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3. 防护措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预防和控制策略,如提供个人防护装备、改善工作环境。
4. 培训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危害,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5. 监测与记录:定期监测危害因素,记录数据,以便追踪效果和改进。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
7.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持续改进以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
执行职业危害监测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的监测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安全法规。
2. 透明度:公开监测结果,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
3.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4. 定期评估:定期更新和评估制度,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5. 保密性: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泄露与个人健康相关的敏感信息。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有效的监测和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监测制度,是每个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也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第1篇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范本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1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3、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适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保存,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每月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各自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5、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向作业人员告知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和评价。
9、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分厂安环处进行。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第2篇 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6、公司各生产部室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室,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安全环保)部
第3篇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6、公司各生产部室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室,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安全环保)部
第4篇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1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3、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适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保存,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每月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各自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5、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向作业人员告知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和评价。
9、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分厂安环处进行。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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