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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监测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有哪些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危害(如噪音、辐射)、化学危害(如有毒气体、化学品)、生物危害(如病原体)、机械危害(如设备故障)、以及心理危害(如工作压力过大)。这些潜在的危险需要通过系统性的监测来预防和控制。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危害源;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装必要的防护设备,减少接触危害的机会;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同时,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规范

规范的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合规性。此外,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技术发展。培训也是关键,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应用这些规定。

重要性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还能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一个健全的制度也能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其社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因此,投资于职业危害监测,就是投资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1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3、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适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保存,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每月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各自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5、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向作业人员告知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和评价。

9、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分厂安环处进行。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第2篇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6、公司各生产部室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室,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安全环保)部

第3篇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范本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1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3、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适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保存,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每月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各自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5、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向作业人员告知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和评价。

9、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分厂安环处进行。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第4篇 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6、公司各生产部室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室,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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