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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有哪些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

内容是什么

1. 工程开工:这是项目启动的标志,包括获取施工许可证、完成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现场准备以及人员、设备的到位。这一阶段需要确保所有前期工作已完成,如土地使用权、资金筹备、环境影响评估等。

2. 复工:在工程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暂停,复工时需重新评估安全状况、检查设备状态、更新施工计划,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新的工作安排。复工许可通常由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

3.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验收涉及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范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指导,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复工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则规范了验收流程。此外,还需遵循行业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重要性

这些制度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开工前的合规性避免了后期的法律纠纷,复工的严谨性保障了施工安全,而严格的竣工验收则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忽视这些制度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成本增加,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严格遵守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原则。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井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开工前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开工申请,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调度室发放经矿长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有经有关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批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贯彻传达,并有贯彻、考核记录;

3、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4、供电、通防、监控、运输等系统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设备、工具、物料必须齐全;

6、其他具体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机电、技术、通防、监控、安全、企管等生产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条件等进行严格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请复验申请,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七、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复工时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八、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调度室存档,竣工验收记录应同时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2篇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井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开工前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开工申请,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调度室发放经矿长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有经有关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批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贯彻传达,并有贯彻、考核记录;

3、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4、供电、通防、监控、运输等系统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设备、工具、物料必须齐全;

6、其他具体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机电、技术、通防、监控、安全、企管等生产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条件等进行严格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请复验申请,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七、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复工时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八、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调度室存档,竣工验收记录应同时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3篇 工程开工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经会审。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

5、开工报告必须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后有效。

第4篇 工程开工审核制度范本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经会审。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

5、开工报告必须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后有效。

第5篇 监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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