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们涵盖了从信息获取到应用的全过程。
1. 资料收集:涉及企业内外部各类数据的采集,包括市场趋势、客户反馈、运营数据等,确保信息全面且准确。
2. 整理:将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分类、筛选,形成有序的信息库,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3. 定期分析:周期性地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深入研究,识别模式、发现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4. 保管: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信息,防止丢失或泄露,包括电子备份、物理安全和权限管理。
5. 提供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需要的人员在合适的时间获取到正确的信息,支持业务运作。
这些环节应遵循以下规范: - 明确职责:明确各部门在资料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流程顺畅。 - 标准化流程: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南,保证数据处理的一致性和质量。 -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隐私保护,确保合规性。 -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安全性。 - 培训与监督: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其资料管理能力,并进行效果评估。
资料的高效管理对企业至关重要: - 提升决策效率: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快速、明智的决策。 - 优化运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改进业务流程,降低成本。 - 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 - 提高协作效率:良好的信息流通,促进部门间协同工作,提升整体效能。
完善的资料管理机制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它既是日常运营的基石,也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导航。在执行过程中,应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信息需求。
第1篇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第2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3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丢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应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特殊地质现象(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四)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将数据立卡建账,归档保存。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 ( 现场 ) 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须及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详细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有关部门所需的地质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复核、校对。
(十三)对地测资料应设专人保管存柜,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各项工作。
(十四)地测资料的保管应做到提取方便,有目录索引;在提取资料和入柜时须小心,以免撕角。
(十五)各种原始记录、观测成果资料及总结,一律不得索取,如确需借阅和抄录,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料室内进行,且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与业务行业直接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等借阅、抄录或索取有关资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办理手续后在资料室内进行。
第4篇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资料的收集
1、资料的收集由地测科负责对已往勘探部门的成果、图纸、报告等收集存档,对勘探时间、精查程度及要明确记录。
2、对当地的水文、气象调查,要整理成文存档,对查明的井下地质构造等要及时上图,成文存档。
3、对周边煤矿水患,小窑破坏的老空积水,顶板突出、煤采空区积水等通过不同途径调查成果要详细记载,其中的可靠程度等都要有明显记录,建立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4、对各个工作面探水工作,要做到及时记录,相关部门对钻孔的验收要有签字等,建立探放水施工、验收台帐。
二、资料的分析及各种途径收集的资料,结合工作实际和现行探放水技术条件,科学分析,确定本矿各采区、各工作面水害类型、水害隐患程度等,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预报,以制订出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各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地测科对所收集的资料,做出的各种水害预测预报和制定的各种计划,规程等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同意后存档备案。
第5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丢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应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特殊地质现象(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四)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将数据立卡建账,归档保存。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 ( 现场 ) 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须及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详细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有关部门所需的地质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复核、校对。
(十三)对地测资料应设专人保管存柜,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各项工作。
(十四)地测资料的保管应做到提取方便,有目录索引;在提取资料和入柜时须小心,以免撕角。
(十五)各种原始记录、观测成果资料及总结,一律不得索取,如确需借阅和抄录,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料室内进行,且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与业务行业直接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等借阅、抄录或索取有关资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办理手续后在资料室内进行。
第6篇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资料的收集
1、资料的收集由地测科负责对已往勘探部门的成果、图纸、报告等收集存档,对勘探时间、精查程度及要明确记录。
2、对当地的水文、气象调查,要整理成文存档,对查明的井下地质构造等要及时上图,成文存档。
3、对周边煤矿水患,小窑破坏的老空积水,顶板突出、煤采空区积水等通过不同途径调查成果要详细记载,其中的可靠程度等都要有明显记录,建立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4、对各个工作面探水工作,要做到及时记录,相关部门对钻孔的验收要有签字等,建立探放水施工、验收台帐。
二、资料的分析及各种途径收集的资料,结合工作实际和现行探放水技术条件,科学分析,确定本矿各采区、各工作面水害类型、水害隐患程度等,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预报,以制订出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各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地测科对所收集的资料,做出的各种水害预测预报和制定的各种计划,规程等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同意后存档备案。
第7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8篇 调度室图纸资料收集、保管制度
一、管理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调度室于每年年初要将生产矿井所用图纸准备齐全,并且每月进行整理、检查、更新,保持所收集图纸资料是最新,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还需要其它图纸,也要准备齐全;
(二)调度室要指派专人进行图纸资料的管理,并建立“图纸资料专题台帐,台帐中要填写清楚图纸资料的来源、上交人姓名、接收时间、报送时间、接收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三)图纸资料保管员要严格谨慎的保管图纸,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或允许不得外借或查看;
(四)图纸资料需要上传和下阅时,要由专人记录使用的全过程,并有查阅人签字单;
(五)保管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图纸资料的相关情况,能够应付相关部门或领导的不定期查阅;
二、考核
(一)每年未按规定时间将图纸资料准备齐全时,扣保管员100元;
(二)外阅或上传未及时收回时,对保管员进行100元处罚;
(三)相关单位或领导查阅使用未及时提供和对相关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对保管员分别进行100元和300员处罚;
(四)图纸资料管理过程中将其丢失和损坏时,对保管员分别进行500元和300元处罚;
(五)保管员因顾暂不能保管图纸资料,要由相关领导同意由其他人代管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将按第3条进行处罚。
第9篇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汇编(7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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