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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旁站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监理旁站制度

有哪些

监理旁站制度,是建筑工程管理中一项关键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督:涉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等重要施工阶段。

2. 关键工序的实时监控:如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电气设备调试等。

3. 质量与安全的即时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内容是什么

监理旁站制度的内容包括:

1. 监理人员需在施工现场设立固定工作站,对施工过程进行不间断观察。

2. 记录施工日志,详细记载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 对施工方的操作行为进行指导,确保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必要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规范

执行监理旁站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2. 制定明确的旁站计划和程序,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部位和工序。

3. 保持与施工方的沟通,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通报旁站情况。

4.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

重要性

监理旁站制度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1. 提升工程质量:通过实时监控,能有效防止施工失误,保证建筑品质。

2. 确保施工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 维护合法权益:保障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的权益,减少纠纷。

4. 增强公众信心: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对建筑工程的信任度。

监理旁站制度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眼睛”,它不仅关乎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也是行业规范和诚信的体现。只有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社会贡献优质的建筑产品。

监理旁站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2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3篇 某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 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 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4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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