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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检修制度

有哪些

设备检修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检查和维护活动,主要包括:

1. 定期检查: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

2. 预防性维护:针对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修复和保养。

3. 故障检修:设备发生故障后,进行诊断和修复工作。

4. 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检修的过程和结果,以便追踪设备状态。

5. 技术升级:定期评估并更新设备技术,以保持其性能和效率。

内容是什么

设备检修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检修标准:明确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和安全标准,作为检修工作的依据。

2. 检修流程:规定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步骤,确保检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3. 责任分配:指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检修任务的执行。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突发故障的快速响应措施。

5. 培训与指导: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设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检修效率。

规范

设备检修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规范:

1. 规定时间:严格遵守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检修周期。

2. 记录详实:每次检修都应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3. 安全优先:在检修过程中,安全操作规程应始终放在首位。

4. 专业评估:对设备性能的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5.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系统,及时调整和完善检修制度。

重要性

设备检修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产:定期检修可以预防设备故障,保证生产连续性。

2. 提升效率:通过预防性维护,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

3. 延长寿命:合理检修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保证质量:良好的设备状态有助于维持产品质量的稳定。

5. 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合规运营。

设备检修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从而实现高效、安全、经济的生产目标。

设备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以保障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以超前预防和积极检修为抓手,坚持设备选型与实际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升级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  矿机电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机电科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矿各单位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先进检修工艺、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机电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第七条  机电科是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配件供应。

3、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了解和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5、参与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6、制定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7、提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建议。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工艺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  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及办法。

2、参与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电缆建立台帐并确保帐物对照,建立大型设备独立历履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3、升井设备及时监督所属区队及时交库修复;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及入库单。

4、负责设备、配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设备、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建帐,严禁白条发放,夜间因紧急情况领取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旧设备、配件更换必须打欠条,凭回收票消欠条。

5、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奖罚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月底将所分管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参加设备考核会议。

7、负责月度、季度的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的更新编制工作。

8、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9、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达标及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与矿各科室、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业务协调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  设备计划、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上报设备购置计划。

2、设备选型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兼顾通用性、先进性、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多种规格储备。

3、设备领用时按技术协议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设备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设备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4、新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5、自行研制设备时,应在机电科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才能使用。

第十条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并积极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由矿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对照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工具、说明书、图纸、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

3、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和明显质量问题。

4、核对基础图、安装图、电气线路图等与技术协议是否相符。

5、安装暂时不用的备件与附件交矿设备待储库;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工具经机电科转交使用单位。

6、检查验收后由机电科作出详细记录,参与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管理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要在隐蔽前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安装设计图;

2)、随机的各种资料;

3)、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用材料、工具计划和工程预算;

5)、电气、液压、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资料;

6)、安装环境的交接验收资料;

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安装必须有专门部门的批准证明。

3、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装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自保存。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将技术文件、竣工验收资料交机电档案存档。

第十三条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1、设备调试

1)、一般通用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调整、试运 ,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

2)、精、大、稀、关键设备调试,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联合进行;

3)、自制设备有制造单位调试,机电科参加。

2、设备试运转

1)、空运转试验  空运行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稳定性、设备稳固的可靠性,观察传动、操纵、控制的运行状态;

2)、负荷试验   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3)、精度试验   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

4)、试运行记录   试运行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存档;

3、设备移交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办理转交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而拼设备。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跑、冒、滴、漏。

第十八条  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发生设备运行事故时,严肃处理,应及时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做好设备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

1、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中修:根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照设备出厂或原煤炭部颁发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1)、 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在矿进行,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制定方案,企管科统一安排;

2)、 设备大修前检修单位应先编制审批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施工形象进度表和配件材料计划等;

3)、 设备大修必须成立临时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4)、 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免费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如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

5)、 大修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从检修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设备停产检修规定如下:

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要求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每日检修时,主井3小时,副井2小时,其它均为2小时。

2、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应于8月份确定方案上报审批;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审批;日常检修计划提前1天确定方案,影响其它区域的提前1天在调度会通报。

3、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停产检修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并进行审批。

第2篇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3篇 井下配电室设备检修制度

一、配电室内所有设备必须每年利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全面检修。

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具体检修措施。

三、检修时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检修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联系停电时间尽快处理。

五、设备检修全过程均必须按五、四、三、二、一的要求进行(即五定、四有、三无、二齐、一坚持)。具体为:

五定:定项目、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

四有: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组织措施、有检修质量标准、有检修记录和档案。

三无:无隐患、无事故、无漏洞。

二齐:材料工具齐、备品、备件齐。

一坚持:坚持检查后的试运转验收。

六、检修结束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开关腔内不得留有其它工具、物品等。

第4篇 焦化厂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各级领导在布置检修项目时,必须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多工种(二人以上)协同参加的综合性项目各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大修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和书面安全措施,提前三天报安全科。

二、参加检修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现场指挥,认真检查检修用工具,确保设备安全完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确定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三、凡生产设备容器、管道停工检修前,应由生产工段、班组负责泄压、排气,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物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检修必须切断来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防火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后,交给检修人员,检修人员应取得生产工段、班组同意后,方可检修。

四、按照《动火管理制度》确定的禁火区域或有关化工设备、容器、管道上需要动火的,事先要按规定办好动火证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检修,禁火区域内需要装接临时电源线,应由专职电工接线。

五、由电动机带动的设备或附搅拌装置的设备,进行检修前应松脱传动带,可靠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启动”的警告牌后,方可检修。

六、拆卸化工管道设备的法兰时,既使在泄压的情况下,人也不能站在法兰缝的正面,以防化工物料喷出伤人,拆卸的管道部件不准随意抛扔,严防落物伤人。施工现场堆放器材、管道必须放平稳,以防滚动倒塌。

七、清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物料,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或地面,应力争全部回收,以防发生事故。

八、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安全规定

1、必须彻底清洗和空气置换,经做防爆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

2、进入前应拆离相连管道的阀门、插入肓板、切断电源,并在管道阀门上和电气开关上做好标志,以防他人误开。

3、必须把所有人孔手孔和一切可通气的孔盖打开,并将人孔盖用放好,以防坠落伤人。

4、在检修有毒有害的塔器设备时,必须办理危险审批手续,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5、进入易燃易爆设备内,必须使用低压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九、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时,严禁乙炔气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检修暂时中断时,应将割炬、焊枪和胶管放在设备、容器的外部。

十、参加高空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十一、起重设备、工具(如钢丝绳、千斤顶、手拉葫芦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有缺陷的设备、工具未经修复前,不得使用。要正确估计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把吊起的设备或零件在空中悬挂,不得在重物上站人,不得在吊物下方站人。

十二、非电工不得擅自处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按有关制度执行。

十三、设备拆开后,重要的部件必须由专人保管,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随时注意,不得将检修中的边角料、焊条头子等落到设备容器中,检修结束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工具杂物遗留在设备、容器或管道中,以防试车时发生事故。

十四、检修结束后,必须将各种安全装置(如栏杆、安全防护罩、刹车、限位开关、安全阀、阻火器、压力表、静电接地导线、电动机接地接零等)全部恢复好,并经各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十五、地面挖沟、挖坑必须与机动科与所属车间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以免挖破地下电缆和水管,所挖沟坑必须设信号标志,铺上盖板或设围栏,以防发生事故。

十六、检修中,不得任意占用厂区马路,要保持马路畅通无阻,检修结束时,要将场地清理干净。

十七、安全科负责各项检修的安全考核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纳入车间百分制考核。

第5篇 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

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第6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7篇 机械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

(1)必须按规定签订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书;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正式填写《立恒焦化责任有限公司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申报表》送生产技术与装备部专职安全员处备案。

2.检修时:

(1)检修需严格执行公司《挂牌制度及操作票制度》(详见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检修需遵守相关设备的间隙规程规定。

(3)应有安全人员在场。

(4)检修期间当班操作工不得擅离岗位,应随时配合开、停机程序。

(5)检修必须在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操作工不得在停机检修时擅自开动设备。

3.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挂牌者及时摘下各类标示的“检修牌”。摘牌应严格遵守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第8篇 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1.2安全部负责设施、设备的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3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所负责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在用状况,对于重点设施、设备要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4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度

2.1使用部门负责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三好、四会,并遵守四项要求。

2.1.1三好:对设备要用好、管好、维护好;

2.1.2四会: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1.3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2使用单位应制定计划,对安全设备进行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一保、二保完成后都应记录在维护保养记录上。

2.3对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应实行四定: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维护操作人员,定维修方式和备品备件,并严格执行使用维护相关要求。

2.4安全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每台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执行。

第9篇 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第10篇 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 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 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 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第11篇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以及无故障运行时间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一)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熟知设备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单位干部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各种设备存在隐患和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的处理。

(四)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管理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等标准的要求,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七)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二、维护保养:

(一)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四)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五)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六)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节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节点时,一定要将各节点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中进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检修,防止各类泵、缸、千斤、阀体等损坏。

11、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需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计财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监、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分管领导及调度、机电、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第12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说明书,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国家标准,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定期检查图表和包机制度,严格执行周期性的检修时间,每项定期检修计划,由有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周密安排,包机组成员严格按计划执行。

2、包机组必须做到“三定”“四包”。三定是:(1)定人员,配齐固定岗位人员;②定设备,确定所包设备范围;③定任务,根据包机成员的业务职责,确定管理、操作、维修的主作内容。四包是:①包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②包管理,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管好、用好所包机电设备;③包维修,按照“质量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④包排除故障,积极主动及时地排除故障,缩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3、包机组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和《定期检修图表》,同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定检后按质量标准验收,包机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达到台台完好的要求。

5、定检后的技术资料存档,为下次定检提供计划依据。

6、机电矿长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检修情况及记录是否齐全,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

7、年度大检修必须依照检修措施、保证时间,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检修,但时间不得压缩。

第13篇 新购设备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第14篇 化学工业企业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15篇 设备检查检修、试验制度

1、使用单位要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胶带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胶带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护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胶带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胶带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烟雾报警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交接班时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要有详细记录。

8、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美观的防护网,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9、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

10、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并重新做接头。

11、根据巷道变化情况,检修人员要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证中间架水平时,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多层木板、煤块、碴块支垫。

第16篇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2.1岗位实行人机负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专人负责,挂牌包干;

2操作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书后,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3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设备超压、超负荷运行,使加气站设备与仪表等处于良好状态。

4当班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严格按照“十字操作法”,对设备、法兰、阀门、接头等动静密封点进行维护保养,遇有紧急情况,应按紧急措施处理;

6站长负责组织并监督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存在缺陷的设备和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正确的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谁发现谁处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7站长应组织好轮班人员,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维护保养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的记录。

8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9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定时定点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及时发现、消除设备运行的缺陷和故障。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和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设备运行事故。

(3)对于一时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和故障,要通过设备检修及更新改造予以解决。

10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作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和总结,不断改进和提升设备维护保养水平。

12设备日常保养

a.检查确认设备上各附件是否齐全。

b.检查设备、管线是否有泄漏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泄漏。

c.检查设备防腐情况,及时对设备进行除锈防腐维护。

d.确认紧急切断阀系统状况是否完好。

e.检查仪器仪表的显示和警戒线是否正确、清晰。

f.检查静电、接地设施无松脱、完好。

g.消除设备周边环境火险隐患。

13设备定期保养

a.每周检查一次法兰与阀门、阀门与阀门、法兰与法兰间紧固情况。

b.每周检测一次紧急切断系统的动作状况。

c.每周对液位计进行检查维护,防止气阻。

d.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e.在生产运行中设备出现故障,当班无法检修时,由班长向站长反映,并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的抢修。如果加气站内部无法完成维修,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由公司做出调度。

第17篇 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

5.11.1 总则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 职责分工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远动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4)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 远动设备运行管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 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1)认真做好远动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①停运时,应先退出远动设备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①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远动设备的缺陷管理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1)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场长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远动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4)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紧急和重大缺陷,应设法降低缺陷级别,降低缺陷对安全运行的威胁;

(5)缺陷处理结束后,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3)属紧急、重大缺陷的,维护人员应在完成验收后48小时内将填妥的缺陷处理单报送运营部;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8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设备报废: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严格执行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负责。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需要报废时,由班组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报废理由,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5.2 班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申请报废更新(更新要纳入更改计划)

5.2.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5.2.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2.3 通过大修理后虽然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5.2.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2.5 其它应当淘汰的。

5.3 设备报废管理程序

5.3.1 班组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写出报废报告书,上交专业主管,再由专业主管上报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报生产副厂长审批,对于重要设备,生产部负责向上交部门打报废报告。

5.3.2 报废报告批准后,由专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整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停用、拆除、报废工作,并办设备变更手续。

5.3.3 生产部、财务部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变更与报废的执行情况。

5.3.4 对于班组内单价2000元以下的工器具等设备报废时,需填写报废报告书报专业主管审批。

5.4 班组填写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书中应有报废单位、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附属设备、制造厂、购建年月、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单位、数量、所在地点及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等说明。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9篇 变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二、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三、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四、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五、变电所、高低压设备和工具必须处于无缺损状态,不准带病运行或使用;

六、变电所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令克棒、接地线、脚板、脚扣、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变电所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20篇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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